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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商业银行贷款业务的核算与管理第一节贷款业务概述一、贷款的意义与种类贷款是指金融企业对借款人提供的、按约定的利率和期限还本付息的货币资金。贷款业务是商业银行的主要资产业务之一,是银行资金运用的主要形式,遵循安全性、流动性和盈利性。贷款业务按不同的标准划分,主要可分为以下几类:按贷款期限划分,可以分为短期贷款、中期贷款和长期贷款。P59按还款方式划分,可以分为一次偿还的贷款和分期偿还的贷款。按贷款对象不同,可以将贷款分为公司贷款和个人贷款。按贷款的保障条件分,可以分为信用贷款、担保贷款和票据贴现。按照自主程度不同,贷款可以分为自营贷款、委托贷款和特定贷款。按贷款的质量和风险程度,贷款可分为正常贷款、关注贷款、次级贷款、可疑贷款和损失贷款等五类。三、商业银行贷款业务风险的控制商业银行为有效防范信贷风险,主要需做好以下工作:(一)借款人资信状况评价1、借款人品质(Character)是指借款人除具有偿还债务的愿望外,还应具备承担各种义务的责任感。2、借款人能力(Capacity)是指借款人运用借入资金获取利润并偿还贷款的能力。3、借款人的资本(Capital)是指借款人拥有财产的货币价值状况,该指标反映了借款人的财力和承担风险的能力。4、借款人贷款担保情况(Collateral)是指借款人为借款能够提供的担保情况。充足的担保可以有效的降低放款人的信用风险。5、借款人的环境条件(Condition)是指借款人自身的经营状况和经营所处的外部环境。(二)借款人财务状况评价财务状况评价就是商业银行对借款人财务报表中的有关数据资料进行确认、比较和研究分析,以便掌握借款人的财务状况和还款能力,为银行的贷款决策提供依据。(三)做好已发放贷款的跟踪监督和到期催收工作第二节贷款业务的核算与管理一、贷款业务的核算要求商业银行发放贷款主要遵循安全性、流动性和盈利性原则,在进行贷款核算时,尤其是中长期贷款核算主要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本息分别核算(二)商业贷款与政策性贷款分别核算(三)自营贷款和委托贷款分别核算自营贷款是指商业银行以合法方式筹集的资金自主发放的贷款,其风险由金融企业承担,并由金融企业收取本金和利息。委托贷款是指委托人提供资金,由商业银行(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而代理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贷款,其风险由委托人承担。(四)应计贷款和非应计贷款应分别核算非应计贷款是指贷款本金或利息逾期90天没有收回的贷款。应计贷款是指非应计贷款以外的贷款。当贷款的本金或利息逾期90天时,应单独核算。当应计贷款转为非应计贷款时,应将已入账的利息收入和应收利息予以冲销。二、信用贷款的核算(一)贷款发放的核算向企业发放贷款,设立贷款科目进行核算,分设本金,利息调整,已减值等明细核算借:贷款——本金——借款单位户贷:活期存款——借款单位户(实际支付的金额)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贷款——利息调整(二)贷款收回的核算1、贷款到期,借款单位主动归还贷款(1)未减值贷款的处理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按贷款的合同本金和合同约定的名义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利息的金额,分录为:借:应收利息贷:利息收入(按贷款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的金额)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贷款——利息调整”。合同利率与实际利率差异较小的,也可以采用合同利率计算确定利息收入。收回未减值贷款时,应按客户归还的金额,借:活期存款——借款单位户贷:应收利息贷款——借款单位户存在利息调整余额的,还应同时结转。2.贷款到期,银行主动扣收贷款到期借款人未能主动归还贷款,而其存款账户中的存款余额又足够还款的,会计部门可及时与信贷部门联系,征得同意后,由信贷部门填制“贷款收回通知单”,加盖信贷部门业务公章交会计部门。