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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数字媒体艺术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管理制度汇编第一部分大学相关规章制度...........................................2一、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大学网站管理条例............................2二、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校园网管理条例(试行)........................6三、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校园网保密管理制度..........................8四、广东外语外贸大学仪器设备管理试行办法.......................10五、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物资设备采购管理暂行办法...................19六、广东外语外贸大学设备申购程序...............................24七、广东外语外贸大学设备报废条件...............................24八、广东外语外贸大学设备报废审批程序...........................25九、报损、报废仪器设备的处理...................................25第二部分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规章制度..................................26一、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主任岗位职责...............................26二、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管理人员岗位职责...........................27三、专业实验室管理制度.........................................28四、演播厅及艺术小剧场管理制度.................................29五、专业实验室人员服务规范.....................................30六、专业实验室保密制度.........................................30七、管理人员考勤制度...........................................31八、课室多媒体设备使用与管理条例...............................32九、音像资料室保密管理制度.....................................33十、媒体素材的制作与管理条例...................................34十一、实验室开放管理条例.......................................35十二、专业实验室教师初次任课培训规定...........................36十三、学生实验守则.............................................37十四、专业实验室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办法...........................38十五、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安全保卫工作规定.........................40十六、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422第一部分大学相关规章制度一、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大学网站管理条例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网站是我校内外信息交流的重要门户,是我校数字化、网络化支持系统和知识创新的支持平台。为了加强我院校园网站建设,促进网站工作的健康发展,确保网站的正常运行,实施科学化、规范化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条例。第一章网站宗旨第一条网站分类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网站是指由我校主办和教育技术中心主管的基于国际互联网络和校园网的信息发布与交流的系统;校内各二级单位网站均为广东外语外贸大学门户网站下的二级网站。网站分为对外网站和对内网站,对外网站,面向社会,允许远程异地访问;对内网站,面向我校,只能在我校园网内上网访问。第二条网站宗旨对外网站的宗旨是服务社会,宣传我校,沟通信息,辅助科研。其内容侧重于我校各院系新闻动态报道、科研成果推介、专家学者宣传、适宜公开的各种资料的查询;对内网站的宗旨是服务我校,支持科研,交流学术,提供资源。其内容侧重于校内信息交流、学术交流,不适宜公开的科研资料查询。在网站发布信息必须符合国家法律规定,内容必须健康,严禁制作、复制、发布、传播、链接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一)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二)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三)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3(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七)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九)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第三条适用范围本条例适用于我院网站的整个系统,包括对外网站和对内网站。第二章管理方式第一条网站管理方式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网站由校、二级单位(包括各院系、行政科研单位、学生组织)两级网站组成。需要网站空间的二级单位需向教育技术中心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即可分配发布空间。我校网站采用分级管理:校级网站由我校教育技术中心网络室直接负责信息维护、日常管理;二级单位级网站由所在单位负责信息维护、日常管理;教育技术中心网络室对二级网站进行技术指导。