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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讲:劳动法与大学生二、毕业生与劳动法目录一、在校大学生与劳动法导入问题:1、在校大学生受不受劳动法保护?一、在校大学生与劳动法导入问题:2、实习大学生有什么法律保障?一、在校大学生与劳动法导入问题:2、实习大学生有什么法律保障?一、在校大学生与劳动法•有法律保障但不明确,更难落实•在校大学生与劳动合同的关系是:•一、在校大学生与单位之间应该是一种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二、大学生只要通过付出自己的劳动,获取报酬就是劳动者。对未毕业之前是否可以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我国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在民事上,没有明确规定,就意味着可以签也可以不签。一、在校大学生与劳动法•提高自我防范意识和维权能力一、在校大学生与劳动法研讨话题:大学生就业应注意哪些法律问题?二、毕业生与劳动法1、大学生就业基本权益二、毕业生与劳动法2、大学生就业有关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简称《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简称《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简称《就业促进法》)《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国家公务员法》《教师法》《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等二、毕业生与劳动法3、就业协议书和劳动合同按要求签订“三方协议”和劳动合同(试用期合同)二、毕业生与劳动法4、社保知识“五险一金”“五险一金”的五险指的是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一金“指的是住房公积金。其中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这三种险是由企业和个人共同缴纳的保费(也就是大家通常多说的“三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完全是由单位承担。个人不需要缴纳。二、毕业生与劳动法4、社保知识“五险一金”“五险一金”的五险指的是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一金“指的是住房公积金。其中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这三种险是由企业和个人共同缴纳的保费(也就是大家通常多说的“三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完全是由单位承担。个人不需要缴纳。二、毕业生与劳动法1、工作为饵,骗取求职者费用2、试用为名,骗取求职者资源3、信息虚假,诱骗谋取利益4、暗藏黑洞,深藏不法祸心三、防范陷阱陷阱一:工作为饵,骗求职者费用大学毕业生小刘在一家电器贸易公司面试通过后,被要求交360元服装费,然后才能签合同、培训,再开始工作。交费后,她同该公司签了劳动合同,上面还特别注明:如因个人原因辞职或自动离职,公司不予退还,服装费由自己承担。上班后,小刘因一直未被安排工作就要求辞职并退还服装费,被对方以签有协议为由拒绝。向涉世不深的大学生收取所谓的服装费、资料费、手续费、培训费等费用后,却迟迟不给安排工作,迫使求职者自动辞职。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工作人员表示,凡应聘时,招聘单位提出收取服装费、押金,或以其他方式变相收钱的,都是非法的,很可能是个骗局,求职者可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另外,遭遇诈骗后要及时报案,否则不仅本人的损失难以挽回,还会让更多人上当。6月初,某高校的女毕业生小陈到一家化妆品代理公司应聘业务主管。经初试、复试后,公司负责人称要试用3个月,叫小陈先学会推销公司代理的化妆品,并收了她200元信誉保证金,但未给收据。一周后,小陈发现产品根本卖不掉,而她从一家大型商场得知该产品销售价格不超过100元。一些公司诱骗大学生上岗,要求大学生交现金作为押金,而后让大学生去推销产品,并规定要卖多少产品才有提成工资。完不成任务,公司以此克扣大学生的工资、押金。如果在填写个人信息时公司只关注一些简单信息,而对于应聘的大学生是什么学校什么专业毕业、有过哪些工作经验都漠不关心,求职者就要加倍小心了。此外,急着收钱的多是“黑公司”,最好不要轻易交钱应聘。陷阱一:工作为饵,骗求职者费用某大学毕业女生小刘有着身高1.70米、体重49公斤的好身材,去应聘当模特儿,公司要她到指定的影楼拍艺术照参加筛选。小刘按照要求花360元到影楼拍了6张艺术照。半个月后,公司通知她到某商场做礼仪小姐,工作一天拿了80元的工资后,公司就没再给她安排工作了。这类招工主要针对女大学生,通常称招模特儿或是歌舞类培训,然后要应聘者花大价钱照艺术照参选,最后再找借口说应聘者条件欠缺而予以拒绝。碰到这样的情况,最好的方法就是不干。如果自己确有做模特儿的条件或当演员的天赋,也应通过正常渠道报考有关专业,尽量不要脱离现实而想走捷径。