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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建筑/环境 > 建筑制度 > 商务部关于印发《对外承包工程业务统计制度》和《对外劳务合作业务
-5-《对外承包工程业务统计制度》商务部2010年12月-6-本报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对外承包工程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对外承包工程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外承包工程的单位应按照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和国务院统计部门的规定,向有关部门报送业务统计资料。-7-目录一、总说明„„„„„„„„„„„„„„„„„„„„„„„„„„„„„„„„„„„8二、报表目录„„„„„„„„„„„„„„„„„„„„„„„„„„„„„„„„„„10三、调查表式(一)对外承包工程业务情况(CB1表)„„„„„„„„„„„„„„„„„„„„11(二)对外承包工程项目明细(CB2表)„„„„„„„„„„„„„„„„„„„„12(三)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分类构成(CB3表)„„„„„„„„„„„„„„„„„„13(四)对外承包工程企业经营情况(CB4表)„„„„„„„„„„„„„„„„„„14四、主要指标及解释„„„„„„„„„„„„„„„„„„„„„„„„„„„„„15五、附录关于统计机构和统计奖惩办法的说明„„„„„„„„„„„„„„„„„„„„„18-8-一、总说明(一)为科学、有效地组织全国对外承包工程业务统计工作,保障统计资料的准确性、及时性和完整性,充分发挥统计信息、咨询、监督作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以及《对外承包工程管理条例》特制定本制度。(二)对外承包工程指中国的企业或者其他单位承包境外建设工程的活动。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的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和获得对外承包工程经营资格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三)对外承包工程业务统计的基本任务是通过统计调查、统计分析和提供统计资料,准确、及时、全面地反映对外承包工程业务的实际情况,为有关部门制订方针、政策提供可靠的数据支持,它是我国涉外经济统计的重要组成部分。(四)对外承包工程业务统计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商务部负责全国对外承包工程业务统计工作,管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商务主管部门,有关中央管理的企业(不包括在地方的中央管理的企业,以下简称中央企业,下同)的对外承包工程业务统计工作,审核、汇总、编制全国对外承包工程业务统计资料。地方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对外承包工程业务统计工作,管理本行政区域内企业(包括在该行政区域内中央管理的企业,以下简称地方企业,下同)的统计工作,审核、汇总并向商务部上报本行政区域内对外承包工程业务统计资料。企业负责本单位的对外承包工程业务统计工作,编制统计资料并上报地方商务主管部门或商务部。(五)企业承揽的下列业务纳入对外承包工程业务统计:1、承包国(境)外工程项目。指企业按照国际上通行的做法,在国外及港澳台地区承揽和实施的各类工程项目。2、承包我国对外经济援助项目。指企业以招标、议标等方式承揽和实施的我国对外经济援助项目。3、承包我国驻外机构工程项目。指企业以招标、议标等方式承揽和实施的我国驻外使(领)馆等工程项目。4、企业自带设备,以收取设备使用费、技术服务费等形式承揽和实施的国外及港澳台地区工程项目。5、企业为实施承包工程项目出口的大型成套和机电设备,并负责安装和调试。-9-6、企业在国外及港澳台地区承担地形地貌测绘,地质资源普查与勘探,建设区域规划,工程设计、生产工艺、技术资料和工程技术咨询,工程项目的可行性考察、研究和评估,工程监理,技术指导等经济活动。(六)对外承包工程业务统计的主要指标包括:新签合同额、完成营业额、外派人数、期末在外人数。