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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职工违纪处分规定第一条为适应企业的发展要求,加强企业管理,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工作效率,建立良好的生产、工作和生活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国务院、省、市政府相关法律规定,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公司(含子公司,下同)在册正式职工,有违法违纪行为者,均按本规定处理。第三条对有违纪行为的公司职工,坚持教育为主、处分为辅的原则。对公司职工违纪的处分决定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解除劳动合同。对公司职工违纪的经济考核分为:赔偿损失、经济考核。在给予公司职工违纪处分的同时,可予以经济考核。第四条对考勤“两本帐”或考勤弄虚作假行为的处理。1、为了小团体的利益,对职工考勤搞“两本帐”,冒领脱岗职工的工资奖金进行私分或脱岗期间仍发给脱岗职工工资奖金的,对责任人视情节给予警告以上处分,当事人的休假按旷工处理;2、不坚持原则,碍于情面,对职工考勤弄虚作假的,给予责任人警告以上处分,当事人的休假按旷工处理;3、接受当事人的好处,对职工考勤弄虚作假的,视情节给予责任人记过以上处分,当事人的休假按旷工处理;4、没有门禁刷卡记录且在单位(或门卫)没有登记未刷卡事由,但纸质考勤为出勤的(经查实出勤为虚假考勤的),当事人按旷工处理,责任人视情况给予警告以上处分。5、凡发现代刷卡、不刷卡等违规进出公司门禁系统的行为,以及通过翻越或强行进出等方式违规进出门岗的行为,经查证属实,代刷、被代刷的和不刷卡的等违规员工一次进行经济考核,一年内累计2次给予警告处分,一年内累计3次及以上给予记过处分,一年内累计8次及以上给予解除劳动合同。第五条对旷工行为的处理:1、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属于旷工或视同旷工:⑴未履行公司请假手续,无故不上班的;⑵消极怠工或拒不执行安排的生产(工作)任务的;2⑶私自涂改、伪造病伤假条,或借休病伤假之名进行经商及其他有偿劳务活动的;⑷串休、借休、让休、买休、卖休人员的或雇工上班的;⑸签订借调合同、息工合同等专项合同的人员,合同期满未办理正常手续的;⑹不服从工作调动,超过调令规定报到期限的。2、对旷工行为人按下列规定处理:旷工1天,给予警告处分,连续旷工2天或一年累计旷工3至5天,给予记过处分,连续旷工3至9天或一年累计旷工6至19天,给予记大过处分,连续旷工10至15天或一年累计旷工20至30天,给予留用察看二年处分;连续旷工超过15天或一年累计旷工超过30天,解除劳动合同。第六条对迟到、早退、离岗、睡岗行为的处理。迟到当月3次或一年累计5次以上的,给予警告处分,迟到当月超过5次或一年累计8次以上的,给予记过处分。早退、离岗、睡岗当月3次或一年累计5次以上的,给予记过处分,早退、离岗、睡岗当月超过5次或一年累计8次以上的,给予留用察看处分。第七条对上班时间干私活或从事其他非生产、工作性活动的处理。1、上班时间禁止看小说、玩牌、下棋、带小孩。违者给予批评教育,一年内累计3次以上给予记过处分;一年内累计5次以上,给予留用察看处分。2、上班时间禁止干私活(含炒股和期货),或在计算机(手机)上玩游戏,上网聊天、购物、视频等,查证1次给予通报批评,一年内累计3次以上,给予记过处分;一年内累计5次以上,给予留用察看处分。第八条无正当理由不服从指挥、分配的,按以下规定处理:1、上班不听从指挥,不服从工作分配而影响工作的,第1次给予警告处分;一年内2次给予留用察看处分;一年内3次以上,解除劳动合同。2、违反上下班交通秩序,不听从执勤人员指挥,造成一定影响者,或违反规定将车辆(含摩托车、电动车)乱停乱放,造成交通堵塞、危及交通安全或其他不良影响者,每发生一次按经济责任制给予当事人经济考核。第九条禁止班中喝酒和酒后上班,凡因班中喝酒或酒后上班造成各类事故或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按本规定第十条处理。第十条玩忽职守,不执行上级政策、法令、法规和本公司规章制度,违章指挥,3工作不负责任,滥用职权,不履行和不正确履行自己的管理、生产、工作职责,造成交通事故以外的决策失误以及生产、工作、工程项目、设备、安全、质量、物资采购、产品销售、委托加工等事故,给公司带来经济损失或信誉影响的,视情节作以下处理。1、当年内实际造成本人或他人一次轻伤以上事故的,给予记过处分;造成他人重伤或死亡的,解除劳动合同。