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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国际贸易政策与措施•第一节贸易政策概述•第二节关税措施•第三节非关税措施•第四节鼓励出口措施第一节贸易政策概述•一、各国对外贸易政策•1、对外贸易政策的基本因素:•(1)政策主体—各国政府;•(2)政策客体—从事贸易活动的企业、机构和个人;•(3)政策目标—贸易政策所要达到的目的;•(4)政策内容—贸易政策涵盖的方面和内容;•(5)政策手段—如关税、非关税等。•2、对外贸易政策的内容•(1)总贸易政策•(2)商品和服务贸易政策•(3)国别和地区贸易政策•3、对外贸易政策的基本类型•(1)自由贸易政策•(2)保护贸易政策第二节关税措施•一、关税的概念及主要分类•1、关税的概念及特点•(1)概念•关税是一个国家的海关对进出其关境的物品所征收的一种税。•(2)特点•强制性•无偿性•预定性•间接税2、按照关税征收的目的分类(1)财政关税:是以增加国家财政收入为主要目的而征收的关税。(2)保护关税:以保护国内产业为主要目的而征收的关税。•3、按照征收的对象或商品流向分类(1)进口关税进口国海关以进入本国关境或从自由港、出口加工区及保税仓库进入本国市场的货物和物品为征税对象所征收的关税。进口税可以是常规性的按海关税则征收的关税,也可以是临时加征的附加税。(2)出口关税出口国海关在本国商品输出时对本国出口商所征收的关税。(3)过境关税是一国对于通过其领土(或关境)运往另一国的外国货物所征收的关税。3、按照征收关税的依据分类(1)从价税:以商品的价格为计征标准而计算征收的关税。从价税额=商品总值*从价税率•特点:•税负合理•物价上涨时,财政收入和保护作用不受影响,物价下跌时,保护作用减弱•各种商品均可适用•税率百分数表示,便于各国比较•完税价格不易掌握,征税手续复杂(2)从量税:是以商品的重量、数量、容量、长度和面积等计量单位为标准计征的关税。从量税额=商品数量单位*商品从量税率•特点:•手续简便•对同一税目商品,在价格相差较大的情况下,税负不合理•税率固定,没有弹性•难以普遍采用(3)混合税:是指征税时同时使用从量、从价两种税率计征,以两种税额之和作为该种商品的关税税额。混合税额=从量税额+从价税额优点:使税负适度。当物价上涨时,所征税额比单一从量税多;当物价下降时,所征税比单一从价税多,增强了关税的保护程度。缺点:手续繁杂,成本费用高,从量税与从价税的比例难以确定。(4)选择税•指对同一物品同时规定从价税和从量税两种税率。征税时选择税额较高的一种征收。通常,当进口产品物价上涨时,选择从价税,当进口产品物价下降时,选择从量税。•优点:可以根据不同时期经济条件的变化、政府征收关税目的及国别政策进行选择,具有灵活性。•缺点:征税标准经常变化,易引起争议。•4、按照关税优惠条件分类(1)普通税是指如果进口国未与该进口商品的出口国签订任何关税互惠贸易条约,则对该进口商品按普通税率征税。(2)优惠关税指一国对特定的受惠国给予优惠待遇,使用比普通税率较低的优惠税率。具体形式有:互惠关税、特惠关税、普惠关税、最惠国待遇。•①互惠关税是两国间相互给予对方比其他国家优惠的税率的一种协定关税。•②特惠关税是对有特殊关系的国家,单方面或相互间按协定采用特别低的进口税率,甚至免税的一种关税。其优惠程度高于互惠关税,但只限于对有特殊关系的国家适用。•③普惠关税(GeneralizedSystemofPreference,GSP)简称普惠制,是指发达国家单方面对从发展中国家输入的制成品和半成品普遍给予优惠关税待遇的一种国际贸易制度。普惠制是在“最惠国”税率基础上进一步减税或全部免税的更优惠的待遇。普惠关税原则:普遍性原则:指发达国家应对发展中国家的制成品、半制成品尽可能给予关税优惠;非歧视原则:指应使所有发展中国家或地区都不受歧视、无例外地享受普惠制,不应区别不同国家实施不同的方案;非互惠原则:指发达国家应单方面给予发展中国家关税优惠,而不要求发展中国家给予反向对等优惠。•④最惠国待遇•又称无歧视待遇。