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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一、总则为确实保证施工作业人员安全,有效提高作业人员安全施工素质,根据《北京市安全生产法》的相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1)公司根据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的需要,对全体人员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方法主要采用上课,观看录象,现场会等形式。重大假日必须进行教育;(2)公司对新录用的工人必须进行三级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并填写教育手册;(3)对于电气、锅炉、压力容器、焊接、车辆驾驶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安全操作训练,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后才能上岗;(4)公司建立安全活动日和在班前班后会上检查安全生产情况的制度,认真填写各种安全管理台账,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结合职工文化生活,开展和进行安全生产宣传活动;(5)在采用新技术、新生产方法、新设备、或工人调岗时必须进行安全教育。二、教育内容(1)企业法定代表人、主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和项目经理每年接受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0学时。(2)企业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除取得岗位合格证并持证上岗外,每年还必须接受安全专业技术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0学时。(3)企业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4)企业特殊工种在通过专业技术培训并取得岗位操作证后,每年仍须接受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5)企业其他职工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15学时。(6)企业待岗、转岗、换岗的职工,在重新上岗前,必须接受一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7)三级教育内容a.公司级教育内容:各级政府部门颁布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事故发生的一般规律及典型事故案例;预防事故的基本知识,急救措施。b.工程项目级教育内容:各级管理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标准;在施工程基本情况和必须遵守的安全事项;施工用化工产品的用途,防毒知识,防火及防煤气中毒知识。c.班组级教育内容:本班组生产工作概况,工作性质及范围;新工人个人从事生产工作的性质,必要的安全知识,各种机具及其安全防护设施的性能和作用;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本工程容易发生事故的部位及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要求;工程项目中工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8)转场安全教育施工人员转入另一个工程项目时必须进行转场安全教育,转场教育内容;本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状况及施工条件;施工现场中危险部位的防护措施及典型事故案例;本工程项目的安全管理体系、规定及制度。(9)变换工程安全教育凡改变工程或调换工作岗位的工人必须进行变换工种安全教育,变换工程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4小时,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准上岗,教育内容:a.新工作岗位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保管;b.新工作岗位、新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c.新工作岗位容易发生事故及有毒有害的地方;d.新工作岗位或生产班组安全生产概况、工作性质和职责;e.新工作岗位必要的安全知识,各种机具设备及安全防护设施的性能和作用。(10)特种作业安全教育内容电工、焊工、架子工及起重工、打桩机和各种机动车辆司机等特殊工种工人,除进行一般安全教育外,还要经过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教育,经考试合格发证后,方准独立操作,每年还要进行一次复审;对从事有尘毒危害作业的工作,要进行尘毒危害和防治知识教育。(11)外施队安全生产教育内容a.外施队上岗作业前,必须由外施队长(或班组长)负责组织学习本工种的安全操作和一般安全生产知识。b.外施队上岗作业前的三级安全教育,分别由用工单位,项目经理部(现场)、班组(外施队)负责组织实施,总学时不得少于50学时。c.换岗作业必须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凡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从事非本工种的操作岗位作业前,必须认真进行面对面的、详细的新岗位安全技术教育。d.各用工单位使用的外施队,必须接受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未经安全教育或考试不合格者,严禁上岗作业。e.在向外施队(班组)下达生产任务的时候,必须向全体作业人员进行详细的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并讲解,凡没有安全技术交底或未向全体作业人员进行讲解的。外施队(班组)有权拒绝接受任务。f.外施队上岗前须由用工单位劳务部门负责将外施队人员名单提供给安全部门,由用工单位安全部门负责组织安全生产教育,授课时间不得少于8学时,具体内容分别为安全生产的重要意义和必要性;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制度。(12)项目从业人员每年应进行不少于两次体验式安全培训,每次培训时长应不少于2学时,新入场和转场人员应于进场后7日内完成体验式安全培训,可将体验式安全培训学时纳入三级安全培训教育的项目安全培训学时。***项目部2018年5月
本文标题: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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