2、造成公司直接经济损失2000元以下的扣发当月效益工薪;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给予记大过处分;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给予留用查看;5万元以上给予解除劳动合同处理。3、对公司生产、经营、信誉、形象等造成负面影响的,视情节给予警告以上处分。第十一条对交通事故责任人的处理:1、对定岗(兼职备案)司机发生交通事故的处理。(1)经交警部门认定,违章驾驶,造成公司直接经济损失3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给予警告处分;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给予记过或记大过处分;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给予留用察看一年处分;20万元以上的,给予解除劳动合同。(2)对违反交通法规明令禁止的交通肇事逃逸、酒后驾车、驾驶无牌无证车行为按本规定第十条处理。2、对无机动车(含各类汽车、小四轮、摩托车、叉车等)驾驶执照或有机动车驾驶执照而未批准入驾驶员岗位的职工,发现擅自驾驶公车者,给予警告处分;造成事故者,按本规定第十条处理。(注:以上经济损失数额均为保险理赔前的损失)第十二条有意破坏生产、设备及公共设施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直接经济损失10000元以上的,解除劳动合同。第十三条对盗窃行为及职务(岗位)侵占行为的处分:盗窃或利用职务(岗位)之便,将本职务(岗位)所辖公有财物据为己有,价值在2000元以下的,给予留用察看处分;价值在2000元以上的,给予解除劳动合同。在给予公司职工违纪处分的同时,所得财物,必须没收上缴,并予以经济考核;出现二次以上盗窃或职务(岗位)侵占行为,不论金额价值多少一律予以解除劳动合同。第十四条有贪污、挪用公款、索贿受贿、违规收取钱物者,如已受治安或刑事处罚,按第二十六条执行,如未受治安处罚或刑事处罚,区别情况,给予下列处分:41、贪污、索贿受贿数额不满1000元的,给予记大过或降级处分;数额在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给予留用察看或撤职处分;5000元以上的,给予解除劳动合同。2、挪用公款数额3000元以下,超过三个月未还或者用于营私活动的,给予记过直至降级处分;数额在3000元以上不满5000元的,超过三个月未还或者用于营私活动的,给予记大过或撤职处分;数额在5000元以上,超过三个月,但在被发现以前已全部归还本息的,给予撤职直至解除劳动合同。挪用公款未超过三个月,数额在5000元以下的,给予记大过以下处分;数额在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给予留用察看或撤职处分;数额在10000元以上的,解除劳动合同。3、违规收取钱物数额不满2000元的,给予警告处分;数额在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10000元以上的,解除劳动合同。第十五条凡属监守自盗或内外勾结,进行盗窃或侵占行为的加重处罚,金额在1000元以下的给予留用察看处分,并调离原岗位;超过1000元的予以解除劳动合同;年内出现二次以上行为,不论金额价值多少一律予以解除劳动合同。在企业保密、保卫、保管岗位或类似岗位,利用本职务(岗位)之便,将企业机密、财物据为己有或配合他人侵占,根据上述价值金额从重加倍处分。第十六条严禁本公司职工在任何场所,用任何方式进行赌博。违者一经查获,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由公安部门依法惩处以外,分别给予处分。1、凡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进行赌博者,经查实或被抓获,给予留用察看或解除劳动合同处理;查证或被抓获二次以上者解除劳动合同。2、凡第一次被抓获、查实有赌博行为而受到公安机关处罚的职工,视情节分别给予2000元的经济考核或警告以上的处分;3、凡第二次被抓获、查实有赌博行为而受到公安机关处罚的职工,视情节给予留用察看、解除劳动合同处理;4、为赌博行为提供场所、财物、工具或其他条件的,比照上述条款加重处罚。第十七条对打架斗殴、无理取闹的人,区别情况,给予下列处分:1、在生产工作岗位上打架斗殴的给予记过处分;影响正常生产工作秩序或造成当事人误工8小时以下的,给予记大过处分;造成生产停工事故的,给予留用察看处分;对打架斗殴的主要责任者从重处理;2、无理取闹、纠缠领导、聚众起哄、殴打他人,或对领导按政策已答复的问题,5仍无理纠缠,或采取威胁、谩骂、骚扰等报复行为,影响正常生产、工作、生活和社会秩序的,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经济考核或警告以上处分。