(七)对外承包工程业务统计报表报送渠道:地方企业报地方商务主管部门;中央企业报商务部;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审核本行政区域内企业的报表后报商务部,同时抄报同级统计部门;商务部汇总全国数据后报国家统计局。经商务部批准具有对外承包工程经营资格的企业(集团),仅报告企业(集团)总部及不具有经营资格的下属公司的统计资料;具有经营资格的下属公司的统计资料由该公司按属地化原则报送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八)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和企业应加强数据传输的现代化建设,充分运用网络传输手段,全面提高统计工作质量。商务部可根据业务发展的实际情况,对月度对外承包工程业务统计数据进行调整。对外经济合作业务管理工作中使用及对外提供的统计资料,以商务部发布的统计资料为准。(九)逢国家法定的节假日,统计报表的报送时间顺延。(十)本制度使用的国别(地区)统计代码,按国家统计局制定的《国别(地区)统计代码》执行。(十一)本制度由商务部负责解释。(十二)本制度从2011年1月1日起施行,《对外承包工程业务统计制度》(商合发[2008]511号)同时废止。-10-二、报表目录基层报表表号表名报告期别填报范围报送单位报送日期及方式页码CB1对外承包工程业务情况月有对外承包工程经营资格的企业有对外承包工程经营资格的企业月后2日内,网络传输11CB2对外承包工程项目明细月同上同上同上12CB3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分类构成月同上同上同上13CB4对外承包工程企业经营情况年同上同上年后5月31日前,网络传输14-11-三、调查表式基层报表对外承包工程业务情况表号:CB1制定机关:商务部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企业名称:批准文号:国统制[2010]215号组织机构代码:□□□□□□□□-□有效期至:2012年12月年月指标国家(地区)新签合同份数(份)新签合同额(万美元)完成营业额(万美元)外派人数(人)月末在外人数(人)新增项目所在国就业岗位(个)金额其中:设计咨询金额其中:设计咨询甲12345678合计XX国家(地区)XX国家(地区)统计负责人:制表人:联系电话:报出日期:20年月日填表说明:1、本表综合反映报告月份企业开展对外承包工程业务的国家(地区)分布基本情况。2、本表由企业于月后2日内报送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或商务部。3、“设计咨询”指新签合同额和完成营业额中企业承担地形地貌测绘,地质资源普查与勘探,建设区域规划,工程设计、生产工艺、技术资料和工程技术咨询,工程项目的可行性考察、研究和评估,工程监理,技术指导等部分的金额。4、新增项目所在国就业岗位:指报告期在执行国(境)外对外承包工程项目过程中,为项目所在国家(地区)新创造的各种就业岗位。包括:需雇用当地项目的管理、施工、后勤等岗位及按照所在国有关规定分包给当地公司而创造的就业岗位数量。-12-对外承包工程项目明细表号:CB2制定机关:商务部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企业名称:批准文号:国统制[2010]215号组织机构代码:□□□□□□□□-□有效期至:2012年12月年月指标项目项目所在国家(地区)项目类别签约日期对外签约单位项目实施单位业主项目资金来源合计甲乙丙丁戊己庚XX项目XX项目(续表)新签合同额(万美元)完成营业额(万美元)外派人数(人)期末在外人数(人)新增项目所在国就业岗位(个)金额其中:设计咨询金额其中:设计咨询1234567统计负责人:制表人:联系电话:报出日期:20年月日填表说明:1、本表综合反映报告月份企业对外承包工程业务项目的开展情况。2、本表由企业于月后2日内报送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或商务部。3、“项目类别”按制度第四部分中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分类填列。4、“签约日期”指对外承包工程项目的签约日期。5、“对外签约单位”指与国(境)外业主签订合同的企业。6、“项目实施单位”指具体实施对外承包工程项目的企业。7、“业主”指与企业签订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合同的项目发起人。