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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导游服务收费标准: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的导游是自由职业者,理论上他们可通过谈判来确定自己的服务收费,而现实中导游服务收费在许多国家是既定的,或由政府机构来规定,或由导游协会和旅游产业界的协议规定。导游收费范围在每工作日几十美元到300美元之间,欧洲各国导游服务收费差别不大,日收费一般在100至200美元之间。美国导游服务日收费在160美元至200美元,但也有个别地区的收费水平偏低;英国导游日收费在130美元至200美元,个别地区低于100美元;意大利导游服务日收费在100美元至200美元之间。日本导游服务收费最高,日收费(8小时)达298美元[1]。国外导游收入的两种形式:与发达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和较早发展旅游业有一定的关系,国外旅游业在各个方面的体制上也比我国先进一步,对导游的管理也比较宽松。但也有对导游管理采取严谨政策的。总的来说,国外导游收入形式分为两种形式,即:以小费为主要收入和以工资为主要收入。(1)以小费为主要收入由于国外导游基本都自由职业者或者兼职人员,在担任导游时没有固定的收入,其收入的一部分就来自于客人的小费。只要导游按照旅游合同的规定提供了服务,旅游者应当给他们一定数量的小费。如:泰国,泰国的导游与从事旅游的司机,他们的收入来源主要靠的就是向游客索取小费,工资收入只是象征性的。那么,导游是如何从游客那里获取一定的小费收入呢?他们一是带游客去政府规定的商店里购物,从购物的付款里提成。如果在金店和珠宝店购物,可从购物的价钱中提成30%至40%;在丝绸商店里购物,提成少一点。二是旅游的时候外加旅游景点,即去原来规定的景点之外的地方旅游,这可多收一倍的费用,用在导游和司机的小费方面。此外,住在酒店里,每天要给打扫卫生的20泰币,司机100泰币,扛行李的20泰币,加起来约合人民币50元左右。但在饭店里用餐不给小费,因为小费已经包含在饭菜之内。另外,去其他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旅游也可能去政府指定的商店购物,这是一种普遍现象。在国外,小费是对对方服务的认可。在西方国家,如果个人单独行动,认为导游服务周到,可少则给10美元,多则100美元不等。当然不给小费也可以,但在小费盛行的国家里,不给就显得有失身份。例如:在拉丁美洲国家的餐馆用餐,在买单时,服务人员找回来的零钱,一般来说是作为小费给他们的;若你嫌找回来的钱少时,可以再加上一些。如果是集体在餐馆用餐是不给小费的,因为小费已经包括在饭菜里。如果是旅行社带队,也不用付给导游小费,因为已经把小费包括在旅行社收的费用里了。要是没包括在内,旅行社会向游客收钱,作为小费发给导游与司机。(2)以工资为主要收入虽然我们看到多数国外导游是靠收取小费来作为主要收入来源的,但是也有少数国外导游有固定工资并且是以工资来作为主要收入。例如新加坡:新加坡的导游与司机的主要收入来源靠的就是工资。因为那里的工资较为丰厚,一般来说,相当于处级干部的待遇。新加坡政府这样做的目的旨在旅游方面防止腐败现象滋生,促进旅游事业的正常发展,这无形中对旅客是有好处的。在马来西亚,导游和司机的收入主要也不靠小费,他们的经济来源主要靠的也是工资,所以那里的小费比泰国要的少。张建融、詹兆宗研究了国外导游劳动关系与报酬,重点分析了西班牙、德国、瑞士等国的导游薪酬情况。国外导游多为自由职业者,其导游业务收入组成=从旅行社获得的劳动报酬+小费收入+回扣收入。其中,旅行社所付的报酬是导游收入的显性收入;小费是重要补充;回扣收入中有的是合法的明拥,但也不乏导游私收的高额回扣。赵丹也对国外导游激励机制进行了分析比较,除了前面提到的德国、瑞士、西班牙导游的薪酬构成,还提到了日本、美国导游的薪酬构成。日本交通公社(JTB)导游的工资构成为基本工资十绩效奖金十加班费,其中基本工资包括基本工作小时工资、技术工资、职种工资、评价工资、责任工资、职位工资。