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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市场营销 > “价格”含义、起源、历史与发展
价格价格是商品经济最常用的范畴,是商品价值的货币表现。产品转化为商品,商品转化为货币,是产生价格的最一般的条件。在人类社会发展史上,随着社会生产力的提高,社会分工的发展,出现了商品交换和商品生产。由于商品交换的扩大与频繁,大体在原始公社制度末期和奴隶社会初期,作为表现商品价值的等价形式逐步演变为货币形式以后,即货币商品从商品世界中独立出来,成为专门的一般等价物以后,商品的价值取得了比较完整的独立的表现,商品的价值才表现、转化为价格。在商品经济条件下,一切商品的价值都要通过价格才能表现出来。即一切商品都必须换成货币才能实现自己的价值,一切具体劳动都必须通过货币才能还原为抽象的人类劳动,一切私人劳动都必须通过货币才能转化为社会劳动。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如果不能把他的商品换成货币,生产和经营商品的劳动支出就得不到社会的承认,他的生产和经营就难以甚至无法继续进行。价格和价值存在着既相一致又相背离的客观必然性。价格是价值的货币表现,因此,价值是价格的最一般的基础。但是,价格并不是价值的简单表现。价格形态本身就包含着商品的价格同它的价值量不一致的可能性,即背离价值量的可能性。在商品关系发达的条件下,价格还会同价值异质。一些没有价值、不凝结人类劳动的被商品化了的东西,如名誉、商标、自然资源等也具有价格。价值是商品经济中最简单、最本质的范畴,它反映着商品生产过程中的劳动耗费;而价格却是商品经济中复杂的、具体的范畴,它不只反映商品生产过程中的劳动耗费,还反映商品交换和收入分配过程中各项具体条件的变化,要受当时的供求关系、国民收入分配与再分配条件、政府的政策目标选择等的影响。所以,如果说价值是反映直接生产过程的属于本质形态方面的范畴,那末,价格就是反映社会经济运动总过程的、属于现象形态方面的范畴。价格理论随着价格现象的出现,人们开始探索支配价格运动的客观的内在的规律性,经过漫长的道路,逐步形成日臻完善的价格理论。中国古代价格思想中国古代思想家关于价格的思想和理论颇为丰富,构成中国古代思想宝库中的一个重要方面。春秋时期的思想家子产曾提出“市不豫价”的主张,认为市场上的商品价格不是事先规定好的,应根据市场的情况,由买卖双方议定。这显然是符合商品交换原则的。儒家创始人孔丘的学生子贡则提出“物以稀为贵”的观点。他说:“君子之所以贵玉而贱珉者,何也?为夫玉之少而珉之多耶”(《荀子·法行》)。“珉”是一种似玉的石头,比玉多,所以价钱比玉贱。这近乎供求决定价格论,有其合理因素。春秋末年越国重臣范蠡认为:“夫粜,二十病农,九十病末,末病则财不出,农病则草不辟矣。上不过八十,下不过三十,则农末俱利。平粜齐物,关市不乏,治国之道也”(《史记·货殖列传》)。意思是,粮价太低对农不利,太高又对商不利,上不过八十,下不过三十,才能农商俱利。为此,当市场谷价太高时,官府应抛售谷物,而当市场谷价太低时,官府则应收购谷物。这种主张对历代王朝的价格政策都具有重大影响。战国时期《管子》一书,提出了商品与商品、商品与货币的数量关系,认为币价低则物价高,币价高则物价低;还提出商品的供求关系决定着价格的高低。如认为,“国币之九在上,一在下,币重而万物轻。敛万物应之以币,币在下,万物皆在上,万物重什倍”。这里所谓“上”,是指货币退出流通而由国家收藏起来;所谓“下”,是指在民间流通的货币。《管子》中还提到:“聚则重,散则轻”(《国蓄》),“臧则重,发则轻”(《揆度》),“少或不足则重,有余或多则轻”(《国蓄》),“守则重,不守则轻;章则重,不章则轻”(《轻重甲》),“令疾则重,令徐则轻”(《轻重己》)。这些都在一定程度上说明了价格涨落的原因。西汉思想家桑弘羊是中国古代重商理论的集大成者,他提出“平准论”,认为“善为国者,天下之下我高,天下之轻我重”(《盐铁论·力耕》),“开委府于京师,以笼货物。贱即买,贵则卖。是以县官不失实,商贾无所贸利”(《盐铁论·本议》)。桑弘羊的价格思想比过去前进了一步,他提出了国家在价高时抛售商品,价贱时收购商品这一重要的稳定物价的政策主张。明代对经济问题有较系统论述的思想家丘濬,把“平物价”作为“王者”的重要任务之一。