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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建立保险事故快速理赔服务中心刻不容缓近年来,我省机动车增速较快,2009年我省拥有机动车179万台,其中汽车105.4万台。兰州市拥有机动车36.4万台,机动车的迅速增加给道路的畅通提出了严峻的考验。就保险业而言,新《保险法》的实施,保护被保险人利益和限时理赔就需要我们保险人不断完善保险服务功能,规范理赔管理。为此,公安部印发《交通管理服务群众十项措施》(公交管【2009】91号)的通知中第八项明确提出“直辖市、省会市区公安会同有关部门建立交通事故保险理赔中心,对轻微交通事故实行快速处理、快速理赔”。最近,公安部《关于加强和改进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意见》(【2010】47号)第三条“继续推动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和保险理赔服务中心建设,积极推进推进道路交通事故快处快赔机制,拓展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和简易处理的适用范围”。甘肃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已经制定了《甘肃省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正在征求保险业意见。该《办法》对我省建立“交通事故快速理赔服务中心”提出具体意见。从我省保险业的发展实际来看,目前我省机动车辆保险初步走上了良性发展的道路,尤其是车险“车辆简易信息平台”、“见费出单”、“互碰自赔”、“自主查询”等措施的实施,很好地解决了风险管控和行业信息共享等问题。目前,影响保险声誉和产生纠纷主要集中在售后服务和理赔环节,为了从根本上解决这一困扰保险双方当事人的问题,借鉴外省市成熟经验,甘肃保险业建立“保险事故车辆快速理赔服务中心”已刻不容缓。天水、白银等市州对建立“中心”的积极性很高,认识统一。先期很快在省会兰州建立“中心”已不容迟缓,逐步应在条件成熟的市州推开。“中心”的建立是提高我省交通事故处理效率、促进城市排堵保畅、方便保户的重要措施,可以保护被保险人的利益,使保险事故车辆得到快速裁定、快速处理,减少各公司查勘、定损成本,为保险事故车辆的交通事故快速处理提供更专业、更集中的服务,逐步解决理赔难问题,也可不断提升保险行业服务形象;“中心”的建立是贯彻保新《保险法》限时理赔,不断完善保险服务功能,规范理赔管理、提高理赔数据真实性的重要平台;“中心”的建立优化了保险人的办事环境,可以将公司理赔服务置于公众监督与行业的统一标准之下,增强理赔工作的透明度,提高定损工作的准确性,平抑市场维修价格,有效约束了定损人员、被保险人和修理厂的一些不良行为,切断暗地存在的利益链,防控道德风险。2007年4月,吴定富主席亲临厦门定损中心视察,对定损中心的作用给予充分肯定并提出殷切希望。保监会财险部主任李劲夫在厦门保监局举办的定损中心现场会时说,厦门定损中心不仅对厦门保险业又好又快发展发挥了重要的推动作用,而且对全国保险业也产生了积本刊评论2010年第3期13月3日-5日,财政部在山东烟台举办了为期三天的“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培训班”,来自全国28个省、市、自治区和新疆兵团财政厅(局)相关处室领导,人保财险、中华联合保险总公司农险部和各省、市承办农业保险的保险公司部门负责人共126人参加会议。甘肃省财政厅农业处主管领导和人保财险甘肃分公司农险部、中华联合甘肃分公司项目部负责人参加了培训。会上,财政部金融司张天强副司长作了题为《把握原则,稳步做好农业保险工作》的讲话,张司长在讲话中指出,要充分认识做好农业保险工作的重要意义,政策引导的农业保险作为市场经济下支农惠农的重要手段,对稳定农民收入、拉动农村消费需求、推进农业产业化进程、健全农业风险补偿机制、推动农村信贷发展、创新财政支农方式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段应远)有望将我省种植业、藏区特色养殖品种列入中央财政保费补贴政策范围极地影响。全国先后有20多个省、市、区的保监局、行业协会组团学习定损中心的成功经验。截止2009年7月1日,全国已有52个城市设立了158个交通事故车辆定损中心,而且这些城市还不限于直辖市、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很多地级市(州)城市也都设立了交通事故车辆定损中心,这些地区通过保险行业协会与公安交管部门协调配合,通过定损中心实现了机动车辆交通事故的快速处理和保险快速理赔的连接,颠覆了传统的车险理赔和交通事故处理模式,有效利用了保险机制在调控交通安全风险中的作用。保监会对此高度重视和关注,今后也将进一步宣传推广,力争将其建设成引导产险行业健康发展、规范经营行为、防范化解风险的一个重要平台。