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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FCA数字证书服务协议尊敬的网上用户:中金金融认证中心有限公司(即中国金融认证中心,简称CFCA)是经国家有关管理机关审批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作为金融行业权威的第三方安全认证机构,通过数字证书注册机构(以下简称RA)向网上用户(以下简称订户)发放数字证书,为订户网上交易提供信息安全保障。订户在申请使用CFCA签发的数字证书之前,应先阅读并同意CFCA数字证书服务协议(以下称本协议)。本协议构成订户与中金金融认证中心有限公司之间的权利义务约定,若不同意本协议全部或部分条款,请勿申请使用CFCA数字证书。订户一旦完成CFCA数字证书的下载,即表明同意接受并愿意遵守本协议的所有条款。一、证书订户的权利和义务1、订户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在向RA申请数字证书时,应当提供真实、完整和准确的信息和资料,并在这些信息、资料发生改变时及时通知原RA。如因订户故意或过失提供的资料不真实或资料改变后未及时通知CFCA或原RA,造成的损失由订户自己承担。2、在通过RA的审核、录入后,订户即可获得数字证书的下载凭证,订户应妥善保管下载凭证,亲自用其中的密码从相关网站下载数字证书;订户也可以委托或授权他人通过其他安全的方式获得数字证书。订户获得下载凭证密码为一次性使用,有效期为14天。如果在14天内没有下载数字证书,订户需要到RA重新办理。3、订户须使用经合法途径获得的相关软件。4、订户应合法使用CFCA发放的数字证书,并对使用数字证书的行为负责。5、订户应当妥善保管与数字证书关联的私钥和密码,不得泄漏或交付他人。如因故意或过失导致他人盗用、冒用数字证书私钥和密码时,订户应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6、如订户使用的数字证书私钥和密码泄漏、丢失,或者订户不希望继续使用数字证书,或者订户主体不存在,订户或法定权利人应当立即到原RA申请废止该数字证书,相关手续遵循RA的规定。CFCA收到RA的废止请求后,应在4小时之内废止该订户的数字证书。7、由于以下情况,订户损害CFCA利益的,订户须向CFCA赔偿责任范围内的相关损失,这些情况是:1)订户在申请数字证书时没有提供真实、完整、准确信息,或在这些信息变更时未及时通知RA;2)订户知道自己的私钥已经失密或者可能已经失密未及时告知有关各方、并终止使用;3)订户有其他过错或未履行本协议的相关约定。8、订户有按期缴纳数字证书服务费的义务,费用标准请咨询RA。9、随着技术的进步,CFCA有权要求订户更换数字证书。订户在收到数字证书更换通知后,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到原RA更换。二、CFCA的服务、权利、义务、责任限制和免责1、CFCA依法制定CPS,并公布于CFCA网站(),明确CFCA数字证书的功能、使用证书各方的权利、义务以及CFCA的责任范围,本协议的相关条款源自CPS。2、CFCA为订户提供7X24小时热线支持服务(4008809888)。为保证其服务质量,CFCA设立了投诉电话(010-83519756),CFCA将在1个工作日内对订户的意见和建议做出响应。3、在订户通过数字证书对交易信息进行加密和签名的条件下,保证交易信息的保密性、完整性、抗抵赖性。如果发生纠纷,CFCA将依据不同情况承担下述义务:1)提供签发订户数字证书的CA证书。2)提供订户数字证书在交易发生时,在或不在CFCA发布的数字证书废止列表内的证明。3)对数字证书、数字签名、时间戳的真实性、有效性进行技术确认。4、对于下列情况之一,CFCA有权撤销所签发的数字证书:1)订户申请数字证书时,提供的资料不真实;2)订户未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3)订户书面申请撤销数字证书;4)证书的安全性不能得到保证;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的规定,订户依据CFCA提供的认证服务进行民事活动遭受损失,CFCA将给予赔偿,除非CFCA能够证明其提供的服务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CFCA向主管部门备案的CPS实施的。以下损失不在赔偿之列:1)任何直接或间接的利润或收入损失、信誉或商誉损害、任何商机或契机损失、失去项目、或失去或无法使用任何数据、设备或软件;2)由上述损失相应生成或附带引起的损失或损害;6、以下损失CFCA将不承担责任:1)非由于CFCA的行为而导致的损失;2)由于不可控制的事项而导致的损失,如罢工、战争、灾害、恶意代码病毒等。7、CFCA对企业高级数字证书订户的赔偿上限为人民币捌拾万元整,即¥800,000.00元;CFCA对企业普通数字证书订户的赔偿上限为人民币伍拾万元整,即¥500,000.00元。CFCA对个人数字证书订户的赔偿上限为人民币贰万元整,即¥20,000.00元。8、订户在发现或怀疑由CFCA提供的认证服务造成订户的网上交易信息的泄漏和/或篡改时,应在3个月内向CFCA提出争议处理请求并通知有关各方。三、其他1、本协议中涉及“原RA”的条款若因原RA合并或撤销,即原RA不存在,则业务的受理与开展应到另行指定的RA进行。2、建议订户经常浏览CFCA网站,以便及时了解CFCA有关证书管理、《CFCA电子认证业务规则》和本协议变更公示等方面的信息。3、CFCA有权对本协议进行修订,修订后的本协议将公布于CFCA网站()。如订户在公布修订的1个月后继续使用CFCA提供的数字证书服务,即表明同意接受此等修订的约束。如果订户不予接受本协议中的约束,订户可以在上述期限内单方以书面形式向RA申请停止使用证书。4、因依据CFCA的电子认证服务而发生的争议,双方先协商解决(必要时CFCA将召集业内专家组成专家小组,详细流程参见CPS的相关条款),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将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CFCA网站:
本文标题:CFCA数字证书服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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