3、不听从门卫执勤人员指挥,无理取闹、聚众起哄、威胁、谩骂、殴打他人,有意损坏门岗设施,视情况给予通报批评、经济考核或警告以上处分。4、对因高利贷的放贷、受贷纠纷,在公司生产区和办公场所打架、斗殴,视情况给予通报批评、经济考核或警告以上处分。第十八条违反公司住房管理规定,强占住房经劝阻仍不搬出者,给予经济考核或警告以上处分。第十九条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和法规的行为,按上级和公司规定给予当事人处分。违法生育者,按《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公司《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规定》处理:即按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并给予记过以上处分直至解除劳动合同。第二十条破坏精神文明建设,传播黄色淫秽书刊、歌曲、图片、音像等物品或有卖淫嫖娼、吸食毒品等行为者;制造、传播不稳定信息、影像、视频造成恶劣影响,或诋毁、损坏公司形象的,视情节给予记过直至解除劳动合同处理。第二十一条严禁为小集体、小团体利益违规冒领工资、奖金、加班费和其他费用及物资,违者除如数退赔外,对主要责任人给予下列处分:金额不满1000元的,给予记过处分;金额在1000元以上不满2000元的,给予记大过处分;金额在2000元以上的,给予留用察看以上处分。第二十二条利用工作或职务之便,私自转卖公司财物(设备、工具、材料、废旧物资或有价灰渣等),以谋取私利或小团体的利益。价值在500元以下的,给予审批责任人和经办责任人警告处分并经济考核;价值在500元以上至2000元的,给予审批责任人和经办责任人记过以上处分并经济考核;价值在2000元以上的给予记大过以上处分并经济考核。未经公司技术转让和技术咨询主管部门批准,私自与外单位签订技术转让合同或对外进行技术咨询或技术外传者,所得收入全部收缴,赔偿公司经济损失,并给予责任人留用察看或解除劳动合同。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签订购销贸易合同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10000元以上的,给予责任人留用察看或解除劳动合同。第二十三条谎报火警、乱拨火警电话、报假案一次的,给予警告处分;一年内累6计2次以上的,给予记过处分。第二十四条对泄密的处理:1、泄露公司生产、工艺、科研或其他管理工作中属于保密范围的项目、数据、图表、资料等,对公司未造成损失的,给予警告处分;造成公司经济或工作损失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2、泄露机密文件、重要会议保密内容,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者,视情节给予警告以上处分。3、泄露公司各类机密为个人谋取私利者,给予留用察看以上处分。在给予处分的同时,所得财物,必须没收上缴,并赔偿公司经济损失。4、违反公司信息披露规定,向第三方透露公司股价敏感性信息的,视情节给予警告以上处分。第二十五条对无事生非、造谣惑众、挑拨离间等行为影响公司安定团结或造成生产经营工作损失的,视情节给予警告以上处分。第二十六条受司法机关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者,按以下规定处分:1、年内受司法机关警告处罚或治安罚款一次的,视同警告处分一次;受司法机关拘留处罚的,视同记过处分一次;同时受司法机关行政拘留和罚款处罚的,从重计算。2、公司职工已构成犯罪被人民法院判处免于刑罚、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罚的,以及被国家机关强制戒毒的,一律解除劳动合同。3、公司职工在刑事拘留、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监视居住和取保候审期间,按株洲市公布的本市本区当年最低工资标准发给生活费,停发一切生产性津贴及薪酬。4、公司职工在监视居住和取保候审期间如回公司上班,按出勤日数,发给基本薪酬和生产性、政策性津补贴。5、公司职工被逮捕,从批准逮捕之日起,停发一
本文标题:公司职工违纪处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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