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管理学资料 >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业道德规范(中油政工〔2008〕299)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业道德规范(中油政工〔2008〕299)第一条为规范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职业道德操守和行为,维护公司利益和企业形象,根据国家法律和公司章程,制定本规范。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公司领导成员,公司总部各部门、各专业公司、各企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第三条高级管理人员必须遵守的职业行为与道德操守:(一)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公司经营业务所在地的法律、法规,遵守公司章程。(二)带头发扬大庆精神、铁人精神。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带头发扬“爱国、创业、求实、奉献”的企业精神,积极实践“奉献能源、创造和谐”的企业宗旨,牢固树立“诚信、创新、业绩、和谐、安全”的经营管理理念,始终保持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三)对公司履行诚信与勤勉义务。诚实守信,忠于职守,认真履行职责,尽最大能力保护公司合法利益,努力提高管理水平和公司业绩,积极建设综合性国际能源公司。(四)禁止参与可能导致与公司有利益冲突的活动:1.不得在与公司有业务往来或者有竞争的经济实体中投资,但可以在公开挂牌交易的该等公司中拥有其不超过1%的发行在外的股票;高级管理人员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得违反有关规定在该高级管理人员管辖的区域或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影响其公正执行职务和侵害公司利益的生产经营活动。2.不得私自占有应当属于公司经营活动范围内的机会;不得利用公司财产、信息或地位谋取个人利益;不得从事与公司有竞争的活动。3.不得在与公司有竞争的公司中,或与其履行高级管理人员职责有直接冲突或有冲突迹象的公司中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顾问、雇员或以其他身份任职。4.不得接受可能影响商业决策或有损独立判断的有价馈赠,也不得允许或指定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或第三人接受该等馈赠。5.遵守公司商业秘密保护有关规定。除履行职责所需外,不得泄露或擅自使用任何与公司相关的保密信息。6.父母、配偶、子女及其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不得违反规定收购公司资产、接受公司所提供的贷款或贷款担保。7.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禁止的其他活动。(五)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决策的程序和规定,对生产经营的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及重要人事任免,应严格依据决策原则和程序进行,禁止独断专行。(六)遵守公司信息披露有关规定。直接或间接参与公司信息披露过程的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公司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内部控制的各项制度,促使公司完整、真实、及时地披露信息。(七)公平对待和廉洁。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公平对待公司的员工、客户和供应商。不得通过操纵、隐瞒、滥用专用信息或对重大事实进行不实陈述等做法,不公平地对待上述人员。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和对外交往,应当遵守公司廉洁自律规定,不得有损于公司公平廉洁声誉。(八)规范会计控制。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公司的交易得到恰当的批准和执行,并在公司帐薄和记录中准确反映,严格禁止在交易、记录、表外安排或其它业务中舞弊、弄虚作假或有其他不良行为。(九)保护公司资产和有效使用。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公司资产用于合法业务目的,依法保护公司资产,实现保值增值。第四条高级管理人员对其行为是否符合规范不确定时,应向公司领导层和有关部门咨询。高级管理人员应向公司领导层和有关部门报告本人和他人违反国家法律、公司内部规定和本规范的行为。公司应对报告人予以保密,任何人不得对其打击报复。第五条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恪守本规范。对违反本规范的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将根据有关规定对其处分,直至解除聘任关系。第六条公司授权监察部、人事部对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本规范进行监督。第七条本规范由公司思想政治工作部(企业文化部)负责实施和解释。第八条本规范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本文标题: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业道德规范(中油政工〔2008〕299)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1393136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