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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根据《关于中小学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使用的通知》,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为确保危险化学品的安全存放、安全使用,学校经研究制定以下管理办法:1.学校的危险化学品由化学实验室管理,化学实验室设危险化学品专柜进行保管。2.危险化学品的保管实行专人专库双锁管理,保管员应忠于职责,认真细致,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的储存,使用操作规程,严防偷盗、水灾、火灾等事故发生。3.危险化学品的使用不得离开实验室且仅限于教学实验使用,一律不准外私人借用,坚决制止危险化学品向外借和流向社会。4.危险化学品的采购必须经学校领导批准,入库,管理和使用前后都必须有准确详细的记录,使用后剩余部分应及时归还。做到帐物相符。5.学校将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实验室的安全生产危险化学品的管理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理,要求管理人员每月清点危险化学品一次,每次清点要有详细记录。6.危险化学品的范围见国家化学药品及化学试剂目录。危险品安全使用操作规程在中学理科实验中涉及到的危险品包括易燃品、氧化剂、毒害品和腐蚀品。为确保师生人身安全和实验顺利进行,在实验过程中,必须做到:1、酸、碱具有腐蚀性,不要把它们洒在皮肤或衣物上。稀释浓硫酸时,切忌将水倾入浓硫酸中,以免喷出伤人。废酸应倒入酸缸(或指定的容器里),注意不能往酸缸里倾倒碱液,以免酸碱中和反应,放出大量的热量而发生危险。2、强氧化剂(如氯酸钾)与某些药品的混合物(如氯酸钾与红磷的混合物)易发生爆炸。使用和保存时,应注意安全。3、白磷有剧毒,并能烧伤皮肤,切勿与人体接触;它在空气中能自燃,应保存在水中。取用时要用镊子。4、有机溶剂(乙醚、乙醇、苯、丙酮等)易燃,使用时一定要远离火源,用后应把瓶塞盖严,放到防火、阴凉的地方。一旦不慎因有机溶剂引起着火时,应立即用沙土或湿布扑灭,火势较大的,可用灭火器,但不可用水扑救。5、钡盐有毒(硫酸钡除外),不得进入口内或接触身体伤口;汞易挥发,它在人体内会积累起来,引起慢性中毒。如遇汞洒落时,须尽可能地收集起来,并用硫磺粉盖在洒落的地方,使汞变为硫化汞。6、硝酸盐要轻拿轻放,不能研磨,否则会引起爆炸。7、金属钾、钠等不要与水接触或暴露在空气中,应保存在煤油里,并在煤油内切割。取用时,要用镊子。8、下列实验应在通风橱内进行:(1)制取具有刺激性的、恶臭的和有毒气体(如H2S,Cl2,CO,NO2,SO2,Br2等)或进行能产生这些气体的反应;(2)进行能产生氟化氢(HF)的反应;(3)加热盐酸、硝酸和硫酸时。实验室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办法第一条本办法所称废弃危险化学品,是指废弃、过期或不再使用的危险化学品。第二条实验室必须安排专人负责各实验室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置工作,相关实验室必须指定专人负责本实验室的废弃危险化学品的收集、处理工作;各实验室要明确责任,落实任务,从严管理。第三条实验室废弃危险化学品的收集应遵照以下规定:1、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实验室应按废弃物类别备有相应的收集容器,容器必须合格,不能有破损、盖子损坏或其他可能导致废弃物泄漏的隐患。在废弃物收集容器上应明显标示其中废弃物的种类与性质,并保持清晰可见。废弃物收集容器应存放在适当场所,要避免高温、日晒、雨淋或妨碍交通,勿堆高或放置于近火源处,并不得阻塞消防通道,最好放置在有通风设备的地点。2、不具相容性的废弃物应分别收集,不相容的废弃物收集容器不可混贮。各实验室要根据实验室的废弃物情况列出废弃物相容表或不相容表,悬挂于实验室明显处,并公告周知。3、对已收集的废弃物应建立相应的防护设施,以避免遭他人取用或意外泄漏而造成危害。4、废弃剧毒品、危险化学品的处理,原则上每半年申报一次,由实验室逐级申请。由实验室向教务处提出书面申请,教务处审核同意后向教育局装备处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核同意后交相关部门处理,并详细记录每次处理的时间、废弃物的种类和数量等。第五条实验室不得自行处理废弃危险化学品,严禁随意丢弃、埋入地下及排入下水管道,防止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
本文标题:学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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