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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2山东省建筑工程质量“泰山杯”奖复查工作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为规范山东省建筑工程质量“泰山杯”奖(以下简称“泰山杯”奖)复查工作,强化建筑业企业的质量、管理和创优意识,确保推荐申报的“泰山杯”奖工程代表省内工程质量领先水平,推动我省建筑工程质量总体水平的提高。根据《山东省建筑工程质量“泰山杯”奖评选办法》(以下简称《评选办法》)和国家、省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制定本细则。“泰山杯”奖是我省建设工程质量的最高奖。复查工作必须坚持以工程质量的实际情况为依据,以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为准绳的原则。“泰山杯”奖复查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复查专家不得参与复查本地区、本单位的工程。工程复查采取量化指标评分和综合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泰山杯”奖每年评选一次,奖励数额不超过150个。申请“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和“国家优质工程奖”将从“泰山杯”奖工程中择优推荐,其工程质量应达到省内同类工程领先水平。“泰山杯”奖复查的具体工作由山东省建筑工程管理局、山东省建筑业协会组织实施。“泰山杯”奖复查工作应严格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基本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严格贯彻执行国家、行业现行的技术标准、施工规范和技术规程。第二章工程评价基本要求和评选范围工程的整体水平应从以下五个方面进行综合评价:(一)工程安全、适用、美观1、各项技术指标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标准、规范、规程;2、设计先进合理,功能齐全,满足使用要求;3、地基基础与主体结构安全稳定可靠,符合设计要求;4、设备安装规范,管线布置合理美观,系统运行平稳、安全、可靠;5、装饰细腻,工艺考究,观感质量上乘;6、工程资料内容齐全、真实有效、编目规范,具有可追溯性。(二)积极推进技术进步与科技创新1、获得地市级及以上科技进步奖(省(部)级及以上工法/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省级以上QC成果);2、通过省(部)级及以上新技术应用(科技)示范工程验收,其成果达到省内先进水平;3、积极推广应用建筑业十项新技术,且成效显著;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393艺、新材料、新设备并在关键技术和工艺上有所创新。(三)施工过程符合“四节一环保”1、在节能、节地、节水、节材等方面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获得节能认定;2、在环境保护方面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环境检测或环保等专项验收合格;3、获得地市级及以上文明工地或绿色施工示范工程荣誉称号。(四)工程管理科学规范1、质量保证体系和各项规章制度健全,岗位职责明确、过程控制措施有效;2、运用现代化项目管理方法和信息技术,实行目标管理;3、符合建设程序,资源配置合理,管理手段先进;4、获得地市级及以上优质结构奖。(五)综合效益显著1、项目建成后产能、功能均达到设计要求;2、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处于省内同行业同类型工程领先水平;3、建设和使用单位满意,经济和社会效益显著。第八条评选“泰山杯”奖的工程必须是符合法定基本建设程序,列入国家、省、市、县(市、区)、省直有关部门的建设计划,正式立项批准、核准或备案,具有独立生产能力和使用功能的新建或扩建工程项目,项目主要包括:(一)工业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包括石油、天然气、石油化工、煤炭、钢铁、有色金属、化学工业、电力工业、机械工业、冶金、建材等工业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包括土建和设备安装工程)。其规模应符合《评选办法》附件1的规定;(二)交通工程:包括公路、铁路、桥梁、机场跑道、港口、码头、隧道、船闸、内河航运工程等。