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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销售管理 > 关于加强金融服务促进本市经济转型和结构调整的若干意见doc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金融服务促进本市经济转型和结构调整若干意见的通知沪府办发〔2010〕32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加强金融服务促进本市经济转型和结构调整的若干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一○年八月九日关于加强金融服务促进本市经济转型和结构调整的若干意见为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金融在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加快推进本市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结构调整,实现“四个率先”的战略任务和建设“四个中心”的战略目标,现就加强金融服务促进本市经济转型和结构调整提出若干意见如下:一、充分认识加强金融服务促进经济转型和结构调整的重要意义(一)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产业结构调整优化,是党中央、国务院对上海提出的实现“四个率先”的战略任务之一,也是上海突破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制约、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的迫切要求。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一方面,完善的金融市场体系和机构服务体系可以提高各种资源市场配置的效率,推动上海产业布局调整和优化升级,增强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拓展新领域的能力,从而为加快经济转型和结构调整提供重要支撑。另一方面,经济转型和结构调整也是上海金融业加快发展的重要契机,对拓宽金融服务业发展新的市场空间,促进金融工具和产品的创新和应用,促进金融业和金融市场的改革发展,加快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进程,具有重要意义。金融业作为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必将在服务经济转型和结构调整中加快自身发展。二、进一步明确金融服务促进本市经济转型和结构调整的主要任务(二)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形成以服务经济为主的产业结构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本市经济转型和结构调整的重要任务。金融系统各单位要抓住当前金融业改革创新的有利时机,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根据本市经济转型和结构调整的主要任务和内容,完善金融服务体制机制,加大改革和创新力度,调整优化金融业务结构,创新金融服务模式,提高金融服务的效率。一是进一步加大对投资、消费、对外贸易结构调整优化的金融服务力度。积极拓宽投融资渠道,加快促进民间投资,推动投资结构优化,提高投资效率;服务好扩大内需的战略,促进消费需求增长;在支持对外贸易稳步发展的同时,促进对外贸易增长方式的转变,为境内企业及各类市场主体“走出去”做好金融服务。二是进一步加大对产业结构调整优化的金融服务力度。聚焦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引导金融资源向优势产业特别是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化等重点产业领域集中。三是进一步加大对企业结构、产品结构调整优化的金融服务力度。针对科技创新、文化创意、信息服务、中介服务及各种新兴业态企业发展对金融服务的新需求,不断改善金融服务的机制,创新服务方式,积极为各类中小企业拓宽融资渠道。四是进一步加大对城乡协调发展和社会事业发展的金融服务力度。积极拓展金融服务的新领域,完善投融资服务机制和政策,为基础设施建设、旧区改造、新城镇和新农村建设、保障性住房、教育、医疗等不断创新投融资服务。三、以银行业改革创新为契机,不断完善信贷服务(三)增加对本市现代服务业、先进制造业重点项目和企业的信贷资金投入。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本市产业发展规划纲要,制定与信贷政策相匹配的个性化信贷计划,加强对本市现代服务业、先进制造业等产业基地建设和重大项目建设的信贷资金支持。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采取项目贷款、银团贷款等多种模式,加大对本市确定的新能源等九大高新技术产业化领域以及物联网、智能电网、云计算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点项目和骨干企业的信贷资金投入力度。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符合国家和本市技改政策的重大技改项目。(四)鼓励加大对本市节能降耗、污染减排建设项目及合同能源管理服务的信贷支持力度。同时,限制对高污染、高能耗、产能过剩行业中落后产能企业和项目的授信和贷款,促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五)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并购贷款服务力度。对符合本市产业发展规划的重点企业开展收购兼并和企业重组,可采取联合贷款、杠杆收购贷款等形式,促进资源优化配置和产业结构调整、升级。(六)大力发展抵(质)押贷款。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发展股权质押、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支持科技企业发展。拓宽中小企业抵(质)押物范围,大力发展房地产抵押、动产质押、票据质押、应收账款质押、订单质押等多种方式贷款,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创新发展船舶抵押贷款、预付款保函等船舶融资业务,促进航运业发展。(七)稳步发展信用贷款。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采取网络联保、组合担保、互助联保和支票授信等多种信用增级方式,扩大中小企业信用贷款比例。探索开展社区银行试点,继续发展村镇银行,健全小额贷款公司资金融通机制,积极发展小额贷款业务。(八)积极发展贸易融资。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灵活运用票据贴现、信用证押汇、对外担保、信用保险保单融资、打包贷款、仓单质押、成套设备出口人民币买方信贷等各类服务方式,支持贸易、物流业发展。(九)加快发展消费信贷业务。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大力发展汽车、家居、教育、文化、旅游、卫生保健等居民消费信贷业务。鼓励有条件的金融机构积极设立消费金融公司。改善银行卡支付服务环境,扩大银行卡消费领域,鼓励发展小额消费支付卡,推动居民消费支付便利化。(十)加强对本市城郊经济协调发展的信贷服务。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适应区县建设发展的综合金融产品,通过“建设-经营-转让”(BOT)项目保理、土地开发权质押、资产收益权质押、信托产品融资等多种方式,支持区县级工业园区、创意园区、产业园(带)、农业观光旅游园区开发建设以及区县道路、环境保护等重点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投入。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融资服务工具,确保满足本市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动迁安置房、公共租赁房建设的资金需求。(十一)改善“三农”信贷服务。