指出:“为天下王者,惟省力役,薄赋敛,平物价,使富其富,贫者不至于贫,各安其分,止其所,得矣”(《大学衍义补》)。他特别强调要稳定粮价,认为这不仅对人民有利,而且可据以“定科差,制赋敛,计工役”。他还认为,“世间之物”均是“资于人力”,由于“其功力有深浅”,因此“其价有多少”(《大学衍义补》)。这实际是说,物品是劳动创造的,而劳动的质量不同,因此其价格有大有小。由于中国封建社会延续时间很长,资本主义商品经济发展缓慢,受历史条件的限制,价格理论比较零碎,没有形成系统的劳动价值论。总的来说,在十六、十七世纪以后,中国价格理论的发展落后于西欧。西方古典经济学及其前期的价格理论历史上,西方思想家和经济学家在研究价格问题中,曾提供了许多有价值的思想资料。古希腊思想家亚里士多德最早分析了价值形式,而价值的货币形式即为价格。对此,K.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曾加以论及。马克思指出,亚里士多德清楚地提到,商品的货币形式不过是简单价值形式──一种商品的价值通过任何别一种商品来表现──的进一步发展的形态。亚里士多德提出:5张床=1间屋,无异于5张床=若干货币,认为:“没有等同性,就不能交换,没有可通约性,就不能等同。”但是,他到此就停下来了,没有对价值形式作进一步分析,而且认为不同种的物是不能通约的。亚里士多德不能从价值形式本身看出,在商品价值形式中,一切劳动都表现为等同的人类劳动,因而是同等意义的劳动。这是因为,当时的希腊社会是建立在奴隶劳动基础上的,因而是以人们之间以及他们的劳动力之间的不平等为自然基础的。所以马克思指出:“亚里士多德在商品的价值表现中发现了等同关系,正是在这里闪耀出他的天才的光辉。只是他所处的社会的历史限制,使他不能发现这种等同关系‘实际上’是什么”(《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75页)。可见,研究价格现象背后的秘密,在这里只是开了一个头。17世纪中叶,英国古典经济学家W.配第在其代表作《赋税论》中,第一次提出了政治价格和自然价格概念。他所说的政治价格,指的是经常涨落的市场价格;他所说的自然价格,实际上是市场价格经常变动和摇摆的稳定的轴心──价值。这说明,他不但区分了价格和价值,而且探索了支配价格运动的规律,从而使政治经济学开始成为科学。因为政治经济学要作为科学,它的首要任务之一就是要找出隐藏在这表面支配着商品价格的偶然情况后面的必然性和客观规律,从价格找到价值。当然,配第的价格论和价值论是有缺陷的。他认为,一种商品的价值,比如谷物的价值,不是由生产谷物的劳动决定的,而是由生产作为货币商品的白银所耗费的劳动决定的。这就充分暴露了他的理论所受到的重商主义的影响。到18世纪,英国古典经济学家A.斯密继承并发展了配第的价值价格论,比较明确地指出商品的价值是由劳动决定的,既不是工业劳动,又不是商业劳动,也不是农业劳动,而是一般劳动。他认为,商品的市场价格有时高于它的自然价格,有时低于它的自然价格,有时则等于它的自然价格,这是由竞争,由市场供求关系的变化决定的。但价格变动仍然要受价值的制约,价值是价格变动的中心。他指出:“尽管有各种障碍使得商品价格不能固定在这个恒固的中心,但商品价格时时刻刻都向着这个中心”(《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可见,斯密关于价值与价格关系的论述,在正确的方向上前进了一步。19世纪初,古典政治经济学的完成者D.李嘉图在价值价格理论方面又有进一步的贡献。他坚持劳动决定价值的观点,并且更明确地论述了价格同价值的关系。他认为供求关系的变化会对价格产生影响,但供求关系不是决定价格的最后因素。他指出:“最后支配商品价格的是生产成本,而不象人们常常说的那样是供给与需求的比例”(《政治经济学及赋税原理》)。他所说的生产成本就是价值。这样,他就比较正确地阐述了供求关系、价格同价值的关系。此外,李嘉图还论述了商品价格同货币价值呈反比例变化的原理,指出,如果货币所代表的价值增加,商品价格就会下降;相反,如果货币所代表的价值减少,商品价格就会上升。这显然比他以前的经济学家又前进了一步。但他的理论也有缺陷,他把生产价格和价值混为一谈。