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建筑/环境 > 工程监理 > 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所设计控制程序
精品资料网()25万份精华管理资料,2万多集管理视频讲座精品资料网()专业提供企管培训资料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所QSB-05-2002设计控制程序ProcedureofDesignControl2002--批准2002--实施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所质量管理体系文件设计控制程序文件编号:QSB-05-2002批准人:修改码:设计控制程序1目的对设计全过程进行有效控制,防止不合格的发生,确保达到顾客满意。2范围本程序适用于本所承担的国家建筑标准设计(简称标准设计)、工程咨询与工程设计(统称工程设计)。3职责3.1总工程师办公室(简称总工办)负责设计控制的归口管理。3.2标准设计的设计负责人和工程设计的设计主持人(设总),负责承担项目总体的设计控制。3.3各级设计人员及校审人员,负责技术岗位责任制规定的相应的设计控制。3.4各设计室负责人负责本室范围的设计控制。3.5所领导、总建筑师、总工程师负责设计控制相关文件的批准。4设计策划每项标准设计和工程设计,除设计前期工作、零星及修改设计任务、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内且技术不复杂的项目外,都应进行设计策划,确定设计阶段,质量目标,评审、验证、确认活动,人员及职责权限等。4.1标准设计的设计策划,应由项目设计负责人根据建设部批准的立项报告和年度标准设计工作计划,以及所与室签订的设计协议,编制设计工作大纲和技术条件,发放实施。设计工作大纲应包括:项目编制内容、质量目标和要求、贯彻法规标准要求、编制人员分工和计划进度。计划的编制和人员的确定,按《设计项目计划编制管理规定》(QSC-15-2002),编制《国家标准设计项目计划表》。设计负责人由主管所长批准,设计及校审人由室主任批准,并列入计划表,按《国家建筑标准设计技术岗位责任制》(QSC-09-2002)履行职责。技术条件应经标准设计领导小组组织函审或由其专家委员会审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所质量管理体系文件设计控制程序文件编号:QSB-05-2002批准人:修改码:查。4.2工程设计的设计策划,由设总根据合同要求,在各阶段设计(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工作开始之前,按《设计项目计划编制管理规定》(QSC-15-2002-),编制《工程设计项目计划表》,并通过与各工种设计人的协助编制《工程设计各专业设计配合进度表》。工程设计的主持人,由主管所长批准,各工种的设计人和校审人由室主任调配并批准,其名单列入《工程设计项目计划表》,按《工程设计技术岗位责任制》(QSC-08-2002)履行职责。计划经室主任批准后发放实施。4.3随着设计的进展,需要变更策划的输出时,应由设计负责人或设计主持人提出变更申请,并经原批准人批准。如影响到合同或协议的履行,应按规定进行合同变更的处理。5设计输入标准设计和工程设计应确定与设计产品要求有关的设计输入,包括设计质量特性的要求、适用的法律法规要求、类似设计的信息等。这些设计输入应经过评审,确保其充分性和适宜性,做到完整、清楚、不相互矛盾,并保持记录。5.1标准设计的设计输入标准设计送审图的设计输入包括:a.建设部批准的可行性报告、立项报告及年度标准设计编制工作计划;b.所与室签订的设计协议;c.设计负责人编制的设计工作大纲及专家委员会审查批准的技术条件;d.适用的法律法规要求;e.试制试验报告、鉴定书;f.试点工程总结;g.其它技术资料和信息。标准设计报批的施工图的设计输入还包括:a.标准设计领导小组专家委员会对送审图的审查意见;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所质量管理体系文件设计控制程序文件编号:QSB-05-2002批准人:修改码:b.必要时,补充试制试验报告、鉴定书。5.2工程设计的设计输入5.2.1工程设计的外来设计输入包括:a.顾客提供的设计资料,即设计依据,包括项目批准文件、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批准的设计条件及设计用地范围(红线图)、工程地质勘察报告等。其范围应在合同中予以规定;b.设计合同或设计招标文件;c.上阶段设计及其批准文件,如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其批准文件;d.适用的法律法规,包括标准、规范、规程、条例等。一般情况下可引用本所编制的《标准规范有效版本目录》;e.各专业互提资料。外来设计输入的范围及其管理,执行《工程设计资料管理规定》(QSC-22-2002)。设总应建立保存《顾客提供设计资料记录单》。设计人应建立并保存《专业间互提资料记录单》。5.2.2设总根据设计策划的规定,对方案设计、初步设计以及没有初步设计为依据的施工图设计,编制《工程设计输入文件表》(格式见附录),对质量目标、法律法规要求、设计原则作出规定。《工程设计输入文件表》的编制,可由设总召集各工种负责人会商或评审,由主管所长批准后发放给有关人员实施。在合同要求变更等情况下,设总可对其文件进行更改,经原批准人批准后发放实施。6设计输出6.1标准设计的设计输出包括送审图和报批的施工图。工程设计的设计输出包括可行性研究报告、详细规划、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6.2设计输出应满足设计输入的要求,施工图设计应给出施工、安装、验收的适当信息和准则,规定有关安全的特性要求。这些要求要在设计验证中予以验证。6.3工程设计的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应符合《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规定》(建设部1992年3月)。