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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证业务编号:№.1办理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一、办事条件和须知(一)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的人,可以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机动车驾驶证。(二)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人,按照下列规定向车辆管理所提出申请:1、在户籍地居住的,应当在户籍地提出申请;2、在暂住地居住的,可以在暂住地提出申请;3、现役军人(含武警),应当在居住地提出申请;4、境外人员,应当在居留地提出申请。(三)机动车驾驶人准予驾驶的车型顺序依次分为: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轮式自行机械车、无轨电车和有轨电车。(四)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分为六年、十年和长期。(五)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不得驾驶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和有轨电车;年龄在70周岁以上的,不得驾驶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和轮式自行机械车。(六)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1、年龄条件:(1)、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轻便摩托车准驾车型的,在18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2)、申请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或者轮式自行机械车准驾车型的,在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3)、申请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在21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4)、申请牵引车准驾车型的,在24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5)、申请大型客车准驾车型的,在26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2、身体条件:(1)、身高: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准驾车型的,身高为155厘米以上。申请中型客车准驾车型的,身高为150厘米以上;(2)、视力: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两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5.0以上。申请其他准驾车型的,两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4.9以上;(3)、辨色力:无红绿色盲;(4)、听力:两耳分别距音叉50厘米能辨别声源方向;(5)、上肢:双手拇指健全,每只手其他手指必须有三指健全,肢体和手指运动功能正常;(6)、下肢:运动功能正常。申请驾驶手动挡汽车,下肢不等长度不得大于5厘米。申请驾驶自动挡汽车,右下肢应当健全;(7)、躯干、颈部:无运动功能障碍。(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1、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精神病、痴呆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2、吸食、注射毒品、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3、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二年的;4、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5、驾驶许可依法被撤销未满三年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八)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可以申请准驾车型为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轮式自行机械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的机动车驾驶证。(九)在暂住地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可以申请准驾车型为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的机动车驾驶证。(十)持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机动车驾驶证的人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考试科目一和科目三;申请其他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的,直接核发机动车驾驶证。属于复员、转业、退伍的,应当同时收回其所持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机动车驾驶证。(十一)持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考试科目一。申请准驾车型为大型客车、牵引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机动车驾驶证的,还应当考试科目三。(十二)外国驻华使馆、领馆人员及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人员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按照外交对等原则核发机动车驾驶证。(十三)考试科目分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科目(以下简称“科目一”)、场地驾驶技能考试科目(以下简称“科目二”)和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科目(以下简称“科目三”)。考试顺序按照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三依次进行,前一科目考试合格后,方准参加后一科目的考试。科目一考试合格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三日内核发驾驶技能准考证明。驾驶技能准考证明的有效期为二年。申请人应当在有效期内完成科目二和科目三考试。(十四)每个科目考试一次,可以补考一次。补考仍不合格的,本科目考试终止。申请人可以重新申请考试,但科目二、科目三的考试日期应当在二十日后预约。在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有效期内,已考试合格的科目成绩有效。(十五)申请汽车类准驾车型的,应在约考科目三后,先参加长途考核再进行科目三的考试。(十六)申请人在考试过程中有舞弊行为的,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已经通过考试的其他科目成绩无效。二、办事所需资料(一)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三)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四)本人近期免冠、白底背景、人头像约占相片长度三分之二的彩色正面光学相片6张(其中规格为48mmX35mm的2张张贴在申请表格上,32mmX22mm的1张贴在培训记录上;32mmX22mm的3张用相袋袋封好),以及提供分辨率为300dpi的Jpeg格式,规格为32mmX22mm电子文档;白底免冠近照8张,大一寸1张贴在技能证上,小一寸7张:3张贴在培训记录上,1张贴在《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上,1张贴在《机动车驾驶学员培训登记表》上,1张贴于《机动车驾驶学员培训合格证》上,1张用于制证用。(这里还未包括体检表上的大一寸相片1张)。(五)经驾校培训的,还需提交驾校出具的培训记录;(六)持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机动车驾驶证的人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机动车驾驶证。属于复员、转业、退伍的人员,还应当提交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核发的复员、转业、退伍证明;(七)持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的人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提交机动车驾驶证。属于非中文表述的,还应当由公正处出具中文翻译文本;(八)持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的外国驻华使馆、领馆人员及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人员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提交机动车驾驶证。属于非中文表述的,还应当由公正处出具中文翻译文本。