8、项目资金来源:指企业承揽工程项目工程款的来源方,如项目所在国政府、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9、“设计咨询”指新签合同额和完成营业额中企业承担地形地貌测绘,地质资源普查与勘探,建设区域规划,工程设计、生产工艺、技术资料和工程技术咨询,工程项目的可行性考察、研究和评估,工程监理,技术指导等部分的金额。10、新增项目所在国就业岗位:指报告期在执行国(境)外对外承包工程项目过程中,为项目所在国家(地区)新创造的各种就业岗位。包括:需雇用当地项目的管理、施工、后勤等岗位及按照所在国有关规定分包给当地公司而创造的就业岗位数量。-13-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分类构成表号:CB3制定机关:商务部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企业名称:批准文号:国统制[2010]年215号组织机构代码:□□□□□□□□-□有效期至:2012年12月年月指标分类、项目新签合同份数(份)新签合同额(万美元)完成营业额(万美元)外派人数(人)月末在外人数(人)新增项目所在国就业岗位(个)金额其中:设计咨询金额其中:设计咨询甲12345678合计一、房屋建筑项目XX企业小计XX国家(地区)••十一、其他项目XX企业小计XX国家(地区)••统计负责人:制表人:联系电话:报出日期:20年月日填表说明:1、本表综合反映报告月份企业开展对外承包工程、设计咨询业务的基本情况。2、本表由企业于月后2日内通过网络传输报送。3、“设计咨询”指新签合同额和完成营业额中企业承担地形地貌测绘,地质资源普查与勘探,建设区域规划,工程设计、生产工艺、技术资料和工程技术咨询,工程项目的可行性考察、研究和评估,工程监理,技术指导等部分的金额。4、新增项目所在国就业岗位:指报告期在执行国(境)外对外承包工程项目过程中,为项目所在国家(地区)新创造的各种就业岗位。包括:需雇用当地项目的管理、施工、后勤等岗位及按照所在国有关规定分包给当地公司而创造的就业岗位数量。-14-对外承包工程企业经营情况表号:CB4制定机关:商务部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企业名称:批准文号:国统制[2010]215号组织机构代码:□□□□□□□□-□有效期至:2012年12月年指标单位数值甲乙11、完成营业额2、外派人员数量3、提供项目所在国就业岗位4、对外承包工程利润总额5、支付各类保险费用6、支付银行利息(1)美元部分(2)人民币部分7、支付各种保函费用8、带动设备材料出口额9、境外纳税总额万美元人个万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万美元万元人民币万美元万美元万美元统计负责人:制表人:联系电话:报出日期:20年月日填表说明:1、本表综合反映我国对外承包工程企业年度经营情况及对社会的贡献情况。2、本表由企业于年后5月31日前通过网络传输报送。-15-四、主要指标及解释1、对外承包工程的界定:根据《对外承包工程管理条例》,对外承包工程是指中国的企业或者其他单位承包境外建设工程项目的活动。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分为十一类:(1)房屋建筑项目:包括住宅,商业服务业用房,仓库,办公用房,文化、体育、医疗设施及科学研究用房等。(2)制造及加工业项目:包括各类工业设备制造和加工业的建设。(3)石油化工项目:包括原油、天然气生产及其加工工业的建设等。(4)电力工业项目:包括火电厂、水电厂及其他电业的建造和输变电工程的建设等。(5)电子通讯项目:包括邮电、通讯、广播电视工程的建设等。(6)交通运输项目:包括铁路、公路、隧道、桥梁、码头、港口及河流改道疏浚等建筑活动。(7)供排水项目:包括水库、水坝和灌溉工程,各类水厂的建设,输水、排水管线的敷设等。(8)环保产业项目:包括污水(含工业废水处理)及垃圾处理厂建设,危险和废弃物处理(含化工品、核废料、石棉排除、除铅设施)等活动。(9)航空航天项目:包括各类航空航天工程项目的建设等。(10)矿山建设项目:包括煤炭、有色金属等各类矿山建设。(11)其他:包括其他土木工程和装饰装修工程等。2、新签合同额的界定:指企业在报告期内签订的合法有效的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合同的金额。(1)对外承包工程项目新签合同额按企业与国(境)外业主签定的合同文本所规定的金额统计。(2)企业必须根据项目的合同文本或其他合法有效文件填报新签合同额,并以合同文本规定的正式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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