同时如马克思指出的:“古典政治经济学的根本缺点之一,就是它始终不能从商品的分析,而特别是商品价值的分析中,发现那种正是使价值成为交换价值的价值形式”《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98页注32)。马克思的价格理论马克思继承和发展了古典政治经济学的劳动价值论,完整地系统地论述了科学的劳动价值论,从而为科学的价格理论奠定了坚实的基础。马克思指出,价值是价格的最一般的基础,是价格现象的概括。商品的价值由生产这种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量决定,这是由商品经济中价值规律的作用决定的。在不同社会形态的商品经济中,这种价值决定的规律性是相同的。而商品的价格却是社会经济运动的综合反映,它既受价值规律的作用决定,又受其他经济规律包括各种社会形态特殊的规律决定,因此,在不同社会形态的商品经济中,这种价格决定的规律性是不相同的。马克思对建立科学的价格理论的贡献可以归纳为:①马克思第一次批判地证明了生产商品的劳动具有二重性,即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这一点是理解政治经济学从而也是价格学的枢纽。资产阶级古典经济学家虽然也提出劳动创造价值的理论,但是他们都看不到生产商品的劳动二重性,不能区分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从而不能把价值归结为抽象劳动的产物,因而他们的劳动价值论是不完全的、不彻底的。例如,李嘉图由于没有区分具体劳动与抽象劳动,因此当需要说明原有价值的转移与新价值的创造如何同时进行时就束手无策了。只有马克思科学地论证了在商品生产过程中,一方面通过具体的、有用的劳动把原有的生产资料的价值转移到新产品中;与此同时,又通过抽象劳动形成新的价值。物化劳动只能转移到商品中,只有活劳动才能创造新价值。这样就把劳动价值论建立在科学的基础之上,为价格学纳入科学的轨道奠定了坚实的基础。②马克思科学地分析了商品二重性──使用价值和价值的矛盾,以及在私有制条件下生产商品的私人劳动和社会劳动的矛盾。这是理解价格运动的基础。在私有制条件下,一方面,生产商品的劳动本来是为社会而支出的,即劳动要求具有社会性;另一方面,生产这些商品却又是一个个私有者的事情,他们的劳动直接是作为私人劳动出现的,具有私人性。商品生产者劳动的社会性不能在生产过程中直接地表现出来,而只能通过商品交换,即通过劳动产品之间的对等关系,间接地表现出来。这样,本来是生产者之间的劳动联系,在商品生产条件下则表现为商品之间的价值关系了;本来是人和人之间的生产关系,现在表现为物与物之间的关系了;人们生产商品所耗费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变化,现在表现为商品价值量的变化了。商品生产的内在矛盾的发展,最后必然表现为商品与货币的外在对立。一切商品的价值都要通过货币来表现,价格就是商品价值的货币表现。可见,价格现象、价格运动是商品交换和生产的必然产物,它们均植根于商品生产的内在矛盾之中。③马克思第一次深入和严密地考察了商品价值形式的历史发展过程,即如何从简单的价值形式发展到扩大的价值形式,再发展到一般的价值形式,最后发展为货币形式即价格形式。从而最终解决了价格现象产生的根源。④马克思科学地分析了价格和价值的关系,指出前者是现象,后者是基础,是本质。价值是价格波动的轴心。商品价格的高低,主要决定于三个因素:一是商品价值量,价值量大,价格就高;价值量小,价格就低。二是货币的价值量,货币商品的价值量小,商品的价格就高;货币商品的价值量大,商品的价格就低,如果流通的是纸币,那末纸币就是货币的符号,代表货币执行经济职能。商品流通量既定,纸币面额增加一倍,单位纸币代表的货币价值就降低一半,商品的价格就上升一倍;相反,纸币面额减少一半,单位纸币代表的货币价值就提高一倍,商品的价格就降低一半。三是商品的供求关系,供过于求,价格下降;供不应求,价格上升。供求关系本身又受商品价格的影响,价格上升,必然刺激供给增加,消费减少,从而会从供不应求变
本文标题:“价格”含义、起源、历史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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