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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中国农民工问题及解决之道彭正周元香(衡阳师范学院,湖南衡阳421008)[摘要]农民工是我国改革开放政策的直接产物。随着农村剩余劳动力大批地涌入城市谋生,“农民工”成为公众经常关注的一个名词,在大量农民工为中国工业化、城市化以及社会发展作出巨大贡献的同时,也随着“农民工问题”出现了一系列诸如就业、社会保障、社会稳定、民工潮与民工荒等社会难题,如何有效破解“农民工问题”关系到国计民生,文章拟就农民工问题的现实挑战与对策作一粗浅探讨。[关键词]农民工;农民工问题;解决办法[作者简介]彭正(1969-),男,汉族,衡阳师范学院讲师,学士,从事管理研究;周元香(1972-)女,汉族,衡阳师范学院会计师,从事管理研究。中国是一个人口大国,同时又是一个农业大国,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显示,我国的户籍统计农村人口现在有9.4亿,真正长期居住在农村的农民大概是7.5亿。中国的“农业、农村、农民”的“三农问题”一直是困扰社会进步与发展的一个大问题。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通过了改革开放的基本国策,中国农村开始了实行继第一次土地革命之后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核心的农村的第二次土地革命,土地承包,包产到户,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得以空前提高,生产力得到了极大解放,数量庞大的农民在经营好自己的承包地之后,有了更多的农闲时间,大批农民进城务工,变成了“农民工”,于是在“三农问题”的基础上增加了一个“农民工问题”,如何解决农民工的问题是中国工业化、城市化进程以及中国长期可持续发展中的关键问题,是当前及未来中国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1对“农民工”和“农民工问题”概念的理解何谓“农民工”?从语义学的角度看,农民工是农民当工人,实质是工人,而不是农民,农民工是由农民发展而来的,因此,要准确理解“农民工”,首先要理解“农民”和“工人”。《现代汉语词典》对“农民”和“工人”的解释分别为:“在农村从事农业生产的劳动者为农民。”、“个人不占有生产资料、依靠工资收入为生的体力劳动者为工人。”。“农民工”这个词的最早出现是由中国社会科学院社科所的张雨林教授提出,他在1984年做中国小城镇研究,在《社会学通讯》中发表文章时,首次提出了“农民工”这个词,而后“农民工”这个说法被大量地引用,初始在中国社会学界,后来至经济学界。农民工的进城主要是由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实行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极大地解放了农村生产力,农民的劳动生产率有了很大的提高,农村首次出现了剩余劳动力和剩余劳动时间[1],同时城市对农民工的需求也十分旺盛,加上农民对改变城乡收入的差距的迫切愿望,于是就出现了中国有史以来浩浩荡荡的农民工大军。农民工从实际职业上讲是工人,身上兼有农民和市民的双重特征。农民工的产生可以说是我国改革开放政策的直接产物,是一个在城市化进程只完成了职业转变却没有完成身份转变的特殊社会群体,农民工首先是农民,从事工作为非农业,户口仍在农村,是农村户籍,在城市打工,虽然身在城市,根却在农村,与农村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目前,全国进城务工和在乡镇企业就业的农民工总数超过2亿,其中进城务工人员1.2亿左右。今后时期,农村富余劳动力会越来越多地逐渐转移到非农产业和城镇中来,农民工在我国工业化、城镇化、现代化建设中必将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农民工问题”实际上是指在大量农民进城务工后存在和要解决的三个问题:一是一亿多进城务工农民的权益如何得到保障,就业环境如何得到改善的问题;二是农民工如何有序进入城市生活,并逐步成为市民、完成城市化的问题;三是更广大的农村富余劳动力如何逐步、合理地转移出来,实现比较充分就业的问题[2]。大量农民从农业转移出来,在城乡之间流动就业,这种现象在我国将长期存在,这是由我国的国情和工业化、城市化发展阶段决定的。这个过程至少需要几农家之友2009年第2期(总第261期)工作研究❹十年,将伴随我国现代化的全过程。