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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重机械安全管理机构职责1.在主要负责人或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负责人领导下,全面负责起重机械的使用管理;2.传达、贯彻上级有关起重机械安全的指示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3.具体组织制定、修改、落实起重机械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等,并检查执行情况。4.确保起重机械管理人员、起重机械司机持证上岗;5.负责督促做好起重机械的定期检验工作;6.明确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购置、使用、维保、检验等)的各个环节及责任人员;7.对起重机械管理、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及管理;8.按规定对起重机械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9.具体负责特种设备应急预案的制订、修订,具体负责应急预案的演练、突发事件或事故的响应、处理、调查和报告等。10.在事故处理过程中,负责协助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做好应急处置、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二、起重机械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职责起重机械使用单位是起重机械安全的责任主体。起重机械使用单位的法人代表(主要负责人)是起重机械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起重机械的安全全面负责。应制定明确的、公开的、文件化的安全目标,为实现安全目标提供必需的资源保障,并对目标实现情况进行考核。其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1、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的有关法规、规范及有关标准的要求。2、设立负责起重机械安全的管理机构和人员,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全面负责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工作。3、负责起重机械安全生产资金的投入,纳入单位年度经费计划,并有效实施。4、接受并配合特种设备安全监督部门的安全监督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改正或者消除。-1-三、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岗位职责1、熟悉并执行起重机械有关的国家政策、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不断完善起重机械的管理工作,检查和纠正起重机械使用中的违章行为。2、熟悉起重机的基本原理、性能、使用方法。3、监督起重机作业人员认真执行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4、参与编制起重机械定期检查和维护保养计划,并监督执行。5、协助有关部门按国家规定要求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申请定期监督检查。6、根据单位职工培训制度,组织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参加有关部门举办的培训班和组织内部学习。7、组织、督促、联系有关部门人员进行起重机械事故隐患整改。8、参与组织起重机械一般事故的调查分析,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起重机械事故的情况。9、参与建立、管理起重机械技术档案和原始记录档案。10、组织紧急救援演习。11、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必须经专业培训,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考核合格。四、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岗位职责1、熟悉并执行起重机械有关的国家政策、法规。2、作业人员必须经过知识培训,由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做到持证操作,定期复审。3、有高度责任心和职业道德。4、做到懂性能、懂原理、懂构造、懂用途,会操作,不断提高专业知识水平和工作质量。5、协助起重机械日常检查,配合维护保养人员对起重机械进行检查和维护。6、严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岗。7、密切注意起重机的运行情况,如发现设备、机件有异常情况或故障,及时向有关部门人员报告,及时排除隐患后方可继续使用,严禁带病运行。8.做好当班起重机械运行情况记录和交接班记录。9、保持起重机械清洁卫生。-2-五、起重机操作(指挥)人员守则1、起重机操作(指挥)人员须经专业培训和考试合格,取得上岗证后持证操作,积极参加理论学习和技能训练,提高综合素质,遇到突发情况沉着冷静,按照应急预案及时处理各种突发事件。2、严格遵守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及相关规章制度,熟练掌握指挥信号,做到起重司机的“十不吊”。(1)超过额定负荷不吊;(2)指挥信号不明,重量不明,光线暗淡不吊;(3)吊索和附件捆绑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4)吊挂重物直接加工时不吊;(5)歪拉斜拽不吊;(6)工件上站人或浮放活动物不吊;(7)氧气瓶、乙炔放生器等具有易燃易爆危险的物品不吊;(8)吊物有刃角不垫好不吊;(9)埋在地下或凝固在地面上的物件不吊;(10)违章指挥不吊。3、负责掌握各种起重设备的操作技术,基本用电知识,做到正确操作,安全用电,安全运行。4、负责设备,工具及各类设施管理,按时进行设备巡回检查和维护保养,做到设备完好,各种安全防护装置、照明、信号、警戒标记、不准随意拆除或非法占用。经常检查起吊工具并妥善保管,不准随地乱丢和超负荷使用,确保完好可靠,5、负责起重机日常维护管理,掌握起重机生产动态,保障正常生产。必须熟悉起吊工器具性能和各种吊具,索具的最大负荷、报废标准。6、上岗不准喝酒,不准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精神必须集中。下班前开关、操作手柄扳回零位切断电源上锁,清理场地,作好记录。7、起吊物件的指挥手势要清楚,信号要明确,不准戴手套指挥。起吊大型重吨位件时,必须先试吊,离地不高于0.5米,经检查,确认妥协后方可起吊运行。8、严禁攀登吊运中的物体,不准在吊运物体下停留或通过。吊运物件应按规定地点妥善堆放,不准将重物堆放在动力输送管线上面或安全通道上。-3-起重机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起重机安拆、使用、维护保养的安全生产管理,规范起重机安拆、使用、维护保养,防止和杜绝起重机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身生命及财产安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主管部门文件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管理、使用的所有起重机,临时租赁的起重机参照执行。