它通常指的是缔约国双方在通商、航海、关税、公民法律地位等方面相互给予的不低于现时或将来给予任何第三国的优惠、特权或豁免待遇。•5、按照关税保护程度和有效性分类•(1)名义保护率(NRP)•根据世界银行的定义,对某一商品的名义保护率是指由于实行保护而引起的国内市场价格超过国际市场价格的部分占国际市场价格的百分比。•名义保护率(NRP)=(P-P*)/P*•P*为国际市场价格;P是进口商品的国内价格,包括国内关税,即P=P*+T。例:国际市场汽车价格10000美元,关税保护下的国内市场价格为11000美元。计算汽车的名义保护率。•(2)有效保护率(ERP)•有效保护率是征收关税所导致的该产业每个单位产品附加值增加的百分比。•g=(V-V*)/V*•V是指征收关税后单位产品的附加值;V*是指征收关税前单位产品的附加值。例:自由贸易条件下A商品的最后国内价值100元(其中50元为进口投入品,50元国内增值),在以下条件下分别计算有效保护率(1)假定该国对同类A商品进口征收20%的关税,对进口投入品免税(2)假定该国对A商品进口征收20%的关税,对A商品进口投入品也征收20%的关税(3)假定该国对A商品的进口投入品征收50%的关税,对A商品进口也征收20%的关税结论•①当最终产品的名义税率大于原材料等中间产品的名义税率时,最终产品的有效保护率大于名义保护率;•当最终产品的名义税率等于原材料等中间产品的名义税率时,最终产品的有效保护率等于名义保护率;•当最终产品的名义税率小于原材料等中间产品的名义税率时,最终产品的有效保护率小于名义保护率。•②利用关税保护国内市场不仅依赖于较高的税率,还要有合理的关税结构,对原材料和中间产品征收较低的关税,对最终产品实行高关税,从而使最终产品受到最充分的保护。•6、其他关税•(1)进口附加税•指对进口商品除了征收正常的进口关税以外,根据某种目的再加征的额外进口税。•根据征税的目的,进口附加税主要有反倾销税、反补贴税、紧急关税、惩罚关税和报复关税5种。•反补贴税又称抵销税或补偿税。它是对于直接或间接接受任何奖金或补贴的外国商品进口所征收的一种附加税。•征收反补贴税的期限不得超过5年。WTO关于《补贴与反补贴协议》的主要内容:①补贴的定义:指政府或任何公共机构对企业提供的财政捐助和政府对收入或价格的支持。②补贴的主要分类a.禁止使用的补贴(红灯补贴)包括:出口补贴(12种)进口替代补贴(使用国产商品的补贴)b.可申诉的补贴(黄灯补贴)c.不可申诉的补贴(绿灯补贴)出口补贴12种情形•1.直接补贴•2.有出口奖励的货币留成方案(如允许留成一定比例的外汇)•3.出口装运补贴•4.政府对出口提供优于内销的服务或其他条件•5.允许减免直接税(工资、利润、利息、租金等收入所纳的税)•6.有意减小直接税的税基•7.允许减免间接税(增值税、消费税、销售税、营业税等)•8.对累积间接税的减免优惠大于内贸•9.宽松的进口费用减免或退还政策•10.不保本情况下提供出口信贷担保或保险计划•11.低于实际应付利率为出口提供出口信贷•12.从世贸组织成员方公共帐户所支取的任何其他费用•反倾销税是对于实行商品倾销的进口货物所征收的一种进口附加税。其目的在于抵制商品倾销,保护本国的市场与工业。•报复性关税是指对特定国家的不公平贸易行为采取行动而临时加征的进口附加税。•紧急关税是为消除外国商品在短期内大量进口,对国内同类产品生产造成重大损害或产生重大威胁而临时征收的一种进口附加税。•惩罚关税是指出口国某商品违反了与进口国之间的协议,或者未按进口国海关规定办理进口手续时,由进口国海关向该进口商品征收的一种临时性的进口附加税。这种特别关税具有惩罚或罚款性质。(2)差价税又叫差额税当某种本国生产的产品国内价格高于同类的进口商品价格时,为了削弱进口商品的竞争能力,保护国内生产和国内市场,按国内价格与进口价格之间的差额征收关税,就叫差价税。二、海关税则和通关手续海关税则,也称关税税则,是一国对进出口商品计征关税的规章和对进出口的应税和免税商品加以系统分类的一览表。1、海关税则基本内容:(1)海关课征关税的规章条例及说明;(2)关税税率表(税则号列、货物分类目录、税率)•2、海关税则的分类•(1)根据关税税率栏目的多少,海关税则可分为单式税则和复式税则两种。