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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监理操作指南第一章建设工程监理概述1、工程建设管理通常采用以下两种管理模式:一是对一般建设工程,由建设单位自行组件基建项目管理机构进行管理;二是对重大建设工程,则由政府从相关单位抽调人员组建工程建设指挥部进行管理;2、1988年7月25日原建设部发布了《关于开展建设监理工作的通知》,明确提出在工程建设领域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建设监理制度,并对我国建设监理的范围和对象、政府建设监理的管理机构及其职能、社会建设监理的组织和内容、开展建设监理的步骤等作出规定,这标志着我国建设监理制度正式开始推行;3、建设监理的发展阶段:(1)试点阶段:1988~1992年,是我国建设监理试点阶段。主要任务就是探索建设监理路子,积累经验;(2)稳步发展阶段:1993~1995年,是我国建设监理稳步发展阶段。1993年7月,中国建设监理协会成立。1994年,原建设部和人事部在北京、上海、天津、广东、山东五省市举行监理工程师试点考试;(3)全面发展阶段:从1996年开始至今,我国全面推行建设监理制度。1998年3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是我国工程建设领域的一部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首次以法律形式对建设监理作出规定、明确了我国强制推行建设监理制度,同时对建设监理的基本涵义、监理单位的职责和义务作出规定,奠定了建设监理在工程建设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使建设监理进入了全面推行阶段;2001年1月,原建设部颁布了《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2012年3月,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管理总局联合发布修订后的《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12-0202。2013年5月,住房城乡建设部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修订后的《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4、建设工程项目与监理的概念;(1)建设工程项目是指经过前期策划、设计、施工等一系列程序,在一定的资源约束条件下,以形成特定的生产能力或使用效能而进行投资和建设,并形成固定资产的各类项目;(2)建设工程项目的组成:一般可划分为单项工程、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和分项工程;①单项工程:是指具有独立设计文件,建成后能独立发挥生产能力并获得效益的一组配套齐全的工程;②单位工程:是指具有独立施工条件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工程。它是单项工程的组成部分。对于规模较大的单位工程,可将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部分划分为子单位工程;③分部工程:是单位工程的组成部分。可按专业性质、工程部位确定。当分部工程较大或较复杂时,可按材料种类、施工特点、施工程序、专业系统及类别等将分部工程划分为若干子分部工程;④分项工程:是分部工程的组成部分。可按主要工种、材料、施工工艺和设备类别进行划分。如建筑工程的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可划分为模板、钢筋、混凝土、预应力、现浇结构和装配式结构分项工程;注: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子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子单位工程)→单项工程;5、建设工程监理的概念:建设工程监理是指工程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根据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查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造价、进度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6、监理工程主要依据与总程序;(1)监理工作主要依据:①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③建设工程监理合同、施工合同及其他合同文件;(2)监理工作总程序:签订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组建项目监理机构、进行监理准备工作→参加建设单位主持召开的第一次工地会议→总监理工程师主持召开监理交底会议→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开工令→施工过程监理→组织竣工预验收、提交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竣工验收并签署意见→监理文件资料归档→提交监理工作总结→工程保修期监理7、监理工作任务与内容;(1)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造价、进度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三控两管一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具体为:①质量控制:通过审查、巡视、旁站、见证取样、验收和平行检验等方法对工程施工质量进行控制,实现预定的工程质量目标;②造价控制:通过跟踪检查、比较分析和纠偏等方法对工程造价实施动态控制,力求使工程实际造价不超过预定造价目标;③进度控制:通过跟踪检查、比较分析和调整等方法对工程进度实施动态控制,力求使工程实际工期不超过计划工期目标;④合同管理: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进行合同管理,处理工程暂停及复工、工程变更、索赔及施工合同争议与解除等事宜;⑤信息管理:项目监理机构对在履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过程中形成或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的、保存的资料进行收集、整理、编制、传递、组卷、归档,并向建设单位移交有关监理文件资料;⑥组织协调:项目监理机构应建立协调管理制度,采用有效方式协调工程参加各方的关系,组织研究解决建设工程相关问题,使工程参建各方相互理解、有机配合、步调一致,促进建设工程监理目标的实现;⑦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并应将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内容、方法和措施纳入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2)监理工作内容(主要十点、共22点,P7页):①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编制监理规划,并在第一次工地会议7天前报建设单位。