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所质量管理体系文件设计控制程序文件编号:QSB-05-2002批准人:修改码:6.4设计计算书、概(预)算书的编写,应符合《计算书、概(预)算书编制规定》(QSC-27-2002)的要求。6.5标准设计图纸应符合《国家建筑标注准设计制图规定》(QSC-27-2002)。6.6工程设计图纸应符合《设计图纸图幅、会签、首页管理规定》(QSC-27-2002)。6.7标准设计和工程设计输出文件应在放行前,按《设计校审规定》(QSC-24-2002),以校审方式进行验证和签署。规定的最终签署者即为批准人。6.8工程设计的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在输出文件校审过程中进行质量评定(合格或不合格),并在《工程设计评审记录单》[见《工程设计评审管理规定》(QSC-23-2002)]或《设计校审记录表》[见《设计校审规定》(QSC-24-2002)]上标出。7设计评审7.1标准设计和工程设计,都应在适宜的阶段,按策划的安排,对设计进行系统评审,以便评价设计满足要求的能力,识别问题并提出解决的措施。7.2设计评审的参加者应包括有关职能的代表。通常采用会议的方式,一般项目也可以采用非会议形式,如标准设计的函审、工程设计的征集意见等。7.3标准设计的设计评审通常在送审图送审之前进行。必要时还可在施工图报批前进行。重要项目的设计评审由总建筑师、总工程师主持,一般项目由室主任主持。7.4工程设计的设计评审按《工程设计评审管理规定》(QSC-23-2002)执行。所有方案设计都必须进行设计评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的设计评审时机和方式,在设计策划中确定,重要项目由总建筑师主持,一般项目由副总建筑(工程)师主持,由总工办组织并填写《工程设计评审记录单》。7.5设计评审提出的评审意见,应由设计负责人(标准设计)或设计主持人(工程设计)组织实施,由评审主持人验证其实施结果。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所质量管理体系文件设计控制程序文件编号:QSB-05-2002批准人:修改码:8设计验证8.1标准设计和工程设计都应进行设计验证,以确保设计输出满足设计输入的要求。8.2设计验证的主要方式是设计评审(7)和设计输出发放前的设计校审(6.5)。8.3对超高层、大跨度等难度较大的设计,除上述评审验证外还可采用变换方法进行计算、与已证实的类似设计进行比较、试验等方式,进行验证。8.4设计验证的结果应保持记录。9设计确认9.1设计确认应能确保设计产品满足规定的使用要求或已知的预期用途的要求。9.2标准设计的确认活动包括:a.专家委员会对送审图的审查;b.建设部对报批的施工图的审批。9.3工程咨询与设计的确认活动包括:a.顾客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评估;b.顾客对方案设计的审查;c.顾客或政府主管部门对初步设计的审批;d.政府职能部门对消防、环保、劳动安全卫生、抗震等设计的审批;e.顾客等对施工图设计图纸的会审;f.政府对施工图的审查。9.4只要可行,确认应在设计交付之前或实施之前完成。9.5应委派设计负责人或设计主持人,以及有关人员参加设计确认活动,对确认中提出的问题应采取必要的措施。在问题未得到解决或处理之前,设计文件不得交付、实施,或进入下一阶段设计。9.6确认的结果及任何必要措施应保持记录。10设计更改10.1设计产品交付以后的设计更改应得到识别和控制。适当时,应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所质量管理体系文件设计控制程序文件编号:QSB-05-2002批准人:修改码:对设计更改进行评审、验证和确认,并在实施前得到批准。10.2标准设计发行后的更改,应按《国家建筑标准设计管理规定》(QSC-16-2002)立项后,按规定的设计和审查程序进行。10.3工程设计交付后因设计原因或顾客原因需要更改时,应按《工程设计更改管理规定》(QSC-25-2002)执行。10.4设计更改的评审结果及任何必要措施的记录应予保持。11相关文件《国家建筑标准设计管理规定》(QSC-16-2002)《国家建筑标准设计规定》(QSC-17-2002)《设计项目计划编制管理规定》(QSC-15-2002)《国家建筑标准设计技术岗位责任制》(QSC-09-2002)《工程技术岗位责任制》(QSC-08-2002)《工程设计资料管理规定》(QSC-22-2002)《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规定》(建设部1992年3月)《计算书、概(预)算书编制规定》(QSC-27-2002)《设计校审规定》(QSC-24-2002)《工程设计评审管理规定》(QSC-23-2002)《工程设计更改管理规定》(QSC-25-2002)12记录《国家标准设计项目计划表》《工程设计项目计划表》《工程设计各专业设计资料记录单》《专业间互提资料记录单》《工程设计输入文件表》(见附录)《工程设计评审记录单》《设计校审记录表》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所质量管理体系文件设计控制程序文件编号:QSB-05-2002批准人:修改码:附录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所工程设计输入文件表(QSD--2002)设计号(合同号)项目名称设计阶段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1.设计依据2.设计要求及质量目标3.适用的法规要求通用要求见本所《标准规范有效版本目录》□其它要求:4.设计原则5.图号规定批准设计主持人
本文标题: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所设计控制程序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168319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