陷阱一:工作为饵,骗求职者费用大学毕业后,小吴在一家职业中介交了10元注册费,成为会员又交了150元的信息费后,中介将为他联系5个用人单位进行面试。没想到,小吴5次面试均碰壁,对方要么称“已招到人”,要么称“不合适”。小吴发现,其他在该中介注册的大学生也遇到了和他一样的情况,他明白自己碰上了“黑职介”。“黑职介”利用大学生缺少社会经验,同时又挣钱心切的心理,收取信息费后提供虚假信息,找几家用人单位来回“忽悠”学生。甚至有些中介在收费后便人间蒸发,让学生投诉无门。劳动部门曾多次提醒,求职者找工作时一定要去正规的职业介绍机构,要看有无劳动保障部门颁发的职业介绍许可证、物价部门颁发的收费标准证、工商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等。如果遭遇“黑职介”,可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陷阱二:试用为名,骗取求职者资源陷阱二:试用为名,骗取求职者资源“那是一家皮包公司,专骗大学生暑期给他们免费工作。”来自南阳的大二学生小邓投诉称,自6月18日开始,他在一家汽车用品公司推销汽车用品,结果试用期7天做满后,和他一起应聘的8名同学全部被辞退,原因是未完成任务。而且,招聘时口头承诺的底薪800元,也没有按实际工作天数发放,只给了100元。这些不良企业利用大学生求职心切,以试工、试用为理由,试用期没完没了。试用期工资设置极低,录用后待遇诱人,不过绝不会正式录用,让大学生有苦说不出。律师表示,根据《劳动法》及其相关法规规定,员工在试用期内享有报酬权,月薪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此外,对于用人单位的口头承诺,任何试用期的要求和考核应该落在书面上。李强是广告系的高材生,今年3月份到某广告公司应聘。对方给他出了一道题:为一款家用电器做个广告策划方案,限期3天。3天后,李强带着自己做出的策划方案来到该公司,对方收下后让他回家等通知,然后就再无下文。今年5月份,李强发现一条家用电器的广告“很眼熟”,和他做的方案几乎一模一样,而策划公司正是他曾去应聘的那家。原来,对方招聘是假,窃取他的创意才是真。对此,律师建议,出于对自身知识产权的维护,应聘者在提交策划案时最好附上“版权声明”:“任何收存和保管本策划案各种版本的单位和个人,未经作者同意,不得使用本策划案或者将本策划案转借他人,亦不得随意复制、抄录、拍照或以任何方式传播。否则,引起有碍作者著作权之问题,将可能承担法律责任。”并要求招聘单位签收陷阱二:试用为名,骗取求职者资源陷阱三:信息虚假,诱骗谋取利益小刘毕业于某高校经贸管理系,当年7月,他在一家公司应聘“市场部经理”成功。第一天去上班时,公司老总让小刘这个“经理”去推销产品,美其名曰“了解市场”。“我在那儿干了快一个月,天天出去推销。”小刘说,一名与他关系不错的员工偷偷告诉他,公司最初招聘时就是要招推销员,怕招不来人,故意说成是“市场部经理”,他这才发现上了当。典型的“粉饰岗位”的招数。因担心招不来业务员、推销员、代理员等,招聘单位就把职位“美化”成“市场部经理”、“事业部总监”等,以此来诱惑大学生。这类招聘信息一般比较简单,涉及细节方面的东西都未明确注明,比如没有岗位职责和应聘条件等。因此求职者应聘时要提前搞清楚职位的具体内容,询问工作细节,认真考虑后再做打算。陷阱四:暗藏黑洞,深藏不法祸心“星级饭店招聘男女公关经理,要求气质好,口才佳;无需工作经验,无学历要求;底薪600元,月薪可达上万元。”去年8月,一则贴在电线杆上的招聘广告引起了大学毕业生小马的注意,优厚的薪酬吸引他前去应聘。结果,想走致富捷径的小马被骗去600元。一些招聘单位许诺能给高薪,让很多应聘者心动。但这种“高薪”背后往往暗藏猫腻,要么是骗钱,要么就是拉你加入色情行业。天上不会掉馅饼,完全不需要个人付出努力就能获得高薪回报是不可能的。遇上这类招聘,就俩字:别信!口诀一:千万不要不要把身分证、驾照、印鉴交给未就职的企业、公司。不管什么理由,你都不需要留下重要的证件。像是身分证、驾照、户口簿,以免你成为犯法漏税的人头。更不要随便签名盖章。不要缴交保证金、意外保险费。这些都是不合理的约束,你完全不必配合。口诀二:一定要劳保健保不可少。虽然是羊毛出在羊身上(就是雇主要付劳健保费,当然是从你薪水里扣),你还是必须要求。瞪大眼睛看合约。口头契约也算具有法律效力的合约,虽然没以白纸黑字写起来,你自己可要记清楚。不过为了保险起见,订订书面契约还是比较妥当安全。口诀三:防失身地址诡异的(几巷几弄几号之几室)不要去。如果面试地点偏僻,难以判断安全与否,可以找熟人相陪一同前往。另外,临时更换面试地点,或一次面试之后,又安排其它地点,进行第二次面试,也是很可疑,要小心。自己带水,不要随便喝饮料和搭便车。熟人介绍的工作,还是要提高警觉,周遭的朋友或亲人还是可能因为你不知道的个人恩怨,或急需钱用而安排你下海工作。这类案例也层出不穷,总之要问清楚多打听。口诀四:防骗术利用电话征才或信箱号码征人,不敢公开公司名称和地址的,要特别小心。对于工作性质交代得很模糊,要当心可能是挂羊头卖狗肉的不良企业,所以还是要进一步地搜集情报、探问清楚。如果讲得头头是道、天花乱坠,也不要马上相信他,尤其是那种不让你打断、问问题、一直转移话题而不回答你问题的。讨论话题•1、结合人格和职业倾向,讨论应从哪些方面提高职商?•2、结合专业,谈谈你认为如何修炼创新人才。•3、当你遭受职业歧视时,会怎么处理?•4、你认为应该怎样加强对在校大学生劳动权益的保护?
本文标题:劳动法与大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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