美国导游的收入构成主要是高额小费+部分佣金。国外导游薪酬体系及其借鉴意义日本导游是终身制,导游服务收费居世界最高,日本交通社(JTB)导游人员的工资构成为“基本工资+绩效奖金+加班费”,其中基本工资包括:基本工作小时工资、技术工资、职种工资、评价工资、责任工资、职位工资。在福利待遇方面,JTB为导游人员提供交通费、抚养家属津贴、健康保险、医疗保险、养老保险,以及雇佣保险。美国导游人员的收入构成主要是“高额小费+部分佣金”。游客也可以不考虑这个标准,如果认为导游服务不够水准,可以不给小费;但如果很满意其服务的话,多给小费导游人员也是不拒绝的。欧洲导游员的收入大体分为旅行社支付的报酬和小费收入。在马德里旅行社支付给导游的是税后工资,单团结算,但是对个别常年接团的导游(35个团以上)也签一年以上的协议,需上社会保险,但不是劳动合同关系。在德国、瑞士和西班牙,导游员不属于旅行社职工,属于自由职业者为常态。导游不垫付团款,由旅行社向企业支付。如发生质量投诉,导游工资会被扣除一部分。景点、商店等不给予导游员回扣,但导游可以接受游客、商店给予的“小费”。泰国导游的收入来源主要是向游客索取小费,获取小费的途径主要有两条:一是带游客去政府规定的商店里购物,从购物的付款里提成。二是在商定的旅游行程外加旅游景点或自费项目。新加坡导游的工资较为丰厚,一般相当于当地处级干部的待遇,这样做的目的旨在防止腐败现象滋生,促进旅游事业的正常发展,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游客的正当权益。我国导游人员薪酬的构成: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导游人员相对短缺,导游享有较优厚的福利待遇。但2000年前后,一方面导游人数激增,旅行社难以悉数容纳,部分导游开始游弋于旅行社之外;另一方面旅行社改制深入和旅游市场竞争加剧,又使旅行社既有的导游被分流,除少量资深导游和稀缺的语种导游外,90%持证导游被转到导游服务公司管理。由于此类公司是个中介机构,不可能提供相应的福利待遇,导游从旅行社管理变为导游服务公司管理,意味着导游职业从此走上社会化道路,导游从旅行社宠儿变成了自由职业者——导游自嘲为“三无”人员,这对导游生存状态造成极其不利的影响。导游收入结构发生巨变,合法收入被取消,不合法收入却被放大改制前导游收入由工资、奖金、出团补贴、购物回扣和小费5部分构成,在社会上大多数人只拿基本工资和少量奖金的时候,导游收入的确让人眼羡。改制后大部分导游的工资、奖金、出团补贴被取消,只剩下回扣和少量小费。请见下表:表1导游人员收入状况调研统计表人数无基本工资无带团补贴交纳人头税交纳质保金回扣收入占80%以上调研人数33353206320634813305选择人数26262865228432032321百分比78.74%89.36%71.24%92%70.22%旅行社的工资制度是企业收入分配的主要内容,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实现,企业的现行工资制度也进行了改革。国家对企业内部的工资分配原则上不再统一,国家仅从劳动者的基本生活需要出发,指定最低保障线,旅行社员工的薪酬由旅行社根据自己经营效果和创收效益自行安排,一般而言,目前国内导游人员的收入主要由基本工资、带团津贴、“回扣”和少量小费构成,劳动保险由旅行社代买或自己购买。(1)基本工资基本工资,又称基础工资,这是确保旅行社职工基本生活需要的一部分收入,是按照国家政策和使职工基本生活水平能够得到保障的原则而设计的[2]。它基本上与职权无关,带有平均主义性质。导游是旅行社的从业人员,在为游客提供服务的过程中,付出了大量的、艰辛的劳动,依法应按合同约定获取劳动报酬。目前,作为旅行社的正式员工的导游月基本工资:300—600元/月或零工资,其中以外语类导游居多[3]。只有极少数旅行社专职导游有基本工资。这一部分的收入占总收入的比例最少。(2)带团津贴企业发给员工的津贴是依据员工水平高低而确定的工资部分。它体现了劳动与体力劳动、复杂劳动与简单劳动的差别,是对员工能力的认可。带团津贴是导游区别于其他旅行社员工的“技术津贴”。按照不同地域差别,我国的带团补贴在30—50元/天(旺季时可达80—100元/天)。