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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美区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意见区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二〇一〇年五月)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厦门市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厦府办〔2010〕119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一、工作目标从2010年至2012年,通过在全区实施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不断增强社会单位自防自救能力,有效落实政府部门消防工作责任制,切实夯实农村、城市社区火灾防控基础,全面提升消防监督管理服务水平,有效遏制重特大火灾,杜绝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努力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安居乐业的生活环境。二、目标任务(一)健全各级消防组织。继续完善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解决消防工作重大问题。2010年,各镇(街)要成立以分管领导为组长的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建立消防安全例会、消防安全检查、消防宣传教育、消防安全责任奖惩和消防安全联防联治等消防安全制度;村(社区)要配备消防安全专(兼)职管理人员,制定《防火公约》,明确消防安全工作委员会和志愿(义务)消防队工作职责。(二)完善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水务部门要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维护管理,对现状数量不足或破损消火栓进行补建、维修,重点加强对旧城区、城乡结合部以及农村地区的消防供水、消防车道建设,保证其能有效使用。各镇(街)、村(社区)要结合新农村建设,在村庄主要道路上设置市政消火栓;在农村水网无法到达的地区,要通过修建消防水池,利用池塘等天-2-然水源,设置消防取水口。2010年,各镇(街)经济、文教、商业相对发达的区域和人员聚居区每平方公里消火栓数量要达到国家标准要求;2011年,全区公共消防设施100%符合规范要求;2012年,全区公共消防设施完好率达到95%以上。(三)建立农村、社区消防队伍。各镇(街)、村(社区)要建立一支能够扑救初起火灾和一般火灾的消防队伍。2009年尚未建立消防队伍的镇(街)、村(居)要在2010年底前建立专职消防队或志愿消防队,建队率要达到100%,每支队伍人数不少于10人,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定期开展消防培训和灭火演练,承担防火检查、消防宣传教育和扑救初起火灾的任务。要在全区21个村、35个社区(含“村改居”社区,下同)开展消防安全示范农村(社区)创建活动,2010年、2011年和2012年每个镇(街)所辖的行政村、社区达标率要分别达到10%、20%和30%。(四)提升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全区各社会单位要根据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对单位自身管理行为进行规范,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全面落实“四个能力”建设标准;一般单位可结合实际,有重点地落实“四个能力”建设要求。2010年,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全部达标;2011年,所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全部达标;2012年,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一般单位全部达标。(五)提高消防执法服务能力。区消防大队要大力推进消防执法规范化建设,深入开展执法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建立联合执法机制,严惩无视群众生命安全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大力推行便民利民惠民措施,努力提供高效率和人性化的消防服务。区公安分局要进一步加强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将消防工作作为民警绩效考核重要内容。积极推行消防文职人员辅助消防检查和宣传培训工作,2010年、2011年和2012年,经培训考试合格,全区具备辅助消防检查资格的文职人员分别达到总数的30%、50%和80%。-3-三、工作保障(一)成立组织机构。依托区消防工作联席会议,成立全区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领导小组,认真谋划三年建设规划,制定具体实施意见,广泛动员部署,分解“防火墙”工程建设任务,落实年度考评和不定期监督检查,督促各行业、系统部门落实“防火墙”工程建设,保证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各项工作分阶段稳步推进,如期实现各项目标。各镇(街)、各部门也要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本行业、本系统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宣传发动、组织实施、督察指导和检查考评工作。(二)强化监管责任。各镇(街)、各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做好本单位、本系统、本行业的消防安全工作,根据本系统、本行业的工作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有关单位及时消除火灾隐患。教育、劳动保障等行政主管部门要督促学校、有关职业培训机构将消防知识纳入教育、培训的内容;经贸、民政、交通、文化、卫生、工商、质监、旅游、农业等行政部门或监管机构在依法实施行政管理时,应当一并做好本系统、本行业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监察、安监等部门应当将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列入行政监察、安全生产考核等内容。(三)严格考评验收。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区政府将适时组织专项督导,并对各镇(街)及有关部门落实包括“四项责任”在内的消防安全责任制情况、农村(社区)“四个基础”建设情况组织考评验收,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将给予表彰和奖励;镇(街)负责所辖农村(社区)“四个基础”建设考评验收工作,并报区“防火墙”工程领导机构备案;社会单位应按照“四个能力”建设评定标准自评后,报行业、系统主管部门确认,经确认合格的报辖区“防火墙”工程领导机构考评验收;区公安分局每年组织一次对公安机关消防监督管理“四个水平”建设及派出所消防工作的考评。各项考评工作于-4-每年11月底前组织进行,区“防火墙”工程领导小组负责按时将考评情况上报市“防火墙”工程领导小组。(四)落实责任追究。各镇(街)、各部门要把政府部门“四项责任”建设纳入领导干部任期目标。对工作进展迟缓、成效不明显的给予通报批评,对重视不够、组织不力、工作不到位,导致发生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并启动问责机制,根据《厦门市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厦门市人民政府令115号)对有关人员问责。四、工作要求(一)坚持政府主导。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作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保障工程”,切实摆在突出位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亲自部署,分管领导要深入一线检查督导,狠抓落实。要每年逐级签订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保障消防工作业务经费,将消防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检查、企业安全生产级别评定、示范镇(街)、村(社区)等考评内容。(二)坚持部门联动。各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联系沟通和协调配合,进一步建立健全运行机制和信息通报、经验交流等各项工作制度,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形成推进我区“防火墙”工程实施的合力。