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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DB34安徽省地方标准DB34/安徽省民用建筑节能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导则(报批稿)2007--发布2007--实施安徽省建设厅联合发布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2安徽省地方标准安徽省民用建筑节能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导则DB34/主编部门:安徽省建设厅批准部门:安徽省建设厅施行日期:2007年月日2007合肥3前言为有效贯彻执行国家和安徽省节约能源、保护环境的法规、政策和技术标准、规范,指导和规范本省的建筑节能设计、建筑节能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根据建设厅建标函[2007]141号文件“关于下达2007年度安徽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制计划的通知”的要求,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院、安徽省建设厅勘察设计与标准定额处、安徽省施工图审查有限责任公司组织有关专家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认真分析了本省建筑节能设计及建筑节能施工图审查的现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审查导则。本审查导则共分8章和6个附录。主要内容是:总则,审查依据和安徽省气候分区,建筑节能设计文件内容,建筑节能热工设计审查,采暖、通风、空调节能设计审查,给水、排水节能设计审查,电气节能设计审查等。在本导则实施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如发现有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及时与主编单位进行联系,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主编单位: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院安徽省建设厅勘察设计与标准定额处安徽省施工图审查有限公司主要起草人:王俊贤程东海朱兆晴陈国林王浩黄世山谢亦伟王慧吴鹤鸣刘静吴常军金善贞刘朝永胡世权4目次1总则………………………………………………………………12审查依据和安徽省气候分区………………………………………23建筑节能设计文件内容……………………………………………44建筑节能热工设计审查……………………………………………55采暖、通风、空调节能设计审查…………………………………156给水、排水节能设计审查…………………………………………177电气节能设计审查…………………………………………………198其它………………………………………………………………21附录A安徽省气候区划图……………………………………………22附录B安徽省公共建筑、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围护结构传热系数限值…23附录C特殊建筑类别的界定…………………………………………26附录D特殊建筑部位的节能设计……………………………………27附录E节能设计一览表表式…………………………………………28附录F建筑节能施工图审查意见书表式……………………………29511总则1.0.1为有效贯彻执行国家和安徽省节约能源、保护环境的法规、政策和技术标准、规范,指导和规范安徽省建设工程项目的建筑节能设计、建筑节能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使建筑节能施工图设计文件的质量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规定,制定本审查导则。1.0.2本审查导则适用于安徽省境内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公共建筑、居住建筑节能设计和建筑节能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查。1.0.3建筑节能设计和建筑节能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查工作,应执行现行国家或行业的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并应同时满足地方标准或实施细则及当地政府发布的有关建筑节能的文件、规定的要求。1.0.4本导则所列审查内容是保证建设工程项目建筑节能设计质量的基本要求,并不是节能设计的全部内容。