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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销售管理 > 第八章国际航空货运代理业务
国际航空货运代理业务学习目标:【知识目标】●了解航空货运的发展历程,有关航空货运的基本常识;●掌握航空运价的种类●掌握航空运单的基本特征【能力目标】●掌握航空运费的计算●熟悉航空运单的填制运送速度快不受地面条件影响,可深入内陆地区安全、准确节约包装、保险、利息等费用航空运输的优势航空货运的运输费用较其他运输方式更高,不适合低价值货物;航空运载工具——飞机的舱容有限,对大件货物或大批量货物的运输有一定的限制;飞机飞行安全容易受恶劣气候影响等等航空运输的局限性国际航空货物运输的特点8.1航空货运概述航空运输的上述特点,使得它主要担负以下功能:中长途旅客运输,这是航空运输的主要收入来源。鲜活易腐等特种货物,以及价值较高或紧急物资的运输。邮政运输。2318.1.2国际航空货物运输基本知识(一)航空港航空港又称航空站或机场,是供飞机起飞、降落和停放及组织、保障飞行活动的场所。(二)航空器航空器主要指的是飞机。常见的飞机有螺旋桨式飞机、喷气式飞机和超音速飞机。航空运输飞机的分类(一)按机身的宽窄分类1、窄体飞机(Narrow-bodyAircraft):机身宽约三米,旅客座位之间有一个走廊,这类飞机往往只在脐下货舱装运散货。2、宽体飞机(Wide-bodyAircraft):宽体飞机的机身较宽,客舱内有两条走廊,三排座椅,机身宽一般在4.72米以上,这类飞机可以装运集装货物和散货。飞机舱位结构:一般飞机主要分为两种舱位:主舱(Maindeck)、下舱(Lowerdeck)(二)按飞机使用用途分类全货机:主舱及下舱全部载货全客机:只在下舱载货客货混用机:在主舱前部载客,后部载货,下舱也载货。二、飞机的装载限制1.重量限制;2。容积限制;3。舱门限制(TACT-Rules列出各个飞机制造商提供的舱门尺寸表)4。地板承受力地板承受力=货物的重量/地面接触面积各系列的飞机的地板承受力限额波音系列:下货舱散舱:732kg/㎡下货舱集货舱:976kg/㎡主货舱集货舱:1952kg/㎡主货舱集货舱(T)区:488kg/㎡空中客车系列:下货舱散舱:732kg/㎡下货舱集货舱:1050kg/㎡如果超过地板承受力的限额,应使用2-5cm后的垫板,加大地面面积。垫板面积=货物的重量/地板承受力限额例题:一件货物毛重300千克,底部面积0.6米x0.5米,该货物不可倒置,则该货物能否装载在波音757飞机上(机舱地板承受力为732千克/平方米)?解:此货物需要的机舱地板承受力为:300/0.6x0.5=1000千克〉732千克由此看出该货物不能装载在波音757的飞机上,此时需要加垫板,垫板的面积为:300千克/732千克/平方米=0.41平方米因此该货物的底部需加0.41平方米的垫板才能装载在波音757的机舱地板上。(三)航空运输中的集装设备1.空运集装设备分类(1)按集装器是否注册,可分为注册的飞机集装器和非注册的飞机集装器。(2)按种类,集装器可以分为集装板和网套,结构和非结构集装棚、集装箱。2.集装设备识别代号集装器的识别代号:例:AKE3166CAA——集装器种类代码K——集装器底板尺寸代码E——标准供外形和适配代码3166——集装器识别编号CA——集装器所属承运人集装器种类A——适航审定的集装箱D——非适航审定的集装箱P——适航审定的集装板R——适航审定的保温集装箱F——非适航审定的集装板常用集装器的识别代码,板箱规格、限高和尺寸ATA类型IATA代码底板尺寸mm高度mm容积m自重kg最大毛重kg适用机型集装板P1P2235*3175120-1266804通用P6PPMC2438*3175131-1356804通用PLAPLB1534*317580-973174767禁用P7EPG2438*6058540-66513608747combi747FFQA1534*24381002449767专用FQW1534*24381182449767专用PMW2438*31751756804767禁用常用集装器的识别代码,板箱规格、限高和尺寸ATA