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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微生物與免疫學系國立嘉義大學生物醫藥科學研究所教師升等評審項目研究教學服務成績考核評分佐證資料學系(所)教師姓名:升等職級:2007/7/5說明:1.各院、系(所)得就加註※之評審內容與標準自行調整。2.學生評鑑以教務處提供該學年內各系所全體教師教學互動學生評量統計表供送審人、系所及院教評會參考。3.教師同儕評鑑由各系所上一職級專任教師擔任評審。4.各項成績評審時僅公開送審人自評分數,統計時再視需要公佈其他項成績。5.各項成績採平均值,計算至小數第一位(第二位四捨五入);送部審核時以送審人自評、教師同儕評鑑、系審及院審等各項成績之平均值(計算至小數第一位)送審。6.每一事實依性質列入「研究」、「教學」或「服務」項目,且僅採計一次。7.各項成績得由系院級教評會依據具體事實資料酌予增減分。8.「服務」項目之「行政服務」分項之成績計算,限在本校現職服務期間為核計範圍;另「輔導服務」及「專業服務」分項之成績計算,以現任職級期間為核計範圍。9.95年3月21日本校94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通過新版本校教師教學服務成績考核評分標準表。10.生科院教師升等評審項目暨評分標準表經96年6月7日95學年度第7次院務會議審議通過。11.本表格式僅供參考,各申請升等教師,得視個人佐證資料多寡,加以調整。【A.研究:(60%)】(送審人自評________分)1.【A1.外審研究:(80%)】(送審人自評________分)(1)評審內容與標準:1、著作審查結果,經3位審查人評定成績各達70分及以上者,以其平均分數計算。2、著作審查結果,經送第4位審查人通過者,評定成績以70分計算。(2)佐證資料(附件一、代表著作、參考著作:若為SCI、SSCI、EI或是國際知名期刊者,請註明。)附件一、期刊論文:含SCI、SSCI、EI、國際知名期刊或是國內期刊論文(含接受)著作序論文名稱、作者、期刊名稱、出版年月資料作者序自評分備註123452678910112.[A2.五年內本職級研究計畫獎助及其他學術研究成果:(20%)];送審人自評_____分)(1)評審內容與標準:1、有審查制度之政府委託研究計畫(不含國科會計畫):每年每件3分。2、無審查制度之政府委託研究計畫(不含國科會計畫):每年每件1.5分。3、有審查制度之財團法人或政府立案私人機構之委託研究計畫:每年每件1分。4、無審查制度之財團法人或政府立案私人機構:每年每件0.5分。Aa(50﹪)5、下列二項,請擇一計算:(1)獲國科會整合型總計畫主持人每件加6分;一般型研究計畫主持人每件加4分,計畫共同主持人每件加2分。(2)獲國科會研究主持人費,第一級加12分,第二級加8分,第三級加4分,第四級2分。Ab(50﹪)其他學術研究成果1.中華民國發明專利每件5分;新型專利每件3分;新式樣專利每件1分。國際發明專利每件6分;新型專利每件4分;新式樣專利每件2分。2.擔任SCI或SSCI期刊期刊之主編每屆20分;副主編每屆15分;編輯委員每屆10分。3.擔任國科會認可之國內甲等與優良期刊、國外非SCI期刊及國內其他學術性期刊之編輯委員,每屆6分。4.擔任SCI或SSCI期刊期刊之審稿人,每篇4分。5.擔任國科會認可之國內甲等與優良期刊、國外非SCI期刊及國內其他學術性期刊之審稿人,每篇2分。6.國際學術團體頒授研究獎,每次10分。7.本校傑出研究教師獎,每次6分。8.其他國內各類研究或學術獎,每次4分。39.指導國科會之大專生短期專題研究計畫,每件2分。10.參加國際性學術團體年會、研討會,口頭或壁報發表論文,口頭發表每篇4分;壁報發表每篇2分。11.參加全國性學術團體年會、研討會,口頭或壁報發表論文,口頭發表每篇2分;壁報發表每篇1分。12.其他(如專書、新物種登錄等每項至多可加4分,至多採計10分)。(2)佐證資料(送審人請敘述及系教評會提供附件二):附件二-1:Aa(50﹪)年度計畫名稱委辦單位主持人/共同主持人編號經費(千元)自評分合計附件二-2:Ab(50﹪)學年度(或年月)其他學術研究成果佐證資料自評分4【B.教學25﹪】(送審人自評________分)依據本校教師教學服務成績考核辦法(教學部分)評定分數一、【教學(70分)】(送審人自評________分)1.教學經驗(配分10分,基準分6分,送審人自評_____分)(1)評審內容與標準參考表:教學年資之計分以現任職級之期間為限。