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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项工程”实施意见编辑本段简介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和全国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工作座谈会精神,全面加强新时期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省委决定,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认真组织实施农村基层党组织“固本强基工程”、农村基层干部“素质提升工程”和农村党员“创业带富工程”(以下简称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三项工程”),进一步提升全省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整体水平。编辑本段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为主线,以村党组织书记队伍建设为重点,大力实施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三项工程”,进一步增强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提高农村基层干部的能力和水平,发挥农村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不断巩固党在农村执政的组织基础,为推进吉林农村改革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编辑本段二、目标要求坚持以改革创新精神推进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三项工程”,着力破解影响和制约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突出问题,力争通过3年左右时间的努力,使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核心地位明显提高,农村基层干部整体素质明显提高,农村党员创业带富能力明显提高,促进农村经济健康发展,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让广大农民群众满意。——基层组织坚强有力。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设置形式科学合理,领导班子结构优化,党内民主扎实推进,制度体系健全完善,保障措施落实到位,各项工作务实创新,能够有效发挥领导核心和战斗堡垒作用。到2011年末,力争全省“五好”乡镇党委、“五好”村党组织的比例均达到70%以上。——干部素质全面提升。乡村干部文化层次进一步提高,执行农村政策、引领经济发展、服务农民群众、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进一步增强。到2011年末,全省有1万名在职村干部达到大专以上文化程度、1万名高校毕业生选聘担任大学生“村官”、1万名优秀农村青年参加“一村一名大学生”项目成为村干部后备人才。——党员作用充分发挥。广大党员理想信念坚定、宗旨观念牢固、党员意识增强,能够带头创业致富、带领群众致富,自觉服务农民群众,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到2011年末,全省60%以上有劳动能力的农村党员掌握1项以上致富技能、拥有1个以上创业项目,60%以上农村创业党员能够带动1户以上贫困农民脱贫致富。——农村经济健康发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扎实推进,农业产业结构明显优化,农民收入持续稳步增长,生产生活条件不断改善,集体经济实力逐步增强,乡村债务得到有效化解。到2011年末,力争全省当年有收益的建制村达到50%以上,收益在5万元以上的建制村达到20%以上。——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农村文化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不断加强,农民思想、文化、道德水平不断提高,文明村镇创建活动扎实深入开展,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成效显著。到2011年末,力争全省受到国家表彰的文明村镇、创建文明村镇工作先进村镇达到50个左右。——农民群众普遍满意。农村基层党组织服务民生工作成效明显,工作作风和工作实绩得到群众肯定,诚心诚意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广大农民群众的利益得到有效维护和发展,党群干群关系进一步密切。到2011年末,力争农村基层党组织和农村党员的民意调查满意度均达到80%以上。编辑本段三、基本原则1.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1.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始终把发展作为第一要务,着力提高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农村经济工作的能力和水平,紧紧围绕建设现代农业、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奠定基础。2.坚持改革创新、开拓进取。紧密结合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以改革的精神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创新工作机制、改进工作方法,使农村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队伍始终保持生机与活力。3.坚持典型带动、整体推进。充分尊重基层的首创精神,认真总结推广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好经验好做法,突出重点,分类指导,以点带面,推动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各项工作扎实有序开展。4.坚持完善制度、落实责任。健全规章制度,落实领导责任,形成责任明确、领导有力、运转有序、保障到位的长效机制,不断提高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工作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水平。编辑本段四、主要任务(一)农村基层党组织“固本强基工程”着眼于巩固党在农村执政的组织基础,着力构建“四个体系”,努力把广大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推动科学发展、带领农民致富、密切联系群众、维护农村稳定的坚强领导核心。1.组织保障体系——优化农村基层党组织设置形式。打破按行政区域设置党组织的单一模式,探索“村村联建”、“村企联建”、“村居联建”等方式,推广在农村社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产业链中建立党组织的做法,完善流入地与流出地双向共管的流动党员党组织设置形式,积极构建以村党组织为主体、产业党组织为链条、流动党员党组织为补充的新型农村基层党组织覆盖体系,不断扩大党在农村工作的影响力和覆盖面。村党支部可根据工作需要升格改建为村党总支或村党委。到2011年末,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党组织组建率提高到70%,农民工党员相对集中的地方普遍建立党组织。——完善村级组织运行模式。切实抓好以村党组织为核心的村级组织配套建设,积极推行以村党组织为核心,村民自治组织、群团组织、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相配套的农村基层组织“1+X”运行模式,提倡村党组织委员和农村党员通过选举等办法兼任其他组织负责人,鼓励村党组织和农村党员干部带头领办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以村党组织建设带动其他各类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到2011年末,全省村党组织书记兼任村委会主任的比例力争达到70%,团组织、妇代会和民兵连负责人普遍由村党组织委员兼任。