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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导论(GeneralIntroduction)教材内容简介:对国际法的基本含义,以及国际法作为一门法律科学产生的历史来源和特点作了系统介绍,同时对国际法的渊源、国际法与国内法的不同特点和彼此关系作详细的分析。教学要求:1、了解国际法的基本概念和历史发展;2、学习国际法的渊源;3、分析国际法与国内法的不同特点和彼此关系。重点:国际法的概念;国际法的渊源与《国际法院规约》第38条;国际法的特征和法律性质;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区别难点:国际法效力的根据;各国司法实践如何处理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我国司法时践如何处理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课前准备:制作幻灯片、图片、背景资料。课时安排:6学时。教学手段:运用多媒,案例教学,课堂讨论、提问。第一、二学时(第一节国际法的概念)教学目的:1、掌握国际法的概念;2、理解国际法的性质教学过程:揭示课题,导入新课从国际社会同样需要规则,引出国际法的概念、性质等问题。一、国际法的定义和特征重点讲解:国际法(internationallaw),或称国际公法(publicinternationallaw)国际法是指在国际交往中形成的,主要调整国家间关系的有法律拘束力的原则、规则和规章制度的总体。这些原则、规则、规章和制度从国际关系中产生,又调整着国际关系中的政治、经济和法律等各方面的关系。国际法的分类普遍国际法(universalinternationallaw)或一般国际法(generalinternationallaw);特殊国际法(particularinternationallaw);国际法有以下几个特征:国际法是法律,因为它具有拘束力;它是法律中的特殊体系。它有四个特点:国际法的主体主要是国家,调整的关系主要是国家之间的关系。国际法是国家之间以协议的方式制定的。国际社会没有专门的立法机关。(3)国际法的实施主要依靠国家的自觉行动和单独或集体的自卫。★提问:国际法与国内法的有什么不同?二、国际法的法律性质1、否定国际法的法律属性:代表人物是英国的奥斯汀(J.Ausitin),他认为法律是主权的“命令”,而国际法不能表现主权的意志,国际法不是法,而是实在道德(positivemorality)(插入图片介绍)。2、国际法被界定为“国际礼让”(internationalcomity)的范畴。3、还有学者将国际法界定为一种“弱法”(weaklaw)或“软法”(softlaw)。对国际法法律性质的认识:(1)国际法普遍存在于国际社会,并以国际条约和国际习惯作为表现形式。(2)国际法是由作为国际法制定者的众多国家依一定立法程序制定的。(3)国际法的法律效力已为国际社会普遍承认。(4)国际法与一般法律一样具有强制性。◆讨论问题:国际法不是法律;国际法是实在道德或国际礼让;国际法是弱法;三、国际法效力的根据难点分析:国际法效力的根据是指国际法何以具有法律约束力的问题。法学家在这个问题上的不同看法产生了各种不同的学说。自然法学派认为国际法的效力根据是自然法则(插入图片介绍);实在法学派则认为是“国家意志”(插入背景资料);折中学派(插入图片介绍);我们认为:国际法放力的根据应该是各国之间的协议,因各国通过达成协议而受拘束。各国意志就是各国统治阶级的意志,这也体现了国际法的阶级性。国际法不同于国际道德,也不同于国际礼让,因为国际法的效力是由强制加以保证的。国际法不同于国际私法,因它所调整的主要是国家间的关系,是“公”的关系。近几年的新观点:王铁崖:在法律上是各国的意志的协调,而在事实上是国际往来关系的需求。“基于国际社会共同利益的国家意志协调基本一致”是国际法的效力根据。◆讨论:如何理解国际法的效力根据?总结本节内容。第三、四学时(第二节国际法的历史发展)教学目的:1、了解国际法的历史发展线索;2、掌握近代国际法的形成和现代国际法的发展;教学过程:复习导入,引出新问题国际法的原则和规则是在国际关系中逐渐形成的。