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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外电子商务的发展历程和现状电子商务作为现代服务业的重要产业,有‘朝阳’产业和‘绿色产业之称’‘具有三高‘三新’三新的特点。‘三高’即高人力成本含量,高技术含量及高附加价值:三新是指新技术,新业态,新方式。人流,物流,资金流,信息流‘四流合一’是对电子商务核心价值链的概括。电子商务有市场全球化,交易连续化,成本低廉价化,资源集约化等优势。纵观全球电子商务的发展现状来看,各地区发展之间并不平衡,呈现出‘美国,欧盟,亚洲三足鼎立’的局面。美国是世界上第一个最早发展电子商务的国家,是全球电子商务成熟发达地区。欧盟电子商务发展较美国晚,但发展速度快,成为全球电子商务发展较为领先的地区,亚洲作为电子商务发展的新秀,市场潜力较大,但是近年的发展现状来看,发展速度和所占份额并不理想。是全球电子商务的持续发展的地区。中国正在引领全球电子商务迈向移动商务时代,未来五年,中国依然是全球最大的电子商务市场。预计到2022年到2022年,中国移动商务市场将实现跳跃式发展,许多国家和地区也将追随移动商务这一全球趋势一是市场规模不断扩大。根据国际知名调查公司E-marketer的数据,2011年到2016年,全球网络零售交易额从0.86万亿美元增长至1.92万亿美元,年平均增长率达17.4%。未来五年,随着全球智能手机保有量不断提升、互联网使用率持续提高、新兴市场快速崛起,全球网络零售仍将保,占全球零售总额的比例从2016年的7.4%增长至14.6%。跨境电子商务尤其是跨境B2C(企业对个人)日益活跃。根据埃森哲的研究报告,2015-2020年全球跨境B2C年均增速约27%,2020年市场规模将达到9940亿美元。二是地区差距逐渐缩小。欧美地区电子商务起步早、应用广。2016年美国网络零售交易额达到3710亿美元,比2015年增长8.5%,占美国零售总额的比例约8%。目前,80%的美国制造商拥有自己的网站,60%的小企业、80%的中型企业和90%的大型企业已经开展电子商务应用。2015年欧盟28国电子商务B2C交易额为4074亿欧元,增幅为13.4%。英国、法国、德国、西班牙、意大利等五国的市场份额最大,占欧盟电子商务市场总量的77.5%;英国、丹麦、卢森堡、德国和荷兰五国的网购用户渗透率最高,均超过了70%。亚洲地区电子商务体量大、发展快。电子商务起源于欧美,但兴盛于亚洲。亚洲地区网络零售交易额已占全球市场的46%。中国、印度、马来西亚的网络零售年均增速都超过20%。中国网络零售交易额自2013年起已稳居世界第一。全球十大电商企业,中国占4席、日本占1席。其中,阿里巴巴以26.6%的市场份额排名全球第一,京东商城名列亚马逊、易贝之后,位居第四,小米和苏宁也入围前十。印度电子商务市场过去几年保持约35%的高速增长。中印两国网民人数占到全球网民人数的28%,每年还将新增1亿人,巨大的网民红利将继续支持亚洲市场发展。拉丁美洲、中东及北非地区电子商务规模小、潜力大。拉丁美洲是全球B2C电子商务发展最快的区域之一,近5年交易额均保持两位数增长,2015年达到590亿美元。网民增长红利、互联网普及度提升、本土技术创新等是拉美电子商务市场被看好的主要原因。非洲地域广阔,人口分布不均,实体店数量少,居民购物不便,电子商务发展存在刚性需求。近年来,非洲各国更加重视电子商务发展,加大了电子商务基础设施建设力度。研究机构预算,2025年非洲主要国家的电子商务交易额将占其零售总额的10%。三是企业并购趋于频繁。互联网经济具有天然的规模效应,随着竞争加剧以及投资人的撮合,竞争对手有动力、有条件进行合并,市场集中度不断提高。《福布斯》杂志近日评选最有投资价值的10大公司,9家是互联网企业,其中阿里巴巴位居榜首,脸书和优步分列第二和第三。2012-2016年,全球私营电子商务企业共获得467亿美元投资,其中,美团大众点评获得33亿美元投资,位列首位。获得1亿美元以上投资的企业主要分布在中国、美国和印度,分别有25家、20家和10家。2016年,中国电子商务领域重大并购达15起,涉及资金超过1000亿元人民币。