会计分录同上。3.贷款展期每一笔贷款只能展期一次,短期贷款展期不得超过原贷款的期限,中长期贷款展期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的一半,最长不得超过三年。4.贷款逾期贷款到期,借款单位事先未向银行申请办理展期手续,或申请展期未获得批准,或者已经办理展期,但展期到期日仍未能归还贷款的,即作为逾期贷款。会计分录为:借:逾期贷款——借款单位逾期贷款户贷:贷款——借款单位贷款户三、抵押贷款的核算与管理抵押贷款是担保贷款的一种,是银行对借款人以一定财产作为抵押而发放的一种贷款。借款人到期不能归还贷款本息时,银行有权依法处置贷款抵押物,并从所得价款收入中优先收回贷款本息,或以该抵押物折价充抵贷款本息。(一)抵押贷款发放的核算依据《担保法》规定,可以作为抵押物申请抵押贷款的财产有: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附着物;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抵押贷款中,流动资金贷款最长不超过一年,固定资金贷款一般为一至三年,最长不超过五年。抵押贷款通常不是按抵押品价值全额贷放,而是按抵押品价值的一定比例贷放贷款。这个比率通常称为抵押率,抵押率的计算公式如下:抵押率=1―×100%抵押物现值抵押物预计贬值率商业银行在办理抵押贷款时,抵押率一般控制在80%以下,对于一些科技含量高、更新速度快的机器设备抵押率还会更低,一般控制在50%以下。会计部门收到信贷部门转来的有关单证,经审查无误后,根据有关规定及借款人的要求办理转账。借:抵押贷款——借款人贷款户贷:活期存款——借款人存款户(二)抵押贷款收回的核算抵押贷款到期,借款人应主动提交还款凭证,连同银行出具的抵押品代保管收据,办理还款手续,其会计分录为:借:活期存款——借款人存款户贷:抵押贷款——借款人贷款户利息收入——抵押贷款利息收入户同时销记表外科目,原抵押申请书作为表外科目付出传票的附件付:代保管有价值品(三)抵债资产的核算金融企业发放抵押贷款,不能收回时,可依法取得并准备按有关规定处置抵债资产。1.将抵押品作价入账核算:借:固定资产贷:逾期贷款应收利息累计折旧2.出售抵押品:四、质押贷款的核算与管理(一)质押和抵押的区别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或将某项权力出质,以该动产和权力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方式以该动产或权力,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动产或权力的价款优先受偿的制度,质押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二)动产质押动产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其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在质押关系中,债务人或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移交的动产为质物。动产的质押贷款与抵押贷款相比,主要存在两个优点:一是办理质押贷款时,商业银行可以直接占有质押物,可以有效防止质物的损坏或灭失;另一方面的优点是只要质物转移给质权人占有,质押合同即刻生效。(三)权利质押可以办理权利质押的权利主要包括: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依法可以质押的其他权利。六、贷款利息的核算(一)贷款利息的计算方法银行发放的各种贷款,除国家有特殊规定和财政补贴外,均应按规定计收利息。贷款利息的计算分为定期收息和利随本清两种。1、定期收息对于定期收息的贷款,银行于每季度末月20日营业终了时,利用余额表或分户账页计算累计计息积数,根据下列公式计算利息。应收利息=计息日积数×(月利率÷30)2、利随本清利随本清也称为逐笔结息的计息方式。贷款到期,借款人还款时,应计算自放款日起至还款之日前一日止的贷款天数,然后利用下列公式计算。