这一部分收入是总收入中最明确直接的收入。而有的旅行社为了赚取更多的利益,往往将行程表上标明的“导游服务费”(即导游带团津贴)故意标高而实际给导游的津贴则还是平时的很少一部分。在极大程度上让游客误解了导游,给导游带来的影响加重了导游心理的不平衡。(2)隐形收入改革开放之初,旅游业务主要集中于入境旅游,导游工资、回扣、小费,一样都不少,导游成为高收入的代名词。发展至今,即便是学习旅游管理专业的本科学生也认为导游收入不稳定,收入与付出不相符——导游再也不是一个吸引人的工作。旅游业中导游购物的高回扣,不仅游客深恶痛绝,也已经成为阻碍旅行社健康发展的拦路虎。实际上,导游也是不得已而为之。关于导游的隐形收入,或者可以直接说是“灰色收入”,无非也就是大家所熟悉的回扣和小费,吃饭有餐扣、加景点有门票扣、购物有回扣。至于小费那是多数外语导游的“正规收入”,是极少数中文导游遥不可及的收入。不要以为这部分收入都进了导游的口袋。对导游管理比较“严格”的旅行社早就把吃饭住宿门票的回扣算的一清二楚,让导游回来交“人头费”。更有旅行社对外报出很低的价格,表面上采用签单的名义方便管理方便导游,其实让导游出去带团不给导游部分团费甚至是“负费团”,就这么给导游出去带。到了景点、酒店导游只需要签字就好,因为旅行社和景点酒店是有协议的,拿的是“大打折”之后的价格,尤其是饭店住宿。可实际上却还要导游回来交“人头费”节约成本的同时赚到更多赢利,导游成了最大的受害者,只能靠进购物点来补充不足的收入,有时候遇到所谓精明的客人连车都不愿意下的,那就拿不到购物点所给的人头费了。A回扣:导游所得的回扣主要有购物回扣和餐饮回扣。①购物回扣:尽管各地各种旅游购物商品的回扣比例不同,而且不同客源国的旅游者消费能力不同,但购物回扣收入一般会占到导游总收入的70%~80%[4]。以杭州市为例,作为华东线的全陪、杭州的地陪,购物回扣比例较高,但带团津贴就会相应减少,有的旅行社参照入境团队的操作,不仅不给带团津贴,反而还要交10~30元/人,不等的人头费。②餐饮回扣:团队的餐饮多采取现付的方式,少付现金、多开发票几乎是公开的秘密。一般为2~3元/人/餐。B小费:小费:客源国不同有较大的差别,由游客支付的小费也不同,一般为20~50元/游客/天。但这部分收入通常会按照一定的比例,由全陪、地陪和司机共同分配。也有一些导游因为额外服务和超常服务得到客人的认可,会得到客人直接给付的小费鼓励。欧美为2美元/天,港澳台为20元人民币/天。国内为0小费(有时因游客满意,一个团也有50—200元不等小费),大陆游客没有给小费的意识甚至认为导游收小费是不道德的行为,旅游心理也尚不成熟。值得一提的是在《导游人员管理条例》修订前,我国是明令禁止收取小费的,客人主动给也不能收不准收。修订后的《导游人员管理条例》有了微妙的变化,只规定导游不得明示或者暗示的方式向旅游者索要小费。前者是强制性规范,导游员不能有丝毫的违反,后者是任意性规范,给了导游比较大的空间,只要导游没有索取小费,这部分收入就是合法的。以上涉及的都是发达国家的小费收取标准,中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小费的标准当然不能与他们相提并论。(4)年终奖励及业务提成极少数的正规经营的旅行社会给导游年终奖励,那也是有条件的,是建立在完成一定业务指标上的,相当于业务的提成:正式导游根据自己一年所做的业务,可以在旅行社拿到一定的业务提成。提成的比例按照各地区旅行社规定不同,5%——70%不等;但多数旅行社提成比较少,不超过30%[5]。至于兼职导游,如果平时只带团不做业务,那么就没有提成这部分收入例如。这就影响到导游的总收入。不难看出,如果一个导游只带团而不兼做业务,在年终是很难有固定奖励的。薪酬结构的不合理性:导游的薪酬问题是一个十分敏感的话题,它不同于一般其它职业的薪酬,因为导游薪酬的结构与一般职业薪酬的结构大相径庭。目前国内导游人员的收入主要由基本工资、带团津贴、“回扣”和少量小费构成,劳动保险由旅行社代买或自己购买。如果是兼做业务的导游年底也可以拿到的相应数额
本文标题:国外导游服务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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