厦门、大连经验值得学习、值得借鉴、更值得我们思考。在西北五省区,陕西、内蒙、宁夏行业“交通事故快速理赔服务中心”已经建立,我们也应付诸行动,让行业的“中心”成为对公众服务的窗口。建立“交通事故快速理赔服务中心”的法律依据充分,相关部门非常重视并给与很大支持,是一件利民、利于行业发展的大事,这就需要我们保险业统一思想、统一认识、齐心协力、凝聚智慧、共同策划把我们的事情办的顺利、办的更好。只有这样,才能维护我们的行业利益,树立我们的良好形象,提升我们的行业地位。对此,保险行业是我们保险人大家的平台,行业的事办的是否顺利,能不能坚持办好,全凭行业的每一位关心、支持的程度。在对待行业发展的问题上,应该舍小家顾大家,从大局出发,以行业利益为重。“中心”的筹建从调研论证、征求意见、召开现场会、讨论方案、实地考察、每一步都离不开大家包括监管部门在内的支持和关心、付出和努力。但在具体操作问题上不免大家意见不一致,这些都是很正常的,需要我们在行业这个平台上继续协商讨论,希望大家建言献策,能提出利于行业发展的意见和建议、好的思路和措施;但要戒除表面支持暗地里反对、另立山头、釜底抽薪的做法,这样只能说自己不利,对他人不利,也更对一个行业的发展造成桎梏。本刊评论2010年第3期2:保险业要积极融入地方建设着力转变发展方式服务好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近日,中国保监会主席吴定富赴天津调研保险工作。调研期间,吴定富听取了天津保监局和保险公司的工作汇报并讲话指出,保险业要充分发挥功能和作用,积极融入地方经济社会建设,不断创新产品和服务,着力转变发展方式,服务好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吴定富指出,保险业要充分发挥功能和作用,更好地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建设。要服务经济发展。保险监管部门要发挥好引领发展的作用,重点围绕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积极制定创新发展的鼓励政策。各保险公司要创新观念,发挥优势,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不断创新产品和服务,拓宽领域、增强功能、优化结构、改善服务,切实提高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和水平。要服务民生改善。各保险公司要提高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和全局意识,紧紧围绕关系民生的热点难点问题,找准自身服务的定位和切入点,在养老、医疗等方面积极主动地发挥作用。要服务社会稳定。各保险公司要紧紧围绕地方发展实际,积极参与社会管理,推进公共服务创新,在协调各种利益关系、化解社会矛盾和纠纷、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做好服务,发挥更大的作用。吴定富指出,保险业要始终保持强烈的忧患意识和发展意识。当前保险业发展的形势总体十分有利,行业发展平稳,整体实力不断增强,没有发现系统性风险。但是,保险业与国家的整体实力、经济总量和市场规模相比,发展仍然很不充分,“高投入、高消耗、低效益”的突出问题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特别要看到,2010年保险业面临的外部形势仍然十分复杂,对此要有清醒的认识和充分的准备。吴定富强调,保险监管干部要“想全局、干本行,干好本行、服务全局”。监管对整个行业的发展至关重要。前几年,监管机关主要是促进行业发展,重点培育市场,逐步完善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为行业发展“架桥修路”。现在,我们已经建立起基本健全的市场体系和比较完善的监管体系,保险监管的主要任务就是维护好市场秩序,营造公平竞争的良好环境,防范保险市场风险,切实保护好被保险人利益。吴定富指出,保险公司要处理好速度与质量、规模与效益、企业效益和投保人利益的关系。保险公司是商业企业,追求盈利是应该的,也是值得倡导的。但同时也必须为投保人提供良好的服务,在做好服务的基础上,实现公司和客户的互利互赢。现在有的公司内部管理基础薄弱,财务真实性、信息系统建设、人才素质能力、企业文化等各方面,都不适应保险业的发展。需要进一步完善制度基础,优化业务结构,加强公司内控,提升服务水平,切实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吴定富强调,全行业要切实贯彻好保险业情况通报会和全国保险监管工作会议精神,坚持转方式、调结构、防风险、促发展,更加注重转变发展方式,更加注重防范化解风险,更加注重夯实发展基础,更加注重增强服务能力,更加注重保护被保险人利益,重点抓好四项工2010年第3期监管动态3作:一是坚持防范风险不放松,着力维护保险市场健康稳定;二是加强市场行为监管,着力规范保险市场秩序;三是加强法人机构监管,着力提高保险监管效率;四是以服务全局为中心,着力扩大保险覆盖面,努力促进保险业平稳较快发展。