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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股东会议事制度为了充分发挥股东会作为公司权利机构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一条、决定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中长期经营方针、投资计划。第二条、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第三条、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第四条、审议批准董事会提出的各项工作报告。第五条、审议批准监事会提出的各项工作报告。第六条、审议批准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和决算方案。第七条、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第八条、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第九条、对公司发行债券作出决议。第十条、对股东转让出资作出决议。第十一条、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重大事项作出决议。第十二条、修改公司章程。第十三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召开一次,每两次股东会会议之间间隔不得超过十五个月,并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书面通知各股东方。第十四条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召开股东会临时会议:1、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2、五分之三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3、三分之二监事提议并经监事会确认时。第十五条、召开临时股东会,应当于会议召开前三日由公司派专人递送或传真会议通知。第十六条、书面会议通知应列明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及会议所议主要事项等内容。2第十七条、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责时,可指定副董事长或者其他董事主持,并出具授权委托书。第十八条、股东会会议由各股东方法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出席,委托代理人出席时应出具股东授权委托书,股东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姓名、代理事项、代理权限范围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加盖公章。第十九条、股东会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由各股东方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第二十条、股东会对普通事项作出决定,应充分征求各方股东意见,并经三分之二以上股权的股东代表通过。第二十一条、股东会形成的决议由股东方各存一份,公司留存一份。第二十二条、股东会议由董事会秘书负责记录,并由董事会秘书负责存档保管。第二十三条、定期会议的议题由董事会秘书提出,董事长审核,并征求各股东意见后确定。第二十四条、临时会议的议题由提议召开股东会的股东方、董事或监事提出,董事会秘书负责整理,董事长确定。第二十五条、董事会秘书根据确定的议题,安排会议议程,准备会议文件,通知并组织安排会议的召开并负责会议记录决议、纪要的起草等工作。第二十六条、股东会决议由董事会组织实施并向股东会报告。第二十七条、监事会有权对董事会执行股东会议决议的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第二十八条、本规则经公司股东会讨论通过后执行。第二十九条、本规则解释权归公司股东会。3董事会议事制度为了提高董事会工作效率,更好的发挥董事会经营决策的作用,建立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第一章董事会议事的主要内容第一条、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第二条、执行股东会的决议。第三条、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第四条、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第五条、制定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第六条、制定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第七条、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第八条、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第九条、聘任或解聘公司总经理;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解聘公司的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第十条、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第十一条、制定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第十二条、听取公司总经理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第十三条、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风险投资、资产抵押及其他担保事项。第十四条、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第二章会议制度第十五条、董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由董事长召集主持,于会议召开十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全体董事。第十六条、董事长提议或五分之三以上董事提议时可以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十日前由董事会秘书以电话或传真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通知。召开临时会议时应提前三天通知。第十七条、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职权时,可指定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代其召集主持会议。第十八条、董事会会议应当由五分之三以上董事出席方可举行。第十九条、董事会会议应当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或他人代为出席。4第二十条、董事会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表决制。董事会作出有效决议的法定人数,不得少于出席董事会人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否则视为无效决议。第二十一条、董事会一般决议以出席董事会的多数票通过即为有效。当赞成票与反对票相等时,董事长享有多投一票的权利。第二十二条、董事会会议应当对所议事项作出记录。董事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整理并存档,公司董事有权随时查阅会议记录。第二十三条、董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致使公司利益受损失的,参与表决的董事应承担相应的责任。第三章会议议题的提出和确定第二十四条、定期会议的议题由董事会秘书提出,董事长确定。第二十五条、临时会议的议题由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的董事提出,董事会秘书整理后报董事长确定。