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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政府投资建筑工程预选承包商履约评价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规范履约评价工作,促使政府投资建筑工程承包商认真履行建设合同,提高投资效益,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根据《苏州市政府投资建筑工程预选承包商管理办法》(苏府〔2009〕187号),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政府投资建筑工程的建设单位对《承包商名录》内的施工承包商(以下简称施工承包商)进行履约评价,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建设单位对施工承包商进行履约评价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和客观的原则,应提交《苏州市政府投资建筑工程预选承包商履约评价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实行代建制的工程项目,由建设单位与代建单位共同对施工承包商进行履约评价。第四条履约评价的依据包括建设单位依法编制的招标文件、施工承包商的投标文件、双方签订并经备案的工程合同及补充协议书等。建设单位对履约评价依据有其他特殊要求的,应当在招标文件或工程合同中列明。第五条建设单位应从机构人员配备、技术经济实力、工程实施过程管理、工期控制、协调配合与服务等方面对施工承包-2-商的履约行为作出评价。第六条建设单位应设立施工承包商履约评价小组,负责履约评价的具体工作。建设单位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应加强对施工承包商履约情况的考核,建立资料台账,如实填写《苏州市政府投资建筑工程预选承包商履约评价评分表》(以下简称《评分表》)和《报告书》,并在竣工验收时向工程所在地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提交。《报告书》应同时抄送相关的施工承包商。第七条《报告书》和《评分表》由建设单位填写,经施工承包商履约评价小组讨论通过,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工程监理企业应按要求在《报告书》上签署意见。《评分表》中分项内容得分少于该项内容总分60%的,建设单位应举证说明理由。第八条施工承包商认为评价报告有重大偏差的,可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组织调查和处理。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承包商的评价等级应当评为“不合格”,但履约评价得分仍应按各分项之和计取:(一)因承包商自身原因,造成工程发生较大或较大以上事故的;(二)履约分项(包括工程质量、安全、进度等)内容按百分比折算后得分少于60分的;-3-(三)各分项得分之和少于60分的;(四)因承包商自身原因引发劳资纠纷、欠薪等引起群体上访并造成恶劣影响的;(五)建设单位在招标文件中单列的其他情形。第十条承包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履约评价不得评为“良好”等级:(一)因承包商自身原因造成工程发生一般事故的;(二)因承包商自身原因导致实际工期超过合同工期的;(三)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检查中,建造师(项目经理)无正当理由有3次以上(不含3次)不在岗的或被通报批评的;(四)在合同履行中受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五)建设单位在招标文件中或合同中列明的其他情形。第十一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建设单位作出的履约评价对施工承包商进行年度履约评价综合。第十二条每年1月20日前,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将收集的建设单位履约评价《评分表》和《报告书》,向施工承包商注册地(其中外地施工承包商为驻苏分支机构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每年1月31日前,汇总统计综合认定得分,作为对施工承包商年度履约评价成绩,并上报苏州市政府投资建筑工程预选承包商资格审查委员会办公室(以-4-下简称委员会办公室)备案。综合认定得分=∑(单项工程履约评价分数×该工程合同造价金额)/∑总工程合同造价金额;年度内无单项工程履约评价记录的承包商,其年度履约评价分数按全市相应类别和组别承包商履约评价平均分计。第十三条凡履约评价为“不合格”的,自建设单位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履约评价《报告书》备案之日起两年内,该建设单位可以拒绝该承包商承接其新建工程。第十四条施工承包商自加入《承包商名录》之日起一年内有2次以上(不含2次)履约评价为“不合格”的,委员会办公室可提请降低其组别;属于最低组别的,从名录中清除。第十五条承包商年度履约评价成绩应当计入建筑市场信用评价体系,并作为下一年度政府投资建筑工程预选承包商择优录用的依据之一。