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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銀行服務申請書及約定書(個人戶專用)壹﹒首次申請使用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臺灣銀行)電子銀行服務時,應約定通行密碼帳號並申請通行密碼,且限向臺灣銀行所屬其中一家營業單位申辦,以求安全控管。因通行密碼係屬共用,故申請人於獲得臺灣銀行發給之通行密碼函後,再申辦本申請書「參﹒轉帳服務」中之各服務項目時,本申請書之「貳之一、二、三」欄位,無須填寫。貳﹒通行密碼帳號及通行密碼:約定通行密碼帳號→□□□-□□□-□□□□□-□(V64-01)(註:須為申請人在臺灣銀行開立之存款帳號)一.□申請/□註銷→電話銀行與行動銀行通行密碼(所有帳號共用同一個通行密碼)。二.□申請/□註銷→網路銀行通行密碼(所有帳號共用同一個通行密碼)。※註:申請任一通行密碼後,即可查詢其在臺灣銀行所有存放款等資料,啟用系統時請先變更通行密碼函之通行密碼並保密。三.因通行密碼遺忘或連續輸錯達三次或其他事由,申請「重新恢復使用」下列系統之原服務:→□電話銀行與行動銀行原服務□網路銀行原服務※註:申請「重新恢復使用」原服務時,應親持「通行密碼帳號」之印鑑至該帳號所屬營業單位(即原申請行)辦理。參﹒轉帳服務:一.約定轉出帳號→□□□-□□□-□□□□□-□(V64-02)(註:須為申請人在臺灣銀行開立之存款帳號)二.申請/註銷之項目如下:(註:請以大寫國字填寫金額)□申請電話銀行與行動銀行系統全部服務:其中約定帳號轉帳服務之每日累計轉出限額為新臺幣萬元。□註銷電話銀行與行動銀行系統全部服務□申請網路銀行系統全部服務:其中約定帳號轉帳服務之每日累計轉出限額為新臺幣萬元。□註銷網路銀行系統全部服務三.約定轉入帳號→□申請下列個帳號,□註銷下列個帳號:(註:請以大寫國字填寫帳號個數。)申請註銷轉入行庫名稱轉入行庫代號約定轉入帳號(請覈實填寫,臺灣銀行不負審核之責)註:□□1.「約定轉入帳號」得為申請人或他人在臺灣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開立之存款帳號、或其他帳號。2.「約定轉入帳號」嗣後如有增加,請於申請書勾選「申請」並載明新增之帳號;如有減少,請於申請書勾選「註銷」並載明註銷之帳號。首次申請及嗣後申請之約定轉入帳號,如未經註銷,均仍有效。3.「約定轉入帳號」最多以十五個帳號為限。□□□□□□□□□□□□□□□□□□□□□□□□□□□□四.申請依下列方式取得交易明細、或申請臺灣銀行以下列方式按月傳送上月交易明細(該月無交易時無須傳送):→□自行上網查詢或補登存摺□以電子郵件傳送(註:郵址異動時申請人可自行上網變更)□平信肆﹒申請人願遵守上列所勾選服務項目之約定及背面所附「電話銀行與行動銀行服務系統約定事項」、「網路銀行(SSL)服務系統約定事項」、「個人電腦銀行業務及網路銀行業務服務契約」等三項契約之約定,並聲明如下(註:請務必擇一勾選):→□申請人已於簽訂本申請書及約定書時審閱所附契約全部內容。□申請人已於中華民國年月日事先攜回所附契約,並已審閱全部內容(審閱期間至少五日)。伍﹒本申請書及約定書正本壹式貳份,由申請人(兼立約定書人)及臺灣銀行各收執壹份。此致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請人(兼立約定書人):(請親簽並蓋原留存款印鑑)身分證統一編號:電話:()-手機號碼:電子郵件:申請暨簽約日期:中華民國年月日(經核申請人親簽無誤:)第一聯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收執聯第二聯客戶收執聯(淺黃色)(以下為電腦認證登錄欄,申請人請勿填寫,櫃員列印前應將客戶收執聯左半邊插入空白A4紙,以免套印內容覆蓋客戶申請內容)推廣人員身分證號(十碼):核驗印鑑登錄V6401V6402會計主管V64-03V64-02【附件一】電話銀行與行動銀行服務系統約定事項第一條申請人使用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貴行)電話銀行與行動銀行服務系統(以下合稱本系統),使用過程中如有資料洩漏情事,除申請人證明貴行有可歸責之事由外,應由申請人自行負責。