设计单位应全面执行工程建设标准、法律、法规和政府有关文件的规定,确保工程设计质量。1.0.5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和审查人员应根据本导则进行认真的审查。对设计文件中违反强制性条文的内容,应提出纠正意见。1.0.6对于审查中发现的违反或不符合强制性条文、法律、法规和政府有关文件规定的设计问题,设计必须修改;否则审查不予通过。22审查依据和安徽省气候分区2.1审查依据2.1.1《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05);2.1.2《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134-2001);2.1.3《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采暖居住建筑部分)》(JGJ26-95);2.1.4《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2.1.5《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2002年版);2.1.6《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50176-93);2.1.7《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04);2.1.8《建筑节能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2.1.9《建筑外窗气密性能分级及其检测方法》(GB7107-2002);2.1.10《建筑幕墙物理性能分级》(GB/T15225-94);2.1.11《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43号[2005,11]);2.1.12《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建设部令第81号);2.1.13《关于新建居住建筑严格执行节能设计标准的通知》(建设部建科[2005]55号);2.1.14《关于发展节能省地型住宅和公共建筑的指导意见》(建设部建科[2005]18号);2.1.15《关于加强民用建筑工程项目建筑节能审查工作的通知》(建设部建科[2004]174号);2.1.16《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节能标准实施监管工作的通知》(建设部建办市[2005]68号);2.1.17《安徽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夏热冬冷地区)》(DB34/×××);2.1.18《安徽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34/×××);2.1.19现行国家、地方相关建筑节能设计技术标准、规范、规程。32.2安徽省气候分区和建筑属性界定2.2.1安徽省建筑热工设计气候分区根据《建筑气候区划标准》(GB50178-93),安徽省分属寒冷(ⅡA)气候区及夏热冬冷(ⅢB、ⅢC)气候区。寒冷地区:宿州市及以北地区,包括宿州、淮北、亳州三市和所辖砀山、濉溪、萧县三县全部及涡阳、灵壁、泗县三县大部(约北纬33º以北地区)。其中毫州市、涡阳县、濉溪县、宿州市、灵壁县、泗县等县、市有少部分地区跨越气候区分界线部分,均按寒冷地区进行节能设计和审查。夏热冬冷地区:上述范围以南地区均属夏热冬冷地区(见附录A)。2.2.2热工设计原则寒冷地区:应满足冬季保温要求,兼顾夏季防热,且应采取防潮措施。夏热冬冷地区:必须满足夏季防热、通风要求,适当兼顾冬季保温。2.2.3设计项目的建筑类别,应按项目使用功能、建筑特征进行界定。特殊建筑类别的界定和特殊建筑部位的节能设计见附录C、附录D。43建筑节能设计文件内容3.0.1建筑设计说明应有节能设计专篇节能设计专篇应明确节能设计执行标准、节能目标,并有节能设计一览表(表格式样可参照附录D)。3.0.2设计说明中应有与节能设计专篇相统一的屋面、墙体、楼板、地下室外墙建筑构造及内外装修(饰面)做法。3.0.3门窗(包括透明幕墙)表应有与节能设计一览表相统一的外门窗(包括透明幕墙)框料、玻璃品种、厚度和中空层尺寸等要求。3.0.4建筑节点构造设计,应有与节能设计相统一的构造大样。3.0.5建筑节能设计文件应包括建筑节能热工设计计算书。54建筑节能热工设计审查4.1节能规划设计审查4.1.1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的朝向应符合本省气候特点,采用南北向或接近南北向,主要房间朝向宜在南偏东150至南偏西150之间,不宜超过南偏东350或南偏西15º。4.1.2居住建筑间距,应符合《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2002年版)的规定。地方规划部门另有规定时,应符合当地的具体规定。4.1.3建筑总平面布置,应注意做好环境绿化,并利用自然通风。