类型IATA代码底板尺寸mm高度mm容积m3自重kg最大毛重kg适用机型集装箱LD-3AVEAKE1534*156216304.391-1351588通用LD-3RKN1534*156216303.62351588通用LD-2DPE1194*153416303.490-1051250767专用LD-6DQF2438*153416307.21352449767专用LD-8ALF3175*153416308.91593175767禁用(四)航线航空器在空中飞行,必须有适于航空器航行的通路,经过批准开辟的连接两个或几个地点,进行定期和不定期飞行,经营运输业务的航空交通线即为航线。世界上最繁忙的航空线1、西欧--北美间的北大西洋航空线。该航线主要连接巴黎,伦敦,法兰克福,纽约,芝加哥,蒙特利亚等航空枢纽。2、西欧--中东--远东航空线。该航线连接西欧各主要机场至远东香港,北京,东京等机场。并途经雅典,开罗德黑兰,卡拉奇,新德里,曼谷,新加坡等重要航空站。3、远东--北美间的北太平洋航线。这是北京,香港,东京等机场经经北太平洋上空至北美西海岸的温哥华,西雅图,旧金山,洛杉矶等机场的航空线。并可延伸至北美东海岸的机场。太平洋中部的火奴鲁鲁是该航线的主要中继加油站。此外,还有北美--南美,西欧--南美,西欧--非洲,西欧--东南亚--澳新,远东--澳新,北美--澳新等重要国际航空线.我国的国际贸易航空货运线和机场目前主要在北京,上海,天津,沈阳,大连,哈尔滨,青岛,广州。南宁,昆明和乌鲁木齐等机场接办国际航空货运任务。(五)航班根据班机时刻表在规定的航线上使用规定的机型,按照规定的日期、时刻进行飞行称为航班。从基地站出发的飞行叫去程航班,返回基地站的飞行为回程航班。8.1.3国际航空货物运输组织(一)国际民用航空组织(二)国际航空运输协会(三)国际电讯协会名称缩写表示LOGO国际民用航空组织ICAO国际航空运输协会IATA国际电讯协会SITA国际民用航空组织(InternationalCivilAviationOrganization,ICAO)ICAO是协调各国政府有关民航经济和法律事务并制定各种民航技术标准和航行规则的国际组织,简称国际民航组织。其宗旨是:发展安全而有效的国际航空运输事业,便之用于和平目的;制定国际空中航行原则;促进各国民航事业的安全化、正规化和高教化;鼓励民航业的发展,满足世界人民对空中运输的要求;保证缔约国的权利充分受到尊重,使各缔约国享有经营国际航线的均等机会。其具体任务有:(1)确保全世界民航事业安全而有秩序地发展壮大;(2)满足全世界人民从航空事业中获取安全与经济的效用;(3)鼓励各国为发展国际民航事业的航路、航站及助航设备而努力;(4)鼓励各国为和平用途改进航空器的使用技术;(5)确保各缔约国的权利获得完全的尊重,并在国际民航方面获得平等的机会;(6)避免各缔约国间的差别待遇;(7)促进国际民用航空器的飞行安全;(8)促进各国和平交换空中通过权;(9)促进各国民航业务的全面发展。国际民用航空组织是负责国际航空运输的技术、航行及法规方面的机构。它所通过的文件具有法律效应,各成员国必须严格遵守。国际民用航空组织国际航空货物运输组织国际航空运输协会(InternationalAirTransportAssociation,IATA)国际航空运输协会是世界航空运输企业自愿联合而建立的非政府性国际组织。其宗旨是“为了世界人民的利益,促进安全、正常而经济的航空运输”;“对于直接或间接从事国际航空运输工作的各空运企业提供合作的途径”;“与国际民航组织以及其他国际组织通力合作”。IATA的活动主要包括:协商制定国际航空客货运价;统一国际航空运输规章制度;通过清算所,统一结算各会员间以及会员与非会员间联运业务账目;开展业务代理;进行技术合作;协助各会员公司改善机场布局和程序、标准,以提高机场运营效率等。中国大陆共有13家航空公司已经成为国际航协会员公司。国际航空运输协会航空运输的国际公约1.《华沙公约》(1929年)。2.《海牙议定书》(1955年)。3.《瓜达拉哈拉公约》(1961年)。4.《危地马拉议定书》(1971年)。5.《蒙特利尔第一号附加议定书》(1975年)。6.《蒙特利尔第二号附加议定书》(1975年)。