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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大学硕士学位论文我国国有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绩效研究姓名:姜艳申请学位级别:硕士专业:会计学指导教师:徐惠珍20091214我国国有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绩效研究作者:姜艳学位授予单位:江苏大学相似文献(10条)1.学位论文黄文华国有企业中的在职消费与现金股利政策研究20081.主要内容及观点代理理论是否能够解释我国国有企业收益分配政策,是国有企业收益分配和公司治理领域需要深入研究的问题。本文以代理理论为指导,运用2003年-2006年A股上市公司的数据为研究样本,实证检验了我国国有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政策与高管人员在职消费之间的关系及内部治理因素对这种关系的影响。我们发现相对非国有最终控制的公司,国有最终控制公司高管人员的在职消费程度与公司业绩显著负相关,并且支付现金股利可以显著降低高管人员的在职消费程度,减少代理成本,提升国有企业的公司业绩。认为与国有最终控制的企业相比,非国有最终控制的企业的代理成本在在职消费问题上的表现可能更弱。因为,非国有最终控制的企业股东对经理在职消费方面的监督较强。因此,采取降低代理成本的手段(发放现金股利),可能造成其他形式的代理成本降低,而非在职消费降低。这为从优化公司治理、约束管理层代理动机角度思考国有企业收益分配政策提供了经验证据。为了深入研究国有企业收入分配问题,探讨如何通过收益分配降低国家与管理层代理冲突,约束管理层代理动机,提升公司业绩,本文将研究分为两个主要的部分:第一部分,探讨现金股利是否能有效抑制高管人员的在职消费,减少代理成本;第二部分探讨在职消费作为代理成本的一部分,是否会给公司业绩带来显著的负面影响。这样一来,可以为我们的研究提供一个逻辑上的证明,并可以为国有企业的收益分配政策提供一个基于代理理论的视角。第一章绪论本章首先阐述了本文的研究背景。2005年10月,世界银行发表的一份题为《国有企业分红:分多少?分给谁?》的研究报告,引起了国内对国有企业收益分配问题的广泛讨论。2007年底,财政部、国资委发布了《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办法》,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正式实施,这标志着国有企业不向国家分红的历史一去不复返了。但是,在肯定国家作为国有企业投资主体回收资本收益的同时,应该看到收益分配政策作为公司财务决策的重要内容,应当遵循公司财务的基本规律和内在逻辑。本文认为,从代理理论视角,即基于约束管理层代理动机的立场来研究国有企业收益分配问题具有重要意义。其次,阐述了本文的研究目的。将在职消费与国有企业的收益分配政策结合起来,探讨如何通过收益分配来抑制管理层的代理动机,提高公司治理效率,从而提升国有企业的公司业绩,并为国有企业正确的收益分配政策提供参考。最后,对本文的研究意义、研究方法和研究思路、研究结构与流程也做了简要阐述。第二章文献回顾与研究假说这是全文的理论基础部分,本章首先对委托代理理论、股利代理理论以及在职消费相关的文献做了综述,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假设:国有企业现金股利的发放抑制了高管人员的在职消费水平,即现金股利支付率与在职消费水平负相关。其次,为了使本文的逻辑性更强,本文提出了一个递进的假设:国有企业在职消费会给公司业绩造成显著负面影响,即在职消费水平与公司业绩负相关。这一假设将在第五章中加以证明。第三章研究设计本章是进行实证研究的前提部分,是对下面一章的研究所做的基础性工作,包括模型构建和变量说明、数据来源与样本选择两个小节。需要说明的是本文的数据来源:本文选取2003-2006年所有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A股公司为初始研究样本,除了在职消费数据为手工收集外,其余数据均来自中国证券市场会计研究数据库(CSMAR),并按以下标准对初始样本做了剔除:(1)由于金融类上市公司与一般上市公司的财务特征和会计制度存在差异,剔除了金融和保险行业的上市公司样本;(2)剔除了同时发行有B股或H股的样本;(3)剔除了所有数据缺失的样本,最后得到2008个观测值,用以研究上市公司分红政策、在职消费和公司业绩之间的关系。