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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拉特前旗蒙古族小学安全隐患销号制度为了确保安全,防患于未然,为师生健康、学校稳定发展保驾护航,根据我校实际,特制订安全隐患销号制度:1、学校校长为学校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对学校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每一位教职工都应明确并按要求落实安全管理职责,确保学生安全。2、推进学校安全隐患台帐建设,确保台帐建设覆盖面达到100%。3、针对排查出来的问题,要督促有关责任单位限期整改,做到原因不查清不放过、措施不落实不放过、隐患不排除不放过;已经发生的重大安全责任事故,要迅速查明原因,严肃追究事故责任。4、要实行《学校安全管理日志》制度,逐事排查,逐人落实,不存盲区,不留死角,最大限度地把各类学校安全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5、要按照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和学生认知特点,认真上好“开学安全教育第一颗”,深入开展“安全文化进校园”及饮水饮食活动,大力培养师生“关注安全、真爱生命”的理念,全面提高师生自救自护能力。6、发现的安全隐患都应及时准确逐一登记,已经整改的,要记录整改时间,进行安全隐患销号;没有整改的,要制订整改计划、方案,确定整改责任人,定期落实,投资较大的安全隐患整改工程要迅速请示报批,争取上级相关管理部门的支持和帮助,得到批复后立即维修整改。7、有关部门在安全隐患整改中需严格规范操作,严把整改质量。谁负责谁承担责任,安全隐患保质保量按时完工,不完成整改不销号。8、安全隐患整改验收合格后,要进行销号工作,真实记录整改完成时间;经过排查,安全隐患消除,不需要整改的项目,要说明原因,并安排后续复查确认计划,确保万无一失。
本文标题:安全隐患销号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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