三、、办事期限(一)车辆管理所对符合机动车驾驶证申请条件的,应当受理,并在申请人预约考试三十日内安排考试;(二)科目一考试合格后,在三日内核发驾驶技能准考证明;(三)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申请人预约考试科目二,应当符合下列规定:1、报考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轮式自行机械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在取得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满十日后预约考试;2、报考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的,在取得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满二十日后预约考试。(四)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申请人预约考试科目三,应当符合下列规定:1、报考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轮式自行机械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在取得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满二十日后预约考试;2、报考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的,在取得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满三十日后预约考试;3、报考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的,在取得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满四十日后预约考试;4、报考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准驾车型的,在取得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满六十日后预约考试。(五)全部科目考试合格后,在2个工作日内核发机动车驾驶证。四、办事地点佛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佛山市禅城区轻工二路1号。驾驶证业务编号:№.2办理申请增加准驾车型业务一、办事条件和须知(一)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的人,可以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机动车驾驶证。(二)机动车驾驶人准予申请增加准驾车型顺序依次分为: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轮式自行机械车、无轨电车和有轨电车。(三)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应当在所持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提出申请。(四)在暂住地可以申请增加的准驾车型为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五)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分为六年、十年和长期。(六)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不得驾驶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和有轨电车;年龄在70周岁以上的,不得驾驶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和轮式自行机械车。(七)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1、年龄条件:(1)、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轻便摩托车准驾车型的,在18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2)、申请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或者轮式自行机械车准驾车型的,在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3)、申请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在21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4)、申请牵引车准驾车型的,在24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5)、申请大型客车准驾车型的,在26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2、身体条件:(1)、身高: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准驾车型的,身高为155厘米以上。申请中型客车准驾车型的,身高为150厘米以上;(2)、视力: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两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5.0以上。申请其他准驾车型的,两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4.9以上;(3)、辨色力:无红绿色盲;(4)、听力:两耳分别距音叉50厘米能辨别声源方向;(5)、上肢:双手拇指健全,每只手其他手指必须有三指健全,肢体和手指运动功能正常;(6)、下肢:运动功能正常。申请驾驶手动挡汽车,下肢不等长度不得大于5厘米。申请驾驶自动挡汽车,右下肢应当健全;(7)、躯干、颈部:无运动功能障碍。(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1、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精神病、痴呆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2、吸食、注射毒品、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3、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二年的;4、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5、驾驶许可依法被撤销未满三年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九)已持有机动车驾驶证,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应当在本记分周期和申请前最近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满分记录。申请增加中型客车、牵引车、大型客车准驾车型的,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1、申请增加中型客车准驾车型的,已取得驾驶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或者三轮汽车准驾车型资格三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连续两个记分周期内没有满分记录;或者取得驾驶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资格一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满分记录。2、申请增加牵引车准驾车型的,已取得驾驶中型客车或者大型货车准驾车型资格三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连续两个记分周期内没有满分记录;或者取得驾驶大型客车准驾车型资格一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满分记录。3、申请增加大型客车准驾车型的,已取得驾驶中型客车或者大型货车准驾车型资格五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没有满分记录;或者取得驾驶牵引车准驾车型资格二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满分记录。(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增加大型客车、牵引车、中型客车准驾车型:1、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全部责任或者主要责任的;2、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3、在本记分周期和申请前最近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有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行为的;4、在本记分周期和申请前最近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有驾驶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行为,机动车驾驶证未被吊销的。(十一)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考试科目分为科目一,科目二和科目三。考试顺序按照科目
本文标题:驾驶证业务指南(适用公安部91号令)doc-单张编号: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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