第十六条建设单位未按本办法规定提交《报告书》和《评分表》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其通报批评。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附件:1.苏州市政府投资建筑工程预选承包商履约评价报告书2.苏州市政府投资建筑工程预选承包商履约评价评分表-5-苏州市政府投资建筑工程预选承包商履约评价报告书建设单位名称(评价单位)评价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承包商名称承包商资质法定代表人及联系方式项目负责人及联系方式企业地址工程名称承包范围工程地点工程合同价(万元)合同开工日期合同竣工日期合同工期实际开工日期实际竣工日期实际工期履约评价分项得分分项内容得分机构人员配备(14分)技术经济实力(13分)工程实施过程管理(45分)工期控制(15分)协调配合与服务(13分)合计监理单位意见:(监理单位公章)年月日建设单位对承包商履约的总体评价:(建设单位公章)(代建单位公章)年月日评价等级□良好(85分以上)□合格(60—84分)□不合格(59分以下)备注:苏州市政府投资建筑工程预选承包商履约评价评分表序号分项内容满分分值评价内容得分和说明一机构人员配备141项目经理要求5良好5分:配备固定的项目经理且该项目经理具有高度的责任心、良好的协调能力和专业的业务水平;合格3分:配备固定的项目经理且该项目经理具有一定的责任心、基本良好的协调能力和基本专业的业务水平;不合格0分:配备的项目经理不固定或该项目经理无责任心、组织协调能力和专业的业务水平不满足要求。2项目主要管理人员要求5良好5分:项目主要管理人员能够按投标书的承诺到位且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合格3分:项目主要管理人员能够按投标书的承诺到位且具有基本相应的履约能力;不合格0分:项目主要管理人员不能够按投标书的承诺到位或不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3工程作业人员要求4良好4分:有全面系统的培训计划措施并有效实施,工程作业人员业务素质良好;合格2分:有培训计划措施并实施,工程作业人员业务素质满足施工要求;不合格0分:无培训计划措施,工程作业人员业务素质无法满足施工要求。二技术经济实力134机械、材料投入能力5良好5分:投标文件拟定的机械、材料按项目需求及时进出施工现场;合格3分:投标文件拟定的机械、材料基本按项目需求进出施工现场;不合格0分:投标文件拟定的机械、材料没有按项目需求进出施工现场。5技术实力5良好5分:具有相应的履行合同的技术实力,施工总体部署、方法及程序优化,能有效解决施工管理重点、难点问题;合格3分:具有基本相应的履行合同的技术实力,施工总体部署、方法及程序合理;不合格0分:不具有相应的履行合同的技术实力。6风险监控及应急处理能力3良好3分:施工中有良好的应急预案,能高质高效处理例行、随时、紧急发生的事件;合格2分:施工中有应急预案,能及时处理例行、随时、紧急发生的事件;不合格0分:施工中无应急预案及演练措施。三工程实施过程管理45-7-7成本管控能力10良好10分:能够按合同要求办理工程变更(含签证)、工程结算等手续,计量、变更和预结算准确率高;合格7分:基本能够按合同要求办理工程变更(含签证)、工程结算等手续,计量、变更和预结算准确率较高;不合格0分:不能够按合同要求办理工程变更(含签证)、工程结算等手续,计量、变更和预结算准确率低。8施工质量管理15良好15分:组织的任何一项施工验收,能一次性验收合格;合格12分:组织的任何一项施工验收,基本能在整改一次后验收合格;不合格0分:组织的任何一项施工验收,多次整改后仍难以满足使用要求。9安全施工管理15良好15分:施工安全措施完善且未发生一般安全事故;合格9分:施工安全措施基本完善且未发生较大安全事故;不合格0分:施工安全措施不完善或发生重大安全事故。10文明、环保施工情况5良好5分:项目能够严格做到文明施工且无有效投诉情况发生,有防止施工现场污染措施并能有效执行,施工现场环境良好;合格3分:项目能够做到文明施工且能及时解决少量发生的投诉情况,有防止施工现场污染措施并执行,施工现场环境合格;不合格0分:项目不能够做到文明施工、有效投诉情况经常发生,施工现场环境脏、乱、差。四工期控制1511工期控制15良好15分:能够认真主动控制项目的各阶段工期使其未超过施工合同工期;合格10分:能够控制项目的各阶段工期使其未超过施工合同工期;不合格0分:不能够控制项目的各阶段工期或因施工单位的责任超过合同工期。五协调配合与服务1312配合沟通情况3良好3分:能够认真主动地配合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工作;合格2分:基本能够认真主动地配合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工作;不合格0分:不能够认真主动地配合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工作。13现场综合协调管理3良好3分:总包对分包进行全面有效的管理;合格2分:总包对分包进行基本全面有效的管理;不合格0分:总包对分包没有进行全面有效的管理。14履约效果7良好7分:能够认真主动地按照招标文件和合同要求办理工程竣工移交手续;合格4分:能够按照招标文件和合同要求办理工程竣工移交手续;不合格0分:不能够按照招标文件和合同要求办理工程竣工移交手续。合计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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