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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管理规范》一、现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解读(一)《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主要条款解读案例(二)会计档案管理新旧办法衔接案例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及其会计实务处理(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有关法规及其解读(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主要会计业务处理第一部分《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解析一、修订背景过程和意义二、修订该办法的主要内容三、新旧会计档案管理业务衔接一、《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修订概况为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工作,提高会计档案现代化管理水平,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对原《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财会字〔1998〕32号,以下简称原《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以财政部、国家档案局令第79号发布了新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现行《管理办法》),将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一)修订出台《管理办法》的背景1984年财政部、国家档案局联合印发了《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并于1998年对该办法进行了第一次修订。1998年《办法》实施10多年以来,对规范和加强单位会计档案管理、促进会计工作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以及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会计档案的内容范围、承载形式、管理手段、利用方式等均发生了较大变化。原《管理办法》已经无法原《管理办法》已经无法较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突出表现:(1)随着各单位信息化水平和精细化管理程度的日益提升,越来越多的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等会计资料以电子形式产生、传输、保管,形成了大量电子会计档案,需要予以规范。(2)随着我国会计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以及国家档案管理规范、标准的制定或修订,原《管理办法》的有关表述已不再适用,会计档案的范围、保管、利用、销毁等方面的规定需要相应予以调整或完善。一是适应信息化发展的客观要求。会计电算化已基本普及、会计电算化迅速发展形成了大量电子会计档案,需要予以规范。客观要求对产生的电子数据直接作为档案进行保存,以实现全面的信息化,提供工作效率。二是适应社会多元发展的成本与效率要求。纸质档案对储存空间占用,电子档案应用将节约大量纸质凭证和账簿的打印、传递、整理、保管成本,减少社会资源耗费,打造绿色环保的生产方式。三是适应档案管理的新规定、新要求。国家档案部门(国家档案局令8号9号10号)对档案的保管、档案的鉴定、档案的销毁作出了一系列新的规定。会计档案作为档案的一个重要组成,需要符合新的要求、新的规定。四是原《管理办法》的一些规定相对滞后或可行性不强,需要予以修订、完善。(二)对原《管理办法》的修订过程1、2012年开始,财政部、国家档案局陆续组织部分信息化程度较高的企业和地区开展会计档案电子化管理试点工作;2、2013-2014年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专门针对“电子发票”的入账和保管问题多次开展研讨,并组织部分企业和地区开展电子发票及电子会计档案管理综合试点工作。随着试点工作的稳步推进,电子发票相关政策的逐步完善。3、2014年财政部、国家档案局着手修订原《管理办法》,形成了《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先后于2014年12月、2015年5月向社会两次公开征求意见,形成了《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修订草案)》。4、2015年9月财政部、国家档案局组织有关专家集中研究讨论《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修订草案)》,最终形成新《管理办法》并于2016年1月1日实施。(三)修订出台《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意义1、有利于推动互联网创新经济的发展(满足新型经济发展需要)。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积极推动“互联网+”行动和“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我国基于互联网的新业态、新模式蓬勃兴起。现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肯定了电子会计档案的法律效力,电子会计凭证的获取、报销、入账、归档、保管等均可以实现电子化管理,将大大推动电子凭证的在线传递和线上应用,为互联网创新经济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政策支持。2、有利于促进形成绿色、低碳的发展方式(满足新型生产方式需要)。党的十八大报告强调,要着力推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现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允许符合条件的会计凭证、账簿等会计资料不再打印纸质归档保存,这些新的规定将节约大量纸质会计资料的打印、传递、整理成本以及归档后的保管成本,减少社会资源耗费,推动节能减排,有利于形成绿色环保的生产方式。同时要求建立会计档案鉴定销毁制度,完善销毁流程,推动会计档案销毁工作有序开展。3、有满足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需要(利于推进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需要大数据的支撑,需要通过广度信息聚合、深度数据挖掘、扁平网络传递,实现决策科学化、管理精细化。电子会计档案是电子会计资料的归属,现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明确将电子会计档案纳入会计档案范围,将大力推动电子会计数据的深度开发和有效利用,为政府决策和管理提供更多维度、更具参考价值的会计信息,有利于推进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四)现行《管理办法》已于2016年1月1日起已施行,贯彻落实好将积极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广泛开展新《管理办法》的宣传培训工作,引导各部门、各单位的有关负责人和会计、档案工作人员准确理解和把握新《管理办法》的内容和要求。二是加快制定新《管理办法》的新旧衔接办法,指导各部门、各单位做好会计档案的新旧衔接工作。三是根据新《管理办法》编写解读材料,对此次修订的重点内容进行详细讲解和说明,确保新《管理办法》的顺利实施。