其中包括腾讯以86亿美元收购芬兰移动游戏开发商84.3%股权,京东以98亿元人民币并购沃尔玛控股的一号店,阿里巴巴以10亿美元收购东南亚知名电商企业来赞达(Lazada)等,每一项市场并购都对行业发展产生重要影响。目前,全球领军互联网企业都已构建以平台为核心的生态体系。亚马逊、阿里巴巴等以电商交易平台为核心,向上下游产业延伸,构建云服务体系。谷歌、百度等以搜索平台为核心,做强互联网广告业务,发展人工智能。脸书、腾讯等以社交平台为核心,推广数字产品,发展在线生活服务。苹果、小米等以智能手机为核心,开拓手机应用软件市场,开展近场支付业务。以平台为核心的生态体系不断完善,将吸引更多用户,积累更多数据,为平台企业跨界融合、不断扩张创造条件。互联网领域“强者恒强”的趋势更加明显。四是共享经济异军突起。共享经济伴随着移动互联网的发展而迅速崛起,共享领域不断拓展。从最初的汽车、房屋共享发展到金融、餐饮、空间、物流、教育、医疗、基础设施等多个领域,并向农业、能源、生产甚至城市建设扩张。共享经济让全球数十亿人既是消费者,也是经营者,最大限度地提升了资源利用效率,带来了就业方式的变革,但同时也带来一些新问题,对监管提出挑战。全球咨询公司罗兰贝格测算,2018年全球共享经济市场规模有望达到5200亿美元。其中,中国共享经济有望达到2300亿美元,全球占比由33%提升至44%,成为领军力量。目前,全球估值超过100亿美元的共享经济企业有四家,分别是优步(Uber)、爱彼迎(AirBnb)、滴滴和联合办公(WeWork)。其中,优步估值高达680亿美元。中国是全球规模最大的共享汽车和共享单车市场,2016年共享出行次数超过百亿次,占全球市场的67%。共享单车的月活跃用户数超过2000万人。前不久,北京外国语大学做了一项调查,外国留学生将“共享单车”以及网购、支付宝和高铁,称为中国“新四大发明”。这一说法并不准确,但也表明共享经济在中国拥有广阔的市场前景和全球影响力。(二)全球电子商务制度建设情况。电子商务治理是全球课题。国际组织和世界各国在促进和规范电子商务发展方面的实践和经验,值得我们借鉴。一是加强规划引导,保障各方权益。在营造电子商务基础发展环境方面:美国政府从基础设施、税收政策等方面为电子商务早期快速成长创造了宽松有利环境。1993年,美国政府将互联网发展提升为国家战略,实施了“信息高速公路”计划。1996年成立了电子商务跨部门工作组,制订电子商务发展政策,积极推进电子商务全球自由贸易,通过互联网开辟国际贸易自由区和免税区,将信息科技的优势转化为商贸优势,以电子商务发展推动全美经济持续增长。日本在内阁设立IT(信息技术)推进战略本部,负责制订实施有关IT促进计划。欧盟制订《单一数字市场战略规划》。英国、法国、德国等也加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积极创造电子商务发展的基础环境。在保障电子商务各方合法权益方面:目前已有30多个国家和地区制订了电子商务相关法律法规,从信息安全、知识产权、隐私保护等方面保障企业和消费者权益,防范和打击不法行为。美国制订了《互联网税收不歧视法案》、《网络安全法案》。加拿大制订了《反网络诈骗法》。欧盟制订了《电子商务指令》《电子通讯领域个人数据处理和隐私保护指令》《消费者纠纷网上解决机制条例》《一般数据保护条例》。英国制订了《电子商务条例》。二是统筹线上线下,维护公平竞争。为推动实体经济和虚拟经济深度融合发展,维护市场公平竞争,各国政府开始在政策和立法层面努力保持线上线下一致,针对电子商务的特殊性问题,提出新的政策措施,并做好与现有法律的衔接。美国参议院于2013年、2015年先后两次通过《市场公平法案》,试图将电子商务税收从个别征收扩展至普遍要求。根据法案,电子商务企业向消费者收取消费税,企业所在州政府向企业收取销售税,从而避免电子商务免税政策带来的不公平竞争和税收流失问题。但由于各方争议较大,法案在众议院并未通过。对于金融、媒体和通信等有市场准入限制的行业,各国政府对互联网及电子商务企业和传统企业也是一视同仁,均要求遵守现行法规。例如:美国将网络借贷(P2P)、众筹等互联网金融纳入传统金融监管框架,美证监会要求对网络借贷公司实行注册制。