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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地方税务局执法管理演讲师:戴良发、黄清约、吴建璋2011年7月福建省地方税务局执法管理模块结构执法管理违法违章处理行政处罚日常检查税务执行查询统计福建省地方税务局模块一:违法违章处理福建省地方税务局目录21345业务简介主要业务规程注意事项福建省地方税务局一、违法违章处理业务简介业务简介——概述在征收管理中(除稽查和日常检查外)对违法违章纳税人需要进行相应处理的,均需在此模块进行登记后,才可选择相应处理方法,进行后续操作。原征管信息系统违法违章登记业务挂在[申报征收]项目下,只针对催报催缴业务。此次数据业务集中,对违法违章登记和处理进行了整合,对征收管理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章行为统一在本模块进行登记和处理,除常用的催报催缴外,增加了《征管法》规定的其他处理方法。分类处理方法包括:责令限期改正、责令限期缴纳、提请吊销营业执照、收缴(解除收缴)停供发票、行政处罚、税务处理六种。福建省地方税务局一、违法违章处理业务简介业务简介——基本功能实现对违法违章行为的登记处理,对逾期未申报、逾期未缴纳税款、未按规定报送财务报表三类违法违章行为系统自动转入;其他违法违章行为、临时户支持手工登记。实现对已登记违法违章行为进行分类处理,处理方法为:责令限期改正、责令限期缴纳、提请吊销营业执照、收缴(解除收缴)停供发票、行政处罚、税务处理。支持催报催缴业务自主批量打印,对于自动转入需进行催报催缴处理的,税管员直接选择纳税人进行催报催缴文书的制作、打印、送达和销号。查询、统计功能,系统自动记录纳税人违法违章情况,分户分时间分项提示纳税人违法违章次数,并提供违法违章情况综合查询。福建省地方税务局二、违法违章处理业务规程业务规程——违法违章登记:对征收管理过程中发现的税收违法行为需要进行处理的,应先进行违法违章登记;登记有两个途径:一是系统自动生成,逾期申报、逾期缴纳税款、逾期报送财务报表三类违法行为,系统自动登记,自动形成分类处理事项;自动转入时点:逾期申报、逾期报送财务报表,申报期满次日转入当期逾期申报数据;逾期缴纳税款违法行为发生的次日转入;二是手工登记。业务规程——分类处理:责令限期改正: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或其他税务当事人有税收违法行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责令限期改正的,选择责令限期改正处理方法,制作《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经本级负责人审批后,进行责令限期改正;责令限期缴纳税款:根据《征管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进行责令限期缴纳,选择责令限期缴纳处理方法,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经本级负责人审批后,进行责令限期缴纳税款;福建省地方税务局二、违法违章处理业务规程业务规程——分类处理:提请吊销营业执照:根据《征管法》第六十条规定,纳税人不办理税务登记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经税务机关提请,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其营业执照,选择提请吊销营业执照处理方法,制作《吊销营业执照提请书》,经本级负责人审批后,提请工商部门吊销;未作责令限期改正的,系统自动控制无法进行此业务操作。收缴(解除收缴)停供发票:根据《征管法》第七十二条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本法规定的税收违法行为,拒不接受税务机关处理的,税务机关可以收缴其发票或者停止向其发售发票,点击[收缴、停供发票]按钮,调用发票模块,制作《收缴、停止发售发票决定书》,进行收缴和停供发票处理;收缴或停供后,接受税务机关处理的,应制作《解除收缴、停止发售发票决定书》,及时退还和发售发票;文书终审后,系统自动标记停止发售发票。税务处理:对未办理税务登记前的经营行为须进行补税处理的,选择税务处理方法,制作《税务处理决定书》,经审批后作出处理决定;达到一定金额标准的(具体标准由各县局自定),应报县区局审批。