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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学第四章经济法的主体和行为高等教育出版社广州工商学院2019/10/151第四章经济法的主体和行为2019/10/152016版版权所有张祖龙2第一节经济法律关系第二节经济法主体第三节经济法主体的行为本章导语本章考核要求:经济法律关系的形成,深入理解经济法主体、行为方面的“二元结构”,掌握经济法主体、行为的基本分类及其基本含义。本章教学重难点:主体理论:经济法主体的界定;经济法主体的分类;经济法上的主体组合;经济法主体的二元结构;经济法主体的能力。行为理论:研究行为理论的价值;经济法主体行为的属性;经济法主体行为的类别;经济法主体行为的主观要素和客观要素;、经济法主体行为的层级性。2019/10/152016版版权所有张祖龙3第一节经济法律关系张三有一批木材,李四要购买,签订了合同。法律关系成立了主体、内容、客体张三的木材被雨淋了,双方协商降价张三在运送木材途中遇到大雪封路,不能如期送到法律关系变更了法律关系的保护张三如期交货,李四依约付款法律关系终止了法律行为,受合同法的保护和监督——在双方形成一系列的权利与义务例:经济法律关系——含义及特征即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人的关系,内容是权利、义务法律关系法律规范在调整人们行为过程中形成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是由经济法律规范所调整的在宏观调控关系和市场规制关系过程中所形成的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的关系经济法律关系具有经济内容的权利和义务经济法律关系——含义及特征1、主体的特殊性——主体主要是组织,即主要为一定组织体的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内部组织。国家以主体身份进行干预。2、实施的强制性——是采取较严格的法定程序和法定形式的法律关系。经济权利和义务的一般不能放弃或规避、转让特征经济法律关系除了具备法律关系的共性以外,还具有如下两个显著特征:经济法律关系——组成三要素主体权利义务的当事人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及个人内容权利和义务经济权利资格经济义务责任客体权利义务的载体行为财、物科技成果经济职权;财产所有权;经营管理权;请求权等案例:阅读分析讨论并回答(7分钟)江苏金藤影视艺术有限公司与宁波浙汇文化传播中心在南京签订了一份《合同书》,约定宁波浙汇文化传播中心将电视剧《热血情恋》在北京、天津、重庆、山东等7大省市的电视播映权独家转让给江苏金藤影视艺术有限公司。为此,江苏金藤影视艺术有限公司支付了500万款项。问题:分析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内容分别是什么?分析:由案例来看,是属于转让电视播映权的合同,构成了买卖合同关系。1、法律关系主体是江苏金藤影视艺术有限公司、宁波浙汇文化传播中心。2、法律关系客体是电视播映权。3、法律关系内容是宁波浙汇文化传播中心将电视剧《热血情恋》在北京、天津、重庆、山东等7大省市的电视播映权独家转让给江苏金藤影视艺术有限公司,而江苏金藤影视艺术有限公司支付相应500万款项。经济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终止发生、变更、终止客观事实法律事实法律行为受当事人意志支配的人的行为:合法;违法法律事件不受当事人意志支配的客观现象:自然的;社会的行为人具备资格;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和形式均合法前提是必须由法律规定将它和一定的法律后果联系起来经济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终止1、经济法律关系确立的根据形成了一定的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关系。一、经济法律关系的确立经济法律关系的确立需要相应的根据,即是经济法律规范确认并能够引起经济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终止的客观事实经济法律关系确立的根据,即经济法律事实。经济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终止2、法律事实的分类根据是否按照当事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法律事实分为法律行为和法律事件1)法律行为法律行为是指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而引起经济法律关系发生、变更与消灭的法律事实。