第三条起重机的维护管理主要包括安拆、使用、检查、保养、应急处理等。单位应加强对起重机械的作业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使其掌握操作技能、了解预防起重机械事故知识,提高安全意识,持证上岗。第二章起重机的安拆第四条起重机械设备首次安装前,必须按有关规定进行备案办理初始登记证,取得“一机一牌”注册统一编号后方可安装投入使用。第五条起重机械设备的安拆必须委托由有相关安拆资质证的单位承担并报有关单位登记备案。第六条安装完毕后必须经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监督检验检测合格,经组织安拆、设计、监督部门验收,并到有关部门登记备案方可使用。第三章起重机的检查和报检第七条起重机械检查分为每日检查,常规检查,常规检查应根据工作繁重、环境恶劣程度,确定检查周期,但不得少于每周(月)一次,一般应包括以下检查项目:(一)每日检查内容:1、清扫司机室及机身上的灰尘及油污。2、所有安全、防护装置。3、吊钩、吊钩螺母及防松装置。4、制动器性能及零件的间隙和磨损情况。5、起升钢丝绳的磨损、断丝、断股等及尾端固定情况。6、起升链条的磨损、变形、伸长情况。7、捆绑绳、吊挂链、索具及吊具状况。-4-8、音响信号装置及照明装置是否工作正常。9、起重机作业场地的周围环境不应有影响起重机运行的障碍物,任何部位如臂架等距输电线的最小距离应不小于规定距离。(二)常规检查内容:1、电缆卷筒、集电器、电缆及插座连接有无损坏。2、螺栓连接有无松动和缺损。3、所有电器设备的绝缘情况。4、线路、油缸、阀、泵、液压部件的泄漏情况及工作情况。5、减速器的油量及泄漏情况及工作情况。第八条起重机械安全检验合格标志有效期满前一个月向特种设备安全检验机构申请定期检验,未经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安全检验合格标志置于显著位置。第九条起重机械停用一年重新启用,或发生重大的设备事故和人员伤亡事故,或经受了可能影响其安全技术性能的自然灾害(火灾、水淹、地震、雷击、大风等)后也应该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机构申请检验。第十条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起重机械,必须经检验检测机构按照相应的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实施监督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1)首次启用或停用一年后重新启用的;(2)经大修、改造后的;(3)发生事故后可能影响设备安全技术性能的;(4)自然灾害后可能影响设备安全技术性能的;(5)转场安装和移位安装的;(6)国家其他法律法规要求的。第十一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使用单位应当履行以下手续:(1)使用单位(或所有者)发生变更,新的使用单位(或新的所有者)应当在变更后30日内向当地登记部门办理新的登记手续,同时变更注册登记标志;(2)报废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应当在报废后的30日内到原登记部门办理使用登记标志注销;第十二条起重机械的安装、改造、重大维修过程,必须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5-准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监督检验;未经监督检验合格的不得出厂或交付使用。第十三条使用单位由设备管理部门设备员负责报检。起重机械目前定期检验周期最长不超过二年。检验检测报告归入技术档案。所有检查要进行书面记录,定期归档保存。第四章起重机的维护保养第十四条日常维护保养工作是保证起重机械安全、可靠运行的前提,在起重机械的日常使用过程中,应严格按照随机文件的规定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第十五条起重机械运行时出现故障或磨损,应通过维修和更换零部件使起重机械恢复正常工作,维修工作应做到:(一)维修工作应由产品专业生产厂家,专业维修技术人员进行,维修更换的零部件应与原零部件的性能和材料相同。(二)结构件需焊修时,所用的材料、焊条应符合原结构建的要求,焊接质量应符合要求。(三)起重机械施工现场进行维修,处于工作状态时不准进行维修,应停机将所有控制手柄、按钮、置于零位,切断电源,加锁或悬挂标志牌,专人监护进行维修工作。第十六条使用单位对起重机械应定时维护保养,及时消除隐患,维护保养工作可由起重机械司机、管理人员和维修人员进行,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单位进行,保养工作应做到:(一)发现安全防护装置、电气、活动连锁装置可视监控等零部件失灵、有隐患时应及时排除,严禁带病工作。(二)应做好起重机械的调整、润滑、紧固、清理等工作,保持起重机械的正常运转。(三)建筑施工起重机械的工作环境比较恶劣,新安装或重新安装的起重机械在使用前各部位都必须进行一次全面润滑。正常运行使用时按起重机械类别周期进行保养润滑。塔式起重机二级保养(每半年一次)内容及要求序号保养部位保养内容及要求一传动1.检查各齿轮箱、齿轮、轴,根据磨损程度换新或修复。2.根据钢丝绳磨损程度进行保养或调换。3.检查大、小车轮是否有啃轨现象,进行调整或修复并做好记录。4.根据制动瓦块磨损程度,进行调整或调换。二电器检查电器箱,清洗电动机,根据情况,调换零件。塔式起重机一级保养(每半年一次)内容及要求-6-序号保养部位保养内容及要求一外保养全面清扫吊车外表,做到无积灰。二车机1.检查传动轴座、齿轮箱、联接器及轴键是否松动,并坚固。2.检查调整制动器与制动轮间隙,要求均匀灵敏可靠。三润滑1.对所有轴承座、制动架、联接器注入适当量的润滑脂。2.检查齿轮箱油位、油质、并加入新油至油位线。3.检查油质,保持良好。四升降、卷扬1.检查钢丝绳、吊钩及滑轮是否安全可靠。2.检查调整抽动器安全灵敏可靠。五电器安全1.检查限位开关是否灵敏可靠。2.检查电器箱,清除烧毛部分调换触头。3.检查调整调换电动机煤精、拖铃、导电架是否安全可靠。4.检查调换信号灯。第五章技术档案和人员培训管理第十七条起重机的使用管理部门应对起重机的原始技术证明材料进行妥善保存,包括起重机械随机出厂文件、验收报告、定期检验报告和定期自行检查记录、日常使用状况记录、日常维护保养记录、运行故障及事故记录、使用登记证明等。第十八条起重机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经起重机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上岗证书方可从事相应作业或管理工作。第十九条单位安全管理负责人及档案管理人员应认真贯彻国家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做好档案、资料的接收、登记、整理、保管、借阅等事宜,为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提供准确的信息资料。第六章事故报告及处理第二十条起重机械设备发生事故,事故发生单位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如实地向有关部门报告,不得隐瞒、谎报或不报。第二十一条发生死亡、重大伤亡事故的,应当保护好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事故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
本文标题:起重机械人员职责-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起重机安全技术管理规程和安全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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