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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农业大学第八章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和土地增值税第一节资源税国家税收第八章﹥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和土地增值税四川农业大学本章主要内容第一节资源税第二节城镇土地使用税第三节耕地占用税第四节土地增值税国家税收第八章﹥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和土地增值税四川农业大学第一节资源税一、资源税的概念和特点1.具有收益税特点。2.只对特定资源征税。3.具有级差收入税的特点。4.从量定额征收。(一)资源税的概念(二)资源税的特点资源税是对在我国境内开采或生产应税资源开发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开采或生产应税资源的数量,按规定税额征收的一种税。国家税收第八章﹥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和土地增值税四川农业大学二、资源税的征税范围、纳税人和税率(一)资源税的征税范围应税矿产品和盐销售和使用数量——从量征收。正在研究从价征收的可能性。国有资源国家税收第八章﹥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和土地增值税四川农业大学、矿产品:原油、天然气、煤炭、金属矿产品和其他非金属矿产品。其中金属矿产品又分为黑色金属和有色金属矿产品。2、固体盐和液体盐。3、对伴生矿、伴采矿和伴选矿的规定。伴生矿、伴选矿不征税;伴选矿一般视同主矿征收。4、对未列名称的其他矿产。由省级政府决定。国家税收第八章﹥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和土地增值税四川农业大学(二)资源税的纳税义务人1、纳税人在我国境内开采应税矿产品和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为资源税纳税人。包括所有的单位(含三资企业)和个体经营者、其他个人。盐现有的纳税人为盐场(厂)即一律在出厂(出场)环节由生产者纳税。国家税收第八章﹥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和土地增值税四川农业大学、扣缴义务人是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具体:(1)独立矿山、联合企业。(2)其他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专门从事收购集中一些小矿开采的矿产品,自用或转卖给使用单位。国家税收第八章﹥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和土地增值税四川农业大学(三)资源税的税率根据“普遍征收、级差调节”的原则,对所有税目都实行了差别幅度定额税率。1、在税目设置上基本采取了按资源的具体品种设置税目的形式,共七个税目、八个幅度税额;2、再根据不同资源的差别及同类资源的条件不同,配合《资源税税目税额等级表》和《几个主要品种的矿山资源等级表》,对各种资源按其所属的不同等级或不同产区,分别规定了不同的税额。对明细表中未列举的矿产资源,由省级政府决定开征与否,并报财政部和税总备案。主要矿山表中未列举名称的纳税人适用税率由省级政府参照邻近矿山标准税额,在浮动30%的幅度核定。另外,纳税人的单位税额3-5年要调整一次。国家税收第八章﹥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和土地增值税四川农业大学三、资源税的计税依据与计算1、以应税产品的销售或自用数量为计税依据。(1)纳税人对外直接销售应税产品,为实际销售数量;(2)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包括用于生产非生产的,以其移送使用数量;(3)纳税人不能准确提供的,以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的折算比例将原矿加工产品的数量换算为原矿的产量为课税数量;(4)液体盐加工成固体盐,按固体盐征税,以固体盐数量;(5)代扣代缴义务人以收购的应税未税矿产品数量为计税依据。国家税收第八章﹥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和土地增值税四川农业大学、应纳税额的计算(1)生产销售应税产品:应纳税额=课税数量×单位税额(2)自产自用或捐赠应税产品:应纳税额=自用数量或捐赠数量×单位税额(3)收购未完税产品,代扣代缴资源税:代扣代缴资源税=收购数量×单位税额国家税收第八章﹥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和土地增值税四川农业大学【例1】张某为某个体煤矿的业主,该煤矿5月份对外销售原煤12000吨,对外销售用自产原煤加工的选煤7000吨。税务机关的选煤的综合回收率为0.8。该煤矿所采原煤的单位税额为0.80元/吨。要求:计算月度终了,企业按规定本月应纳的税额。(解答)(1)对于对外销售原煤,其应纳税额为:应纳税额=12000×0.8=9600(元)(2)对于自产自用原煤,由于连续加工前无法正确计算原煤移送使用数量,可按加工产品的综合回收率,将加工产品实际销售量折算成原煤数量作为课税数量。则按选煤销售量折算成的原煤自用数量为:原煤自用数量=7000/0.8=8750(吨)则自用原煤的应纳税额为:应纳税额=8750×0.8=7000(元)则当月应纳总资源税税额=9600+7000=16600(元)国家税收第八章﹥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和土地增值税四川农业大学【例2】某铜矿山某月销售铜矿石40000吨,移送入选精矿5000吨,选矿比为20%,该矿铜矿属于5等,按规定适用1.2元/吨的单位税额,对有色金属矿按规定税额的70%征收。要求:计算该矿山该月应纳税额。(解答)(1)铜矿石原矿的应纳税额:原矿应纳税额=课税数量×单位税额=40000吨×1.2元/吨×70%=33600元(2)因无法准确掌握入选精矿石的原矿数量,按选矿比计算精矿应纳税额:精矿应纳税额=入选精矿÷选矿比×单位税额=5000吨÷20%×1.2元/吨×70%=21000元(3)总应纳税额=原矿应纳税额+精矿应纳税额=33600元+2l000元=54600元国家税收第八章﹥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和土地增值税四川农业大学【例3】某盐场某月自产液体盐400万吨加工成固体盐100万吨,其中80万吨在当月已销售出去,另外20万吨尚待销售;用外购液体盐500万吨加工成固体盐200万吨,当月全部对外销售;此外,还对外销售自产液体盐300万吨。该盐场液体盐单位税额为10元/吨,固体盐30元/吨,外购液体盐5元/吨。计算该盐场当月应纳资源税。(解答)(1)自产液体盐加工固体盐应纳税额:应纳税额=80×30=2400(万元)(2)外购液体盐加工固体盐应纳税额:应纳税额=200×30-500×5=3500(万元)(3)销售自产液体盐应纳税额:应纳税额=300×10=3000(万元)(4)该盐场当月应纳资源税合计:2400+3500+3000=8900(万元)国家税收第八章﹥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和土地增值税四川农业大学四、资源税的优惠政策(一)减、免税项目下列项目免征资源税:(1)开采原油过程中用于加热、修井的原油,免征资源税。