新西兰规定,所有允许传统经营方式进入的领域必须无差别地向互联网和电子商务开放。三是构建国际规则,争取本国权益。国际组织积极构建多边法律框架。在电子商务税收、数字化服务市场准入、跨境数据流动、信息安全等领域积极开展研究,探索建立适应网络经济发展的国际规则体系,为各国电子商务立法衔接与规则统一提供框架体系。联合国贸易法委员会(UNCITRAL)1996年通过了《电子商务示范法》,2001年通过了《电子签名示范法》、2005年通过了《电子合同公约》、2016年通过了《关于网上争议解决的技术指引》。目前正在制订《电子可转让记录示范法》。世界贸易组织(WTO)成员自1998年开始讨论电子传输及数字化产品的世贸规则如何适用等问题,目前就通过电子方式传输临时性免征关税达成一致。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1998年发布《关于电子商务中消费者保护指南》、《电子商务税收政策框架条件》。亚太经合组织(APEC)1998年发布《APEC电子商务行动蓝图》,并设立电子商务工作指导组,其成员经济体于2004年签署《APEC隐私保护框架》。各国基于产业利益展开博弈。各国对电子商务议题关注度高,但从保护本国市场和相关产业国际竞争优势出发,国家之间谈判立场和原则存在分歧。美国在数字产品及服务领域占据优势,在国际场合大力倡导其提出的数字贸易规则。主要包括:主张自由开放的互联网、禁止对数字产品征收关税、促进跨境数据流动、保护关键源代码、反对服务器本地化、推广创新型加密产品等。上述内容特别是跨境数据流动、数字产品市场准入、服务器本地化等敏感问题,在国际上存在较大分歧和争议。欧盟在互联网市场并不占据优势,主要关注个人数据保护等内容。德国还针对微软、苹果、亚马逊、谷歌和脸书等美国互联网企业展开反垄断调查。发展中国家则更多主要关注改善电信、物流等基础设施,以及加强合作和能力建设等。二、我国电子商务发展的特点和趋势1998年,阿里巴巴、中国制造网等B2B电子商务企业成立;2003年,淘宝网、京东商城等B2C电子商务平台崛起,中国电子商务开启了快速发展的二十年。2016年,我国电子商务交易额已相当于国民生产总值的35%,对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作用日益突出。当前,我国电子商务呈现以下几个特点:一是市场规模持续增长。从2012年到2016年,网络购物用户人数从2.42亿人增长至4.67亿人,增长近一倍;电子商务交易额从8.1万亿元增长至26.1万亿元,年均增长34%;网络零售交易额从1.31万亿元增长至5.16万亿元,年均增长40%,对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加值的贡献率从17%增长至30%;直接和间接带动的就业人数从1500万人增长至3700万人。2016年电子商务产生消费增量带动生产制造、批发、物流增量创造税收超过2000亿元。二是产业支撑不断改进。网络基础条件逐步改善,企业入网率不断提升。2016年,企业在线销售、在线采购的开展比例增长超过10个百分点,分别达到45.3%和45.6%。电子商务服务业快速发展,市场规模达到2.45万亿元,同比增长23.7%,其中电子商务平台服务业营收规模达到4000亿元;电子支付、物流快递、电子认证等支撑服务业市场规模达9500亿元,全国快递业务量的70%来自于电子商务;网店建设、代运营、信息处理、数据分析、人员培养等各类衍生服务业快速发展,市场规模达1.1万亿元。三是服务业电商快速发展。从消费群体看,2016年,我国在线教育用户规模达1.38亿人,增长率为25%。互联网医疗用户规模达1.95亿人,年增长率为28%;网上外卖用户规模达到2.09亿人,年均增长83.7%。网络约车用户规模达2.25亿人,增长率为41.7%。在线旅游预订网民规模
本文标题:国内外电子商务发展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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