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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印发《秦皇岛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实施细则》各县区建设局、开发区建设规划管理局,各相关企业:现将《秦皇岛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实施细则》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00九年三月三十日秦皇岛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实施细则第一条为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保证住房使用功能,强化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的质量责任,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河北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暂行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细则。本细则所称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以下简称分户验收),是指住宅单位工程在按照国家规范要求内容进行工程竣工验收时,对每户(套)及公共部位涉及主要使用功能和观感质量进行的专门验收。本细则所称住宅工程含商品住宅楼、商住楼、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及拆迁安置房等。第三条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全市分户验收工作的监督管理,各县2区质监站负责本辖区内分户验收工作的监督管理。第四条分户验收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及专业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相关的质量、技术人员进行。第五条未组织分户验收或分户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单位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实行分户验收后,住宅工程仍应严格按照有关建设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的规定进行竣工验收,不得以分户验收代替竣工验收。第六条分户验收应当在确保工程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安全可靠的基础上,重点对每户住宅的观感质量和使用功能进行检查,主要内容包括:(一)房屋室内空间尺寸;(二)地面、墙面和顶棚面层质量;(三)门窗、护栏安装质量;(四)室内防水工程质量;(五)给排水及采暖系统安装质量;(六)室内电气工程安装质量;(七)其他规定要求分户验收检查的内容。第七条分户验收检查的具体内容、方法和数量,应当符合本办法《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指引》(附件1)的规定。建设单位可以按照约定,合理增加分户验收检查内容。第八条分户验收应按以下程序进行:(一)分户验收应满足以下条件:已完成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工程量;所含(子)分部工程质量均验收合格;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完整;主要功能检测结果均符合要求;施工单位已提交工程竣工报告。(二)建设单位在收到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竣工报告后,成立由该工程质3量保证体系内的建设、施工、监理人员参加的分户验收组,编制分户验收方案。分户验收方案内容应当包括:验收组成员及分工、分户验收内容和检查数量、检查用具准备、验收日程安排等。(三)分户验收工作由建设单位组织实施。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及专业技术人员、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专业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质量)负责人等应参加分户验收工作,已选定物业公司,物业公司相关人员应参加分户验收。(四)建设单位应在分户验收前3天,将分户验收的时间、地点等事项告知工程所在地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对分户验收的过程进行抽查,发现不符合要求的,责令改正。(五)验收组按照分户验收方案,逐套、逐项对住宅工程质量进行检查,并如实填写《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检查记录表》(附件2)。