(2)纳税人开采或生产应税产品过程中,因意外事故或自然灾害等原因遭受重大损失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酌情决定减税或免税。(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减、免税项目。①对独立矿山应纳的铁矿石资源税减征60%;②对有色金属矿的资源税减征30%(2006年1月1日取消)。(二)出口应税产品不退(免)资源税的规定由于对进口的矿产品和盐不征收资源税,因此对出口的应税产品不免征(或退还)已征的资源税。国家税收第八章﹥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和土地增值税四川农业大学五、资源税的征收管理(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1、销售应税产品,为收讫销售款或取得销售凭证的当天;2、自用应税产品,为移送使用的当天。(二)纳税期限同增值税的纳税期限。(三)纳税地点均应向应税产品的开采或生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缴纳。其纳税地点需要调整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国家税收第八章﹥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和土地增值税四川农业大学资源税税目税率一、原油销售额的5%-10%8—30元/吨二、天然气销售额的5%-10%2—15元/千立方米三、煤炭焦煤每吨8-20元0.3—5元/吨其他煤炭每吨0.3-5元0.3—5元/吨四、其他非金属矿原矿普通非金属矿原矿每吨或者每立方米0.5-20元0.5—20元/吨或者立方米贵重非金属矿原矿每千克或者每克拉0.5-20元0.5—20元/吨或者立方米五、黑色金属矿原矿每吨2-30元六、有色金属矿原矿稀土矿每吨0.4-60元0.4—30元/吨其他有色金属矿原矿每吨0.4-30元七、盐固体盐每吨10-60元液体盐每吨2-10元国家税收第八章﹥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和土地增值税四川农业大学一、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概念城镇土地使用税是对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按其实际使用的土地面积和规定的等级征收的一种资源税种。(86年开征,性质上是级差资源税,于2006年12月31日修订)第二节城镇土地使用税国家税收第八章﹥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和土地增值税四川农业大学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纳税人和税率(二)纳税人:包括以下几类:1、行使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2、若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不在土地所在地,以其实际使用人或代管人为纳税人。3、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其实际使用人为纳税人。4、土地使用权共有的,共有各方都是纳税人,由共有各方分摊纳税。(一)征税范围包括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的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土地。国家税收第八章﹥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和土地增值税四川农业大学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纳税人和税率(三)税率采用有幅度的差别定额税率。大城市1.5~30元中等城市1.2~24元小城市0.9~18元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12元国家税收第八章﹥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和土地增值税四川农业大学三、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计税依据和计算(一)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计算标准为平方米。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按以下办法确定:1、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单位组织测定土地面积的,以测定的面积为准。2、未组织测量,但纳税人持有政府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书的,以证书确认的土地面积为准。3、未核发出土地使用证书的,应由纳税人申报土地面积,据以纳税,待核发土地使用证书后再作调整。国家税收第八章﹥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和土地增值税四川农业大学(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计算全年应纳税额=实际占有的应税土地面积×适用税额每月应纳税额=全年应纳税额÷12例:设在某城市的一家企业使用土地面积为10000平方米,经税务机关核定,该土地为应税土地,每平方米年税额为4元。请计算其全年应纳的土地使用税税额。年应纳土地使用税税额=10000×4=40000(元)国家税收第八章﹥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和土地增值税四川农业大学四、城镇土地使用税的优惠政策(一)免税的土地类型(二)税收征免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确定的土地类型国家税收第八章﹥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和土地增值税四川农业大学五、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收管理(一)纳税期限实行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的征收办法,具体纳税期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新征用的耕地,自批准之日起满1年时开始纳税;新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之日的次月起开始纳税。国家税收第八章﹥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和土地增值税四川农业大学
本文标题:第八章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和土地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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