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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规则》目录(共11章75条)•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室内地面•4.1普通水泥楼地面(水泥混凝土、水泥砂浆楼地面)•4.2板块楼地面面层•4.3室内楼梯•5室内墙面、顶棚抹灰工程•5.1室内墙面•5.2室内顶棚抹灰目录(共11章75条)•6空间尺•7门窗、护栏和扶手、玻璃安装工程•7.1门窗工程7.2护栏和扶手工程•7.3玻璃安装工程•8防水工程•8.1外墙•8.2外窗•8.3楼地面工程•8.4屋面防水目录(共11章75条)•9安装工程•9.1给水管道系统安装工程•9.2排水管道安装工程•9.3室内采暖系统安装•9.4卫生器具安装工程•9.5电气工程•10公共部位及其他•10.1楼梯•10.2地下室•10.3其他•11分户验收的组织及程序1总则31.0.1为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保证住宅观感和使用功能,维护住户的合法权益,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国家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等,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则。1.0.2本规则适用于江苏省行政区域内住宅工程(新建、改建、扩建,商住楼中住宅部分适用)的质量分户验收及其监督管理。1.0.3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及监督管理工作,除执行本规则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规定。(验收规范是基础,建筑工程在满足设计文件和验收规范情况下,进行分户验收工作。)2术语82.0.1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施工单位提交竣工报告后,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按照本规则的要求,组织对住宅工程的每一户及公共部位,涉及主要使用功能和观感质量进行的专门验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建设单位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的;验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的;对不合格的建设工程按照合格工程验收的,进行行政处罚。《关于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建质[2004]18号:建设单位(含开发企业,下同)是住宅工程质量的第一责任者,对建设的住宅工程的质量全面负责。建设单位应设立质量管理机构并配备相应人员,加强对设计和施工质量的过程控制和验收管理。建设单位应在住宅工程的显著部位镶刻铭牌,将工程建设的有关单位名称和工程竣工日期向社会公示。)2术语82.0.2推算值根据设计文件,由设计层高、轴线等尺寸减去结构实体和装修层等尺寸计算得出的数值。2.0.3偏差实测值与设计值或推算值之差。2.0.4极差实测值中最大值与最小值之差。2.0.5分户验收检查单元分户验收工程中划分的最小检查单位,包括:室内检查单元、公共部位检查单元。2术语82.0.6空间尺寸住宅工程室内具有独立使用功能的自然间内部净空尺寸,主要包括净开间、进深和净高。2.0.7屋面积水屋面排水后深度超过5mm的积水。2.0.8多媒体箱(集中配线箱)设置有线电视、通信、网络、安全监控等集中布线于一体箱内的智能接线分配箱。3基本规定83.0.1分户验收的(前提)条件:(分户验收与规范的联系与区别见下页)1、工程已完成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工作量。2、所含(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均验收合格。3、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完整。4、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均符合要求。5、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2、3、4、5、是单位工程合格的基本条件)6、施工单位已提交工程竣工报告。分户验收抽样检验与验收规范的联系与区别联系:分户验收的内容、要求、依据来自于验收规范。验收规范质量检验方案采用抽样检验方案:一、(GB50300-2001)中检验批的质量检验,是根据检验项目的特点采用抽样方案:1、计量(建筑材料的强度)、计数(缺陷点的百分率)或计量计数(尺寸偏差)等抽样方案。2、一次、二次或多次抽样方案。(钢筋保护层厚度)3、调整性抽样方案。4、全数检验方案。(分户验收采用)5、经实践检验有效的抽样方案。(验收规范采用)分户验收抽样检验与验收规范的联系与区别二、抽样风险的控制:抽样检验存在生产方风险α(合格批被判为不合格的概率)、使用方风险β(不合格批被判为合格批的概率)两类风险。在实践中,要求检验中的所有检验批100%合格既不合理,也不可能。控制范围:主控项目α、β不宜超过5%;一般项目,α不宜超过5%;β不宜超过10%。分户验收抽样检验与验收规范的联系与区别三、非抽检点出现质量问题的弥补:《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建设部令第80号)规定: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是指对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后在保修期限内出现的质量缺陷,予以修复。本办法所称质量缺陷,是指房屋建筑工程的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以及合同的约定。分户验收抽样检验与验收规范的联系与区别在正常使用下,房屋建筑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㈠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㈡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㈢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㈣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㈤装修工程为2年。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约定。分户验收抽样检验与验收规范的联系与区别区别:一、检查单元划分不同、验收规范以检验批为基础,检验批按楼层、施工段、变形缝等划分。分户验收以每一户为检查单元。二、检验批检查数量不同。如验收规范对抹灰工程验收检查数量是:室内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10%,并不得少于3间;不足3间时应全数检查。分户验收要求检查数量是:全数检查。分户验收的目的:增加抽检数量提高检验效果,减少(降低)α、β值。3基本规定83.0.2分户验收前的准备工作:1、根据工程特点制定分户验收方案,对验收人员进行培训交底。(验收方案和验收时间应提前1天报当地工程质量监督站备案,当地工程质量监督站质监人员应根据工程监督检查质量情况对该工程分户验收过程进行抽查。)2、配备好分户验收所需的检测仪器和工具。(见下页)3、做好屋面蓄(淋)水、卫生间等有防水要求房间的蓄水、外窗淋水试验的准备工作。3基本规定84、在室内地面上标识好暗埋水、电管线的走向和室内空间尺寸测量的控制点、线;配电控制箱内电气回路标识清楚。5、确定检查单元。(见下页)6、建筑物外墙的显著部位镶刻工程铭牌(见下页)。3基本规定8检查单元的划分:1、室内检查单元:以每户为一个检查单元。