应收利息=还款金额×日数×月利率÷30(二)贷款利息的核算商业银行通过“应收利息”科目核算发放贷款、存放同业、拆出资金等生息资产当期应收的利息。按期计提贷款应收利息时,商业银行编制“计收利息清单”一式三联,其中第一联为借方凭证,第二联为支款通知,第三联为贷方凭证。会计分录如下:借:应收利息贷:利息收入收到利息时,借:活期存款——借款单位户贷:应收利息当贷款成为非应计贷款时,应将已入账但尚未收取的利息收入和应收利息予以冲销;其后发生的应计利息,应纳入表外核算。借:非应计贷款(逾期贷款)贷:贷款借:利息收入贷:应收利息表外收入:应收未收利息已转入表外核算的应收利息以后收到时,应按以下原则处理:1、本金未逾期,且有客观证据表明借款人将会履行未来还款义务的,应将收到的该部分利息确认为利息收入。收到该部分利息时,按收到的金额记:借:活期存款——活期或定期存款——存款单位户贷:利息收入2、本金未逾期或逾期未超过90天,且无客观证据表明借款人将会履行未来还款义务的,以及本金已逾期的,应将收到的该部分利息确认为贷款本金的收回。收到该部分利息时,按收到的金额记:借:活期存款——活期或定期存款——存款单位户贷:贷款——短期或中长期贷款——借款单位户第三节贴现业务的核算与管理一、贴现的概念票据贴现是指票据持有人在票据到期以前,为获得资金而向银行贴付一定的利息所做的票据转让。目前,商业银行办理贴现业务的票据主要是商业汇票。贴现与一般贷款的异同共同点:两者都是银行的资产业务,是借款人的融资方式,银行都要计收利息。不同点:1、资金投放的对象不同。2、体现的信用关系不同。3、计息的时间不同。4、放款期限不同。5、资金的流动性不同。二、贴现业务的风险成因及风险防范(一)贴现业务风险成因1、非法票据形成的风险2、票据使用人资信状况较差形成的风险(二)风险防范1、贴现业务申办基本条件及提交的主要资料2、贴现商业银行对贴现申请人的审查三、商业汇票贴现的核算商业汇票持有者如急需使用资金,可持汇票向开户银行申请贴现。银行信贷部门根据信贷管理办法及结算规定进行贴现审查。会计部门接到贴现凭证及商业汇票后,按照规定的贴现率,计算出贴现利息并予以扣收。贴现利息的计算方法如下:贴现利息=汇票金额×贴现天数×(月贴现率÷30)实付贴现金额=汇票金额-贴现利息会计分录为:借:贴现资产——商业承兑汇票或银行承兑汇票(面值)贷:活期存款——贴现申请人户贴现资产——利息调整(实际利率)资产负债表日,应按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贴现利息收入的金额,借:贴现资产——利息调整贷:利息收入实际利率与合同约定的名义利率差异不大的,也可以采用合同约定的名义利率计算确定利息收入。二、贴现汇票到期收回贴现款的核算(一)商业承兑汇票当贴现银行收到付款人开户行划回票款时,会计分录如下:借:活期存款或联行科目或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借:贴现资产——利息调整贷:贴现资产——商业承兑汇票利息收入同时销记“发出委托收款登记簿”若贴现申请人账户余额不足时,则不足部分转做逾期贷款,会计分录如下:借:活期存款——贴现申请人存款户逾期贷款——贴现申请人贷款户贴现资产——利息调整贷:贴现资产——商业承兑汇票利息收入例:20××年9月12日工行福州台江支行开户单位福州开关厂(账号:2010006)申请将未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一张办理贴现,金额1,000,000元,该汇票出票日为20××年7月12日,到期日为20××年10月12日,审核无误,予以办理,贴现率为3.54‰。首先,计算出贴现利息和实付贴现金额:贴现利息=汇票金额×贴现期×贴现率=1000000×1×3.54‰=3540(元)实付贴现金额=汇票金额-贴现利息=1000000—3540=996460(元)其次,进行账务处理:借:贴现资产—银行承兑汇票户1000000贷:活期存款—开关厂户996460利息收入—普通短期贷款利息收入户354010月12日收到联行划入款项100万借:辖内往来1000000贷:贴现资产—银行承兑汇票户1000000三、坏账准备的核算计提借:资产减值损失贷:坏账准
本文标题:商业银行贷款业务的核算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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