•单式税则又叫做一栏税则。在这种税则中,每个税目只有一种税率,该税率使用于来自于任何国家的商品,不存在差别待遇。•复式税则又被称为多栏税则。在这种税则下,每一税目都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即三个或四个)不等的税率。•(2)根据海关税则中税率制定中的国家权限不同,海关税则可分为自主税则和协定税则两种。•自主税则是由本国政府自主制定,并有权加以变更的海关税则。它又被称为国定税则。•协定税则是通过本国与其他国家谈判制定,受条约或协定约束的海关税则。•3、海关税则中的商品分类•(1)《海关合作理事会商品目录》由欧洲关税同盟的海关合作理事会于1950年制定的《海关合作理事会税则目录》(缩写为CCCN)。因该税则目录是在布鲁塞尔制订的,故又称为《布鲁塞尔税则目录》。•(2)《国际贸易标准分类》•由联合国秘书处于1950年制定的《联合国国际贸易标准分类》(缩写为SITC),由联合国经济和社会理事会推荐给各成员国使用。•(3)《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为了协调两种不同的商品分类标准,产生了HS。(1988.1.1生效)HS将商品分为21类,97章。章以下设有1241个四位数的税目,5019个六位数的子目。例:5202.10废棉纱线缔约国可在六位数的基础上依需要加列到八位或十位数,不过这加列的编码只供本国国内使用。而前六位数是国际统一的,依公约,缔约国无权加以改变。我国以前实施的是八位数码,现在改用十位数码。•4、通关手续•通关手续又称为报关手续,是指出口商或进口商向海关申报出口或进口,接受海关的监督和检查,履行海关规定的手续。•具体过程申报—查验—征税—放行第三节非关税措施•普瓦蒂埃(PPOtiers)海关效应•法国在1982年规定,所有从日本进口的录像机都必须通过位于法国北部港口数百英里的小镇的普瓦蒂埃(Potiers)海关。海关人员不多,屋子非常窄小。结果进入法国的日本录像机从每月6万多台骤减到每月不足1万台。意大利的空心粉法•在意大利有一个“空心粉纯度法”,要求空心粉的制作原料必须是硬质小麦,而这种硬质小麦主要产于意大利南部。欧洲其他国家的空心粉大多由混合种类的小麦制成,不符合“空心粉纯度法”,很难进入意大利市场。商品归类调整•美国海关曾把日本出口到美国的卡车司机室和底盘,这种“零件”重新归为“组装车辆”,使原来只有4%的税率改为25%。欧盟进口中国瓷器的包装标准欧盟要求从中国进口的景德镇瓷器的包装稻草必须经过摄氏200度高温熏蒸消毒处理。•一、非关税壁垒概述•1、非关税壁垒的概念•非关税壁垒是指各国政府采用的除关税以外的限制进口的措施。•2、非关税壁垒的产生1929-1933年经济大危机出现了超贸易保护主义,各国提高关税的同时,开始使用以限制数量形式的非关税壁垒。70年代在经济危机形成了贸易保护的压力下,GATT又约束关税不能随意提高,各国更多的采用非关税壁垒。•3、非关税壁垒的类别•(1)直接的非关税壁垒•进口配额制、许可证制、“自动”出口限制•(2)间接的非关税壁垒•4、非关税壁垒的特点(1)非关税措施比关税具有更大的灵活性和针对性。关税措施←立法程序,具有一定的延续性。非关税措施←行政程序,比较迅速,程序简单,具有对某国或某种商品的针对性。(2)非关税措施的保护作用比关税更为强烈和直接。关税是是一种间接税,其保护作用具有间接性。(3)非关税措施比关税更具有隐蔽性和歧视性。•5、非关税壁垒的作用•(1)非关税壁垒对进口国的保护作用•(2)对出口国的保护作用•(3)非关税壁垒的保护作用比关税更为直接、有效和隐蔽二、控制数量的非关税壁垒1、进口配额制(1)概念一国政府对一定时期内进口商品的数量或金额,事先一般地或个别地加以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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