——加强边境地区基层党组织建设。在边境地区广泛开展“军警地同心筑堡垒”活动,推行边防部队军(警)官在驻地乡村党组织兼职。到2011年末,全省每个边境乡镇都有1名以上边防部队军(警)官担任乡镇党委委员,每个边境村都有1名边防部队军(警)官担任村党组织负责人。——深化拓展“三创两建”活动。紧紧围绕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三项工程”,丰富创建活动内容,落实创建活动责任,提高创建活动水平。2011年,省、市州、县(市、区)党委分别对新一轮“三创两建”进行考核评比,省财政安排150万元专项资金,以省委名义表彰奖励一批创建活动先进单位。2.人才保障体系——选优配强村党组织书记。根据不同村情,采取“公推直选”、“两推一选”、面向社会公开选拔、乡镇党委委派等选任方式产生村党组织书记。坚持放开视野选人,打破地域、身份、职业界限,注重从本村优秀现任村干部、致富能手、农民经纪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负责人、复员退伍军人、外出务工经商返乡党员中选拔,鼓励优秀民营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机关事业单位离岗或退休人员回原籍任职创业,探索村党组织书记跨村任职、县乡机关干部下派挂职、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等途径,把更多的优秀人才选拔到村党组织书记岗位。——妥善解决农村基层干部政治待遇。认真做好从优秀村干部中考录乡镇公务员工作,每年至少安排20%的乡镇公务员招录计划用于定向招考优秀村干部,并适当放宽报考条件,学历放宽到高中(中专)以上,年龄放宽到40周岁以下。建立从农村基层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充实到各级机关的长效机制,注重从县乡机关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充实到省、市州党政机关,努力形成来自农村基层一线的党政干部培养链。积极推荐政治素质好、参政议政能力强的优秀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作为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选。建立定期表彰奖励优秀农村基层干部制度,省委每年开展一次“双十佳”乡村党组织书记(十佳乡镇党委书记、十佳村党组织书记)评选表彰活动,每名受表彰对象颁发1万元奖金。受表彰的乡镇党委书记优先提拔使用。受表彰的村党组织书记按副乡级工资标准给予补贴,纳入县(市、区)财政开支,补贴发放办法由各地自行规定;报考乡镇公务员的笔试成绩总分加20分。——大力培养村干部后备人才。扎实开展“三个培养”活动,把更多的致富能手培养成党员,把更多的党员培养成致富能手,把更多的党员致富能手培养成村干部,保证每个建制村至少储备2名村干部后备人才。组织实施万名大学生“村官”行动计划。从2009年起,3年内为每个建制村安排1名高校毕业生协助村“两委”工作,每人每月生活费补助不低于700元;按照中央统一部署,每年选聘300名左右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助理或村委会主任助理,每人每年发放工作、生活补贴1.3万元(延边地区1.8万元)。——加大在优秀青年农民中发展党员力度。坚持成熟一个、发展一个,认真做好发展农民党员工作。注意在大学生“村官”、“一村一名大学生”项目学员、外出务工经商人员、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成员、致富能手中培养入党积极分子,保证每个建制村有3名以上入党积极分子,每年至少发展1名35岁以下、文化程度较高的党员,着力改善农村党员队伍的年龄和文化结构。到2011年末,力争使全省35岁以下农村党员的比例达到18%。3.投入保障体系——加大对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力度。按照国家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研究制定提高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的具体标准。省财政通过增加对各地转移支付等措施加大支持力度,市州、县(市、区)要按照确定的标准加大对村级组织财政投入力度,力争3年内累计增加财政支出7亿元左右,确保村级组织正常运转经费需要。财政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村干部基本报酬、村级组织办公、村级组织活动场所维护及取暖、村党组织开展活动等。积极探索建立各级财政资金和留存党费适当匹配、村集体积累和社会力量帮扶作为补充的多元化投入渠道。——探索建立村干部报酬待遇正常增长机制。按照不低于上年度全省农村劳动力平均收入水平,确定村党组织书记基本报酬,并相应提高村委会主任和其他村干部的基本报酬,村干部基本报酬主要从财政补助给村级资金中列支。全面推行“基本报酬+奖励报酬”的村干部薪酬制度,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建立村干部业绩考核奖励制度。鼓励实行村集体经济创收奖励制度,对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作出突出贡献的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经县(市、区)党委组织部审核批准,可按当年村集体收益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奖励资金从村集体收益中支出。——全面推行村党组织书记社会养老保险制度。2010年底前,在国家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框架内,按照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原则,优先解决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养老保险问题,并逐步为其他村干部办理养老保险。市州和县(市、区)可结合当地财力状况,积极为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办理其他形式的社会养老保险。对正常离任但没有享受社会养老保险的村党组织书记,根据任职年限和贡献,给予一定生活补贴,所需经费由省、市州、县(市、区)共同承担。——扎实推进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全覆盖工作。对因灾损毁等各种原因没有村级组织活动场所的建制村,继续采取财政支持、党费补助和群众投工投劳、社会力量援建等办法,抓紧建设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各级发展改革、民政、财政、国土、建设等部门要积极提供政策支持,市州和县(市、区)要加大投入力度,确保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实现全覆盖。新建的村级组织活动场所纳入新农村建设规划,统一风格、统一标识。按照设施完善、管理规范、活动经常、作用明显的要求,建好管好用好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充分发挥党员活动中心、村民议事中心、便民服务中心、教育培训中心、文化娱乐中心的综合作用。4.制度保障体系——探索建立城乡基层党组织互帮互助机制。围绕促进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要求,在全省基层党组织广泛开展“城乡手拉手、党群心连心”活动,确定1000个相对后进村,与各级党政机关、群众团体、高等院校、企事业单位、街道社区党组织开展结对共建工作,努力构建以城带乡、城乡互促、双向受益、共同提高的城乡统筹的基层党建新格局。——建立健全农村基层党组织服务民生长效机制。紧紧围绕“察民情、解民忧、传民声、聚民心”,开展农村基层党组织服务民生工作。健全服务民生工作网络,探索建立首问负责制、两次办结制、服务代理制、服务承诺制等服务民生制度,促进农村基层党组织服务民生工作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健全完善农村基层干部监督管理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制度,全面推行村干部述职述廉、村民质询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