福建省地方税务局三、违法违章处理注意事项注意事项——违法违章登记:操作岗位:手工登记可由大厅税务登记经办人、征收经办人、发票经办人进行办理(以上人员登记后系统自动发出已登记消息提示税管员),也可由各基层管征单位管理员或执法员进行登记;系统自动登记的,转入户管员名下;临时户处理:临时户录入名称和证件号码,选择填写相应内容后完成登记,系统自动生成电脑编码和识别号;登记应选择违法违章类型,发票违章应录入发票违章明细;违法违章类型和手段按照省局《福建省地税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维护,共七类二十八种手段;暂不包含发票违章情形;登记错误的,分类处理终审前可进行撤销处理。注意事项——分类处理:对同一违法违章行为,在未销案情形下,可多次进行分类处理;责令限期改正、责令限期缴纳、提请吊销营业执照、税务处理在本模块处理;税务处罚、收缴停供或解除收缴停供发票的,转相关模块处理;福建省地方税务局三、违法违章处理注意事项注意事项——分类处理:进行补税处理的,在制作《税务处理决定书》的同时,应制作税款征收明细,《税务处理决定书》终审通过后,系统自动传送申报征收,制作税务处理决定书时可使用预览功能进行预览或修改;分类处理采取手工结案,已进行违章登记的纳税人,应由操作人员根据处理情况选择违法行为纠正情况后,进行销案处理;未销案的,违章记录始终保留。(建议按月进行案件终结处理,否则分类处理会留下很多待处理数据)注意事项——催报催缴处理:本模块专门针对逾期申报、逾期缴纳税款、逾期报送财务报表三类违法行为,违章信息由系统自动生成,并自动登记;对于自动转入的违法违章登记信息,可进行批量处理,使用的《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税务事项通知书》无须审批,录入文书内容后,可批量打印文书和送达回证;催报按户进行,只要申报了种税鉴定中的任一税种就视同已申报,规费未申报不在本模块处理。福建省地方税务局模块二:行政处罚福建省地方税务局一、税务行政处罚业务简介业务简介——概述在征收管理中(除稽查和日常检查外),需要对纳税人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的,在本模块进行行政处罚程序性和决定性文书处理。原征收管理的行政处罚业务仅部份实现电子化管理,如在税务登记模块,可进行行政处罚业务操作,未将所有行政处罚纳入系统。本次数据集中,对行政处罚业务进行了整合,对征收管理中所有的行政处罚业务,均可中系统中操作。福建省地方税务局一、税务行政处罚业务简介业务简介——基本功能自动接收违法违章登记模块传递的应进行处罚纳税人信息,形成行政处罚案源;按处罚金额对简易处罚和一般处罚适用程序进行自动控制,实现简易处罚和一般处罚分别处理;税务行政处罚文书的制作、审批;与申报征收模块关联,实现处罚申报征收数据的电子传输;根据违法手段,系统自动提示《福建省地税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中规定处罚标准;根据违法违章登记情况,自动提示已违章次数;查询、统计功能,按不同条件查询行政处罚情况。福建省地方税务局二、税务行政处罚业务规程业务规程——简易处罚:适用情形:税收征管环节发现纳税人和其他当事人有违反税务行政管理法律秩序的行为,依法需要实施处罚的,且对公民(包括自然人、个体工商户、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的税务行政罚款的,可以当场做出税务行政处罚决定;简易处罚程序:经办人员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简易),报本级负责人审批后作出处罚;在处罚决定作出前,当事人进行陈述、申辩的,应制作《陈述、申辩笔录》。业务规程——一般处罚:适用情形:法律规定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处罚以外的行政处罚应当适用的程序,一般程序处罚是大多数行政处罚适用的程序,是实施行政处罚的基本程序;一般处罚程序:立案—调查—审理—决定;福建省地方税务局二、行政处罚业务规程1、立案:根据《福建省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第二十一、二十二条,行政机关对通过有关渠道发现的违法事项,应进行立案前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应依职权予以立案;立案必须登记并履行报批手续,制作《立案审批表》报本级负责人审批。