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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会计准则第15号--反映价格变动影响的信息(1981年11月公布,1994年11月格式重排)范围1.在确定一个企业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时需要作出计量,本号准则适用于反映价格变动对这种计量的影响2.本号国际会计准则替代国际会计准则第6号“价格变动在会计上的反映”。3.本号准则适用于收入、利润、资产或职工人数水平在所经营的经济环境中是重要的企业。当母公司财务报表和合并财务报表一起呈报时,本号准则所要求的信息只需在合并信息的基础上予以呈报4.如果母公司已在本号准则所要求的基础上呈报了合并的信息,则在母公司所在国中经营的附属公司不再需要呈报本号准则所要求的信息。对于不在母公司所在国中经营的附属公司来说,只有当该国中经济上重要的企业呈报类似的信息已是一种公认的做法时,才需提供呈报准则所要求的信息。5.为了使财务报告能够提供更多的信息,应鼓励其他单位也呈报反映价格变动的影响的信息。说明6.作为各种个别的或一般的经济和社会力量造成的结果,物价随着时间发生变动。个别的力量,如供求关系的变化和工艺技术的改变,会造成个别物价显著的和各自独立的升降。此外,一般力量会导致一般物价水平的变动,从而导致货币一般购买力的变动。7.在多数国家中,财务报表是按历史成本的会计基础加以编制的,除了那些不动产、厂房和设备可能已重新估价,或者存货或其他流动资产的价值减低至可变现净值以外,并不考虑一般物价水平的变动,也不考虑所持有资产的个别价格的变动。本号准则所要求提供的信息,其目的是为了使企业财务报表的使用者能够意识到价格变动对企业经营成果的影响。但是,不论是按照历史成本法还是按照反映价格变动影响的方法编制,财务报表都不打算直接表明整个企业的价值。对价格变动的反映8.适用本号准则的企业,应使用反映价格变动影响的会计方法,呈报能够揭示第21一23段所述项目的信息。9.作为用来反映价格变动影响的财务信息,可以由很多种方法来编制。一种方法是用一般购买力来反映财务信息;另一种方法是确认资产的个别价格变动,用现行成本代替历史成本;第三种方法是结合上述两种方法的特点。10.构成上述反映方法的基础,是两种确定收益的基本方法。一种方法是在保持企业股东权益的一般购买力的情况下来确认收益;另一种方法是在保持企业的一定经营能力的情况下来确认收益,它可能包括也可能不包括一般物价水平的调整。一般购买力法11.一般购买力法涉及到按照一般物价水平的变动重新申报财务报表中的一些项目或者所有项目。这种方法主要强调,一般购买力的重新申报,改变的只是计算的单位,并不改变其所依据的计量基础。在这种方法下,通过采用适当的指数,收益通常能反映一般物价水平变动对折旧、销售成本和净货币性项目的影响,并且是在保持了企业股东权益的一般购买力后才报告的。现行成本法12.现行成本法体现在许多不同的方法中。一般来说,这些方法是用重置成本作为主要的计量基础。但是,如果重置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和现值,则通常以可变现净值和现值中较高者作为计量基础。13.一项特定资产的重置成本,通常是根据一项新的或旧的类似资产,或一项具有类似生产能力或使用潜力的资产的现行购置成本求得的。可变现净值通常是指资产的现行净销售价格。现值是指资产的未来净收入经适当的贴现计算后的现行估计价值。14.个别物价指数,经常用来作为计算某些项目的现行成本的手段,特别是当最近没有涉及这些项目的交易发生,没有价目表可查,或者价目表已不切实际时。15.现行成本法一般需要确认个别物价的变动对企业折旧和销售成本的特殊影响。这些方法大多还需要应用某些形式的调整,这些调整一般认为价格变动和企业财务之间有相互影响。但是,正像第16-18段所讨论的那样,对这些调整应采用何种形式,却存在着分歧。16.有些现行成本法要求作出调整,以便反映价格变动对包括长期负债在内的所有净货币性项目的影响。这样,当物价上升时,持有净货币性资产应反映损失,持有净货币性负债则应反映收益,当物价下降时,情况则正好相反。另外一些方法则将这种调整制。目点眼目项特;于包括在企业营运资本中这两种类型的调整都确认,均是企业经营能力的重要,就是要在保持企业的经营的货币性资产和货币性负债的项无论是非货币性资产还是货币性因素。上述现行成本法的一个正常能力后再来确认收益。17.另一种意见认为,如果资产是用借款提供资金,在损益表中就不需要确认资产所增加的重置成本。根据这种意见采用的方法,就是在保持由股东提供资金的企业的那部分经营能力后,再报告收益。例如,可以按借入资金占借款和权益资本的合计数的比例,通过减少对折旧、销售成本的调整总额,并且根据调整方法的要求减少对货币性营运资本的调整总额来达到这个目的。18.有些现行成本法采用一般物价指数来调整股东权益的金额。当资产的重置成本在本期内的增加小于股东权益的购买力在同一期以内的减少时,这种方法表示企业中的股东权益已按照一般购买力得到了保持。有时,对这种计算作出注释,仅仅是为了能对按一般购买力计算的资产净值和按现行成本计算的资产净值作出比较。在其他方法下,即在保持企业股东权益的一般购买力后再确认收益的情况下,两种净资产数字的差额可以作为应归股东的利得或损失加以处理。目前状况19.尽管有时在主要的或补充的财务报表中,需要用上述各种反映价格变动的方法来提供财务信息,但对这个问题,国际上尚无一致的意见。因此,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认为,在考虑要求企业采用一项全面而统一的反映价格变动的制度来编制主要的财务报表以前,还需要通过进一步的试验。同时,如果按历史成本呈报主要财务报表的企业还提供反映价格变动影响的补充信息,将会有助于解决这个问题。20.对这种信息应包括哪些项目,有很多不同的建议。这些建议包括从注明损益表的几个项目,一直到广泛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的揭示。这就需要有一个国际上确立的应包括在这种信息中的项目的最小数目。最低限度的揭示21.应揭示的项目是:(1)对不动产、厂房和设备的折旧的调整全额或已调鳖的金额;(2)对销售成本的调整金额或已调整的金额;(3)与货币性项目有关的调整(在按所采用的会计方法确定收益时,如果已对这类调整进行了考虑,则应揭示借款或股东权益的影响);(4)上述第(1)条、第(2)条和某些情况下第(3)条,以及按所采用的会计方法予以报告的反映价格变动影响的任何其他项目的调整结果的全面影响。22.在采用现行成本法时,不动产、厂房和设备以及存货的现行成本应予以揭示。23.企业应表述计算第24-25段所要求的资料所采用的方法,包括所采用的任何指数的性质。24.第21-23段所要求的信息应作为补充信息予以提供,除非这种信息已在主要财务报表中进行了呈报。25.在大多数国家,这种信息是对主要财务报表的补充,但不是作为财务报表的一部分。本号准则不适用于企业在编制其主要财务报表时需要使用的会计和报告政策,除非那些财务报表是按反映价格变动的影响的基础加以呈报的。其他的揭示26.应鼓励企业提供附加的揭示,特别是在企业的具体情况下对这种信息的重要性的讨论,对纳税准备或纳税余额的任何调整的揭示通常是有用的。生效日期27.本号国际会计准则替代国际会计准则第6号“价格变动在会计上的反映”,并对从1983年1月1日或以后开始的会计湖间的财务报表生效。
本文标题:国际会计准则第15号反映价格变动影响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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