各行业、系统主管部门要对本行业、本系统内所有单位进行全面的调查摸底和分类登记造册,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检查、指导和督促行业、系统内所有单位按照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开展自查自评,跟踪、督促社会单位做好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进一步细化标准和要求,将“四个能力”建设纳入本行业、本系统检查考评内容。(三)坚持关口前移。各镇(街)要发动全社会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对本系统、本行业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力度,把排查整治与健全制度、加强培训、改进技术等有机结合起来,切实提高系统、行业消防-5-安全管理水平。要以人员密集、易燃易爆、高层地下建筑等容易引发群死群伤的单位和场所为重点,每年集中开展一到两次专项行动,集中解决一批突出问题,不断改善消防安全环境。区消防大队要严格履行消防监督职责,主动分析研判本地区消防安全形势,针对老城区、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及私房出租屋“三合一”场所、务工人员聚集地等存在的突出问题持续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把隐患消除在发生之前。(四)坚持专群结合。各镇(街)、各部门要建立健全消防宣传教育常态化工作机制,不断创新方式方法,加大投入,发挥消防教育馆、消防站等教育基地作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主流媒体和村务公开栏、宣传栏等宣教阵地,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提示性宣传、火灾案例警示教育和逃生自救能力普及活动。社会单位要落实消防教育培训制度,员工普遍达到“三懂三会”的要求。2010年底前,全区所有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及从业人员100%参加消防安全培训合格;2011年底前,其他一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及从业人员100%参加消防安全培训合格。自2011年起,社会单位不得录用未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自动消防设施工作。附件:1.福建省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指导意见2.福建省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试行)3.福建省农村、城市社区火灾防控“四个基础”建设标准(试行)-6-附件1:福建省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指导意见省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二〇一〇年五月)为全面贯彻落实《消防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意见》(国发〔2006〕15号)和公安部《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工作方案》(公通字〔2010〕16号),经研究,决定从2010年至2012年,在全省实施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特制定如下指导意见: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实施《消防法》,认真落实“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原则,推进社会消防安全管理创新,前移火灾预防关口,提升社会火灾防控水平,确保全省火灾形势稳定,为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推进“平安福建”建设提供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二、总体目标以提高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落实政府部门消防工作“四项责任”、夯实农村、城市社区火灾防控“四个基础”、提高公安机关消防监督管理“四个水平”为着力点,力争通过三年努力,不断增强社会单位自防自救能力,有效落实政府部门消防工作责任制,切实夯实农村、城市社区火灾防控基础,全面提升消防监督管理服务水平,有效遏制重特大火灾,杜绝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努力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安居乐业的生活环境。三、组织机构依托省消防工作联席会议,成立全省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省消防总队,负责全省构筑“防火墙”工程的-7-组织、指导、督察和考评。各市、县(区)要成立由政府领导牵头、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组织机构,具体抓好本地区“防火墙”工程的宣传发动、组织实施、督察指导和检查考评工作。四、工作任务(一)开展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1.提高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切实做到“消防安全自查、火灾隐患自除”。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社会单位要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具体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巡查,落实员工岗位消防责任;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立即消除,不能立即消除的,要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限期消除。2.提高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切实做到“火情发现早、小火灭得了”。依法应当建立专职消防队的企事业单位要建立专职消防队,其他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要建立志愿、“保消合一”等多种形式的消防队。要结合单位实际,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2010年,所有单位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要取得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熟悉消防设备,熟练掌握火警处置和启动消防设施设备的程序和方法。3.提高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切实做到“能火场逃生自救、会引导人员疏散”。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社会单位员工应普遍掌握火场逃生自救基本技能,熟悉逃生路线和引导人员疏散程序。单位要确定疏散引导人员,确保一旦发生火灾,能够及时组织在场人员安全疏散。4.提高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切实做到“消防设施标识化、消防常识普及化”。消防设施器材要设置规范、醒目的标识,用文字或图例标明操作使用方法;重点部位、重要场所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要设置“提示”和“禁止”类消防标语。要落实消防教育培训制度,员工普遍达到“懂基本消防常识、懂消防设施器材使用方法、懂逃生自救技能,会查改火灾隐患、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的要求。-8-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全面落实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一般单位可结合实际,有重点地落实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要求。2010年底,《消防法》第73条规定的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全部达标;2011年底,所有消防安
本文标题:集美区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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