其规模应符合《评选办法》附件2的规定;(三)市政、园林工程:包括城市道路、立交桥、高架桥、自来水厂、污水处理厂、动、植物园等。其规模应符合《评选办法》附件3的规定;(四)公共建筑工程:其工程项目的建筑面积不少于10000平方米、其他的规模应符合附件规定;(五)住宅工程:包括住宅小区、小区组团和单体住宅,其规模应符合如下要求:1、建筑面积30万平方米(含)以上的住宅小区;2、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含)以上小区组团;3、单体住宅,建筑面积为6000平方米(含)以上。(六)水利工程:投资金额6000万元以上;(七)通信工程:投资金额8000万元以上。第九条以下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一)我省建筑施工企业承建的国外工程;394(二)竣工后被隐蔽的工程或保密工程;(三)在原工程基础上进行改造的工程;(四)由于勘察、设计、施工、使用原因存在质量隐患的工程;(五)虽已通过竣工验收,但还有甩项未完(包括初装修建筑)的工程;(六)纪念性工程;(七)工程建设过程中发生过一般及以上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工程;(八)已经参加过“泰山杯”奖评选而未被评选上的工程。第三章工程复查任务和程序第十条为了保证参选工程的质量水平,省建管局、省建筑业协会首先审核申报工程是否符合条件,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工程,安排复查小组进行复查。复查小组由熟悉工程质量,不同专业技术的人员3~4人组成,复查小组成员从“泰山杯”奖工程质量专家库中抽取。被查地区建筑业主管部门、建筑业协会(联合会)或有关部门配合工作。第十一条复查工作的主要内容是:(一)复核申报工程是否符合《评选办法》规定的各项条件;(二)查看工程的实体质量和相关资料;(三)查看工程施工关键技术的难度及工程质量特色和不足之处;(四)查看工程新技术应用、节能环保(绿色施工)和工程交付后使用或产能情况;(五)按”泰山杯”奖工程综合评价表”(附表1)的要求进行综合评价并量化打分;(六)撰写复查报告。复查报告应包括工程概况、工程的难点和重点、工程的实体质量和资料情况、工程质量特色、技术进步与管理创新、推行“四节一环保”的措施、交付后运行情况、工程的不足之处、综合评价及推荐意见。第十二条工程的推荐单位和申报单位应积极配合”泰山杯”奖复查工作,安排相关人员协助复查。申报单位按《评选办法》的要求做好准备工作,为复查组提供现场检查所必须的登高、照明、检测等工具设备,并将工程资料提前送到指定地点。第十三条每项工程复查时间一般为1天,规模大和技术复杂的工程可适当延长。第十四条复查程序(一)复查组组长说明本次工程复查工作的内容及安排;(二)听取承建单位对工程施工和质量的情况介绍。主要介绍工程概况,工程特点、难点,施工技术及保证质量的措施,各分部分项工程质量实际水平和质量评定的结果,并观看工程DVD光盘;(三)听取使用单位、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的评价意见,承建单位有关人员395应当回避;(四)查阅工程有关的内业资料;(五)实地查验工程质量状况。凡是复查小组要求查看的工程内容和部位,被查企业都必须予以满足,不得以任何理由回避或拒绝;(六)讲评工程复查情况。复查专家对工程质量进行综合评价。讲评的主要内容为:各工程质量复查情况,对工程资料的评价,工程质量的主要特色与不足之处等。第十五条工程实体质量检查的主要原则是:工程实体质量检查采取随机抽查方式,住宅和公共建筑工程抽查面积不低于总面积的10%,工业交通水利和市政园林工程抽查工作量不低于总体量的10%。抽查时应内外结合,上下兼顾,注重重要部位,关注细部质量。隐蔽工程实体质量可通过查阅检验测试记录等技术资料加以证实。第十六条工程资料检查的主要内容是:(一)工程资料总体要求1、工程资料要真实反映工程质量的实际情况,字迹清晰,相关人员及单位的签字盖章齐全;2、工程资料应使用原件,当使用复印件时,应加盖复印件提供单位的公章,注明原件存放处和复印日期,并有经手人签字;3、工程资料要按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归档立卷,建立三级目录;4、工程资料内容完整齐全、真实有效、具有可追溯性。(二)申报项目的相关文件(原件)1、工程立项审批文件;2、国有土地使用证;3、建设用地、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4、工程招投标文件、工程承包及专业分包的合同;5、施工许可证(行业有特殊要求时,按行业规定);6、竣工验收资料(包括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证及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资料等);7、各地区或行业优质结构工程的证明文件;8、市级(部门、行业)优质工程的文件或证书;9、优秀设计证书或对工程设计水平评价证明等资料;10、市级及以上科技进步奖、工法、新技术应用(科技)示范工程、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QC成果以及地市级及以上文明工地的文件或证书。