一、助教、講師、助理教授、副教授均自第四年(含)起每任滿一學年加0.5分(未滿一年者不計)。二、曾於其它專科以上學校服務之專任教師年資,比照前款規定年限,每任滿一學年加0.5分(未滿一年者不計),最高採計二分。(2)佐證資料(請敘述及提供附件三):附件三學年度(或年月)服務單位佐證資料自評分小計2.教學改進(配分25分,基準分15分,送審人自評_____分)(1)評審內容與標準參考表:一、授課計畫具周延性且能與進度配合者加1分。二、製作教學媒體者加1分。三、編撰教材、講義者加1分。四、經登記有案出版商出版大學以上用書加1分、合著者各加0.5分、出版學術專門著作者加1分、經登記有案報章雜誌刊登文章者每次加0.5分,最高以2分為限。五、作品獲公立美術機構典藏者每次加1分。六、舉辦教學音樂會全場者或舉辦美術個展者每次加2分,教學音樂會半場者或美術展覽會二人聯展者,每次加1分,三人聯展者,每次加0.5分。(2)佐證資料(請敘述及提供附件四):附件四學年度(或年月)事由佐證資料自評分5小計3.課業輔導(配分10分,基準分6分,送審人自評_____分)(1)評審內容與標準參考表:一、輔導學生課業者加0.5分。二、指導論文每一專題:博士加1分、碩士加0.5分、學士加0.2分。三、各系所教師基本授課時數外,開設通識課程者,每學期一門課加0.5分(依授課教師人數比例計算),至多加2分。四、義務授課每學期一學分加0.5分,至多加3分。(2)佐證資料(請敘述及提供附件五):附件五學年度(或年月)事由佐證資料自評分小計4.教學績效(配分20分,基準分12分,送審人自評_____分)(1)評審內容與標準參考表:一、教學認真績效良好者,在現任職級內,所有課程教學評鑑平均分數在3.0~3.5加1分,3.5(不含)~4.0加2分,4.0(不含)~4.5加3分,4.5(不含)以上加4分。二、教學內容充實新穎,有具體事實資料者,酌予加分,至多加4分。(2)佐證資料(請敘述及提供附件六):附件六學年度(或年月)事由佐證資料自評分6小計5.行政配合(配分5分,基準分3分)(1)評審內容與標準參考表:由系所科教師評審委員會酌增減1至2分。(2)佐證資料(請敘述及提供附件七):附件七學年度(或年月)事由佐證資料備註小計7【C.服務15﹪】(送審人自評________分)依據本校教師教學服務成績考核辦法(服務部分)評定分數二、【服務(30分)】(送審人自評________分)1.行政服務(配分8分,基準分2分,送審人自評_____分)(1)評審內容與標準參考表:一、兼任一級主管,負責盡職,績效良好者,每滿一年加1分(未滿一年者不計)二、兼任二級主管,負責盡職,績效良好者,每滿一年加1分。(未滿一年者不計)三、無職級而兼任行政工作者,每滿一年加1分。(未滿一年者不計)四、擔任校內重要專案工作負責人,負責盡職,績效良好者,每滿一年加0.5分。(未滿一年者折半計算)(2)佐證資料(請敘述及提供附件八):附件八學年度(或年月)事由佐證資料自評分小計2.輔導服務(配分8分,基準分4分,送審人自評_____分)(1)評審內容與標準參考表:一、擔任導師績效良好者,每滿一年加0.5分。二、輔導社團績效(含校代表隊)良好者。具體事實各加0.5至1分。三、指導或協助學校重要活動者。具體事實各加0.5至1分。(2)佐證資料(請敘述及提供附件九):附件九學年度(或年月)事由佐證資料自評分小計83.專業服務(配分14分,基準分4分,送審人自評_____分)(1)評審內容與標準參考表:一、曾辦理推廣教育者,每次加0.2分。三、辦理教育訓練講座或辦理研討會講習會者,每次加0.2分,最高以2分為限。四、參加全國性或國際性比賽獲前三名者,每次加1分。五、指導學生參加校外比賽或前三名者每次各加0.5分。七、策畫或協助辦理學術性獎座、研討會、研習、入學考試(含職員甄審)、展覽或表演活動者,每次加0.2分,最高以2分為限。八、擔任或兼任校內外學術性學會職務、教育專業活動審查委員或評審者,每次加0.2分,最高以2分為限。九、參與本校或社區各項推廣活動或教學(如擔任文化中心、社教單位、非營利性社團或法人等所推動之各項文、教活動之顧問、評審、講座、志工者,每次加0.2分,最高以2分為限。(2)佐證資料(請敘述及提供附件十):附件十學年度(或年月)專業服務事由佐證資料自評分小計D.總成績100分(送審人自評_____分)研究成績佔總成績(60%)、教學成績佔(25%)、服務成績佔(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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