其中以《华沙公约》和《海牙议定书》的适用最为广泛,已经为世界大多数国家所认可。1929年:《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简称《华沙公约》)1955年9月28日在海牙订立的《修改1929年10月12日在华沙签订的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的议定书》(《海牙议定书》)1961年9月18日。墨西哥瓜达拉哈拉签订的《统一非缔约承运人所办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以补充华沙公约的公约》(《瓜达拉哈拉公约》))1971年《危地马拉议定书》1975年《蒙特利尔附加议定书》华沙法律体系1999.5.10-20,国际民航组织《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危地马拉议定书》)国际航空货物运输当事人主要有发货人、收货人、承运人、代理人以及地面运输公司。承运人一般指航空公司,代理人一般指航空货运公司。8.2国际航空货运业务航空公司自身拥有飞行器并借以从事航空运输活动,它的主要业务是把货物和旅客从某地机场用飞机运到另一地机场。多数航空公司有定期航班,有些则无定期航班。航空货运公司又称空运代理,它们从事航空货物在始发站交给航空公司之前的揽货、接受、报关、订仓及在目的地从航空公司手中接货、报关、交付或送货上门等业务。航空货运代理公司作为货主和航空公司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一般具有以下两种职能:(1)为货主提供服务的职能。即代替货主向航空公司办理托运或提取货物;(2)航空公司的代理职能。即部分货代还代替航空公司接受货物,出具航空公司的总运单和自已的分运单。航空货运公司具有以下优点:•使航空公司能更加集中精力搞好空中运输业务而不必担心货源。•方便货主,货主可以及时托运、查询、跟踪货物。•将零散货物集中拼装托运,简便手续,降低成本。航空货运公司在经营进出口货运业务时,可以向货主提供以下服务:1.提供上门收、送货服务。2.订仓。3.报关。4.制作航空运单。5.办理保险、结汇及费用代付业务。6.办理货物转运业务。7.提供信息查询及货物跟踪服务。国际航空货运代理当事人的责任划分图空运当事人的责任划分图8.2.1班机运输业务(一)班机运输概况班机是指定期开航的,定航线,定始发站、定目的港、定途经站的飞机。客货混合型飞机(CombinationCarrier)运输,全货机(AllCargoCarrier)运输。班机运输特点:1、班机由于固定航线、固定停靠港和定期开飞航,因此国际间货物流通多使用班机运输方式,能安全迅速地到达世界上各通航天地点。2、便利收、发货人可确切掌握货物起运和到达的时间,这对市场上急需的商品、鲜活易腐货物以及贵重商品的运送是非常有利的。3、班机运输一般是客货混载,因此,舱位有限,不能使大批量的货物及时出运,往往需要分期分批运输。这是班机运输不足之处。8.2.2包机运输业务(一)包机运输概况1.整架包机整架包机,又称整包机,指航空公司或包机代理公司按照与租机人事先约定的条件和费率,将整架飞机租给租机人,从一个或几个航空港装运货物至指定目的地的运输方式。这种方式适合于运输大批量货物。2.部分包机部分包机是指由几家航空货运代理公司或发货人联合包租一架飞机,或者是由航空公司把一架飞机的舱位分别租给几家航空货运代理公司装载货物的运输方式。部分包机适合于运送货量在一吨以上但不够装一整架飞机的货物。1.包机申请2.包机合同包机运输合同至少一式五份,一份交包机人,一份随货运单财务联报财务部门审核,一份收运部门留存,一份随货运单存根联留存,一份随货运单运往目的站。3.运输注意事项(1)航空公司负责航路的申请,航路申请经有关部门批准后,航空公司应尽快通知包机人准备运输。(2)每架次包机应填制一份或几份货运
本文标题:第八章国际航空货运代理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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