(三)施工资料主要抽查的共性内容(本部分是施工资料的共性要求,不同行业资料方面的个性要求,详见各专业部分)1、总包和分包企业资质证书、相关专业人员的岗位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有396效资质证书等资料;2、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各专项施工方案、技术交底、施工日志等施工技术资料;3、工程竣工备案资料、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及针对本工程的相关检测报告;4、涉及结构安全及工程耐久性的分部工程有关资料,包括:(1)图纸会审,重大设计变更,洽商记录。重大设计变更必须经原设计单位认可,并重新进行图审;(2)工程定位测量、放线记录、沉降位移观测记录等;(3)地基基础与主体结构验收记录;地(桩)基承载力试验报告和桩身完整性检测报告;(4)钢筋接头及钢结构焊缝的试验检测报告;(5)同条件养护混凝土强度试验报告、非破损检测记录、结构混凝土标养试块强度试验报告;(6)监理不合格项处置记录及单位工程监理报告;(7)见证取样试验记录。5、涉及工程使用功能的分部工程有关资料,包括:(1)施工物资、设备的产品质量合格证、型式检验报告、性能检测报告、生产许可证、商检证明、中国强制认证(CCC)证书、计量设备检定证书等;(2)有抗渗防水要求的构件抗渗检测报告、厕浴间等有防水要求的地面蓄水记录、屋面蓄水检验记录、淋水试验记录或大雨观察记录等;(3)节能保温测试等记录;(4)环境检测或验收等记录;6、涉及运行功能的分部工程有关资料,包括:(1)各类工程给排水、采暖工程试验运行记录;(2)各类工程电气工程全负荷试验记录;(3)各类工程通风空调系统试运行记录;(4)电梯工程系统试运行及电梯运行记录;(5)智能化检测记录。7、施工过程控制资料,包括:(1)各种物资进场的复试报告及质量证明文件;(2)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3)隐蔽工程检查记录;(4)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5)工程质量问题处理记录;(6)监理旁站记录、监理日志。3978、竣工图。(四)申报“泰山杯”奖监理单位的,必须检查监理合同、监理规划、监理旁站记录等工程监理资料。申报“泰山杯”奖参建单位的,应检查参建实体质量、参建合同和有关分部分项工程质量等级验评资料。第十七条复查组形成工程质量综合评价及推荐意见(一)复查组组长组织召开小结会,由复查组全体专家按”泰山杯”奖工程综合评价表”内容进行评分,分数只作为对本组复查工程评价的依据,评价结果应严格保密,不得在总结讲评会上宣布。(二)综合评价分“上好”、“好”、“较好”三种。“上好”—工程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范、规程的技术要求,达到省内领先水平,实体质量无论宏观或微观都较完美,有个别细小问题,可立即得到纠正;工程资料内容齐全、真实有效、可追溯;使用单位对工程质量非常满意;综合评分为90分(含)以上。“好”—工程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范、规程的技术要求,达到省内领先水平,实体质量经复查发现非主要部位有少量不足之处,但可以通过整改得到纠正;工程资料内容齐全、真实有效,可追溯;使用单位对工程质量表示满意;综合评分为85分(含)~90分(不含)。“较好”—工程质量达到省内先进水平,实体质量经复查发现存有一些不足或质量问题,通过整改不影响工程观感或使用功能;工程资料内容齐全、真实有效,可追溯;使用单位比较满意;综合评分为85分(不含)以下。第十八条复查工程存在下列问题时,复查组不予推荐,并向评审委员会如实汇报。1、存在影响结构安全和耐久性的质量问题;2、存在违反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问题;3、存在渗漏现象(含地下室、屋面、卫生间及墙体等处);4、施工工艺粗糙,观感普遍较差。5、工程资料弄虚作假或存在较多问题;6、工业项目污染物(包括废气、废液、废渣)主要排放指标达不到设计要求;7、不符合《评选办法》规定申报条件的。第十九条复查工程全部结束后,由复查组组长主持召开本组总结会,在复查组成员充分发表意见,达成共识的基础上,对复查工程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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