二、修订《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主要内容现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分为正文和附表。正文共31条(原办法共21条),对原《管理办法》进行大的11处修订,小的修订对整个管理办法全覆盖。调整的主要内容:一是完善了会计档案管理体制、定义和范围;二是增加并明确了电子会计档案的管理要求三是调整会计档案的定期保管期限,并延长了会计档案向单位档案管理机构移交期限;四是完善了会计档案的销毁程序;五是明确了会计档案出境的管理要求。附表包括《企业和其他组织会计档案保管期限表》和《财政总预算、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和税收会计档案保管期限表》,两张表明确了各类会计档案的最低保管期限。现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具体内容解读如下(一)完善了会计档案的定义和范围1998年版《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第五条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报告等会计核算专业材料,是记录和反映单位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和证据。现行版本《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会计档案是指单位在进行会计核算等过程中接收或形成的,记录和反映单位经济业务事项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等各种形式的会计资料,包括通过计算机等电子设备形成、传输和存储的电子会计档案。(二)增加并明确了电子会计档案的管理要求电子会计档案属于会计档案。电子档案是指具有凭证、查考和保存价值并归档保存的电子文件。电子会计档案具有如下特征:(1)电子会计档案的来源是计算机等电子设备,即电子会计档案是以计算机等电子信息设备为载体形成和处理的电子会计信息;(2)电子会计档案的形成、办理、传输等环节是通过计算机等电子设备为载体进行的;(3)电子会计档案最终可以存储、保管在本地计算机等电子设备、设施,也可以存储在第三方提供的云存储空间。第七条单位可以利用计算机、网络通信等信息技术手段管理会计档案。(1)形成的电子会计资料来源真实有效,由计算机等电子设备形成和传输。该条重点强调了两方面内容:一是电子会计资料的来源要真实有效,二是电子会计资料产生与传递的全过程不能脱离计算机等电子设备,不能有人为干预从而导致会计信息不可靠的中间环节。其中:单位内部形成的电子原始凭证,符合单位授权审批管理制度的审批流程,完成了有效的审批程序,方可视为符合本项条件。(2)形成的电子会计资料来源真实有效,由计算机等电子设备形成和传输。需要特别注意两点:第一、将纸质会计资料扫描为电子影像件或其他电子文件类型的,不能仅以电子文件归档,仍需保留纸质会计资料,电子文件仅可作为数字副本归档保存。第二、如电子会计资料的生成方、发送方来源不可靠或不具有权威性,不得仅以电子文件归档。新增内容1:纳税申报表,是纳税人依照税务部门指定的格式填写,用以按照税法规定的期限和内容完成纳税申报程序的相关表格,是单位进行税款申报缴纳和会计核算的重要原始凭据,属于具有保存价值的会计资料。原来《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没有单独列明其属于会计档案,在实务操作中,各单位是否将其作为会计档案管理的做法不统一。现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明确将纳税申报表明确列入会计档案范围。新增内容2:会计档案鉴定意见书,是单位开展会计档案鉴定过程中应当形成,且具有永久保存价值的重要资料,应纳入归档范围。会计档案鉴定意见书无固定格式,但至少应包含以下内容:(1)被鉴定会计档案所属年度及保管期限、列入销毁档案的数据和主要内容、鉴定的概况;(2)销毁或延长保管期限档案的主要理由;(3)需要销毁档案的清册。新增内容3:新增并明确了电子会计档案的管理要求一是将电子会计档案纳入了会计档案的范围,规定会计档案包括通过计算机等电子设备形成、传输和存储的电子会计档案。二是规定满足一定条件时单位内部生成和外部接收的电子会计资料可仅以电子形式归档保存。三是要求电子会计档案移交时将电子会计档案及其元数据一并移交,且文件格式应当符合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特殊格式的电子会计档案应当与其读取平台一并移交。四是要求电子会计档案的销毁由单位档案管理机构、会计管理机构和信息系统管理机构共同派员监销。第八条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单位内部形成的属于归档范围的电子会计资料可仅以电子形式保存,形成电子会计档案:(一)形成的电子会计资料来源真实有效,由计算机等电子设备形成和传输;(二)使用的会计核算系统能够准确、完整、有效接收和读取电子会计资料,能够输出符合国家标准归档格式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表等会计资料,设定了经办、审核、审批等必要的审签程序;(三)使用的电子档案管理系统能够有效接收、管理、利用电子会计档案,符合电子档案的长期保管要求,并建立了电子会计档案与相关联的其他纸质会计档案的检索关系;(四)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电子会计档案被篡改;(五)建立电子会计档案备份制度,能够有效防范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和人为破坏的影响;(六)形成的电子会计资料不属于具有永久保存价值或者其他重要保存价值的会计档案。(三)调整会计档案的定期保管期限,并延长了会计档案向单位档案管理机构移交期限;第十条单位的会计机构或会计人员所属机构(以下统称单位会计管理机构)按照归档范围和归档要求,负责定期将应当归档的会计资料整理立卷,编制会计档案保管清册。第十一条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由单位会计管理机构临时保管一年,再移交单位档案管理机构保管。因工作需要确需推迟移交的,应当经单位档案管理机构同意。单位会计管理机构临时保管会计档案最长不超过三年。临时保管期间,会计档案的保管应当符合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且出纳人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第十二条单位会计管理机构在办理会计档案移交时,应当编制会计档案移交清册,并按照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移交手续纸质会计档案移交时应当保持原卷的封装。电子会计档案移交时应当将电子会计档案及其元数据一并移交,且文件格式应当符合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特殊格式的电子会计档案应当与其读取平台一并移交。单位档案管理机构接收电子会计档案时,应当对电子会计档案的准确性、完整性、可用性、安全性进行检测,符合要求的才能接收第十三条单位应当严格按照相关制度利用会计档案,在进行会计档案查阅、复制、借出时履行登记手续,严禁篡改和损坏。单位保存的会计档案一般不得对外借出。确因工作需要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必须借出的,应当严格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会计档案借用单位应当妥善保管和利用借入的会计档案,确保借入会计档案的安全完整,并在规定时间内归还。(四)完善了会计档案的销毁程序会计档案的销毁是会计档案管理的重要环节,对到期的会计档案进行鉴定是档案销毁的前提和基础。第十六条单位应当定期对已到保管期限的会计档案进行鉴定,并形成会计档案鉴定意见书。经鉴定,仍需继续保
本文标题:营改增业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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