2、公共部位检查单元:每个单元的外墙为一个检查单元;每个单元每层楼(电)梯及上下梯段、通道(平台)为一个检查单元;地下室每个单元或每个分隔空间为一个检查单元。3基本规定8•工程铭牌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工程名称、竣工日期;(二)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全称;(三)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负责人姓名。3基本规定8•分户验收使用仪器1、小锤:检查地坪、墙面、天棚粉刷层空鼓情况,验收小组每人一把;2、钢尺:测量构件及短距离范围的尺寸,验收小组每人一个;3、(便携式)激光测距仪:测量室内空间净尺寸,每个验收小组不少于一台;4、漏电保护相位检测器:测量插座相位、接地,每个验收小组不少于一个。3基本规定83.0.3分户验收人员应具备相应资格:建设单位参验人员应为项目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施工单位参验人员应为项目经理(具备建造师资格)、质量检查员、施工员等执业资格;监理单位参验人员应为相关专业的监理工程师。《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注册建造师,是指通过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建造师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并按照本规定注册,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建造师注册证书(以下简称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从事相关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未取得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不得担任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不得以注册建造师的名义从事相关活动。3基本规定83.0.4分户验收所使用的仪器和计量工具应经计量检定合格。(前页)3.0.5精装修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应由建设单位会同监理、施工单位在分户验收前针对工程特点,参照本规则,制定专项验收方案,建设单位审核后报质量监督机构备案。3基本规定83.0.6住宅工程分户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1、检查项目应符合本规则的规定。2、每一检查单元计量检查的项目中有90%及以上检查点在允许范围内,最大偏差不超过允许偏差的1.2倍。(验收规范一般规定80%及以上检查点在允许范围内,最大偏差不得超过允许偏差的1.5倍)3、分户验收记录完整。3基本规定83.0.7分户验收时应形成下列资料:1、验收工程中应按附录A填写《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表》。2、分户验收结束后应按附录B填写《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汇总表》。分户验收资料应整理、组卷,由建设单位归档专项保存,存档期限不应少于5年。3基本规定83.0.8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不符合要求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1、由建设单位组织监理、施工单位制定处理方案,对不符合要求的部位进行返修或返工。2、处理完成后,应对返修或返工部位重新组织验收,直至全部符合要求。3基本规定83、当返修或返工确有困难而造成质量缺陷时,设计单位认可在不影响工程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情况下,建设单位应将分户验收不符合本规则情况书面告知住户并报当地工程质量监督站,工程质量监督站应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第5.0.6条规定监督该工程的验收。注:《关于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建质[2004]18号:开发企业应在房屋销售合同中明确因住宅工程质量原因所产生的退房和保修的具体内容以及保修赔偿方式等相关条款。保修期内发生住宅工程质量投诉的,由开发企业负责查明责任,并组织有关责任方解决质量问题。暂时无法落实责任的,开发企业也应先行解决,待质量问题的原因查明后由责任方承担相关费用。《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第5.0.6条:当建筑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1、经返工重做或更换器具、设备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验收。(合格)2、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应予以验收。(合格)3、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够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可予以验收。(合格)4、经返修或加固处理的分项、分部工程,虽然改变外形尺寸但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可按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条例》第24条:设计单位应当参与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分析,并对因设计造成的质量事故,提出相应的技术处理方案。第32条:施工单位对施工中出现质量问题的建设工程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应当负责返修。)4室内地面3普通水泥4.1普通水泥楼地面(水泥混凝土、水泥砂浆楼地面)4.1.1水泥楼地面面层粘结质量1、验收内容:水泥楼地面面层粘结质量。2、质量要求:面层与基层应结合牢固,无空鼓。3、检验方法:用小锤轻击,沿自然间进深和开间两个方向,均匀布点(400-500mm),逐点敲击。注:空鼓面积不大于400cm2,且每自然间(标准间)不多于2处可不计。4、检查数量:对所有布点全数检查。4室内地面3普通水泥4.1.2外观质量1、验收内容:面层观感质量。2、质量要求:水泥楼地面工程面层不应有裂缝、脱皮、起砂等缺陷。3、检验方法:以目测高度为1.5m左右,俯视地(坪)面观察检查。注:1、裂缝、脱皮、麻面、起砂等缺陷,当目测发现后,应对其面积进行测量,当缺陷面积不大于400cm2,且每自然间(标准间)不多于2处时可不计,当面积超过400cm2时应进行处理。2、目测发现裂缝应进行表面处理,当目测裂缝宽度较大(≧0.2mm)时应检查裂缝是否因结构层裂缝所引起,由结构层裂缝引起的面层裂缝,应按《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第8章的规定进行处理(见下页)。《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8.2.1现浇结构的外观质量不应有严重缺陷。•对已经出现的严重缺陷,应由施工单位提出技术处理方案,并经监理(建设)单位认可后进行处理,对经处理的部位,应重新检查验收。•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技术处理方案。4室内地面3板块楼地面4.2.1外观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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