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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木城街道党工委木城街道办事处民主决策制度为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进一步规范街道办事决策行为,确保党委政府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一、集体讨论的范围和权限(一)书记办公会议1、决定召开党委会,确定党委会的议题,确定列席党委会人员。2、在特殊情况下,研究解决某些特定问题,除组织规定保密的内容以外,一般应在事后及时向党委会议通报。3、可以研究讨论人事任免等重大问题,互相交流意见和看法,但不决策。(二)党委会1、对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指示决定作出实施意见,研究街道党代会决议的落实措施和对重要议案的审议。2、审议决定辖区经济、政治、社会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年度工作思路和目标,经济建设的重大项目,重大的政策措施,财政预决算等方面的重大问题。3、研究决定加强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和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和措施,党组织设置和机关机构设置的调整,基层党组织和行政负责人等干部的推荐、任免和奖惩,党员的教育、管理、发展、处置和处分,党内有关制度的制定和实施。4、研究决定加强农村思想政治工作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2-设的意见和措施。5、研究决定对工会、共青团、妇联、民兵等群众组织和基层自治组织加强领导的意见和措施,各群众组织提交党委讨论决定的重要问题。6、上级组织规定应由街道党工委讨论决定的其它问题和书记、委员、街道人大、办事处认为有必要提交党工委讨论的有关问题以及其它全局性、突发性、疑难性的重大问题。在坚持重大问题集体讨论制度中,不能以书记办公会议、党政联席会议代替党委会作出决定。(三)主任办公会议1、讨论研究和制定街道经济、社会发展中重大问题的决策。2、传达和讨论上级召开的重要会议精神及街道办事处的贯彻意见。3、讨论拟定政府工作报告。4、讨论和决定下属企事业单位、行政村的重要报告、请示。5、讨论重大财政支出和工程预决算草案。6、涉及工程落实、征地拆迁、安全生产、信访纠纷等需要协调的事项。7、其他需提交街道集体研究确定的问题。二、主任办公会议的要求1、主任办公会议的议题由主任确定,或由副主任提出后经主任确定。2、会议议题应提前通知与会人员,以便充分准备,对意见分歧较大的重大问题决策,至少要提供两套以上的决策方案。3、主任办公会议由主任负责召集和主持,特殊情况下,可由主任委托副主任主持会议。-3-4、出席办公会议的人员为办事处主任或副主任,研究决策重大问题时一般邀请街道人大工委正副主席列席会议并听取意见和建议,研究相关议题时可指定有关职能站所、行政村街负责人和其他特定人员列席,列席人员在相关议题讨论完毕后应离去。5、主任办公会议决定的事项,应落实人员、职责,明确完成时间,相关协办单位和人员应积极组织实施,并定期向分管副主任或主任汇报。主任和副主任在下次办公会议上就实施情况进行通报。6、主任办公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遇特殊情况可临时决定召开。7、会议应指定专人做详细规范的记录。三、党委会集体讨论的程序1、确定议题。根据上级的指示精神、工作部署和单位的工作需要提出议题,并征求各委员意见后再确定议题。除特殊情况外,会议召集人应提前一天把会议议题告诉与会同志,研究重大政策措施,应事先把草案发给全体与会同志。2、调查研究。与会人员应根据会议议题在会前作广泛深入的调查,听取方方面面的意见,并一般要提出两种以上的方案可供选择。3、集中讨论。各种不同的意见要充分发表,充分酝酿,主要领导不应抢先表明自己的倾向性意见,以免堵塞言论,造成决策偏误。4、集体表决。参加会议的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会议有效,委员遇特殊情况下不能到会参加会议的,应向会议主持人请假。表决时需获得实到会半数以上的赞成为有效。表-4-决时可采用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对敏感问题的表决应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对决议有分歧,且双方人数相近,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暂缓作出决议,待进一步调查,交换意见后再表决。也可将不同意见向上级组织报告,请求裁决。5、分工落实。为保证集体决策的实施到位,会上要落实人员,明确责任、完成时间、实施效果,在涉及多个责任人或责任部门时,要明确主次关系、协作要求,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决定执行情况向党委汇报,必要时也可个别向书记或副书记汇报。6、执行监督。决策实施过程中,党委要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和建议,不断修正、充实和完善决策内容,使决策更趋实际,更具科学性。同时,党委要广开言路,进一步拓宽监督渠道,完善监督制度,建立社会监督体系,最大程度地减小决策风险。要定期向上级组织汇报工作,听取指示性意见。在任期内,每年召开一次党代表大会,向全体代表报告工作,接受代表的审议。原则每月召开一次有所属组织负责人参加的党内工作情况报告会,通报党内重要情况。不定期召开一些座谈会,征求对党委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四、党委会集体讨论的要求1、集体讨论的时间要经常,党委会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遇有重大事项,可临时决定召开。遇特殊情况,如有二分之一以上委员提议召开党委会时,也应召开党委会议研究。2、会议中心要明确,议题要集中,会议结束后要有明确的结论,不能议而不决。但对关系重大、争论较大的议题,如一时无法统一可暂缓决议,或请上级裁决。-5-3、党委集体讨论召开会议时,可吸收镇人大主席、镇政府领导成员、妇联主席、团委书记参加,并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如会议需要,也可通知有关人员列席汇报情况,接受咨询,议题讨论完毕,列席人员即应离席。4、讨论研究干部人事问题不得搞临时动议,应按规定程序报批,经组织考察,提出方案,先由书记办公会议商议后,提交党委会讨论决定。5、对因故未出席会议的党委委员,会前可听取对本次会议议题的意见,但不得作为表决的意见计算。会议作出的决议内容,应由书记或副书记负责,及时向缺席的委员进行通报。6、对会议作出的决定,每个委员必须无条件地坚决服从和执行。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也可以向上级党组织反映。在未改变决定以前,必须严格执行。7、对会议作出的决定,在组织未决定公开前,必须严守秘密,违者应追究其责任。8、当会议作出的决议在工作中出现难以执行的情况时,可以提请党委会复议。除特殊情况外,在没有重新作出决定前,任何委员不得任意改变。9、会议一般由党委书记主持,特殊情况下,可由书记指定一名副书记主持。10、集中讨论重大问题时要指定人员作详细记录,字迹要清楚,格式要规范,记录要详细,会后要严格保管好。11、会议主要内容要形成纪要,下发各办、中心、线。五、责任追究对未经集体讨论,个人擅自决定重大事项造成工作失误或损失的当事人,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诫-6-勉谈话、通报批评或党纪政纪处分。附件:党委重大事项议决事流程图-7-附件:党委重大事项议决事流程图提出预案会议讨论议题说明发表意见提出意见确定议题意见征求确定议题送交或告知作出评估组织听证提出方案调查研究科学论证作出决定逐项表决结果公开逐项表决形成会议决议党委会议记录、纪委书记参与重大事项决策会议记录重大事项实行票决编发会议纪要向干部群众公开
本文标题:民主决策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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