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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潮南区公安交通违法及事故车辆处理停车场服务采购项目(第三次采购)项目编号:PZH016B001汕头市潮南区公安交通违法及事故车辆处理停车场服务采购项目(第三次采购)招标文件项目编号:PZH016B001采购单位:汕头市公安局潮南分局采购代理机构: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二〇一六年六月汕头市潮南区公安交通违法及事故车辆处理停车场服务采购项目(第三次采购)项目编号:PZH016B0011目录第一部分投标邀请函......................................2一、投标邀请函...........................................3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5二、招标文件.............................................7三、投标文件的编制.......................................8四、投标文件的递交......................................11五、开标与评标..........................................12六、定标................................................18第三部分用户需求书.....................................21第四部分合同样板.......................................25第五部分投标文件格式...................................32汕头市潮南区公安交通违法及事故车辆处理停车场服务采购项目(第三次采购)项目编号:PZH016B0012第一部分投标邀请函汕头市潮南区公安交通违法及事故车辆处理停车场服务采购项目(第三次采购)项目编号:PZH016B0013一、投标邀请函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汕头市公安局潮南分局(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现就汕头市潮南区公安交通违法及事故车辆处理停车场服务采购项目(第三次采购)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国内供应商参加投标。一、项目名称:汕头市潮南区公安交通违法及事故车辆处理停车场服务采购项目(第三次采购)二、项目编号:PZH016B001三、项目内容:采购内容服务期服务内容服务区域公安交通违法及事故车辆处理停车场服务三年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用户需求书”汕头市潮南区注:本项目最高限价为人民币7,140,000.00元/3年;投标报价超过本预算价将被视为无效投标。四、投标人资格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2、投标人应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持有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3、投标人应拥有距离国道324线里程不超过1公里或距离陈沙公路里程不超过0.5公里,能够满足车辆停放,占地面积在30亩(约20000平方米)以上的有产权证明的整体场地,或持有上述场地产权人同意投标人在中标后将场地租赁给投标人的租赁意向书;4、投标人持有的营业执照须具有机动车停放、拖(吊)车服务的经营范围,停车场地应配备交通拯救车辆、人员、设备以及专业的监控、消防等安全设施;若投标人在投标时营业执照不具有机动车停放、拖(吊)车服务的经营范围或投标人没有现成的设备,则须提交在签订中标合同之日起三个月内达到上述要求的承诺函,超过时间无法完成承诺,采购人有权按相关法律法规重新确定中标人;5、投标人应提交其在中标合同签订之日起四个月内能依法取得合格的消防部门复查(验收)意见书的承诺函;6、投标人必须在近三年的经营活动中无行贿犯罪记录,并提供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7、投标人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出具《企业所得税2015年度纳税申报的鉴证报告》及投标前三个月的基本社会保障性缴款资料。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五、获取招标文件时请带齐以下资料(复印件需加盖公章):汕头市潮南区公安交通违法及事故车辆处理停车场服务采购项目(第三次采购)项目编号:PZH016B00141、投标人合法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2、投标人合法有效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一份;3、投标人合法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一份;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一份;5、《授权委托书》(若委托代理人领取招标文件)原件一份。以上文件在报名登记时必须提供原件核对,文件提供人应保证以上文件真实可靠,如因所提供文件不实导致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提供人承担。六、关于文件公示:现将该项目招标文件(项目编号:PZH016B001可点击附件下载)进行公示,公示期为自2016年6月3日至2016年6月12日五个工作日,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电话咨询或传真或电邮形式无效)向采购人或者我公司提出质疑。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6年6月6日起至2016年6月13日期间(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300元,售后不退。八、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6年6月23日下午15时30分(提前30分钟受理投标文件,迟到的投标文件恕不受理)九、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十、开标评标时间:2016年6月23日下午15时30分十一、开标评标地点: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十二、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1、采购人名称:汕头市公安局潮南分局采购人地址:汕头市潮南区西环路采购人联系人:彭小姐采购人联系电话:0754-87763377采购人传真:0754-877633772、采购代理机构: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地址:汕头市高新区科技中路11号经发大厦A座三楼联系人:陈工电话:0754-88866333传真:0754-88789738汕头市潮南区公安交通违法及事故车辆处理停车场服务采购项目(第三次采购)项目编号:PZH016B0015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汕头市潮南区公安交通违法及事故车辆处理停车场服务采购项目(第三次采购)项目编号:PZH016B0016一、说明1.适用范围及资金来源1.1本次招标标的为汕头市潮南区公安交通违法及事故车辆处理停车场服务采购项目(第三次采购),详细要求见《用户需求书》。