大多数经济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与消灭,是由行为可分为多种,在法律意义上,主要有合法行为与违法行为两种。合法行为成立的条件有以下四个:经济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终止(1)行为的内容必须合法——即经济行为的内容符合国家的政策、法律的要求(2)行为的主体必须合格——即经济行为的主体必须具有行为能力。(3)行为人的意思表示真实、自愿(4)经济行为必须具备法定方式——经济行为一般采用书面方式,合法经济行为成立的条件:违法行为,是法律上无效的经济行为。它一般可分为触犯经济法律和法规的经济违法行为和触犯刑事法律的经济犯罪行为。这有利于保证经济行为的合法性、真实性。同时,法律还对部分行为规定了特殊要求,比如经济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终止引起法律关系的法律行为——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主要有以下四类订立合同•是引起经济法律关系发生的最为普遍的行为。——经济主体之间的协作、供需、服务……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侵害他人权利的行为。——一方过错造成他方损失,双方之间即发生•是没有法定或约定义务,自愿为他人管理事务或财物,使他人受益的行为——收养丢失孩童……•取得没有法律依据的利益,而使财产所有人受损——多付了货款、拣拾了钱包……经济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终止2)法律事件法律事件是指不以当事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法律事实。其中,包括自然现象和社会因素,如自然灾害、战争等。客观现象也会引起经济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消灭。在客观上具有不可预见也不能避免、不能抗拒的因素,通常在法律上称之为:不可抗力。前提是必须由法律规定将它和一定的法律后果联系起来经济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终止经济法律关系的变更,是指一定法律事实的出现,使原有的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和内容发生了变化二、经济法律关系的变更•经济法律关系的变更受到严格的限制,除法律允许(如不可抗力)外,一般不得随意改变。否则,要承担法律责任。经济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终止经济法律关系的终止,是指因一定的法律事实的出现,使经济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消灭。三、经济法律关系的终止•有的是因主体实现了权利,履行了义务而消灭;•有的是虽未履行义务,但经协商并履行了法律规定的手续而消灭;•还有的是因经济法律关系中主体的消失、停业、转产等原因而消灭。经济法律关系——保护不履行经济义务、违反经济法规经济责任:赔偿、违约金、罚款、没收…..行政责任:警告、停业整顿、吊销执照…..刑事责任:刑事处罚(可并处或单处罚金)制裁实施机构财税工商仲裁审判经济法律关系的保护,是指保护主体依法享有的经济权利经济法律关系——保护途径经济行政执法保护——是指国家经济管理机关通过执法活动对经济法律关系的保护;经济仲裁保护——是指民间仲裁机构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国家机关以第三者的身份,对特定的经济纠纷或争议进行调解、裁决和仲裁的保护。经济检察的保护——是指检察机关通过经济检察和对重大经济纠纷案件、经济行政案件提起抗诉或参与诉讼活动对经济法律关系进行的保护。经济审判保护——是指人民法院通过对经济合同纠纷或其他经济纠纷,以及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经济犯罪案件的审理与判决,来保护经济法律关系。案例分析【案情】王明和李刚是中学同学,关系较好,但已多年未见面。一日偶遇,随后互问近况。王明现在是一家从事化妆品销售的有限公司的营销部经理,李刚则是一个做服装生意的个体户。两人互留通信地址后约定以后再长谈。两个星期后,李刚找到王明,称:现在国家正在促进房地产的销售并出台了多项税收优惠措施,正是购房的好时机,他想趁此机会购买一套自己心仪很久的商品房;但是,他因生意套住了不少资金,付商品房首期款还缺2万元,想请王明帮帮忙,借期6个月。王明满口答应,说几后给回复。第二天,王明找到自己的舅舅张某,称自己急需用钱,要借2万元。张某说他手头有现金1.5万元可以借给他。王明收下钱后,又去找女友陈红借。陈红不在,但其不满15岁的妹妹在。王明称自己因炒股急需些钱,陈红的妹妹从家中柜里取出5000元借给了准姐夫,次日,王明电话告知陈红,陈红未表示反对。