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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能平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管理制度HNPD-19-JG16基建工程质量监检管理规定2007-07-04发布2007-07-04实施华能平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发布HHNNPPDD1华能平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基建工程质量监检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华能“两高一低”的方针,落实电力行业质量监检的要求,制定本规定。第二条编写的依据:(一)电力行业《质量监督火电工程质量监检典型大纲》。(二)本工程有效标准、规范。(三)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质检站的相关规定、制度、文件、典型大纲等。(四)电力行业《质量监检重点项目监检大纲》。第二章质量监检的基本项目第三条质检站质量监检的基本项目如下:(一)土建专业质量监检的基本项目:1.施工测量的监检;2.主厂房;3.汽轮发电机基础;4.锅炉基础;5.钢筋混凝土烟囱;6.中央水泵房;7.脱硫房;8.输煤系统地下结构;9.空冷岛钢结构及基础;10.全厂地下沟道、基础;11.煤场;12.其余子单位工程的质量评定。(二)锅炉专业质量监检的基本项目:21.锅炉受热面吊装前的监检;2.锅炉钢架承载前的质量监检;3.锅炉制粉系统分部试运前的质量监检;4.回转式空预器试运前的监检;5.送、引风机试运前的质量监检;6.电初尘器空负荷升压前的质量监检。7.脱硫系统(二期)分部试运前的质量监检;8.主要热力系统管道保温绝热的质量监检;9.其余单位工程的质量评定。(三)汽机专业质量监检的基本项目:1.汽轮机油系统复装及油清洁度质量监检;2.给水泵组分部试运前的质量监检;3.空冷岛风机分部试运前的质量监检;4.高、低压加热器及除氧器安全阀整定的质量监检;5.全厂中、低压管道安装质量的监检;6.凝结水泵分部试运前质量监检;7.其余单位工程的质量评定。(四)电气专业质量监检基本项目:1.发电机定子吊装前、穿转子前的质量监检;2.主变、厂高变、起/备变变压器带电前的质量监检;3.750KV线路、6(10)KV配电装置带电前的质量监检;4.电缆敷设质量监检;5.接地网安装质量监检;6.发/变组保护装置带电前及其保护定值的质量监检;7.其余单位工程的质量评定。(五)热工专业质量监检基本项目:1.DCS受电前的质量监检;2.全厂辅助系统DCS网络受电前的质量监检;3.保护定值审核;4.SIS投运前的质量监检;5.DCS功能现场恢复后的质量监检;36.锅炉控制系统安装;7.汽机控制系统安装;8.化学水处理控制系统安装;9.其余单位工程的质量评定。(六)配合质检中心站的重点项目监检。第三章质量监检的程序、方法第四条质量监督检查以阶段性检查方式为主,结合不定期巡检并随机抽查、抽测的方式进行。阶段性工程质量监督检查按自查、预监检和正式监督检查三个步骤进行。(一)阶段性质量监检的程序:相关责任的施工单位自查整理存在的问题整改合格、再自检提前15天向华能平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安质部上报预检申请安质部组织人员进行预检整理、反馈存在的问题相关责任的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反馈整改报告安质部再次确认直至合格。(二)不定期巡检和随机抽查的程序:提前一天书面通知相关单位(部门)巡检或抽检的项目、需要配合的人员、需要准备的工器具、文件资料现场实际监检出具监检报告整改、自检、反馈整改报告再次现场监检确认、出具确认监检报告第五条质量监检的方法:(一)阶段性质量监检的方法:大会听取现场质检站汇报后,专业组查阅文件、座谈询问、现场查看、抽查实测。(二)不定期巡检和随机抽查时的方法:提前一天书面通知相关单位(部门)巡检或抽检的项目、需要配合的人员、需要准备的工器具、文件资料,进行现场实际监检,第四章质量管理的职责、目标第六条相关责任单位是质量管理的直接责任者,质检站(质检中心站)的监检,是一种强制监检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或不配合,同时质检站(中心站)的质量监检工作,不代替相关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4第七条二期工程的质量目标。1.不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控制一般质量事故。2.杜绝质量通病3.省内获得建设工程飞天金奖。4.获得国内鲁班奖。5.实现“达标投产”。6.168h试运行结束后连续安全运行天数100天。7.机组投运后十年之内不发生因锅炉四管泄漏而引起的非计划停运事件。第五章质量监检的依据第八条以《火电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火电工程重点项目质量监督检查大纲》、《火电工程验收评定标准》为依据。第六章不合格项的整改程序第九条对于发现的任何不合格项,都必须形成整改、自检、预检、复检的环节闭环。而且应形成书面依据。发现不合格项发出监检报告责任单位进行整改自检合格向发现质检站提交确认报告相关质检站组织专家确认合格后签署确认意见不合格时,继续整改,重复上述程序。直至合格,才允许进入下一阶段工作。第七章质量监检的组织机构第十条本工程的质量监检实行三级网络机构。详细结构见附件。第八章附则第十一条本规定由安质部负责解释。5第十二条本规定自2007年7月4日发布之日起执行。第十三条本规定中的“施工单位”,泛指参与二期工程建设的施工、设计、调试、监理、设备制造等所有单位。附件:质量监检组织机构网络图。质检站站长质检办公室土建质检专员锅炉质检专员汽机质检专员电气质检专员热工质检专员工程部土建专工监理部土建专工工程部锅炉专工监理部锅炉专工工程部汽机专工监理部汽机专工工程部电气专工监理部电气专工工程部热工专工监理部热工专工质量监检组织机构网络图
本文标题:16基建工程质量监检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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