4.2建筑热工规定性指标审查4.2.1设计建筑的体形系数应符合表4.2.1的规定。表4.2.1体形系数限值建筑类型气候区体形系数限值条式点式3层及3层以下4—6层7—9层10层以上居住建筑寒冷地区≤0.30≤0.55≤0.35≤0.30≤0.26夏热冬冷地区≯0.35≯0.40公共建筑寒冷地区≯0.40夏热冬冷地区——注:寒冷地区居住建筑按层数规定的体形系数,详见《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节能专篇》建筑部分(下同)。建筑物体形系数不满足标准规定时,应进行围护结构热工性能的综合评价(以下均称权衡判断)。4.2.2外墙1设计建筑外墙的平均传热系数应符合表4.2.2-1的规定;表4.2.2-1外墙传热系数数限值建筑类型气候区传热系数限值K[W/(㎡·K)]居住建筑寒冷地区≤0.50(≥4层)≤0.45(≤3层)夏热冬冷地区D≥3.0≤1.50D≥2.5≤1.00公共建筑寒冷地区甲类建筑≤0.50≤0.45乙类建筑≤0.60≤0.50夏热冬冷地区甲类建筑≤0.70乙类建筑≤1.006注:1D为热惰性指标;2居住建筑中,寒冷地区热工指标引用《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节能专篇》建筑部分,国家有新标准颁布时,以新标准为准,夏热冬冷地区指标见《安徽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夏热冬冷地区)》DB34/×××。公共建筑中甲类建筑、乙类建筑的类别划分见《安徽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34/×××第3.2节,也可见附录B.0.2。热工指标见《安徽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34/×××,也可见附录B(以下各表均同)。2设计建筑内墙的平均传热系数应符合表4.2.2-2的规定;表4.2.2-2内墙传热系数限值建筑类型气候区墙体传热系数K[W/(㎡·K)]居住建筑寒冷地区分隔采暖与非采暖空间的隔墙≤1.2夏热冬冷地区分户墙、封闭式楼梯间隔墙≤2.0公共建筑寒冷地区分隔采暖、空调房间与非采暖、无空调房间的隔墙≤1.50夏热冬冷地区不要求3设计建筑地下室外墙的热阻应符合表4.2.2-3的规定;表4.2.2-3地下室外墙热阻的限值建筑类别气候区部位热阻R(㎡·K/W)公共建筑寒冷地区采暖、空调地下室外墙≥1.50夏热冬冷地区地下室外墙≥1.20注:地下室外墙热阻指土壤以内各层材料热阻之和。4外墙、内墙的传热系数限值应为包括结构性热桥在内的平均传热系数(Km)。居住建筑平均传热系数计算至少应以一个主要朝向(南北)的、窗墙面积比较大的墙面进行加权平均,不宜采用一个开间进行加权平均。公共建筑应采用专用计算软件进行全楼墙体的加权平均;5建筑物墙体(外墙、内墙)热工性能不满足表4.2.2-1、表4.2.2-2、表4.2.2-3的规定要求时,应进行围护结构热工性能的权衡判断;6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墙体热惰性指标(D)不满足表4.2.2-1的规定要求时,应进行隔热性能验算。4.2.3屋面1设计建筑屋面的传热系数应符合表4.2.3-1的规定;表4.2.3-1屋面传热系数限值建筑类型气候区传热系数K[W/㎡·K]居住寒冷地区≥4层≤3层7建筑≤0.50≤0.45夏热冬冷地区D≥3.0≤1.003.0>D≥2.5≤0.80公共建筑寒冷地区体形系数≤0.300.3<体形系数≤0.40甲类建筑≤0.45≤0.35乙类建筑≤0.55≤0.45夏热冬冷地区甲类建筑≤0.50乙类建筑≤0.702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屋面热惰性指标(D)不满足表4.2.3-1的规定要求时,应进行隔热性能验算;3屋面热工性能不满足表4.2.3-1的规定要求时,应进行围护结构热工性能的权衡判断。4.2.4楼地面1设计建筑楼地面传热系数应符合表4.2.4-1的规定;表4.2.4-1楼地面传热系数限值建筑类型气候区楼地面部位传热系数限值K[W/(㎡·K)]居住建筑寒冷地区底面接触室外空气的架空或外挑楼板≤0.50分隔采暖与非暖空间的楼板≤1.20周边地面或非周边地面≤0.50夏热冬冷地区底部自然通风的架空或外挑楼板≤1.50层间楼板、地下室顶板≤2.00公共建筑传热系数K[W/(㎡·K)]热阻R[㎡·K/W)]体形系数≤0.30体形系数>0.30寒冷地区底面接触室外空气的架空或外挑楼板甲类建筑≤0.50≤0.45-乙类建筑≤0.60≤0.50—采暖房间与非采暖房间的楼板甲类建筑≤1.50≤1.50-乙类建筑≤1.50≤1.50-周边及非周边地面--≥1.50夏热冬冷地区底面接触室外空气的架空或外挑楼板甲类建筑≤0.70乙类建筑≤1.00-地面、地下室顶板-≥1.20注:1周边地面系指距外墙内表面2m以内的地面。2地面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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