2、调查:依法定职权和权限进行调查;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要时,可以进行检查;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二人,并应出示证件;调查终结后,调查人员制作《调查报告》移送审理人员审理。3、审理:根据总局《税务案件调查取证与处罚决定分开制度实施办法》规定,除可以当场作出处罚决定的外,应实行调查取证与审查、决定分开的制度;审理人员制作《审理终结报告》,并根据实际情况制作《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当事人申请听证的,应制作《税务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听证笔录》、《听证报告》;听证情况记入《审理终结报告》,报本级负责人审批。4、决定:根据情况分别制作《税务违法事实不成立通知书》、《不予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可通过预览功能进行文书预览和修改。福建省地方税务局三、行政处罚注意事项注意事项操作岗位:税管员岗和申报征收岗;简易处罚可由征收分局申报窗口作出,窗口人员提请分局长审批即可作出简易处罚;操作人员在分类处理中选择相应纳税人进行简易处罚处理即可。判断适用简易处罚还是一般处罚程序,以拟处罚金额为标准,超过简易处罚标准的,无法选择适用简易处罚流程处理;简易处罚不予处罚的,可在简易处罚处理界面作出标识,审批通过后,进行结案处理,无需出具文书;税管员在提请行政处罚决定书审批时,应填报罚款信息明细,此信息明细在处罚终审通过后传申报征收;税务管员、分局长均可就是否减轻处罚提出处理意见;审批人决定减轻处罚的,由原提请人重新制作处罚决定书和罚款明细;福建省地方税务局三、行政处罚注意事项注意事项一般行政处罚达到一定标准的由基层分局所长自行判断是否移送上级审批;经上级审批的,以审批机关的名义出具《告知书》和《处罚决定书》;被处罚人申请听证的,由基层分局审理人员制作听证通知书、听证笔录和听证报告;听证主持人由审批机关负责人指定;加处罚款的,从违章登记起,发起新处罚流程。根据《行政强制法》规定,加处罚款属于强制执行,因此该流程将进行修改。福建省地方税务局模块三:日常检查福建省地方税务局一、日常检查业务简介业务简介——概述:管理系列开展税收检查时,在本模块进行处理,实现选案、检查计划编制、检查实施、案件审理的电子化管理;原税收业务管理系统(三层)已开发了此系统,本次数据集中,按照新系统的要求,对操作界面和功能进行重新整合。业务简介——基本功能:实现计算机选案处理,自动接收稽查或纳税评估转办案件;实现各类日常检查文书的制作、审批;实现日常检查过程中税收保全及强制执行处理;实现本级及移交上级审理;实现税款、滞纳金、罚款数据自动传送申报征收及案件终结;日常检查情况查询、统计;福建省地方税务局二、日常检查业务规程业务规程——基本规定:参照稽查工作规程,依据《征管法》及相关法律规定权限办理;业务规程——计划选案:由选案人员根据各种不同组合条件选择拟列入检查计划的纳税户,生成检查计划后,报分局长审批;分局长审批同意的,分配二名以上检查人员,系统向被分配人员发出消息事项,已分配检查人员均可进行检查实施处理;业务规程——检查实施:检查人员收到分配案件先进行台账登记,再制作《检查通知书》等税务检查文书,按规定实施税务检查;需要使用《调取账簿资料通知书》、《检查存款账户许可证明》的,应使用《税务执法事项审批表》报县以上地税局长批准;其中调取当年账簿资料或检查储蓄账户的应报设区市局局长批准;检查过程中发现偷、逃、骗、抗情形的,经县局局长批准后转交稽查局办理;实现征、管、查三分离模式,未设立县区级稽查局的,应经市局局长批准后,转交市稽查局办理;检查终结后,制作《检查报告》移交审理人员审理。福建省地方税务局二、日常检查业务规程业务规程——审理与终结审理人员应制作《审理报告》,报经分局批准后,根据实际选择制作相关文书,经批准后,送达纳税人;经初审,对二千元以上的行政处罚或查补金额达到一定标准的案件,应报送县局审理;上级审理终结后,录入县区局审理意见后,返还提请人员,由提请人员制作《税务处理决定书》、《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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