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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03.080A12DB37山东省地方标准DB37/T2720-2015养老机构设施设备基本配置规范2015-11-27发布2016-01-01实施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DB37/T2720-2015I前言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山东省民政厅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山东省标准化研究院、济南市养老服务中心、潍坊鹤祥安养中心、淄博市老年福利服务中心、荣成盛泉养老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黎燕、尹绍强、陈超、韩春梅、高鹏。DB37/T2720-20151养老机构设施设备基本配置规范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养老机构的设施建设、设备及用品配置的基本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山东省的各类养老机构。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5749-2006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10001.1-2012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1部分:通用符号GB/T10001.9-2008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9部分:无障碍设施符号GB15630-1995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GB24436-2009康复训练器械安全通用要求GB50016-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1995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T50340-2003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标准GB50867-2013养老设施建筑设计规范MZ/T032-2012养老机构安全管理3设施建设3.1机构选址养老机构应选在地质稳定、场地干燥、日照充足、排水通畅、交通方便、远离噪声和污染源以及危险品生产、储运的地段,不宜有过大、过于复杂的高差。3.2室外场地养老机构应提供停车、室外活动、衣物晾晒等室外场地:——停车场应包括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场;——室外活动场地宜配置揉推器、肋木、休息座椅等,宜布置在冬季向阳、夏季遮阴处;——晾晒场应配备晾衣杆、晾衣架等。3.3房屋建筑3.3.1根据养老机构服务功能不同,居室可设置成单人间、双人间、三人间、多人间,房屋建筑应符合GB/T50340-2003中的要求。3.3.2应设置护理站、厨房、餐厅、公共浴室、公共卫生间、洗衣房、污物处理间、理发室等服务用DB37/T2720-20152房。3.3.3应设置评估室、心理咨询室、老年人活动室、多功能厅、办公室等功能用房。3.3.4养老机构设置医疗机构的,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3.4建筑设施3.4.1给水排水设施:应提供市政供水,生活饮用水应符合GB5749-2006的要求。老年人生活用房应定时供应热水,水温可调节。宜配有雨水排水系统和污水排水系统,选用节水型、低噪音的卫生洁具和给排水配件。3.4.2暖通设施:应配有集中采暖系统和空调降温设备。居室、活动室、走廊、餐厅等应采用自然通风,卫生间、浴室可采用机械通风。3.4.3电气设施:电气系统应采用埋管暗敷,宜采用带指示灯的宽板开关,电插座及开关位置符合GB/T50340-2003中5.3的要求,电气安全应符合GB50867-2013中7.3.13的要求。3.4.4电梯:两层及以上设老年人居住及活动空间的建筑应设置无障碍电梯,且至少1台为医用电梯。3.4.5指引标识:建筑物各功能区域、道路、方向均应设置各类提示、标识,符合GB/T10001.1-2012及GB/T10001.9-2008的规定。3.5消防设施3.5.1消防设施配置应达到GB50016-2014、GB50222-1995的要求或者符合消防验收合格要求。3.5.2消防安全标志设置原则与设置要求应符合GB15630-1995的规定。4设备及用品配置4.1生活服务4.1.1居室设备:应配置单人护理床、床头柜、床头牌、桌椅、衣柜、彩电等,宜配有电话、饮水机,多人间居室宜有隔帘。4.1.2床上用品:应配置床单、被罩、枕套、枕巾,数量与床位比为1:2倍为宜,还应配置床垫、枕芯、厚薄被等。4.1.3卫生间设备:应配置坐式便器,坐便器旁应设安全扶手和摸触方便的呼叫按钮,配备固定式洗漱用品架、毛巾架、无障碍洗面台、墙面镜、防滑垫等设备。宜配置排气扇,设可双向开启的插销。4.1.4助浴设备:应配有热水器、沐浴器(椅)、防滑的沐浴垫、用品架等,宜配置洗澡床、洗澡机等设备。4.1.5清洁设备:应配置理发器具、指甲剪、吹风机等个人清洁用品。4.2膳食服务4.2.1厨房应配置清洗、排风、排烟设备,且各种设备配置和要求应符合国家法律规定。4.2.2应配置操作台、灶具、炊具、消毒柜、微波炉、烤箱等设备,并配置保温送餐车,燃气厨房应设燃气泄漏报警装置。4.2.3餐厅应配置能够满足老年人数量的餐桌、座椅、洗手池、防蝇设备等。4.3洗涤清洁4.3.1应根据养老机构的规模配置洗衣机、消毒设备以及洗涤用品,宜配置烘干机。4.3.2应设置污物处理间,配备清洁车、清洁用具等清洁卫生设备。DB37/T2720-201534.4文化娱乐4.4.1应配备媒体播放设备、书籍、报刊、杂志、棋牌等。4.4.2宜配置适合老年人特点的文化娱乐设施。4.5护理服务4.5.1按失能老年人比例配置各类护理床、防压疮床垫、床边洗浴设备等。4.5.2应配置轮椅、功能轮椅、平车,宜配备升降移位设备等。4.6医疗4.6.1内设医疗机构的养老机构,其设备配置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4.6.2不设医疗机构的养老机构,应配备急救药品箱、便携式氧气瓶、血压计、听诊器、体温计等设备。4.7康复保健4.7.1应配备助行器、电动直立床、训练阶梯、日常生活训练系统等康复设备。4.7.2宜配备水平漫步机、减重步态训练器、慢速医用跑台、言语治疗仪等康复设备。4.7.3宜配备超短波治疗仪、红外线治疗仪、中频治疗仪、微波治疗仪、空气波治疗仪等物理治疗设备。4.7.4各种康复设备的安装应符合GB24436-2009中第5章要求,康复训练设备应注有标志、标签、警告标记与注意事项,应符合GB24436-2009中第7章要求。4.8安全保护4.8.1养老机构内应配置紧急呼叫系统。4.8.2老年人经过及使用的公共空间应沿墙安装安全扶手,并宜保持连续。4.8.3对于身体移动能力差、严重认知功能障碍的老年人,养老机构宜配置保护性约束用品。4.8.4应有门禁,设置顶点可回放监控系统,监控范围应覆盖公共区域,无盲区。4.8.5安全标志应符合MZ/T032-2012中5.7条规定。4.9办公4.9.1应配置满足养老机构日常办公管理需要的办公桌(椅)、电话、档案柜、文件柜、电脑、打印机等,宜配置照相机、摄像机、复印机、传真机、扫描仪、投影仪等。4.9.2根据机构规模,宜配置老年人专用接送车辆。4.10智能化4.10.1应设置互联网、内部无线网络,配置覆盖工位的对讲通讯设备。4.10.2宜配置养老机构管理系统、老年人定位系统、电子门栏报警系统、智能一卡通以及物联网传感系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标题:养老机构设施设备基本配置规范-山东民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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