直到我国城市化率达到一定水平,农村劳动力供给走过峰值,农民工的转移规模才能出现拐点;直到务农和务工收入水平比较均衡,城市和农村的公共服务和生活质量差别不大时,农民大规模转移才能基本终结。因此农民工问题是一个长期战略问题。我国著名国情专家胡鞍钢将“农民工问题”称为我国继“三农”后的“四农”问题,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社会流动的加剧,农民问题、农业问题都突出地表现在了农民工问题之上,解决“四农”问题的最终目的就是使农民工成为市民、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公民,它将成为继土地改革、“大包干”之后中国农民的“第三次解放”,并将加速中国发展,同时推动构建和谐社会。从2004年到2009年连续六年的中央一号文件都是关注“三农问题”,足见“三农问题”之重。2农民工问题的主要表现农民工进城务工后,存在的问题很多,网络上有个说农民工的段子“起得比鸡还早,睡得比猫还晚,干的比驴还累,吃得比猪还差。”虽是戏谑之言,倒也不无几分相似。归纳起来,农民工问题可以分为以下几类:2.1农民工的生活状况在我国目前的城市农民工中,生活状况基本处于非常窘迫的境地,物质生活相当差,他们每天吃最便宜的饭菜,有时半年没吃过肉,住的是城市简易工棚,每年春运的三大客流之一的民工流,那种为生活最基本需求而像“劳工侯鸟”迁徙的情形让人潸然泪下。可以说,生活在城市中的农民工是生活相当艰辛的一类人群。2.2农民工的职业状况农民工受自身条件与素质的限制,从事的职业基本上属于高强度、低收入、以体力劳动为主的职业,比如建筑、装修、收废品、保洁员、卖菜、卖小商品等。大多是本地人不愿意干的重、累、脏、险性质的而报酬低、待遇差的临时工作岗位。2.3农民工的经济地位农民工是城市的“廉价劳动力”,干的是最苦最脏最累的活,但工资水平却很低,还经常不能按时领到工资,拖欠时有发生,甚至有的农民工辛勤劳作了大半年,最后老板一走了之,工资再无着落,付出的血汗白白流失。在用工企业的概念中,农民工与廉价劳动力划等号,同工不同酬,有些企业在用工的时候不缴各类保险基金,也不给农民工节假日,使农民工成为超时劳动力。2.4农民工的权益保障问题由于农民工在城市处于弱势地位,其合法权益被侵犯的现象屡见不鲜,由于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滞后,绝大部分农民工是在保障缺失的情况下从事相当艰苦甚至高度危险的工作,导致工伤事故无法得到理赔、有病不能得到及时救治、失业与养老保险与文化生活更是奢望,农民工是城市中最容易受到伤害的群体。2.5农民工的心理健康问题农民工原先大多生活在经济发展滞后的内地农村,文化水平不高,进入城市后,仍然维持旧有的思维方式,显得与城市发展节奏格格不入,由于长年在外打工,工作、生活、家庭的压力导致许多农民工的心理压力过大,夫妻两地分居缺少交流,子女入学难等现实问题难以解决,在生活中遭遇种种不公平后只有通过“找乐子”来渲泻苦闷,心理扭曲下的部分人难免走向违法犯罪的邪路。3如何解决农民工问题农民工分布在国民经济各个行业,在加工制造业、建筑业、采掘业及环卫、家政、餐饮等服务业中已占从业人员半数以上,是推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农民外出务工,为城市创造了财富,为农村增加了收入,为城乡发展注入了活力,成为工业带动农业、城市带动农村、发达地区带动落后地区的有效形式,同时促进了市场导向、自主择业、竞争就业机制的形成,为改变城乡二元结构、解决“三农”问题闯出了一条新路。返乡创业的农民工,带回资金、技术和市场经济观念,直接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农民工问题事关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解决好农民工的问题,对于改革发展稳定的全局和顺利推进工业化、城镇化、现代化都具有重大意义。3.1变革现有的户籍管理制度,逐步地、有条件地解决长期在城市就业和居住农民工的户籍问题,让农民工变身为市民,变成真正意义上的城里人。众所周知,中国现行的城乡“二元户籍”政策是在建国初期特定的历史时期实行的,建国之初,新生的人民政权刚刚诞生,为确保政权稳定,加强户籍管理能有效地打击不法分子的破坏。但长期以来的城乡二元户籍管理制度客观上起到了城乡分割的作用,改革现行户籍制度势在必行。解决农民工的户籍问题,还是要从统筹城乡发展全局的高度作出新的制度安排,既不能人为设置政策障碍阻碍农民变为市民,城市化是社会发展的大趋势,只有大部分农民变为市民后,才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国家现代化,又不能一刀切将农民全部变为市民,那会让城市出现“贫民窟”,不利于社会的稳定。