第二條不論新申請或恢復使用,申請人均應先變更通行密碼,方可啟用本系統。新通行密碼之設定,避免與金融卡(含IC卡,以下合稱金融卡)相同。申請人自行設定之通行密碼,應妥為保密,如因通行密碼洩漏致生損失,除申請人證明貴行有可歸責之事由外,應由申請人自行負責。第三條申請人向貴行申請電話銀行與行動銀行通行密碼後,即可利用電話銀行與行動銀行查詢其在貴行所有存款(含外幣存款)、放款、證券等資料,該通行密碼亦為行動券商之密碼。第四條本系統之轉帳交易,依下列約定辦理:一、以本系統辦理約定帳號轉帳服務,其金額以新臺幣元為單位,每營業日(下稱每日)累計轉出限額以約定金額為限。二、以行動銀行辦理繳交費稅轉帳服務者,每月(含每日)累計轉出限額合計為新臺幣二萬元。以行動銀行辦理繳交費稅轉帳服務,及以網路銀行辦理非約定帳號轉帳服務及(或)繳交費稅轉帳服務,二者每日累計轉出限額合計為新臺幣十萬元、每月累計轉出限額合計為新臺幣二十萬元。三、本系統服務項目併同網路銀行服務項目,轉入貴行及其他銀行帳號,每日累計轉出限額以新臺幣三千萬元為限(含非約定帳號轉帳及繳交費稅轉帳之額度);惟本系統服務項目併同金融卡及網路銀行服務項目,轉入其他銀行帳號,每日累計轉出限額合計為新臺幣二百萬元。四、電話銀行及(或)行動銀行及(或)網路銀行之轉帳交易(不含餘額查詢及更改密碼)之次數累計達一百次時,申請人應攜帶存摺至貴行營業單位補登,否則貴行電腦系統會將該一百次交易併為一筆金額而無法顯示各筆明細。五、約定帳號之轉帳,係指自申請人之活期存款、活期儲蓄存款或支票存款帳戶(即約定轉出帳號)轉入申請人或第三人於貴行或其他銀行所開立之帳號(其中,支票存款帳戶不得跨行轉出),但應與貴行事先約定轉入帳號,並逐一填入「約定轉入帳號」欄內,貴行方可提供轉帳服務。每筆轉帳交易完成時,即對申請人發生拘束力,申請人不得更改。六、申請人完成電話銀行、行動銀行轉帳交易後,貴行即以電話銀行或行動銀行回報轉出帳號餘額,以供申請人核對。申請人亦可利用補登存摺,或以金融卡、電話銀行、行動銀行或網路銀行查詢帳號餘額或往來明細等服務,查知轉帳處理結果。七、本系統之轉帳交易可廿四小時作業,但申請人使用本系統辦理轉帳交易而將款項轉入事先約定之支票存款戶,應於貴行對外營業日十五時三十分前完成轉帳手續,如因延誤而致退票,除申請人證明貴行有可歸責之事由外,應由申請人自行負責。申請人於上述營業時間外所為轉帳交易之記帳日,悉依貴行於貴行網站(指首頁網址或網路銀行網址,以下同)公告之相關規定辦理。八、申請人可預約次日起一百八十天內同幣別之單筆轉帳交易。九、申請人預約轉帳,應於預約轉帳日前一日備足款項,轉帳當日遇存款不足或遭圈存、扣押,致預約之轉帳交易無法完成時,轉帳交易即自動取消,貴行無須另行通知。申請人如欲取消預約轉帳交易時,應於預約轉帳日前一日晚上十二時前辦理。第五條為保障申請人權益,申請人使用本系統之服務,如通行密碼連續輸錯達三次,貴行即自動停止本系統之服務。第六條申請人使用本系統進行轉帳之帳號,如經貴行研判有疑似歹徒利用人頭帳戶犯罪或有其他不法或不當使用之情事時,貴行得自動停止本系統服務。第七條申請人如不再使用本系統之服務,得自行將通行密碼變更為9999(如有預約交易,則應先予取消)以停用本系統之服務。第八條經貴行電腦自動停止或申請人自行停用本系統之服務後,如擬恢復使用者,申請人應至貴行辦理「重新恢復使用」手續。第九條如因不可抗力事由或其他原因(包括但不限於斷電、斷線、電信壅塞、網路傳輸干擾、貴行電腦系統故障或第三人破壞等),致使申請人所為交易或其他指示遲延完成或無法按申請人之指示完成、或致使貴行未能提供本系統服務者,申請人同意貴行不負任何賠償責任。第十條申請人同意貴行於貴行網站公告本系統新增或異動(含調整、變更或取消)之服務項目及其相關規定(含約定事項、注意事項,以下同)時,除貴行另有規定外,申請人無須另填申請書,即可使用本系統新增或異動後之服務項目;申請人一經進入本系統並使用該新增或異動後之服務項目時,即視為申請人同意依貴行網站所公告本系統新增或異動服務項目之相關規定辦理,且同意受該規定拘束。