任何一个历史时期,只要有国家之间的交往,就会产生有拘束力的国际关系行为规则。一、古代国际法在古代埃及、古代中国、古代希腊、古代罗马,都产生过有关使节法、战争法、海商法等方面的某些原则和规则,但皆未形成为一个完整的法律体系。学者观点:国际战场是国际法的第一个摇篮;国际市场是国际法的第一座温床;(李家善《国际法学史新论》)二、近代国际法的产生随着民族主权国家在欧圳的兴起,结束三十年战争的威斯特伐利亚公会(1648年)确立了主权平等和领土主权等近代国际法的重要原则,近代国际法便由此产生。1、《威斯特伐利亚和约》的订立标志着近代国际法的产生。(插入图片介绍)2、1625年格劳秀斯发表了《战争与和平法》。(作者图片及生平介绍)该书系统地论述了国际法的主要内容,概括了国际法的全部范围,为近代国际法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体系奠定了基础,对后来国际法学的发展产生了重大的影响。3、1789年法国资产阶级革命对国际法的发展发生巨大的影响。4、到帝国主义阶段,国际法领域扩大,国家关系增加,对于制订战争法规的要求增强。从1648年到1917年,国际法在资产阶级革命和资本主义发展的推动下,确立了大量的原则、规则和制度。各国杰出的法学家著书立说加以论证,并使之日益系统化。近代国际法逐步发展成体系完备的一个法律部门。三、现代国际法发展重点讲解:由近代转向现代国际法阶段(一战后到二战前),表现为:1、1917年的俄国十月革命;2、建立了第一个世界性的国际政治组织国际联盟;(插入图片)3、1928年在巴黎签订了《废弃战争作为国家政策工具的一般条约》(《非战公约》)。19世纪末叶,欧洲各资本主义强国重新瓜分世界,掠夺和侵略战争使资本主义初期所确立的某些进步原则和制度遭到削弱,而帝国主义时期产生了一些与它相适应的反动原则。与此同时,国际法传播到欧洲以外许多国家。尽管有过编纂国际法的努力,第一改世界大战破坏了一系列已确立的国际法原则和规则。战后国际法有所发展,产生了非战、反对侵略等进步原则,但法西斯阵营的出和第二次世界大战严重破坏了国际法的一些重大原则。二战后现代国际法发展的特征:1、新独立国家的兴起对国际法发展的重要影响。2、出现了数目庞大的国际组织。3、国际经济变化与现代科学技术的影响。4、与传统国际法对照,战争法发展最为突出。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联合国宪章重申并发展了国际法基本原则,在联合国主持下,确立了大量的国际法原则、规则、规章和制度。60年代以后,大批新兴国家的诞生,促进了国际法的进步和发展;科学技术的突飞猛进,使国际法出现了许多重要分支。总之,新独立国家的兴起,国际组织的增加,科学技术的突飞猛进,而尤其是国家之间的经济关系越来越密切而且复杂,这些就是当代国际法发展的社会动力。★提问:你对现代国际法的发展有何认识?四、中国与国际法1、全面地把近代国际法介绍到中国的是美国传教士丁韪良(1827~1916),他把美国国际法学者H.惠顿的《国际法原理》译成汉文,名之为《万国公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国际法的贡献。◆讨论:在中国为什么没有产生国际法?总结本节内容。第五学时(第三节国际法的渊源)教学目的:掌握国际法的主要渊源内容教学过程:揭示课题,导入新内容一、概述指国际法的形式渊源(formalsources),也包括实质渊源(materialsources)。是指国际法规范表现的形式或形成的过程、程序。二、国际法渊源的内容重点讲解:联合国《国际法院规约》第38条的规定经常被引用,该条常被认为是对国际法渊源的权威说明。联合国《国际法院规约》第38条规定了法院在裁判案件时适用的法律是:(1)国际条约;(2)国际习惯;(3)一般法律原则;(4)司法判例及各国权威最高之公法学者学说。1、国际条约(internationaltreaty)国际法主体间所缔结的以国际法为准的国际书面协议。有一般性条约(generaltreaty)和特殊性条约(specialtreaty);有契约性条约(contractualtreaty)和造法性条约(law-makingtreaty)。国际法的首要渊源是条约。