农民变身为市民应该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在政策上,可以因地制宜地出台一系列政策,诸如“投资移民”、“购❺房移民”、“技术移民”等,让一部分率先富裕起来的农民通过投资开发、购房定居、技术入股等方式变身为市民,同时,为利于农民工盘活农村现有房产,可考虑发行“房屋券”,建立“房屋银行”[3],向有在城市购房意愿的农民工,对其在农村的房产进行合理评估作价,发给其相应价值的“房屋券”,实施“房屋券”制度,既盘活了农村房地产,支持了农民工在城市购房居住,也为其将来回到农村生活提供了可能和更多选择,在当前城市房地产市场不景气的特定环境中,有利于活跃城市房地产行业,有利于经济复苏。3.2构建城乡一体化就业体系,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在当前全球经济危机的大背景下,劳动者能否就业关系到国家安危,关系到劳动者个体的尊严,农民工问题实质也就是就业问题。农民为找工作而出现的民工潮,其实质就是农民为谋生而进行的一种人口迁移,因此,要有效解决农民的就业问题,政府应及时调整和出台一系列有针对性、扶持性、鼓励性和激励性的政策,落实激励措施,注重政策引导,鼓励那些积累了一部分资金、掌握了一定的技术、学到了一定的管理方法、摸到了一定的市场渠道的农民工回乡创办经济实体,实现农民工在本乡本地自主创业,发展乡土特色产业,以创业带动就业,吸收当地劳动力就地就业,实行“发展一户、致富一方”的改革初衷,达到全民的共同富裕。3.3发展面向农村的职业教育,加大对农民工的职业技能培训。农民工在城市务工的工资高低与其所掌握的职业技能成正比,高素质强技能的农民工能很快在城市站稳脚根,因此,按《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文件精神,完善农民工培训补贴办法,对参加培训的农民工给予适当培训费补贴,推广实施“培训券”等直接补贴的做法,提高农民就业能力和外出适应能力,提升农民工的综合素质。3.4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强化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确保农民工工资能够按时足额领到手,做到工资发放按劳动合同约定执行。按照《最低工资规定》,合理提高最低工资标准,促进农民工工资合理增长,改变农民工工资偏低、同工不同酬的状况。3.5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体系。完善的涵盖全社会成员的风险保障体系是社会文明与进步的标志。我国农民工社会保障程度低,现行相应的社会保障体系滞后,农民工群体近乎游离于现有社会保障体系之外,同时,农民工从事的大多是苦、累、脏、险的工种,工作量大、强度高、环境艰苦、风险程度高,受工伤、疾病困扰的可能性非常大,极有可能导致因伤、因病而致贫甚至于返贫,因此,当前迫切需要建立农民工的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等一系列社会保障体系,实现农民工的基本社会保障权益。3.6保证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农民工权益问题集中表现在劳动就业、福利保障和民主参与方面[4]。进城的农民工由于不被城市认可为该城市的成员,在城市中处于“二等公民”的位置,加之农民工自身由于主客观原因不敢或还没有意识到需要维护自己应有的基本权益,维权意识缺乏,其合法权益常常被侵犯。因此在农民工多的企业成立农民工协会,邀请法律方面专业人士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帮助农民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3.7保障农民工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农民工进城后,其子女的教育问题成为一个难题,上学难一直困扰着农民工的心,城市高额的借读费、赞助费让收入本来不高的农民工望而却步,相当一部分农民工子女被迫或主动放弃了受教育的机会,辍学现象愈演愈烈,长此下去,势必影响全民素质的提高。教育公平是社会最基本的公平,农民工子女在接受义务教育的起跑线上就因游戏规则的不公平而出局,有失社会公平正义,教育作为一种公共产品,理应由政府提供,政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