第十一條申請人使用本系統服務,願依貴行之規定繳納手續費等費用,並授權貴行自申請人約定轉出帳號內扣繳。上述手續費等費用,於訂約後如有調整,申請人同意由貴行於調整日三十日前於貴行網站明顯處公告其內容,無須另行通知;申請人如逾該期間未終止契約,視為承認該調整。第十二條申請人同意貴行、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財金資訊股份有限公司、貴行所屬控股公司與該控股公司之其他子公司以及其他與貴行往來之相關機構,依其營業登記項目或章程所定業務需要等特定目的,得蒐集、電腦處理、國際傳遞及利用申請人之個人資料。註:申請人申請本系統服務後,可自行利用電話銀行與行動銀行通行密碼上網繳納申請人之中華電信公司費用、交通罰鍰、汽車燃料費等。【附件二】網路銀行(SSL)服務系統約定事項第一條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貴行)之網路銀行服務系統(下稱本系統)之安全防護措施係採用SSL(SecureSocketLayer)一二八位元加密產品,使用過程中如有資料洩漏情事,除申請人證明貴行有可歸責之事由外,應由申請人自行負責。第二條不論新申請或恢復使用,申請人均應先變更通行密碼,方可啟用本系統。申請人自行設定之通行密碼,應妥為保密,如因通行密碼洩漏致生損失,除申請人證明貴行有可歸責之事由外,應由申請人自行負責。第三條申請人向貴行申請網路銀行通行密碼後,即可利用網路銀行查詢其在貴行所有存款(含外幣存款)、放款、基金、證券等資料。第四條本系統(SSL)之轉帳交易,依下列約定辦理:一、以本系統辦理約定帳號轉帳服務,其金額以新臺幣元為單位,每營業日(下稱每日)累計轉出限額以約定金額為限。二、以網路銀行辦理非約定帳號轉帳服務及(或)繳交費稅轉帳服務,及以行動銀行辦理繳交費稅轉帳服務,二者每日累計轉出限額合計為新臺幣十萬元、每月累計轉出限額合計為新臺幣二十萬元。三、本系統服務項目併同電話銀行與行動銀行服務項目,轉入貴行及其他銀行帳號,每日累計轉出限額以新臺幣三千萬元為限(含非約定帳號轉帳及繳交費稅轉帳之額度);惟本系統服務項目併同金融卡、電話銀行及行動銀行服務項目,轉入其他銀行帳號,每日累計轉出限額合計為新臺幣二百萬元。四、網路銀行及(或)電話銀行及(或)行動銀行之轉帳交易(不含餘額查詢及更改密碼)之次數累計達一百次時,申請人應攜帶存摺至貴行營業單位補登,否則貴行電腦系統會將該一百次交易併為一筆金額而無法顯示各筆明細。五、約定帳號之轉帳,係指自申請人之活期存款、活期儲蓄存款或支票存款帳戶(即約定轉出帳號)轉入申請人或第三人於貴行或其他銀行所開立之帳號(其中,支票存款帳戶不得跨行轉出),但應與貴行事先約定轉入帳號,並逐一填入「約定轉入帳號」欄內,貴行方可提供轉帳服務。每筆轉帳交易完成時,即對申請人發生拘束力,申請人不得更改。六、申請人完成網路銀行轉帳交易後,貴行即以網路銀行回報轉出帳號餘額,以供申請人核對。申請人亦可利用補登存摺,或以金融卡、電話銀行、行動銀行或網路銀行查詢帳號餘額或往來明細等,查知轉帳處理結果。七、本系統之轉帳交易可廿四小時作業,但申請人使用本系統辦理轉帳交易而將款項轉入事先約定之支票存款戶,應於貴行對外營業日十五時三十分前完成轉帳手續,如因延誤而致退票,除申請人證明貴行有可歸責之事由外,應由申請人自行負責。申請人於上述營業時間外所為轉帳交易之記帳日,悉依貴行於貴行網站(指首頁網址或網路銀行網址,以下同)公告之相關規定辦理。八、申請人可預約次日起一百八十天內同幣別之單筆轉帳交易。九、申請人預約轉帳,應於預約轉帳日前一日備足款項,轉帳當日遇存款不足或遭圈存、扣押,致預約之轉帳交易無法完成時,轉帳交易即自動取消,貴行無須另行通知。申請人如欲取消預約轉帳交易時,應於預約轉帳日前一日晚上十二時前辦理。第五條本系統(SSL)之國內外共同基金交易,依下列約定辦理:一、以本系統辦理國內外共同基金之購買、轉換、贖回、異動或查詢資料等服務時,應於貴行網站公告之服務時間內為之。二、以本系統辦理國內外共同基金之贖回時,應以申請人申購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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