校内所有用户,未经登记审批,严禁私开任何形式的个人网站,任何未经审批的网站,均为非法网站,一经发现,立刻断网,并永久取消其入网的权利。非法网站所导致的任何法律问题由用户个人负责。第二条信息发布方式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的域名为:各单位在大学主页上发布信息采用间接发布方式,即各单位通过软盘、光盘等介质或网上传输的办法将上网信息连同有主管领导签字的该上网信息的原件,交由教育技术中心主任审核后由网络室负责人员进行发布。二级单位在本单位的网站发布信息,由该单位的领导批准后方可发布。二级单位对本单位网站负责。需自行建立完善的发布措施。4第三章基本要求第一条信息安全各级网站、网页的信息来源应确切,上网信息应真实可靠,各级对外网站应当严格遵守国家和学校的有关保密规定,凡带秘密信息一律不得上网。各级网站要建立上网信息审批制度和信息安全制度,网上内容一律实行文责自负。第二条专人负责各所二级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网站的建设、运行和管理。同时,责任人必须与教育技术中心网络室签署网站维护协议。若责任人委托学生对网站进行维护的,该责任人及维护学生必须与教育技术中心网络室签署三方协议。二级单位更换维护人员,需及时与网络室重新签定协议。第三条信息上传具有上传发布权限的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以下规定:(一)信息上传人员必须经过该单位网站负责人认可,上传信息要执行本单位的审批程序;(二)网站维护人员为校内老师者,可以进行远程信息上传,其上传权限不得转借或让别人代劳。维护人员不得不上传有害信息、恶意程序等会对校园网站有危害的信息。若发现上传有害信息及恶意程序者,将取消其上传权限,进行公布并按照有关条例处理;(三)网站维护人员为学生者,信息上传时必须使用网络室提供的专用电脑,并经过网络室人员确认后进行网站的更新;(三)严守工作秘密,不得将上传服务器的地址、登录ID、密码及服务器上不得泄露的内容泄漏;(四)上传服务器的内容要确保信息安全,上传前需进行病毒的查杀,不得将带毒网页上传,更不得上传危害服务器安全的木马程序及恶意代码;(五)各二级单位不得在其网站空间开设聊天室服务。特殊情况需报教育技术中心审批。5(六)开设有BBS和留言板功能的单位,需通知教育技术中心网络室。并做好留言内容的监控工作。(七)上传文件要合理利用服务器空间,不得上传与网站内容无关的无意义的多余文件或垃圾文件;(八)不得在非授权目录下进行任何操作;(九)如在上传过程中出现问题,须及时、如实通知服务器管理员进行处理;(十)严禁利用上传服务器进行任何私人活动和商业活动;(十一)上传时间为正常上班时间,即早上8:00到21:30,节假日除外。第四条网站质量各级网站要注重质量,设计应当体现庄重、典雅、大方和美观的风格;网上信息要注意时效性、准确性、科学性和学术性,并且要及时更新网上信息;各级网站要体现本单位的特色,成为本单位宣传展示阵地。网站内容不得违反国家和学校的有关规定。第四章处罚措施违反本管理条例的单位和个人,教育技术中心有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停止上传权限、并视情节轻重,根据大学相应管理条例或者《学生手册》给予相应的处理;触犯法律法规的,交有关部门处理。第五章附则本管理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条例由广东外语外贸大学负责解释。6二、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校园网管理条例(试行)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校园网是为全校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建立的计算机信息网络,其目的是利用先进实用的计算机技术和网络通信技术,实现校园内计算机连网、信息资源共享,并通过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CERNET)与国际学术计算机网互连。为了加强校园网的管理,学校特制定如下管理条例。第一章入网管理1.校园网由教育技术中心统一规划、建设并负责运行、维护,连入校园网的单位和用户不允许与其他互连单位私自联网,不允许发展校外用户连入校园网,不允许各单位和个人利用校园网开展经营性商业活动。校外用户要求入网统一由教育技术中心负责。2.连入校园网的单位和用户必须严格使用由教育技术中心及本单位网络管理员分配的IP地址,网络管理员对入网计算机和用户进行登记并报教育技术中心备案,由教育技术中心负责对其进行监督和检查。3.连入校园网的单位必须指定一名领导对本单位网络进行严格管理,由网络管理员具体负责相应的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工作,保存网络运行的有关记录。网络管理员要指导计算机系统管理员和用户对各自负责的网络系统、计算机系统和上网资源进行管理。4.连入校园网的单位必须与教育技术中心签署校园网安全管理协议。第二章运行管理1.校园网的软、硬件资源仅允许用于与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及与本专业技术有关的活动,凡通过计算机网络系统进行数据传输、电子邮件通讯、新闻发布或在电子公告牌(BBS)上发布信息,其内容必须属于上述性质和范围,不得利用网络从事商业活动。2.用户在校园网上登记的用户账号和E-mail信箱,只授予登记用户本人使用,严禁让给他人使用。否则,出现问题,被授权者必须负全部责任。3.在校园网上不允许进行任何干扰网络用户、破坏网络服务和破坏网络设备以及私自修改网络配置等活动;不允许在网络上发布不真实的信息、散布计算机病毒、使用网络进入未经授权使用的计算机、不以真实身份使用网络资源,7不得利用网络侵犯他人的正当权益。4.禁止使用盗版软件。5.严禁在计算机网络上进行大量消耗资源且无意义的操作,或其他如游戏、赌博等操作,以避免浪费信道和其资源,感染病毒。6.校园网的所有用户有义务向网络管理员和有关部门报告违反本管理条例的行为。如发现他人有违反上述任何规定的行为,应及时报告教育技术中心。第三章上网信息管理1.网络新闻信息,由各采写单位录入后传送到党委宣传部,宣传部根据事件性质及实际需要或全校发布,或送校领导和上级领导,或予取消。2.各院系内部通知信息,只可在院系主页上发布。3.学校职能部门告知全校的信息,需经职能部门负责人同意,方可以职能部门名义在办公系统内向全校发布。4.以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名义发布信息,需按报批程序,经主管副校长批准,方可发布。5.网络电子公告牌,可自由刊登教学、科研,管理等多方面信息。但不得发布与学校规定、国家法律相违背的信息。用户必须登记,经身份验证后方可发布信息。6.校内单位向网上提供营利信息,需经教育技术中心并经学校批准。7.通过校园网向INTERNET提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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