1.2资金来源:财政资金。2.定义2.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项目采购人:汕头市公安局潮南分局。2.2投标人: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依法成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2.3中标人:指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推荐、采购人确认的获得本项目中标资格的投标人。2.4采购代理机构: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2.5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组建的专门负责本次招标其评标工作的临时性机构。2.6日期:指公历日。2.7时间:指北京时间。2.8合同:指由本次招标所产生的合同或合约文件。2.9招标文件中所规定“书面形式”,是指任何手写的、打印的或印刷的方式,通讯方式包括专人递交或传真发送。3.合格的投标人3.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3.2投标人应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持有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3.3投标人应拥有距离国道324线里程不超过1公里或距离陈沙公路里程不超过0.5公里,能够满足车辆停放,占地面积在30亩(约20000平方米)以上的有产权证明的整体场地,或持有上述场地产权人同意投标人在中标后将场地租赁给投标人的租赁意向书;3.4投标人持有的营业执照须具有机动车停放、拖(吊)车服务的经营范围,停车场地应配备交通拯救车辆、人员、设备以及专业的监控、消防等安全设施;若投标人在投标时营业执照不具有机动车停放、拖(吊)车服务的经营范围或投标人没有现成的设备,则须提交在签订中标合同之日起三个月内达到上述要求的承诺函,超过时间无法完成承诺,采购人有权按相关法律法规重新汕头市潮南区公安交通违法及事故车辆处理停车场服务采购项目(第三次采购)项目编号:PZH016B0017确定中标人;3.5投标人应提交其在中标合同签订之日起四个月内能依法取得合格的消防部门复查(验收)意见书的承诺函;3.6投标人必须在近三年的经营活动中无行贿犯罪记录,并提供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3.7投标人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出具《企业所得税2015年度纳税申报的鉴证报告》、投标前三个月的基本社会保障性缴款资料。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合格的服务4.1本招标项目为汕头市潮南区公安交通违法及事故车辆处理停车场服务采购项目(第三次采购)。中标人应承担协助采购人做好本项目的工作服务等。4.2投标人的有关服务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和/或其它标准。4.3投标人应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该方案或其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设计权及知识产权等的起诉。4.4投标人所提供的服务必须符合招标文件第三部分《用户需求书》和采购人要求。5.投标费用5.1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编写投标文件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自身的所有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5.2本次招标向中标人收取的中标服务费,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二、招标文件6.招标文件的组成6.1招标文件包括:6.1.1投标邀请函;6.1.2投标人须知;6.1.3用户需求书;6.1.4合同书格式;6.1.5投标文件格式;6.1.6在招标过程中由招标采购单位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等。汕头市潮南区公安交通违法及事故车辆处理停车场服务采购项目(第三次采购)项目编号:PZH016B00186.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修改内容、重要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参数及要求等。)。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有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或被认定为无效投标或被确定为投标无效。7.招标文件的询问或质疑7.1投标人如对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澄清,以及所有已提供的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存在疑问,请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或质疑。7.2投标人询问或质疑应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质疑函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等资料加盖公章送至采购代理机构,逾期视为接受招标文件所有内容,提出的任何疑问,采购代理机构可不予答复。8.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8.1招标文件发出后,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3日前,采购代理机构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澄清或修改内容在汕头市政府采购网等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布。8.2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发送给所有投标人。投标人应于收到该澄清或修改文件的二十四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8.3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确认后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8.4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等内容进行研究,采购代理机构将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通知中予以明确。三、投标文件的编制9.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9.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书写。对于任何非中文
本文标题:汕头市潮南区公安交通违法及事故车辆处理停车场服务采购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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