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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市委办公室发文办理工作制度一、公文起草(一)市委、市委办文件的起草,根据市委或市委办领导安排,由市级有关单位或市委办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二)文稿首页用规范的“中共广安市委(办公室)发文稿纸”(在市委办文会科领取),文稿正文按党委机关公文处理有关规定以打印件送审。(三)发文内容涉及多个部门业务范围的,拟稿单位应先与相关单位协商并取得一致意见,经各有关单位主要领导会签后送审。(四)重要文件的文稿送审时应附报送说明和涉及的相关依据文件、市委领导批示等背景材料的原件或复印件。二、文稿核签(一)市委、市委办拟发文件文稿需送交市委办文会科,由机要员登记后按程序送审,杜绝文稿横传或直送领导个人。(二)单以市委或市委办名义行文的送审程序。市委文件按下列程序送审:起草单位(科室)——业务科室(核内2容)——文会科(核格式)——市委办分管副主任(市委分管副秘书长)——市委办主任(市委秘书长)—市委副书记、书记签发。涉及两位副书记分管工作的,由相关副书记审签后,主管副书记签发;综合性、全局性重要文件,由市委书记或委托在家主持工作的副书记签发;属于上报中央、省委的文件一般由市委书记签发或委托在家主持工作的副书记签发;经市委有关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可由分管副书记或秘书长签发。市委办文件按下列程序送审:起草单位(科室)——业务科室——文会科——市委办分管副主任(市委分管副秘书长)——市委办主任(市委秘书长)签发。属于市委授权以办公室名义对各级党委(党组)安排布置工作或综合性、全市性等重要文件,经市委秘书长(办公室主任)审核后送分管副书记签发,特别重要的文件由书记签发。(三)市委与市政府联合行文的送审程序。由市委办或党群部门起草的,按以下程序送审:市委办核稿——市委办领导审核——市府办复核——市府办领导审核——市政府领导审签——市委领导签发;由市府办或政府部门起草的,按以下程序送审:市府办核稿——市府办领导审核——市政府领导审签——市委办复核——市委办领导审核——市委领导签发。市委办与市府办联合行文的处理程序与此相同。(四)部门会签、校核、发文机关领导审签文件均应使用钢笔或毛笔,书写墨水应使用碳素墨水、蓝黑墨水或档案部门允许的书写材料,审签3或会签时须签明对文件内容同意与否或指示修改等具体意见,不能签“已阅”等模糊词句。三、文件印发(一)编号:经领导签发的市委或市委办文件文稿,由市委办文会科负责人复核后,方可编号付印。(二)印制:市委或市委办文件印制用纸幅面一律用16开型(260mm×184mm)70g复印纸或胶版印刷纸;排版格式按公文标准格式执行。由市委办起草的,市委办负责打印;部门代起草的,由承办部门打印。文件印制要做到准确、及时、规范、安全、保密。标有密级的公文如需送外单位印制,应送经保密部门批准的定点印刷厂印制。(三)校核:所有文件付印前均要由相关科室和经办人认真核对,并负主要校对责任。印制前输一份正式文件清样,随签发稿本一起送文会科对文件格式及内容进行再次复核,凭文会科复核单或签字到文印室领取文件头纸付印。(四)用印:印制好的文件必须随发文底稿、复核清样稿一并送市委办机要室,机要员核对无误后才能加盖印章。用印次数必须与核定的文件份数相符,防止私自加印文件份数。(五)分发(报送):机要员留存发文底稿、复核清样稿、并留足存档文件和分送领导文件后,余下的文件交市委办文件交换站统一发送。市4委、市委办向上级报送的请示性、报告性文件在实行纸质交换的同时,必须通过在网上交换。其中纸质文件请示性公文报送3份,报告性公文报送20份。(六)时限要求:领导签发后的文件在编号、印制、校对、用印、装订、分发等各个环节,都要抓紧时间。特急件要随到随办,签发后半日内打印发出;急件在1天内发出;一般件2天内发出;机关简报类公文3天内发出。
本文标题:市委办公室发文办理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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