第四章会议的组织安排第二十六条、董事会秘书根据董事长确定的议题,安排会议议程,通知全体董事,准备会议文件,组织安排会议召开,负责会议记录及会议决议、纪要的起草工作。第五章会议决议的实施第二十七条、董事会决议由总经理组织实施。第二十八条、董(监)事会秘书受董事长委托监督,定期报告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董事长负责检查、监督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并向董事会报告。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九条、本规则是对公司章程的细化与补充,经公司董事会讨论通过后执行。第三十条、本规则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5董事会基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有关政策法律规定,结合公司现阶段的实际情况,充分发挥董事会的决策作用和监事会的监督作用,为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工作创造必要的条件,特决定设立董事会基金。第二条、董事会基金为公司内部管理和使用的专项资金,主要用于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开展必要活动的支出和对经理层的奖励。第三条、为明确该项基金的来源、用途及使用程序,使其更有效地发挥作用,特制定本办法。第二章董事会基金的用途第四条、经营班子圆满完成董事会确定的年度经营目标和各项考核指标、效益显著,经董事会讨论决定给以经营班子奖励。第五条、用于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各种会议会务费用。第六条、用于国家规定内的董事、监事的有关费用。第七条、董事、监事行使职权时聘请法律专家、工程技术专家、注册会计师等专家咨询费用。第八条、董事会决定开展的专项研究的活动费用。第九条、用于与董事会、监事会工作有关的其他费用。第三章董事会基金的来源、总额及财务处理第十条、董事会基金列入公司年度财务预算,经董事会审批后,从施工管理费中提取单独列支,专款专用。第十一条、该项基金的年度总额原则上不超过50万元人民币。第十二条、各项费用的支出情况年末由董(监)事会秘书汇编,报董事会审核。第四章董事会基金使用程序和审批权限第十三条、在核定基金总额范围内,董事会基金的使用由董事会审批后使用。1、其中单项支出一次性超过10万元时,由董事长和监事会召集人同时审批后执行。2、单项支出10万元以内的,由董事长审批后执行。3、专业性会议(如:董事会、监事会、审查会等)一次6性支出在3万元以下的,董(监)事会秘书作预算,报董事长审批后执行。第十四条、对公司经营班子的奖励或其它有功人员的奖励由董(监)事会秘书提出具体奖励方案,经董事会审定,报董事长签批后执行。第十五条、日常性的非公司生产、基建、经营管理性的支出,由董(监)事会秘书按相关规定或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决议执行。第十六条、与董事会、监事会工作相关的非计划性支出,由董(监)事会秘书提出方案报董事长批准执行,审批权限按第十三条执行。第十七条、特殊情况的支出,经董事会研究决定,董事长批准后执行。第十八条、本办法经董事会审定后正式执行,其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7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管理办法第一条、根据《陕西银河榆林发电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总经理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第二条、总经理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时,可授权副总经理或其他或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代行其部分或全部职权。第三条、总经理授权时,填写的授权书应载名下列内容:1、被授权人姓名、职务;2、授权权限范围;3、授权书的有效期限;4、总经理签名;5、加盖公司印章。第四条、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权限范围内从事活动,应出示授权书,其行为代表法人行为,具有法律效力,承担民事责任。被授权人超越授权书规定的范围或时间从事活动而造成公司损失的,由行为人承担一切责任。第五条、在因时间、地域等原因而不能按规定时间办理授权书的情况下,法定代表人可通过口头、电话或传真进行口头授权,但事后必须补办正式授权书。第六条、授权书应编号并留存根。第七条、本办法自陕西银河榆林发电有限公司总经理批准之日起实施。第八条、本办法解释权归陕西银河榆林发电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8领导班子议事制度第一条、总经理办公会议的性质和任务1、总经理办公会议是在总经理主持下,公司行政主要领导集体办公的一种办公形式,是通过经营班子集体讨论并由总经理做出决策,体现总经理负责制,充分行使总经理在基建、生产、经营方面的决策权和指挥权的会议。2、总经理办公会的基本任务是对企业基建、生产、经营方面等重大问题和为达到经营目标而拟采取的措施,通过讨论并做出决定。第二条、总经理办公会的主要内容1、企业长期规划;基建、生产、经营决策;基建、生产、经营、行政年、季度工作计划。2、公司年度工作总结,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报告及提案落实。3、机构调整、重要标准、规章制度的建立、修改和废除。4、制定生产技术组织措施、安措、反措等重大事项。5、制定企业资金的使用计划、安排及调整。6、研究制定职工的调配、奖惩。7、研究制定职工工资调整和奖金分配方案有关问题。8、传达上级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研究贯彻办法。9、研究下属部门提出的重要报告。10、总经理认为需交办公会议讨论的问题。第三条、总经理办公会议出席会议的人员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党总支书记、综合办公室主任。根据会议需要,有关部室负责人或有关人员也可列席会议。第四条、总经理办公会议时间总经理办公会议原则上每两周一次。如有特殊情况总经理可临时通知召开会议时间。第五条、会前准备1、总经理办公会议议题。由综合办公室主任与参加办公会议的人员商议并汇总。按轻重、缓急程度、排出讨论顺序,报总经理审定。2、议题资料准备。凡提交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的议题,主管业务部门提前整理出书面材料,经主管副总经理审定,交综合办公室呈送总经理。3、综合办公室负责会议组织工作,安排好会议室并通知有关参会人员,并做好会议记录。第六条、会议程序91、总经理办公会议由总经理主持。总经理不在时,由总经理授权主持公司工作的副总经理主持。2、会议主持人宣布会议议题及其研究讨论的顺序。3、议题提出人说明议题的目的,拟采取的具体措施和步骤。到会成员对每个议题逐个逐条进行讨论、补充和论证。4、由会议主持人做出结论,对暂时无法决策的问题可在下次办公会上再议。5、会议一般不议临时变动议题。与会人员应保守会议机密。6、综合办公室主任写出办公会议纪要,经总经理审阅后打印下发至公司领导及有关部门。第七条、会议记录总经理办公会议的记录是企业非常重要的会议记录。由综合办公室主任保管并定期归档,他人不得随意查阅;如确需查阅,须经总经理或综合办公室主任同意。第八条、会议决议的落实与检查总经理办公会决定的事项,由公司主管领导向有关部门布置、落实。明确负责人及会议日期并做到有检查、有考核。有关议定的事项也可由综合办公室负责传达、落实,并将落实及进展情况及时反馈给总经理或在下一次办公会中说明。10领导班子业绩考核奖惩办法依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为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强化企业经营者的经营责任,完善对经营者激励、约束、监督机制,调动经营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企业生产发展
本文标题:股东会议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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