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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龙中学微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互联网的发展,规范县教育局微信、微博的管理,充分发挥微信、微博在对外宣传和信息交流的积极作用,树立良好的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学校微信公众号是面向社会、面向群众,树立县教育系统形象,搭建信息沟通、促进学习交流的信息平台。第三条校微信公众号信息维护遵循统一管理、统筹规划、分级负责的原则。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第四条校办公室是校微信公众号的主管部门,负责微信的日常管理。办公室安排专人为工作联系人,负责资料收集,督促各部门及时递交新信息,并负责校微信公众号的后台操作和信息发布。第五条校办公室县负责所属工作范围的信息报送工作,及时提供应公开的信息资料。第六条各科室分管领导必须对拟发布的信息进行审核签名,并对上网信息的真实性、可靠性和合规性负责。第七条各科室根据实际情况安排1名兼职信息员,负责本部门信息内容的计划、搜集、整理和编辑工作,并向校办公室报送。第三章内容要求及信息发布程序第八条校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应严格履行审核程序,未经审核的信息不得发布。第九条发布、转载有关信息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涉密信息不得发布。第十条发布信息范围包括:1.宣传、重要事项公布、行业动态发布;2.学校形象宣传、文化建设、公益活动、文体活动等;3.学校主要领导批准后需发布的信息;第十一条各部门要确保信息的准确性、时效性和适用性。要注明信息来源,对于来源不明、内容不准确的信息不予发布;内容应简洁、文字表达要清晰,尽量达到图文并茂。第十二条信息发布程序1.由各部门信息员收集、整理并提出发布申请,所在股室分管领导审核,所有发布的信息资料由校办公室存档备查。2.审核通过的信息内容,由办公室指定专人统一操作发布。第四章微信管理第十三条任何人未经授权,不得随意在微信上发布信息或更改微信资料。第十四条由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管理,不得向任何他人或学校(园)私自泄漏。第十五条任何人不得利用微信发布、传播下列信息:1.危害局机关及学校(园)安全、泄漏机密的;2.损害局机关及学校(园)荣誉、利益、形象的;3.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4.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5.散布虚假的产品促销活动等宣传信息的。第十六条对于未通过审核批准而私自在微信上发布、转发、评论或者泄漏机密、损害学校形象、引发网络事件的,将对责任人作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或保留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的权利。第五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办法由校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玉屏侗族自治县大龙中学2017年10月12日
本文标题:大龙中学微信、微博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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