鼓励金融机构积极探索集体土地使用权抵押融资,支持集体经济、农业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鼓励银行大力推广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农户联保贷款等业务,加强对“三农”信贷服务。四、以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为契机,拓宽直接融资渠道(十二)鼓励证券业加大对本市九大高新技术产业和文化产业领域的项目和企业的金融服务力度,积极推动企业在主板(含中小板)、创业板市场首发上市或再融资。支持本市大中型重点企业集团通过借壳、注资、吸收合并等多种形式实现集团整体上市。(十三)鼓励证券公司充分发挥财务顾问作用,推动本市上市公司以股权、现金和多种金融工具组合作为并购重组支付方式,利用资本市场积极开展境内外的兼并重组,实现产业整合。(十四)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引导本市重点产业中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企业债、公司债、可转换债券、短期融资券、中长期票据等融资工具筹措发展资金。大力发展符合中小企业特点的集合债券、集合票据。(十五)鼓励金融机构在合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积极探索信贷资产证券化,改善银行资产流动性,提高为经济服务的能力。探索交通、公用事业、环保等行业领域的未来收益权证券化,根据融资需求发行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化产品,为本市重点发展产业创新融资渠道。(十六)积极发展风险投资,促进本市科技、信息、文化、中介服务等领域的创业投资。(十七)规范发展股权投资、产业投资等各类专业投资基金,畅通高成长企业投资渠道。鼓励中、外资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与本市行业龙头企业、自主创新和高新技术发展专项资金等方面的合作,在本市发起设立符合产业发展规划方向的各个专门领域内投资的专业投资基金。继续推进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的相关试点,吸引更多国际资本投入本市高新技术产业和文化创意产业领域。(十八)积极推进上海张江高新技术开发区内的科技创业企业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为科技创业企业内的风险投资资本提供有效的股权转让和退出通道。(十九)根据国家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部署,积极推进本市非上市企业股权转让服务平台建设,规范发展非上市企业股权转让市场,促进本市非上市企业股权通过市场化机制实现资源流动配置。五、以深化保险功能为契机,有效发挥保险业的积极作用(二十)积极创新科技保险,支持自主创新技术推广运用。积极推动保险机构发展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责任保险、关键研发设备保险、研发营业中断保险等科技保险险种。引导保险机构针对科技创新及其产业化投资创业特点,开发相应的创业投资风险保险工具和产品,创新承保模式,有效分散科技创业的投资风险。(二十一)进一步发展出口信用保险。支持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积极为上海的进出口企业在资信调查、收汇管理、商帐追收、贸易融资等方面提供全方位金融服务,提高本市进出口贸易的风险管控能力和国际竞争力。鼓励保险机构对本市重点产业的对外出口在保险费率、信用限额、理赔服务等方面给予支持,促进本市国际贸易稳步发展。(二十二)积极发展航运保险。支持金融机构在本市发起设立专业性航运保险机构,大力发展船舶保险、海上货运险、保赔保险,积极探索新型航运保险业务,培育航运再保险市场,促进本市海外贸易和航运业发展。(二十三)发展商业性养老和医疗保险。积极推动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推进企业年金和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发展,鼓励商业保险机构积极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促进完善本市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二十四)积极发展各类责任保险。开发安全生产责任险、产品责任险、工程建设险、环境污染责任险等产品,为本市新兴产业重点项目提供风险管理服务。(二十五)稳步发展住房、汽车等消费信贷保险,发展小额信贷保险业务,促进居民消费需求结构调整和消费增长。积极发展食品安全保险、旅游保险业务,进一步推广农副产品与消费品的安全责任保险、个人旅游意外险、旅行社综合责任险业务,促进本市现代都市农业、商业、旅游服务业发展。(二十六)吸引保险资金加强对符合本市产业发展规划方向的重大产业项目和重点企业的债权投资和股权投资。推动保险资金投资养老设施和医疗机构。鼓励保险资金在本市重要商务区投资开发商业地产。(二十七)吸引保险金融机构在本市发起设立或参与产业投资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等。探索保险资金对科技创业企业的风险投资试点。六、完善金融合作,发挥好综合金融服务优势(二十八)鼓励银行、证券、保险等各类金融机构在资产管理、投资理财、保险等方面加强业务合作,为本市需求结构、产业结构调整提供综合金融服务。大力发展私人银行、券商直投、金融投资衍生产品业务,为企业和居民开辟新的投资服务渠道。(二十九)加强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与融资租赁公司合作,通过发行债券、资产证券化等方式为融资租赁公司拓宽融资渠道,满足战略性新兴产业、文化创意、高新科技等领域内企业对融资租赁服务的需求。鼓励金融租赁公司、融资租赁公司等在本市海关特殊监管区内设立飞机、船舶等项目子公司。(三十)积极推动银行、保险金融机构与风险投资、股权投资、担保机构等建立战略合作,发展科技投贷联盟。鼓励金融机构依托市、区县科技发展促进服务部门以及科技产业园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等产业集聚区管理服务机构,采取加强项目尽职调查、企业授信、信用增级、科技保险以及政策性风险补偿等多方面合作的综合措施,为本市科技小企业提供综合金融服务。(三十一)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本市企业对外贸易发展需求,加强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服务力度,扩大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规模。(三十二)改进外汇管理服务方式,加大对本市“走出去”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全球现金管理、跨境融资和离岸金融业务等方面的业务创新力度,综合运用国际贸易融资、内保外贷、内存外贷、境外融资贷款以及出口信用保险等金融手段,支持本市重点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并不断提高国际经营能力。七、加强组织领导和政策支持(三十三)加强对本市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结构调整工作中金融服务工作的统筹指导、组织领导和政策协调。各区县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切实为金融业服务经济转型和结构调整创造更为有利的环境和条件。进一步完善和健全市推进中小企业上市工作联席会议、市融资性担保行业规范发展和业务监管联席会议、市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推进小组等机制,强化政府部门相关工作任务的督促和落实。(三十四)完善本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体系,支持、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企业的融资服务力度。充分发挥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的引
本文标题:关于加强金融服务促进本市经济转型和结构调整的若干意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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