随后,王明将借到的2万元交给李刚,李刚写了一张借据。转眼6个月过去了,王明见李刚还未与自己联系还钱,就找上门去。李刚的妻子俞芳告诉他,李刚在3个月前的一次进货中被歹徒袭击伤了头部,因受到剌激后诱发精神病,已不能辩认和控制自己的行为。王明拿出借据,俞芳表示现在手头紧再宽限几天。王明同意了。案例分析不知出于何故,王明与陈红闹翻,陈红要王明立即还钱。王明提出用他与陈红一起购买的一套音响来抵债(音响价值1.1万元,购买时两人各出了一半),其同意。张某打电话给王明要求他还钱。王明找到其姐姐王丽,王丽向张某保证说,弟弟若不还钱则由她来还。嗣后,王明又来到李刚家,看到的却是李刚的遣像。李刚已遇车祸身亡,且未留有遗嘱。李刚留下一套商品房及一批服装等物。案例分析【问题】1、该案中有几个法律关系?2、其中的法律事实有哪些,即哪些属于法律行为,哪些属于法律事件。3、假如李刚借钱是为了赌博,而王明知晓,法律关系是否成立?为什么?4、假如王明未给陈红电话,告知借钱一事,法律关系是否成立?为什么?5、其中哪些法律关系已经终止?为什么?6、这里涉及到法律关系变更了吗?7、这笔2万元的借款由谁来偿还?8、如果李刚之妻拒还怎么办?第二节经济法主体一、经济法主体依据经济法而享有权力和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的组织体和个体。在经济法律关系中,享有经济权利(力)或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职权的一方为经济管理主体,承担经济义务或经济责任的一方为义务主体,即接受调控和规制被管理主体。•2019/10/152017版•版权所有张祖龙•24二、经济法主体类型1、权力主体(管理主体)主要是国家机构(1)宏观调控机构(2)市场规制机构2、权利主体企事业单位、经济组织体、个人3、义务主体(被管理主体)经济法主体课堂练习(司法考试题)1、下列各项中,可以成为经济法主体的是()。A、某医院B、某市地方税务局C、某合伙企业的分支机构D、证券业协会答案:ABCD解析:国家机关、经济组织、社会团体、经济组织的内部机构和有关人员、个人都可以成为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2、下列各项中,可以成为经济法主体的是()A、某市国家税务机关B、承包经营企业C、某社会团体D、公司设立的分公司答案:ABCD解析: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简称经济法主体,是指在经济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当事人或参加者,包括国家机关、企业和其他社会组织、企业内部组织和有关人员、个体工商户及公民。选项D公司的分公司,其虽然不具有法人资格,但仍然可以自己的名义从事经济活动,也是经济法主体。经济法主体课堂练习(司法考试题)经济法主体课堂练习(司法考试题)3、甲、乙双方签订一份修理设备的合同,在此经济活动中,形成的经济法律关系客体是()。A、乙方修理的该设备B、甲乙双方C、乙方修理设备的劳务行为D、甲乙双方承担的权利和义务答案:C解析:经济法律关系客体是指经济法主体权利和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甲、乙双方签订修理合同而形成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是行为。即该法律关系客体并不是乙方修理的设备,而是乙方修理设备的劳务行为。经济法主体课堂练习(司法考试题)4.判断题在某些情况下,国家也可以作为主体参加经济法律关系,如发行国债、征收税收等。()答案:×解析:国家在某些情况下也可以作为主体参加经济法律关系,如发行国债。但征收税收是税务机关以自己的名义代表国家行使征税权,并不是国家以自己的名义征税的。经济法主体课堂练习(司法考试题)5、判断题工会组织没有独立的法律地位,不能以自己的名义对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因而,工会组织不能成为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答案:×解析:党、团、工会、妇联可以作为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经济法主体课堂练习(司法考试题)6.下列各项中,属于经济法律关系客体中的非物质财富的是()。A、经济职权B、债权C、荣誉称号D、有价证券答案:C解析:非物质财富也可以称为精神财富或精神产品,包括智力成果、道德产品和经济信息等。第三节经济法主体的行为课后阅读P89~P99•2019/10/152017版•版权所有张祖龙•32一、经济法主体行为的类型二、经济法主体行为的属性三、经济法主体行为的评价That’sAll4TodayThankYouSeeUTom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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