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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建筑业企业人工工资支付担保统筹管理协议书为进一步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建筑市场环境,有效预防和解决企业拖欠人工工资问题,切实保障建筑业企业和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确保《宁波市建筑业企业人工工资支付担保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顺利实施,经协商,形成本协议书。一、宁波市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委)指导、协调全市建筑业企业人工工资支付担保管理工作。二、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监督管理部门和宁波市建筑安装管理处(以下简称各担保受理部门)分别负责辖区内建筑业企业人工工资支付担保制度具体实施及监督管理,其中海曙、江东、江北、高新区由宁波市建筑安装管理处负责具体实施及监督管理。三、各担保受理部门具体工作职责如下:(一)负责办理辖区内建筑业企业人工工资支付担保管理工作,明确管理机构,制订企业人工工资支付担保管理内部操作流程,担保办理后2个工作日内应将相关信息录入《宁波市建筑业行政管理信息系统》。(二)与提供担保的银行等金融机构签订合作协议,明确担保文本的内容和格式;制订办理、使用、变更、终止担保等具体操作规定。在收到《要求协助支付人工工资担保的函》2个工作日内将企业担保额度中的相应资金划拨给相应纠纷调解部门。(三)企业要求退保时,做好建筑业企业人工工资拖欠情况的调查工作,经调查,符合条件、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予以办理退保手续。(四)负责辖区内建设工程项目人工工资支付的监督检查工作。会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受理辖区内建设工程项目人工工资纠纷的调解、核实工作,对劳动合同、工资结算单等有关资料采取有效的保全措施。对调解有异议的纠纷,及时移送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依法处理。(五)根据其他地区提出的担保资金划拨要求,在2个工作日内划拨担保资金,并责令企业在10个工作日内补足担保额度,同时在《宁波市建筑业行政管理信息系统》上发布。担保额度未补足期间按《办法》第五条相关规定执行。(六)根据企业工资管理制度及执行情况,结合企业信用状况,定期上报拟调整人工工资支付担保额度的建筑业企业名单。(七)按照《办法》规定,协助做好其他地区提出的人工工资支付担保相关配合工作。四、共同遵守本协议书的约定,友好协商,积极配合。协议签订人(盖章):年月日-2-附件2人工工资支付保函(格式样本)办理日期:年月日保函编号:№致:(担保受理部门,即各县(市、区)建设局或市建管处)正文:鉴于(建筑业企业)进入宁波市承揽施工活动,根据《宁波市建筑业企业人工工资支付担保管理办法》,应建筑业企业要求,(担保人)在此出具以(担保受理部门)为受益人、金额不超过人民币万元(担保额度)的不可撤销人工工资支付保函。担保人担保责任如下:一、在收到(担保受理部门)提出的索赔书,声明建筑业企业未能忠实履行其承建工程项目下的人工工资支付义务后,立即按(担保受理部门)所要求的方式支付不超过上述金额的款项。二、(担保受理部门)的索赔书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受权代理人签字加盖公章,并于保函有效期内送交担保人。三、(担保受理部门)的索赔书须声明索赔的款项,且该款项并未由建筑业企业或其代理人以其他方式直-2-接或间接进行支付。四、(担保受理部门)的索赔书须与本保函正本一同提交。本保函自开立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年月日,除非(担保受理部门)提前终止或解除本保函。保函终止或失效后,(担保受理部门)应出具保函失效声明,由有权签字人签字盖章后,与保函正本一起退还(担保人)注销。担保人:年月日-2-附件3要求协助支付人工工资支付担保的函(管理部门):根据《宁波市建筑业企业人工工资支付担保管理办法》的规定,经查实,(企业)(企业负责人为:)施工的(项目)(项目负责人为:)拖欠(务工人员)等人的工资元。现已保全等资料。请你单位从该企业的担保额度中划拨元的资金用于支付拖欠的工资款。谢谢合作。单位(盖章):年月日
本文标题:建筑业企业人工工资支付担保统筹管理协议书等-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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