第四章在职消费与现金股利政策实证研究本章是本研究的主要部分,也是全文的创新之处,重点是对前面提出的假设1进行证明。第一部分为变量描述性统计及主要变量差异性检验。该部分比较了国有最终控制与非国有最终控制的样本各主要变量之间的描述性统计及差异性检验结果。统计结果显示国有最终控制的企业,其主营业务收入要显著高于非国有最终控制的企业,然而,其业绩却与非国有最终控制的企业没有显著差异,说明国有企业代理问题较严重,在职消费绝对数额显著高于非国有最终控制的企业也许是其中的一个原因。第二部分为相关性分析。该部分主要是对各主要变量之间的相关关系做出统计,也为后面的回归分析做铺垫,防止产生严重的多重共线性问题。统计发现企业在职消费程度(NPC)与公司业绩(EPS和ROA)之间存在显著的负相关关系,这一现象说明,在职消费给公司带来了显著的负面影响;股利支付率(DIVT1)和每股现金股利(DIVI2)与在职消费程度显著负相关,这说明,通过支付现金股利可以抑制高管人员的在职消费程度。第三部分为回归结果及其分析。该部分承上启下,实证检验了股利代理理论在我国的适用性。研究结果表明:(1)在国有最终控制的样本和全样本中,股利的发放减少了管理人员可支配的自由现金流,抑制了其利用企业资金获取私人利益的行为,减少了代理成本,从而有利于公司业绩的提升。另外,与国有最终控制的企业相比,非国有最终控制的企业的代理成本在在职消费问题上的表现可能更弱。(2)随着企业资产负债率的增大,增加了企业经营者可以支配的自由现金流,为经营者谋取私人利益提供了方便,加重了在职消费程度,增加了代理成本。(3)无论是全样本、国有最终控制的样本还是非国有最终控制的样本,长期投资率都对在职消费程度产生了正向影响,这说明企业经理常常借助对外投资,将大量资金拿到体外循环,以便躲避监督,隐藏在职消费或通过过度投资谋取私人利益的行为。(4)在国有最终控股的样本中,管理层在职消费程度随着管理层持股比例的提高非但没有减少,反而加剧了。分析其原因,本文认为这和国有最终控制的企业管理层持股比例(MSH)显著低于非国有最终控制的企业样本,经营者没有得到有效的激励,在职消费成了其替代性选择有关。第五章在职消费与公司业绩相关关系研究该部分是对前面的论证所做的有益补充,使本研究在逻辑上更加合理。(1)实证检验了在职消费对公司业绩确实带来了显著的负面影响,这验证了本文所提出的假设2的合理性。(2)分红对企业业绩产生了显著的正面影响。结合前面的分析,认为股利的发放有利于降低国有企业高层管理者在职消费程度,减少代理成本,从而提升企业业绩。(3)企业资产负债率(LEVER)对企业业绩产生了显著的负面影响,说明杠杆治理在我国是失效的。那么,是什么原因造成了这样一种与现代财务理论截然相反的现象呢?结合上面的实证分析,我们认为最根本的制度原因是预算软约束。债务融资为高层管理人员提供了可以支配的自由现金流,加剧了其在职消费程度,增加了代理成本,从而降低了企业业绩。(4)长期投资率也对公司业绩产生了显著的负面影响。第六章稳健性检验考虑到本文在职消费数据可能存在选择性偏差,影响结论的稳健性,因此本文作了稳健性检验,以增强本文的可信度和说服力。第七章结语本章首先对实证分析的结果做了总结陈述,并从财务政策角度对国有企业的分红政策提出了建议。本文通过实证研究发现在职消费作为代理成本的一部分在我国确实存在,并对企业业绩造成了显著的负面影响。它不仅受高管薪酬的显著影响,还受到长期投资率和资本结构的显著影响。更为重要的是证实了,国有企业通过支付现金股利可以显著降低高管人员的在职消费程度,从而减少代理成本,提升国有企业的公司业绩,这为正确认识国有企业的收益分配政策、优化国有企业的公司治理提供了一个有益的视角。一方面,要尊重国有企业自身的理财自主权,避免一刀切的国有企业收益分配模式;另一方面应该转换政府作为国有企业所有者的行为方式,避免国有资本预算制度的实施导致新的政企不分。第八章研究局限与后续研究建议针对本文研究存在的局限性,对后续研究做出了一些有价值的建议。2.主要贡献(1)针对我国国有企业存在的较为严重的在职消费和治理缺陷,从公司治理和代理关系角度对我国国有企业的收益分配问题进行科学解析,从而深化我国关于收益分配的研究;(2)了解我国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特征与国有企业高管人员在职消费程度之间的关系,为正确处理我国国有企业收益分配中存在的问题奠定基础;(3)将国有企业的在职消费、公司治理特征和收益分配政策纳入一个统一的分析框架,既保证收益分配在抑制管理层代理动机、发挥其公司治理效率方面的作用,又能为制定国有企业正确的收益分配政策提供参考;(4)将国有企业的在职消费、公司业绩和收益分配政策纳入一个统一的分析框架,从而更全面地对在职消费、公司业绩和收益分配政策之间的关系进行科学合理的解释,为国有企业正确的收益分配政策提供更加科学的经验证据。