检查项目均符合国家、省现行标准要求的,验收组人员当场签字确认;检查项目有一项以上不符合标准要求的,由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书面通知施工单位按《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5.0.6的规定处理。(六)住宅工程分户验收后,填写《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汇总表》(附件3)。第九条参加分户验收的质量责任单位及人员对分户验收结果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第十条建设单位应当及时整理分户验收的有关资料,单独组卷,归档保存,存档期限自竣工验收之日不少于5年。需归档保存的资料包括:分户验收方案、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检查记录表、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汇总表、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合格证等。4第十一条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在住宅单位工程竣工验收中核查分户验收资料,抽查率不低于总户数的20%,并根据工程质量实际状况随机对工程实体进行抽查、抽测。抽查包括以下内容:分户验收小组是否按规定组成;分户验收记录是否按规定填写;分户验收内容是否存在明显缺陷;实物质量抽查结果是否与分户验收记录存在明显差异;分户验收发现的质量问题是否按规定整改等。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如发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责令建设单位重新组织分户验收。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检查发现分户验收记录表不完整的,应当责令建设单位补正。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经过核查,发现分户验收组成员不符合要求或者工程实体抽查结果与分户验收记录表存在差异的,应当责令建设单位重新组织分户验收。第十二条分户验收内容全部符合国家、省现行标准要求的,建设单位方可组织住宅单位工程其他内容的竣工验收。第十三条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按户出具《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合格证》(附件4),并在住宅交付使用时交给住户。如未提供《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合格证》,住户可以拒收房屋。第十四条住宅工程竣工验收时,验收组应对分户验收情况进行抽查和复核。如发现分户验收记录内容不真实或工程存在影响主要使用的重大质量问题时,应终止验收,责令改正;符合要求后,方可重新组织竣工验收。第十五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工程质量监督检查中发现责任单位在分户验收中弄虚作假的,应当按规定将其不良行为5记入责任单位信用档案。第十六条本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施行。附件:1、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指引2、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检查记录表3、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汇总表4、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合格证附件1: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指引(验收项目、内容、检查方法及标准条文)序号验收项目验收内容检查方法及数量标准条文1房屋室内空间尺寸开间、进深、净高钢尺或其他测量仪器检查按每户不少于3个自然间,每间开间、进深各测2点,净高测5点GB50204-2002,8.3.2GB50203-2002,5.2.5、5.3.32楼地面、墙面和天棚楼地面空鼓、裂缝、起砂小锤轻击和观察检查距检查面1m处正视无裂缝和爆灰GB50209-2002,5.3.4面层与下一层应结合牢固,无空鼓、裂纹。注:空鼓面积不应大于400C㎡,且每自然间(标准间)不多于2处可不计。5.3.6面层表面应洁净,无裂纹、脱皮、麻面、起砂等缺陷。墙面、天棚空鼓、裂缝、脱层和爆灰观察;用小锤轻击检查;检查技术处理方案GB50210-2001,4.3.5各抹灰层之间及抹灰层与基体之间必须粘接牢固,抹灰层应无脱层、空鼓和裂缝。GB50204-2002,8.2.1现浇结构的外观质量6不应有严重缺陷。对已经出现的严重缺陷,应由施工单位提出技术处理方案,并经监理(建设)单位认可后进行处理。对经处理的部位,应重新检查验收。墙面抹灰质量观察检查GB502010-2001,4.2.6一般抹灰工程的表面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1普通抹灰表面应光滑、洁净、接槎平整,分格缝应清晰;2高级抹灰表面应光滑、洁净、颜色均匀、无抹纹,分格缝和灰线应清晰美观。