一种是多数国家参加缔结的,以创立新的,或改变现有的,或编纂原有的国际法原则、规则、规章和制度为目的的国际公约,可称为造法性条约,直接构成国际法的渊源;另一种是两个或少数国家参加缔结的,只对缔约国有拘束力,可称为契约性条约,并不直接构成国际法的渊源,但如果许多契约性条约作出同样或类似的规定时,这些规定就有可能成为国际法的原则、规则和制度,从而也就构成了国际法的渊源。◆讨论:国际条约为什么能成为现代国际法的首要渊源?2、国际习惯(internationalcustom)通例(惯例)经过一定时期的重复,被各国认为有拘束力,就成为国际习惯,构成国际法的原则和规则。包括以下要素:a.各国的实践,即物质因素;b.“法律确信”(opiniojuris),即心理因素;国际习惯出现于国际条约之前,是更古老的渊源,在形成近代国际法的内容中占较大比重。国际习惯未经编纂之前是不成文的,为了查明国际习惯法,必须从外交文件,各国立法、判例及其他文件中寻找证据,现代确认国际习惯法的证据更多重视某些国际组织的决议。3.一般法律原则(generalprinciplesoflaw)一般法律原则的含义,有三种不同的见解:第一种认为是一般国际法原则;第二种认为是各国之间的共同“法律意识”;第三种认为是各国法律体系所共有的原则。第三种见解是比较可以采纳的。被援引的一般法律原则有:已判事项不重开(resjudicata);诚信原则(bonafide);信守约定(pactasuntservanda);禁止食言(estoppel);禁止滥用权利(jusabutendi);不法行为不产生权利(exinjuriajusnonoritur);4、补充渊源(1)判例(judicialdecision)和学说(writingsofpublicists);(2)公允及善良原则(exaequoetbono);(3)国际组织和国际会议的决议(resolutionsofinternationalorganization)。总结本节内容。第六学时(第四节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教学目的:从理论和实践的角度理解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教学过程:复习并导入新内容通过举例引出国际法与国内法关系这一主题。一、国际法与国内立法的关系的理论一元论(monism),又分为国际法优先说和国内法优先说;二元论(dualismorpluralism);协调说(theoriesofCo-ordination)重点讲解:我们认为:国际法和国内法可以看成两个不同的法律,但它们之间是互相联系,彼此渗透,而且互相补充的。从国际法的角度看:(1)国际法的原则性规定要求国内法作出具体规定。(2)国家不能用国内法来改变国际法的现有原则、规则、规章和制度。(3)国际法不能干涉国内法。从国内法的角度看:(l)国际法被认为是国内法的一部分,如美国宪法。(2)在国内法上就国际法的原则、规则、规章和制度作出规定。(3)国内法与一般国际法相冲突时,把国际法作为国内法的一部分或视为高于国内法;国内法与条约相冲突时,“自执行条约”在国内具有执行效力,其他条约要通过国内立法的“采纳”、“转化”或“接受”为国内法才有放力。国内法与条约相冲突时,国内法院往往有责任适用国内法,但由此而产生违反条约义务的违法行为,国家仍应承担国家责任。二、各国的实践国际实践中各国解决二者关系的办法差别很大。1、条约在国内的实施方式:(1)转化式;如英国;(2)并入或采纳式;如荷兰;(3)混合式;如美国;2、习惯在国内的实施方式:(1)直接适用;(2)与国内法抵触,优于或低于国内法。第五节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讨论:我国在立法和实践中是如何解决这一问题的?总结本节内容。布置本章复习思考题:1、试述国际法的法律性质。2、为什么说国际法是法律的一个特殊体系?3、国际法效力的根据是什么?4、试述国际法在不同历史时期的特点。5、什么是国际法的渊源?6、试述条约作为国际法渊源的意义。7、国际习惯法规则是怎样
本文标题:国际法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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