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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监理工作联系单工程名称国家高速公路榆蓝线(G65E)绥德至延川公路工程编号SY-001致:中铁航空港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土建六标经理部事由:关于施工期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内容:防治措施1、施工废水:(1)在桥涵工程施工前,环境监理要求施工单位对基础开挖、围堰、钻孔桩等施工过程采取周密的水环境保护措施。(2)桥涵工程如需围堰施工,应事先取得当地水利部门的许可,手续完备后才能施工,在进行水产养殖的河道进行围堰,应该要求施工单位根据上下游污染情况,提出合理的围堰方案,以免影响养殖,造成纠纷。(3)施工中如有两侧阶地起伏较大的沿河路段,开挖路基的施工中,对可能产生雨水地面径流地段应设置临时沉淀池,以拦截泥沙,防止河道淤塞,减少水土流失。工程完工后应将沉淀池填平、绿化或还耕。(4)桥梁施工工程用水不得随意倾倒入水体中,应经沉淀池沉淀后方可排放;工程弃方不得随意丢弃在河流中或岸边;桥梁涉水工艺尽量选择枯水期施工,必要时采用双臂钢围堰等不涉水工艺。(5)对桥梁施工机械严格进行检查,防止油料泄露、严禁将废油、施工垃圾等随意抛入水体,严禁在河床附近冲洗机械设备。(6)施工营地、水泥混凝土拌合站不得设在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内;施工过程中搅拌站的排水、混凝土养护水等废水不得排入地表水源地;排入其他水域时,必须符合相应的水质标准,不符合时要进行水质处理。(7)桥梁、隧道工程施工产生的生产废水以及路面工程产生的养生废水,应收集后进行沉淀处理,防止含有水泥砂浆或炸药残余物有害物质的废水进入地表水体,影响河流水质和水生生态系统,不得排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8)施工期如有沥青、油料、化学品等危险物不得放在河流水体附近,应远离河流,并设置相应的围挡防护设施,防止被风打暴雨冲刷而进入水体。(9)工程砂石料生产废水、混凝土拌合系统冲洗废水、运输车辆冲洗水、桥梁基坑和桥梁桩基施工废水、隧道施工涌水与生产废水、水泥混凝土养生水等收集后采用沉淀处理;机械设备维修、保养、冲洗废水采用沉淀池和油水分离装置进行处理。2、生活污水:(1)对临时驻地的住房、办公室、其他建筑物和流动性设施排放的污水,应在合适的地点修建容量适当的临时污水处理池,建设化粪池或其他能满足要求的系统,并予以管理、维护。(2)污水不得排入地表水水源地;排入其他水域时,必须符合相应的水质标准,不符合时要进行水质处理,如油污水应进行隔油处理。(3)施工期中应要求施工单位根据环评及批复要求在服务区、收费站、停车场等产生集中污水的场所建设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以保证污水达标排放。3、含油废水:(1)在桥梁施工中,应对桥梁施工机械严格检查,防止油料泄漏;严禁将废油、施工垃圾等随意抛入水体,严禁在河床附近冲洗机械设备;谨慎选取油品存放地点并设置相应的围挡防护设施。(2)在可能产生含油污水的站点设立含油污水收集装置或含油污水处理设施。(3)施工过程中应特别关注水环境质量的色度、SS、石油类等环境监测指标,必要时可根据需要进行现场检测。环境监理部(盖章):环境监理项目总负责人:日期:年月日抄报(送)陕西榆林绥延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接受单位签收时间:签字:注:本表一式份,由填发单位,接收单位各存份
本文标题:环境监理联系单SY-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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