考察期间,吴定富出席了天津市保险业座谈会。吴定富指出,当前天津保险业发展的形势很好,特别是过去一年,全行业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认真贯彻保监会“防风险、调结构、稳增长”方针,坚决落实天津市委市政府“保增长、渡难关、上水平”的总体要求,在保险监管和促进发展方面进行了卓有成效的探索和创新,做了大量实实在在的工作。天津保险业把市场机制和政府服务结合起来,努力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在农业保险的“五大统保”和医疗责任保险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效果,得到了地方党委政府的肯定。在天津期间,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天津市委书记张高丽,天津市委副书记、市长黄兴国等会见了吴定富主席。吴定富表示,天津保险业取得的成绩,离不开天津市委市政府多年来对保险业的重视、关心和支持。希望天津市委市政府一如既往地关心和支持保险业的发展,把保险业纳入天津社会经济发展大局进行规划。希望天津保险业认真总结经验,不断取得新的进步,更好地实现自身科学发展,更好地服务天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为了进一步加大对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促进机动车驾驶人增强交通安全意识和法制意识,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有关规定,公安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下发通知,决定自2010年3月1日起,逐步实行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费率联系浮动制度。实行这一制度是预防酒后驾驶的需要。世界上主要发达国家和地区都对机动车实行交强险浮动费率制度,对连续发生交通违法的机动车辆上浮保险费率。酒后驾驶严重危害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是全球道路交通安全的公害。因此,实行酒后驾驶与机动车交强险费率联系浮动制度将加大酒后驾驶的违法成本,是利用法律手段、行政手段和经济手段惩处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的重要举措,也是建立严管酒后驾驶长效机制、预防酒后驾驶发生的重要制度。浮动具体标准由各地结合实际确定。《通知》要求各保监局和省级公安机关要在充分测算和论证的基础上,在公安部和保监会确定的交强险费率浮动幅度内,明确饮酒后驾驶、醉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上浮费率的标准。其中,饮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一次上浮的交强险费率控制在10%至15%之间,醉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一次上浮的交强险费率控制在20%至30%之间,累计上浮的费率不得超过60%。《通知》还要求各保险公司必须严格执行交强险费率方案、交强险费率浮动办法,不得擅自加收或减收交强险保费。全国将逐步实行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与机动车交强险费率联系浮动制度2010年第3期监管动态4为强化和完善对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的监管,引导财产保险公司做好产品管理工作,规范保险市场秩序,更好地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中国保监会近日颁布了新修订的《财产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自今年4月1日起施行。《管理办法》的修订,是贯彻落实去年“十一”起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重要举措,是强化财产保险公司条款费率管理的客观需要,对于促进我国产险市场健康有序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管理办法》结合近年来保险业发展对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监管提出的新要求,及新保险法对条款费率监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