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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长陪餐制度为确保学生营养计划食品安全,进一步提高食品质量和服务水平,保障学生的饮食安全,根据上级有关要求,制定本制度。1、学校必须建立领导或教师轮流陪同学生就餐制度。2、学校每餐必须指定一名以上学校领导或值周教师进行陪餐,陪餐人数原则上确定1名(餐费自理),以确保当餐所提供的食品都有领导或教师陪餐,并能听取一定比例就餐学生的意见。学校应至少每月制定一次陪餐安排表,并交由专人存档备案。3、陪餐人员应按照安排,随同学生一起就餐。负责对食品的外观、口味、质量等进行认真评价,负责对食堂卫生环境、从业人员工作情况等进行监督,负责征求就餐学生的意见建议,并做好陪餐记录。4、陪餐记录由学校统一印制,内容应包括日期和餐次,食品的品种名称、外观、口味、质量等的直观评价,学生反馈意见,发现的问题和整改情况,陪餐人签名等。陪餐记录必须由陪餐人员在本次陪餐后详细记载。5、陪餐人员对以下情况应当立即指出,并要求食堂管理人员及时整改纠正:①食堂卫生环境较差的;②食堂防蝇、防尘、防鼠设施不足的;③食堂工作人员未穿戴工衣、工帽,女工作人员留长发、戴首饰的,未戴一次性餐用手套或用专用工具直接接触待出售食品的,以及其他不符合从业人员职业行为要求的;④食品口味过淡或过咸的;⑤食品加工距销售时间过长的;⑥其他应当及时整改纠正以确保食品安全卫生的情况。6、陪餐人对以下情况应当立即制止,并敦促食堂管理人员及时采取相应措施:①食堂食品未采防蝇措施,食用前受到蚊蝇严重污染的;②食堂制作凉拌菜或提供冷饮的;③食品有发霉变质等感问题的;④食品有明显的口味异常;⑤食品质量较差,学生反映突出的;⑥其他危害学生食品安全卫生的情况。7、陪餐人员就餐后发生头晕、呕吐、腹痛、腹泻、嗜睡等明显症状,排除自身身体原因的,应当立即向学校报告,并对当餐同类食品就餐学生进行跟踪观察。8、陪餐人员应严格履行职责,对不认真记载陪餐记录、不及时指出整改问题的,给予批评教育对危害学生健康的安全问题不能及时发现或不及时制止、出现明显中毒或感染症状不及时报告,造成恶劣影响的,视情况轻重给予行政处分。9、陪餐人员因故不能陪餐的,应及时向学校报告,由学校在就餐前指定其他人员陪餐,并做好相关工作。10、陪餐实行成本核算制,由学校根据食品成本,每月或每季度核算一次,交由学校从个人经费中进行抵扣。杜绝免费陪餐,不得以陪餐等理由加重学生的经济负担。11、管理人员应认真听取陪餐人员的意见和建议,对提出的问题及时整改落实。12、各校校长每周应至少陪餐一次,同时要加强对食堂陪餐情况的检查,定期通报检查情况。
本文标题:校长陪餐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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