2.期刊论文陈艳股权结构与国有企业非效率投资行为治理——基于国有企业上市公司数据的实证分析-经济与管理研究2009(5)本文基于我国制度背景,利用国有企业上市公司的财务数据,实证检验了股权结构对我国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非效率投资行为的治理效应.研究表明:股权结构在国有企业非效率投资行为治理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其中,国有股控股股东对国有企业的非效率投资行为治理效果不显著,国有法人股控股股东对非效率投资行为具有明显的治理作用.在股权高度集中和股权高度分散时,国有控股股东对企业非效率投资行为的治理效果较弱,相对控股股权结构对国有企业上市公司的非效率投资行为具有最优的治理效率.3.学位论文杨婷上市公司高管人员薪酬与公司绩效相关性的实证分析——来自我国欠发达地区上市公司的经验证据2009高管人员激励对于企业的生存和发展有着深远的意义,而高管人员薪酬就是高管人员激励的重要内容之一。将高管人员薪酬与企业绩效相联系是企业建立激励机制的重要内容。纵观国内外学者对高管人员薪酬与企业绩效关系的研究,国外学者以我国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的研究很少。而从国内学者的研究来看,大部分研究都是采用陈旧的数据,而且大多都是研究全部上市公司的整体情况,或者单独研究国有企业或民营企业的高管人员薪酬与公司绩效相关性,很少将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进行对比分析。br 本文根据我国最新的实际情况,客观、科学地从实证角度对比分析我国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与民营企业上市公司高管人员薪酬激励的现实效果,以便发现激励机制中存在的问题,为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与民营企业上市公司取长补短,建立激励有据、制约有效的高管人员薪酬机制提供必要依据。薪酬与公司绩效的相关性。br 首先,本文对高管人员薪酬与公司绩效相关性相关的一般理论进行了分析,主要从委托代理理论的角度对比分析了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高管人员薪酬与公司绩效的相关性。根据委托代理理论,有效的绩效报酬契约就应该表现为高管人员取得的报酬越高,企业的绩效也越高。通过进一步分析,我们认为民营企业的绩效报酬契约是有效的,因此民营企业公司业绩与高管人员货币薪酬应该是显著的正相关关系;而国有企业由于其复杂的委托代理关系会导致国有企业的绩效报酬契约失效,从而其公司业绩与高管人员货币薪酬不相关。当高管人员持有公司股份后,高管人员取得公司的剩余索取权,其利益与委托人的利益趋于一致。高管人员持股将高管人员的自身利益与公司的利益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因此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的公司业绩与高管人员持股比例均应该显著正相关。br 其次,在理论分析提出的假设基础上,本文利用2007年我国欠发达地区上市公司的数据对高管人员薪酬与公司绩效的相关性进行了实证分析,检验基本证实了理论分析的结论。实证分析发现国有企业的业绩与高管人员货币薪酬的相关性不显著,国有企业高管人员货币薪酬的金额越高并不能显著地使企业的绩效更高;而民营企业的高管人员货币薪酬在5%的显著性水平上对企业绩效有正的影响,公司业绩与高管人员货币薪酬显著正相关。另外,国有企业高管人员持股比例对企业绩效的影响也不显著,回归系数为正,但没有通
本文标题:我国国有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绩效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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