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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制代理人制度(RAR)–品質控制計劃(QCP)所有管制代理人從已知托運人(KC)付運於客機的貨物中,隨機抽取百分之0.5(按重量計算)的貨物,於客機離港前進行X光保安檢查於香港空運貨站有限公司(Hactl)或亞洲空運中心有限公司(AAT)進行X光保安檢查此項規定將於2004年3月1日(星期一)起生效QCP運作程序撮要(最後版本)1.運作程序1.1)貨運站之X光保安檢查服務有關貨運站(即Hactl及AAT)之X光保安檢查服務及收費詳情請於HAFFA網頁下載(請在HAFFA主頁點擊“ReferenceSites”,選擇“RAR/QCPCorner”並參閱第7及第10項文件)。1.2)已知預裝貨物的對應體積重量依據ULD技術手冊,航空公司貨運聯絡小組(CLG)制定了ULD最常用的預裝貨物對應體積重量的計算方式。詳請請參閱HAFFA網頁“RAR/QCPCorner”第2項文件。1.3)以「散貨形式」遞交預裝貨物為避免貨運站對預裝的已知貨物進行拆卸或再裝板時可能帶出的法律責任問題,經詳細商討後,現確定管制代理人可以「散貨形式」遞交其預裝貨物。處理程序請參閱貨運站的通告(HAFFA網頁“RAR/QCPCorner”第7及第10項文件)及航空公司貨運聯絡小組(CLG)的最佳運作指引0009(請參閱HAFFA網頁“RAR/QCPCorner”第13項文件)。管制代理人必須於主空運提單(MAWB)“HandlingInformation”一欄內填妥下列聲明,以便航空公司/貨運站識別你所遞交的預裝貨物(以散貨形式)是需要作X光保安檢查。請留意:在主空運提單的“HandlingInformation”一欄需填上RAQCPasperBPCLG/009/182–在此處填上下列其中一個代碼*備註:管制代理人需在網底部份*填上下列其中一個代碼-LD3-LD9(88N)-LD9(96N)-Q6-Q71.4)以「散貨形式」遞交Mixprepacked的預裝已知貨物若以「散貨形式」遞交MixPrepacked的預裝已知貨物,管制代理人除於主空運提單(MAWB)“HandlingInformation”一欄內填妥上述聲明外,同時亦要向航空公司提交「ULDLoadingInformationSheet」(請參考HAFFA網頁“RAR/QCPCorner”第14項文件)2.向已知托運人(KnownConsignor–KC)收費的機制由於品質控制計劃需由管制代理人負責執行,故民航處向業界[香港貨運物流業協會(HAFFA),香港付貨人委員會(HKSC),航空公司貨運聯絡小組(CLG)及兩間貨運站]諮詢後,同意管制代理人可向已知托運人根據以下原則收取每公斤港幣壹分之費用:i.)收費以每公斤計算;ii.)由於所涉及的金額比較小,業界同意暫不會將品質控制抽驗列為一個新的收費項目;iii.)品質控制抽驗的成本將由所有已知托運人(KnownConsignor)一起承擔。為簡化行政及運作程序,無論已知托運人以貨機或客機運貨,管制代理人皆可以收取每公斤港幣壹分之費用;iv.)若非已知託運人(UnknownConsignor)已繳付管制代理人保安檢查費每公斤港幣伍角,則無需再付此費用;v.)為簡化行政及運作程序,民航處及業界同意將此費用歸納於機場貨運站處理費(THC)內,其最低收費則維持不變;vi.)此港幣壹分之費用應由已知托運人向其管制代理人繳付;vii.)業界同意此收費足夠處理多至1.5%已知貨物的X光保安檢查費。3.查詢如對此計劃有任何疑問,請與民航處航空安全事務主任趙世華女士(21821215)聯絡。如想查詢關於貨運站的X光保安檢查服務,請聯絡:-香港空運貨站有限公司(Hactl)陳展雄先生(電話:27532370)-亞洲空運中心有限公司(AAT)(熱線電話:29497788)[此譯本如有錯漏,一概以英文本為準。]
本文标题:管制代理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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