根据有关规定和监理工作需要,编制监理实施细则;②熟悉工程设计文件,并参加由建设单位主持的设计交底与图纸会审会议;③参加由建设单位主持的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监理例会并根据工程需要主持或参加专题会议;④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审查其中的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与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符合性;⑤审核施工分包单位资质条件;审查工程开工条件,对条件具备的签发开工令;⑥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证明文件的有效性和符合性,并按规定对用于工程的材料采取见证取样或平行检验方式进行抽检;⑦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款支付申请,签发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建设单位审核、批准;⑧经建设单位通知,签发工程暂停令和工程复工令;⑨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⑩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签署竣工验收意见;第二章项目监理机构1、项目监理机构组建;(1)项目监理机构组建应遵循适应、精简、高效的原则;(2)项目监理机构的监理人员应由总监、专监和监理员组成,且专业配套、数量应满足建设工程监理工作需要,必要时可设总监代表;以下情形项目监理机构可设总代:①工程规模较大、专业较复杂,总监理工程师难以处理多个专业工作时,可按专业设总监代表;②一个建设工程监理合同中包含多个相对独立的施工合同,可按施工合同段设总监代表;③工程规模较大、地域比较分散,可按工程地域设总监代表;2、项目监理机构组建程序:(1)确定监理工作目标;(2)确定监理工作内容;(3)选择组织结构形式;(4)确定监理工作岗位与职责;(5)监理人员配备;(6)制定工作和信息流程;(7)制定考核标准;(8)实施监理工作;3、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岗位职责:(1)总监岗位职责:总监是指工程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书面任命,负责履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注册监理工程师。总监应履行下列职责:1)确定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及其岗位职责;2)组织编制监理规划,审批监理实施细则;3)根据工程进展及监理工作情况调配监理人员,检查监理人员工作;4)组织召开监理例会;5)组织审核分包单位资格;6)组织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7)审查工程开复工报审表,签发工程开工令、暂停令、复工令;8)组织检查施工单位现场质量、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建立及运行情况;9)组织审核施工单位的付款申请,签发工程款支付证书,组织审核竣工结算;10)组织审查和处理工程变更;11)调节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工程索赔;12)组织验收分部工程,组织审查单位工程质量检验资料;13)审查施工单位的竣工申请,组织工程竣工预验收,组织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参与工程竣工验收;14)参与或配合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15)组织编写监理月报、监理工作总结,组织整理监理文件资料;(2)总监代表岗位职责:是指经工程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同意,由总监书面授权,代表总监行使其部分职责和权利,具有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3年及以上工程实践经验并经监理业务培训的人员: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将下列工作委托给总代:1)组织编制监理规划,审批监理实施细则;2)根据工程进展及监理工作情况调配监理人员;3)组织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4)签发工程开工令、暂停令、复工令;5)签发工程款支付证书,组织审核竣工结算;6)调节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工程索赔;7)组织工程竣工预验收,组织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参与工程竣工验收;8)参与或配合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3)专监岗位职责:由总监授权,负责实施某一专业或某一岗位的监理工作,具有相应监理文件签发权,具有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2年及以上工程实践经验并经监理业务培训的人员;专监应履行下列职责:1)参与编制监理规划,负责编制监理实施细则;2)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涉及本专业的报审文件,并向总监报告;3)参与审核分包单位资格;4)指导、检查监理员工作,定期向总监报告本专业监理工作实施情况;5)检查进场的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质量;6)验收检验批、隐蔽工程、分项工程、参与验收分部工程;7)处置发现的质量问题和安全事故隐患;8)进行工程计量;9)参与工程变更的审查和处理;10)组织编写监理日志,参与编写监理月报;11)收集、汇总、参与整理监理文件资料;12)参与工程竣工预验收和竣工验收;4、监理工作制度;(1)设计交底与图纸会审制度;(2)审查审核制度;(3)整改复查制度;(4)监理会议制度;(5)巡视检查制度;(6)检验与验收制度;(7)监理日志与日记制度;①监理日志应由总监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指定一名专监每日对监理工作及工程施工进展情况进行详细记录。监理日志应每日记录,内容应连续,杜绝事后追记;②监理日记是每个监理人员的工作日记,即项目监理机构所有监理人员每日对自己所进行的监理工作及本专业工程施工进展情况所做的记录,内容应连续,杜绝事后追记。(8)监理工作报告制度;(9)工程变更处理制度;(10)事故报告与处理制度;(11)资料管理与归档制度;(12)教育培训制度;(13)监理人员管理制度;第三章建设工程监理工作主要方法建设工程监理工作主要方法包括:审查、巡视、旁站、见证取样、验收和平行检验等;1、巡视应包括的主要内容:(1)施工单位是否按工程设计文件、工程建设标准和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施工;(2)使用的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是否合格;(3)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特别是施工质量与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到位;(4)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2、旁站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确定原则:应将影响工程主体结构安全的、完工后无法检测其质量的,或返工会造成较大损失的部位及其施工过程作为旁站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3、见证取样:是指项目监理机构对施工单位进行的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及工程材料现场取样、封样、送检工作的监督活动;第四章建设工程合同管理1、建设工程合同类型;建设工程合同涵盖了工程建设的所有内容,并贯穿于工程建设的全过程。在工程建设的各个阶段,都必须用合同来明确和约束建设单位与参建各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1)按工程承发包方式分类,建设工程合同主要有:工程总承包合同、工程施工合同和工程项目管理承包合同;(2)按合同计价方式分类,建设工程合同主要有:总价合同、单价合同和成本加酬金合同;1)总价合同:在约定的范围内合同总价不作调整,即明确的总价。总价合同也称作总价包干合同;总价合同的特点:建设单位可以在报价竞争状态下确定工程总造价;总价合同又分为固定总价合同和可调总价合同;①固定总价合同:采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