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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审核意见单编码:工程基本概况工程名称建筑面积m2工程地址建设单位联系人及电话施工企业联系人及电话计价依据工程量清单消耗量定额其他计价依据费用预存和支付合同价安全防护、文明施工费暂定金额万元万元安全防护、文明施工费实际预存金额万元建设单位开户银行账号查询码进账单编号施工企业开户银行账号第一次支付比例%第一次支付金额元建设单位(盖章)施工企业(盖章)审核项目县级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意见市级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意见合同约定及附加条款支付计划标书中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清单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责任人:(签字)县级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盖章)年月日经办人:(签字)分管主任:(签字)市级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盖章)年月日说明:1、施工企业按规定填报本表并经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审核后,建设单位方可拨付预付款。2、建设单位在办理安全施工措施备案、申领施工许可证或报批开工报告时应当提交经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审核的《潍坊市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审核意见单》。3、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暂定金额是指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临时设施费按合同计取,但不得低于按省发布费率计算所需费用总额的90%,安全施工费按省发布费率全额计取。4、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实际预存金额是指建设单位实际预存的数额。使用现行计价依据的其预存比例:安全施工费建筑工程(包括附属的装饰装修、水、电、暖、通、智能等)为2%,其他工程为1%,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临时设施费三项费用按本文规定执行;不使用现行计价依据的其预存比例为1.8%。5、县级(市级)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意见主要填写对施工企业提交资料的审查情况及意见。6、标书中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清单,应明确名称及金额,其合计应与本表中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费暂定金额相同。7、本表下载后应双面打印。8、本表一式四份,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市级工程造价管理部门、行政审批大厅各存一份。
本文标题:潍坊市建筑工程安全防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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