地面表面坡度观察和采用泼水或坡度尺检查GB50209-2002,5.3.5面层表面的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得有倒泛水和积水现象。3门窗、护栏外窗台高度钢尺检查,每个窗台不少于一处GB50352-2005,6.10.3窗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窗扇的开启形式应方便使用,安全和易于维修、清洗;2当采用外开窗时应加强牢固窗扇的措施;3开向公共走道的窗扇,其底面高度不应低于2m;5防火墙上必须开设窗洞时,应按防火规范设置;6天窗应采用防破碎伤人的透光材料;8天窗应便于开启、关闭、固定、防渗水,并方便清洗。注:1住宅窗台低于0.90m时,应采取防护措施;2低窗台、凸窗等下部有能上人站立的宽窗台面时,贴窗护栏或固定窗的防护高度应从窗台面起计算。GB50096-1999,3.9.1外窗窗台距楼面、地面的净高低于0.90m时,应有防护设施,窗外有阳台或平台时可不受此限制。窗扇及玻璃密封胶条观察;开启和关闭检查GB50210-2001,5.3.9金属门窗扇的橡胶密封条或毛毡密封条应安装完好,不得脱槽。5.4.11玻璃密封条与玻璃及玻璃槽口的接缝应平整,不得卷边、脱槽。外窗渗漏雨后观察检查《建筑法》第六十条建筑工程竣工时,屋顶、墙面不得有渗漏、开裂等质量缺陷;对已经发现的质量缺陷,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修复。门窗开启开启和关闭检查,手扳检查GB50210-2001,5.3.4金属门窗扇必须安装牢固,并应开关灵活、关闭严密,无倒翘。推拉门窗扇必须有防脱落措施。GB50210-2001,5.1.11建筑外门窗的安装7必须牢固。在砌体上安装门窗严禁用射钉固定。安全玻璃认证标识观察检查安全认证标识GB50210-2001,5.6.2玻璃的品种、规格、尺寸、色彩、图案和涂膜朝向应符合设计要求。单块玻璃大于1.5㎡时应使用安全玻璃。栏杆高度钢尺测量,每片栏杆不少于一处GB50368-2005,5.1.5六层及六层以下住宅的阳栏杆净高不应低于1.05m,七层及七层以上住宅的阳台栏杆净高不应低于1.10m。阳台栏杆应有防护措施。防护栏杆垂直间距净距不应大于0.11m。GB50368-2005,5.2.2外廊、内天井及上人屋面等临空处栏杆净高,六层及六层以下不应低于1.05m;七层及七层以上不应低于1.10m;栏杆应防止攀登,垂直杆件间净距不应大于0.11m。竖杆间距用1m垂直检测尺、钢尺、拉通线检查GB50368-2005,5.2.2外廊、内天井及上人屋面等临空处垂直杆件间净距不应大于0.11m。GB50210-2001,12.5.9护栏和扶手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下列规定:1护栏垂直度允许偏差3mm;2栏杆间距允许偏差3mm;3扶手直线度允许偏差4mm;4扶手高度允许偏差3mm。防攀爬措施观察检查GB50352-2005,6.6.3阳台、外廊、室内回廊、内天井、上人屋面及室外楼梯等临空处应设置防护栏杆,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栏杆应以坚固、耐久的材料制作,并能承受荷载规范规定的水平荷载;2临空高度在24m以下时,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05m,临空高度在24m及24m以上(包括中高层住宅)时,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10m;注:栏杆高度应从楼地面或屋面至栏杆扶手顶面垂直高度计算,如底部有宽度大于或等于0.22m,且高度低于或等于0.45m的可踏部位,应从可踏部位顶面起计算。3栏杆离楼面或屋面0.10m高度内不宜留空;4住宅的栏杆必须采用防止少年儿童攀登的构造,当采用垂直杆件做栏杆时,其杆件净距不应大于0.11m。护栏玻璃观察检查3C安全标识,卡尺测量GB50210-2001,12.5.7护栏玻璃应使用公称厚度不小于12mm的钢化玻璃或钢化夹层玻璃。当护栏一侧距楼地面高度为5m及以上时,应使用钢化夹层玻璃。84防水卫生间等有防水要求的地面渗漏蓄水24h,深度不得小于20mmGB50209-2002,4.9.8有防水要求的建筑地面工程的立管、套管、地漏处严禁渗漏,坡向应正确、无积水。外墙渗漏雨后观察检查《建筑法》第六十条建筑工程竣工时,屋顶、墙面不得有渗漏、开裂等质量缺陷;对已经发现的质量缺陷,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修复。5给排水及采暖安装管道渗漏试水检查GB50242-2002,4.2.2为保证使用功能,强调室内给水系统在竣工后或交付使用前必须通知试验,并做好记录,以备查验。管道坡度观察检查GB50242-2002,5.2.3生活污水塑料管道的坡度必须符合设计或本规范表5.2.3的规定。表5.2.3生活污水塑料管道的坡度:1、管径50mm,标准坡度25‰,最小坡度12‰;2、管径75mm,标准坡度15‰,最小坡度8‰;3、管径110mm,标准坡度12‰,最小坡度6‰;4、管径125mm,标准坡度10‰,最小坡度5‰;5、管径160mm,标准坡度7‰,最小坡度4‰。安装固定通球检查GB50242-2002,5.2.5排水主立管及水平干管管道均应做通球试验,通球球径不小于排水管道管径的2/3,通球率必须达到100%。地漏水封尺量检查GB50242-2002,7.2.1排水栓和地漏的安装应平正、牢固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